統戰委員職責
Ⅰ 統戰部職責是什麼
統戰部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內族、宗教工作的重容大方針、政策問題;協同有關部門與達賴集團等國內外敵對勢力分裂祖國的活動進行斗爭,負責聯系全國工商聯,聯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是一個搞好黨與黨及國家各部分之間的團結的機構。
Ⅱ 如何理解和把握統戰部的職責
總書記強調,統戰部作為黨委主管統戰工作的職能部門,是黨委統戰工作的參謀機構、組織協調機構、具體執行機構、督促檢查機構,擔負著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系、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等重要職能。這是新形勢下對統戰部職能的進一步完善和拓展,為統戰部更好地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指明了方向。
1950年,周恩來同志將統戰部主要職能概括為「了解情況、掌握政策、調整關系、安排人事」。1951年3月,黨中央轉發了中央統戰部《關於各級統一戰線工作部門的業務和組織機構的建議》,明確「統一戰線工作部是各級黨委的重要工作部門之一,其任務是在統一戰線方面協助黨委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安排人事,調整關系」。此後,「十六字」職能被廣泛應用,成為統戰部基本職能的規范性提法。1989年1月,中央書記處討論同意了中央統戰部上報的關於統戰部「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方案,隨後中央統戰部向各地下發了《〈中央統戰部職能〉的通知》,指出「建國初期,周恩來同志代表中央為統戰部規定的『了解情況、掌握政策、調整關系、安排人事』的基本任務,在今天原則上仍然是適用的」。
並將「十六字」職能的內涵具體規定為了解統戰工作的全面情況,掌握分析統一戰線中的政治、思想動態,反映黨外人士的意見、批評和建議;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對統一戰線大政方針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開展工作的意見,供中央和各級黨委決策參考;督促檢查各項統戰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正確協調統一戰線內部的各種關系;考察、培養、安排各方面的黨外代表人士。2000年中央「三定」方案對中央統戰部職能的內涵和要求作了進一步細化,其中要求中央統戰部加強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職能。
當前,我國發展的內外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統一戰線成員的獨立性、差異性明顯增強,鞏固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面臨許多新情況,凝聚共識也更加重要和緊迫。原有的工作對象出現一些新變化,新的工作對象呈現新特點,如何更好發揮統一戰線作用,既鞏固已有力量,又團結新出現的社會階層和群體,擴大團結面,凝聚正能量,是必須回答好的重大課題。把統戰部基本職能從原來的「十六字」拓展為「二十四字」,不僅是字數的簡單增加,更體現了中央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對統戰部履職盡責的新要求,實現了統戰部職能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豐富和拓展。這「二十四字」職能相互聯系、不可分割,構成了科學嚴密的體系,以了解情況為基礎,以掌握政策為根本,以協調關系、安排人事為手段,以增進共識、加強團結為目的。
與此相適應,《條例》將黨委統戰部的主要職責由過去的10項調整為9項,重點強調了組織協調統一戰線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並檢查執行;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培養、使用工作;牽頭協調檢查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情況,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處理;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港澳台海外統一戰線工作;指導下級黨委統一戰線工作,協助管理下級黨委統戰部部長,協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推薦工作,等等。
統戰部門要多給黨委出主意,加強同其他部門和方面的聯系溝通,更好地發揮參謀、組織、協調、督促的作用。牽頭協調,不是越俎代庖、包辦代替。統戰部要把重心放在研究問題、研究理論、研究政策上,給黨委當好參謀,確保工作到位而不越位。
Ⅲ 統戰部的職責
統戰部工作職責
1、在黨委領導下貫徹落實黨對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三胞」專及其眷屬的各項屬政策,對關繫到知識分子政治待遇、經濟待遇和職務評聘等重要政策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2、 配合黨委和行政部門做好對黨外代表性人士特別是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組織負責人以及在學術上有地位、海內外有影響的學科帶頭人工作,及時通報重要情況,徵求他們對重大問題的意見,了解黨外人士的政治思想動態,把握其思想脈搏,分析研究並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
3、 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全面提高自身素質,抓好黨外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和黨外代表人物舉薦的工作。
4、 圍繞黨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落實發揮各民主黨派作用的各項措施,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同心同德,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為祖國統一大業服務。
5、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Ⅳ 黨支部統戰委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統一戰線工作,負責聯系支部與黨外人士和群眾的聯絡聯系,像他們宣講黨的統戰政策。
Ⅳ 統戰部部長主要負責什麼工作職責
一、領導和組織統戰部的全面工作。
二、根據上級黨委統戰部門和校黨委工作計劃要求,制定統戰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統戰方針、政策;及時傳達上級統戰工作會議精神,並草擬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貫徹落實黨委的有關決定和指示,檢查落實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了解、熟悉和掌握統戰對象的基本情況。按照上級黨委或統戰部的要求,向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代表傳達黨的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注意調查了解統戰對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盡力為他們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支持、推動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協助黨委召開各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代表座談會,通報、協商學校的重大事情,徵求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五、協助黨委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抓好黨外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黨委提出對黨外人士政治安排的意見建議,根據需要,推薦黨外人士實職安排人選名單。
六、積極開展海外統戰工作。做好僑務和對台工作,以及「三胞」(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來校的協調、接待工作。
七、根據上級民族和宗教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做好學校的民族和宗教工作。
八、積極主動地與統戰對象廣交朋友,成為黨外人士的知心朋友。
九、承辦黨委領導和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有關統戰方面的工作。
Ⅵ 統戰部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1、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組織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中央反映統一戰線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
2、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黨中央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系工作;受中央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中央精神;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達賴集團等國內外敵對勢力分裂祖國活動的斗爭。
4、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系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對香港、澳門地區統戰工作方針、政策進行調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5、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省級黨委統戰部部長。
6、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國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7、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8、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9、負責指導地方黨委統戰工作和統戰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中央委託,領導全國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代管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黃埔軍校同學會、歐美同學會、中華職業教育社、宋慶齡基金會;領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指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工作;管理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10、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6)統戰委員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建立專門的統戰工作機構是從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形成後開始的。1937年12月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組織中共代表團駐國民黨統治區武漢,專門負責與國民黨的聯系和談判工作,這是最早的統戰工作性質的機構。
此後,一些中共中央派出機構和某些省委陸續建立了統一戰線工作部。1938年中國共產黨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規定,在區委以上各級黨委之下設立統一戰線工作部。
Ⅶ 統戰部職能是什麼
中央統戰部的主要職責是:
1、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組織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中央反映統一戰線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
2、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達賴集團等國內外敵對勢力分裂祖國活動的斗爭。
4、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系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對香港、澳門地區統戰工作方針、政策進行調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5、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省級黨委統戰部部長。
6、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國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7、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8、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9、負責指導地方黨委統戰工作和統戰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中央委託,領導全國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代管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黃埔軍校同學會、歐美同學會、中華職業教育社、宋慶齡基金會;領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指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工作;管理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10、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拓展資料:
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CPC Central Committee)是黨中央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統戰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及一些企事業單位黨委中繼續設立統戰部。黨中央為統戰部門確定了「了解情況,掌握政策,調整關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職能。進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的歷史時期,愛國統一戰線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統戰部門的基本職能的內涵加深了,內容更加豐富了。
參考資料:中央統戰部網站 主要職責
Ⅷ 黨支部有哪些委員
黨支部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
1、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的名額。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和職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名。支委人數不應超過或等於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一般以3~7人為宜。
2、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黨員少的支部,也可設3名支委(一般設正、副書記和組織委員),或不設支委,只設正、副書記。支委名額少的支部,一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
(8)統戰委員職責擴展閱讀:
黨支部組織委員,是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在上級黨組織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支部的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的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支部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對黨員進行宣傳教育,搜集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跡,向支委會提出表揚和獎勵黨員的建議;
3、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接轉黨員的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