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預警
❶ 建立公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防範應對聯動機制
國家安全制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十四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實行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國家安全制度與工作機制。
第四十五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中央有關職能部門推進相關工作。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國家安全戰略和重大部署貫徹落實。
第四十七條 各部門、各地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貫徹實施國家安全戰略。
第四十八條 國家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進行會商研判,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九條 國家建立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之間、軍地之間以及地區之間關於國家安全的協同聯動機制。
第五十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決策咨詢機制,組織專家和有關方面開展對國家安全形勢的分析研判,推進國家安全的科學決策。
第二節 情報信息
第五十一條 國家健全統一歸口、反應靈敏、准確高效、運轉順暢的情報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報信息工作協調機制,實現情報信息的及時收集、准確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國家機關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於獲取的涉及國家安全的有關信息應當及時上報。
第五十三條 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對情報信息的鑒別、篩選、綜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條 情報信息的報送應當及時、准確、客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
第三節 風險預防、評估和預警
第五十五條 國家制定完善應對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預案。
第五十六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調查評估。
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向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提交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第五十七條 國家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根據國家安全風險程度,及時發布相應風險預警。
第五十八條 對可能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照規定向上一級人民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第四節 審查監管
第五十九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路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第六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行使國家安全審查職責,依法作出國家安全審查決定或者提出安全審查意見並監督執行。
第六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工作。
❷ 展會治安和應急案
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要堅持區分性質、講究策略、果斷穩妥、嚴格執法的原則。具體要掌握以下6個方面原則:
(一)在黨委、政府領導下,聯合有關部門處置的原則。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後,黨政領導和主管部門要親臨現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公安部門要維護好現場秩序,保護黨政領導及現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則。鄉鎮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對參與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群眾,要堅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原則,以教育疏導為主,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或初始階段。堅決防止因處置不當導致問題升級或矛盾激化。
(三)慎用警力和強制措施的原則。要根據事件的性質、起因和規模來決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決定是否採取強制措施。只有在非使用警力、非使用強制措施不能制止事態發展、不能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 方可按有關規定使用警力或強制措施。
(四)慎用武器和警械的原則。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現場的民警應當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但不得攜帶武器;現場外圍備勤的民警可以根據需要配備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嚴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執行。使用催淚彈和武器須經總指揮部批准。
(五)依法果斷處置的原則。對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卧軌攔車阻斷交通、騷亂以及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活動已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不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控制局面,甚至會造成更大損失時。要抓住時機,堅決依法果斷處置,迅速控制局勢,盡快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蔓延。
(六)及時報告原則。在現場處置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邊採取措施、邊報告。
三、 力量組織和職責
(一)成立武安市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總指揮部。市委書記任總指揮,市長和有關市領導任副總指揮,成員有公安、交通、衛生、消防、武警等部門負責人和涉及的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總指揮部負責對全市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總體指揮和組織協調工作。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由公安局長任辦公室主任。主要任務是傳達總指揮部命令,協調各行動組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及時掌握事件動態,向總指揮部領導和市委、市政府、邯鄲市公安局報告、請示重大事項。在市總指揮部領導下,公安局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公安局長或主管局長和值班局領導擔任現場指揮,主要任務是在相應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後,到現場指揮、協調各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組建7個行動組,直接參與城區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並擔負對城區以外重大群體性事件處置的增援任務。
1、現場處置組:由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巡警大隊、治安大隊有關人員組成,警力110名。其中,城關派出所40名、巡警大隊60名、治安大隊10名。配備部分盾牌、警棍等器械。主要任務是:控制事態,維護秩序,制止不法行為,懲處犯罪活動,查獲犯罪嫌疑人,配合武警部隊平息武裝暴亂。並在緊急情況下,負責向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或視情況請示指揮部調動力量增援。
2、調查取證組: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刑警中隊、刑警技術中隊有關人員組成,警力15名。其中,國保大隊5名,刑警中隊5名,刑警技術中隊5名。主要任務是搞好情報證據搜集,現場拍照、錄像、錄音等取證工作和痕跡、物證的提取工作。
3、現場宣教組:由市公安局政治處、法制科、戶政科有關人員組成,警力15名。其中,政治處5名、法制科5名、戶政科5名,配備現場宣傳車和半導體喊話筒。主要任務是,在現場開展宣傳攻勢、教育群眾,分化鬧事者。
4、重點人員審查組:由刑警大隊、治安大隊、信訪科有關人員組成,警力16名。其中刑警大隊10名、信訪科3名、治安大隊3名。主要任務是對帶離現場和拘留的人員進行審查,對抓獲的各類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盡快查清問題。
5、交通管理組:由交警大隊有關人員組成,警力按任務需要配備,主要任務是疏導交通和現場周圍警戒。處置較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時,擬定交通管制措施,根據總指揮部的命令,實施交通管制。
6、通訊聯絡組:由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有關人員組成,警力按任務需要安排,並配備相關通訊設備。主要任務是制定通訊聯絡方案,保證現場指揮部與各行動組、現場指揮部與市總指揮部的通訊聯絡暢通。
7、後勤保障組:由市公安局計財裝備科有關人員組成,警力自行配備。主要任務是負責調度車輛,後勤供應。緊急情況下,組織、調運防暴物資。
(二)各公安派出所、刑警中隊要保持足夠的機動備勤力量,成立組織機構,制定處置預案,主要負責本轄區群體性治安事件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市指揮部命令,參與其他轄區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處置。
(三)武警中隊和消防大隊,要分別組建一支防暴預備力量。配備殺傷性武器和非殺傷性武器,以及消防車、高壓水龍頭等器械。根據市總指揮部的命令,在全市范圍內執行機動性防暴任務。武警中隊主要承擔處置武裝暴亂和參與較大規模的惡性恐怖事件的處置任務。
(四)實行梯隊和等級備勤制度。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後,根據市總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命令,首先調動警力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其中,本預案中確定的各行動組的人員為第一梯隊,除第一梯隊外,要明確第二梯隊、第三梯隊備勤力量。第一梯隊警力不足時,根據總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的命令,調動第二梯隊人員進行增援。並實行等級備勤,即:一級備勤為備勤人員接到指令後,立即趕到指定場地待命。二級備勤為備勤人員接到指令後在機關或單位內部集中待命。三級備勤為備勤人員在各自崗位備勤。所有備勤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一旦發生緊急事件,確保能夠迅速趕赴集結地待命或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四、應急響應程序
(一)預警級別與分別響應。群體性治安事件分為四級預警級別:
1、四級預警(藍色預警):發生50人(含50人)以下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罷工、罷課、罷市,非法組織和邪教組織大規模聚集等事件;
2、三級預警(黃色預警):發生50人以上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罷工、罷課、罷市,非法組織和邪教組織大規模聚集等事件;
3、二級預警(橙色預警):發生聚眾圍堵黨政機關等要害部位,聚眾堵塞交通,占據公共場所等事件;
4、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發生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位,聚眾滋事、騷亂,聚眾哄搶,聚眾械鬥,大規模打砸燒搶,局部動亂、暴亂等事件。
發生四級和三級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轄區公安派出所要及時向市公安局和當地鄉鎮黨委政府進行報告,對需要出警處置的,由轄區公安派出所、刑警中隊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在本轄區警力不足,處置能力達不到的情況下,由市公安局指揮部調動力量增援,並報告市總指揮部協調處置。發生二級和一級群體性治安事件的,在先期啟動四級、三級預警的同時,及時向邯鄲市總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協調處理。
(二)情況報告
各有關單位、鄉鎮、基層部門為群體性治安事件預測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群體性治安事件預警信息搜集、預測。發現線索或發生群體性治安事件後,要立即報告公安局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並根據領導命令,迅速通知現場指揮,同時向有關部門下達出警指令,現場指揮和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要求,迅速出警進行先期處置。處置過程中,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人員構成和事態發展,在沒有能力予以妥善處置,或者處置力量不足,需要市領導到現場和調警增援時,向市總指揮部提出意見和建議,由市總指揮部視情採取相應措施。同時,要注意掌握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和結果,負責向市總指揮部反饋情況,並按照信息上報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情況。
(三)處置措施
1、第一步:適度出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盡快平息事態。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重點部位及現場人員的安全。
2、第二步:矛盾化解工作無效時,根據現場指揮的命令和現場情況,可以依法採取下列現場管制措施:
①封閉現場和相關區域,未經檢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
②在請願、哄鬧人群與黨政機關之間設置臨時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
③在黨政機關周邊區域實行臨時交通管制;
④守護重點目標;
⑤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檢查嫌疑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
⑥未經現場指揮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現場進行錄音、錄像、拍照、采訪、報道等活動。若公開報道須經市委、市政府同意並報上級黨委政府批准,以適當形式發布。
3、第三步:根據事態發展可採取如下強制措施,步驟如下:
①發布命令或通告,責令圍觀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責令聚眾組織者立即解散隊伍,責令聚集的人員在限定的時間內迅速疏散。
②對超過規定時間仍滯留現場的人員,又不宜強行驅散的,對組織者或核心人物,可以採取「帶離現場」的辦法,或者相機將其與群眾分開,再設法控制,促其立即解散;對有嚴重犯罪行為,證據確鑿的,可以當場抓獲。
③對正在進行打砸搶燒的人員,應當採取果斷措施,抓獲製造騷亂的首要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立即制止並帶離現場或者予以拘留,同時注意收集證據。
④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用於非法宣傳、煽動的工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並依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⑤對參與大規模械鬥的人員,要使用穿插分割等辦法,強行將械鬥雙方隔離。在沖突雙方脫離接觸後,及時收繳雙方手中的器械,收集證據、調查械鬥事件的組織策劃者和犯罪行為,對組織策劃者、打死打傷人的兇手和少數骨幹分子,要依法予以查處。
⑥對聚眾攔截列車、沖擊鐵路、堵塞國道的人員,要及時進行疏導、教育。無效時,要採取有效措施,強行驅散。
(四)應急結束
群體性治安事件平息後,由總指揮部發布解除預警命令。
(五)後期處置
對被帶離或拘留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審查,及時依法處理。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清理現場,拆除路障、警戒帶,解除現場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加強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妥善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提高到維護法律法規尊嚴,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來認識。主要領導要親臨現場,採取有效措施,使各類群體性治安事件得到妥善處置。
(二)強化保障。公安部門要配備指揮車、宣傳車、通訊車、大型帶離車等交通工具,半導體喊話筒、對講機等通訊宣傳裝備,錄音、錄像、照相等取證器材,以及警戒帶、非殺傷性武器警械。對車輛性能、通訊裝備經常查驗,時刻處於良好狀態。確保一旦發生群體性治安事件,提供良好的裝備保障。
(三)嚴格組織紀律。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要在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領導下進行,不得自行其事。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絕對服從現場指揮員的命令,不得隨意行動,不得擅離職守,保持高度的集中統一。
(四)嚴格依法處置。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事,依法處置,堅決避免執法中的隨意性和簡單粗暴行為,杜絕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
(五)強化信息工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注意收集、研究不穩定因素和群體性治安事件動態信息,及時做好防範、化解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工作,力爭將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六、其他
❸ 《公共安全管理》第02章在線測試,求助高手
第一題、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5道題共5分)
1、公共安全決策管理的三個約束條件不包括
A、信息 B、人力
C、資金 D、技術
2、公共安全預警管理的內容不包括
A、信息 B、預警
C、控制 D、管理
3、所謂(),是人與人之間的思想和信息的交換,是將信息由一個人傳達給另一個人,逐漸廣泛傳播的過程。
A、信息交換 B、溝通
C、交流 D、協調
4、周邊國家安全預警、國際關系預警、國內地區性預警等屬於
A、經濟預警 B、社會政治預警
C、自然災害預警 D、國際危機預警
5、企業管理有四種職能:計劃、組織、領導、控制,而貫穿在其中的一條主線即為
A、計劃 B、領導
C、溝通 D、組織
第二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5道題共10分)
1、公共安全管理的關鍵環節包括
A、預警與評估
B、決策與反應
C、溝通與協調
D、恢復與學習
2、公共安全溝通管理的體系包括
A、內部溝通
B、外部溝通
C、上下溝通
D、平行溝通
3、公共安全決策管理模式有
A、程序決策
B、精英決策
C、集中決策
D、模糊決策
4、公共安全預警管理的內容包括
A、信息
B、預警
C、控制
D、管理
5、自然災害預警包括
A、地震海嘯預警
B、泥石流預警
C、台風預警
D、社會安全事故預警
單選
1、C
2、C
3、B
4、D
5、C
❹ 《公共安全管理》第03章在線測試 求助高手
單選
1、C
2、C
3、B
4、D
5、C
❺ 各種預警級別、預警顏色所表示的含義
按照《北京市東城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依據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東城區將突發事件的發生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藍色等級(IV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展。
黃色等級(III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等級(II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等級(I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5)治安預警擴展閱讀:
重大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准和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重大氣象災害被確定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
1、Ⅰ級預警:
在某省(區、市)行政區域或者多省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5級。
2、Ⅱ級預警:
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達4級。
3、Ⅲ級預警:
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准。或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3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3級。
4、Ⅳ級預警:
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准,或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2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2級。
❻ 公安網七類人員是什麼意思
公安部明確規定七類為重點人員為:
1.涉恐人員
2.涉穩人員
3.涉毒人員
4.在逃人員
5.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
6.肇事精神病人
7.重點上訪人員
重點人員指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治安嫌疑,由公安機關重點管理的人員。重點人口管理是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對危害活動嫌疑的人員實施重點管理的一項由內部掌握的基礎工作。
(6)治安預警擴展閱讀:
重點人員嫌疑行為
危害國家安全
1.有從事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投敵叛變、叛逃活動嫌疑的
2.有參與動亂、騷亂、暴亂或者其他破壞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嫌疑的
3.有組織、參加敵對組織嫌疑,或者有組織、參加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穩定的組織活動嫌疑,或者與這些組織有聯系嫌疑的
4.有參加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嫌疑的
5.有故意破壞民族團結,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等宣傳煽動活動嫌疑的
6.有從事間諜或者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嫌疑的
嚴重刑事犯罪
1.有殺人、強奸、傷害、拐賣婦女兒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嫌疑的
2.有搶劫、盜竊、詐騙等侵犯公私財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或者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動嫌疑的
4.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嫌疑的
5.有參與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活動或者參加境內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及犯罪團伙嫌疑的
6.有偽造、變造貨幣、國庫券及有價證券或者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貨幣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活動嫌疑的
7.有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貸款或者進行金融票據、信用證、信用卡、保險詐騙等金融詐騙活動嫌疑的
8.有經常聚眾賭博或者聚賭抽頭嫌疑的
9.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活動嫌疑的
10.有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嫌疑的。
❼ 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監控中心值班記錄里啟動預警等級是什麼意思
安全考慮。
❽ 如何從公共安全視野,思考網格化創新,完善基層網格預警功能
(一)社會管理理念不夠准確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
社會管理行為和社會管理措施都源於社會管理理念。地方政府社會管理的理念仍然十分陳舊,主要表現為:
1、重視經濟建設、輕視社會管理。在抓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上,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發展只理解為經濟的發展,用經濟政策代替社會政策;政府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點放在了聚精會神抓項目、一心一意謀經濟上,而沒有足夠地加強對發展環境,特別是對公共軟環境的建設和營造。一些地方領導幹部仍然只是重視經濟增長,招商引資、上大項目,追求GDP增長是他們的主要追求,對於社會民生建設缺乏興趣和熱情,對於當地社會基礎設施的基本情況了解甚少,對於常規化和科學化的社會管理研究不多。很多情況下,等到社會矛盾突出、突發事件出現時,他們才會想起社會管理問題,採取臨時抱佛腳的態度應急處理。2、重視強勢群體權利保護、輕弱勢群體權利保障。在社會管理中,不少地方政府有意無意把服務和執法的天平傾向了強勢群體一邊,缺乏正義和責任,沒能有效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在征地、拆遷、市容市政管理中,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考慮既得利益團體和強勢群體的利益,對弱勢群體生存和發展的困難關注不夠。
3、重視管理控制、輕視服務協調。社會管理本來應該管理和服務並重,管理中有服務,服務中有管理。但是,許多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在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中,依然秉持一種計劃習氣:不但在管理理念上無意於培植自由和民主精神,而且在實施具體管理的過程中,常常用簡單粗暴驅逐著人性和理性;以專制手段限制著自由和人權。一些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特別習慣於也善於運用行政的(專制)和經濟的(處罰)手段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而惟獨不善於運用法律的手段實施管理。
(二)單一性的行政化管理方式難以適應復雜的利益格局。
控制型的社會管理必然依賴行政手段去推行。但在管理實踐中,行政手段往往是指令性、強制性地加以執行,實際上難以應對立體的、縱橫交錯的新型社會利益格局。
1、追求短期利益,忽視長遠利益。由於受選舉周期或任期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的行為偏好總是希望在自己的任期中取得易於為公眾感受到的政績,討好選民的近期福利偏好,並且兩者在一定程度上達成契合。也就是說,地方政府的時間貼現率要高於社會的時間貼現率,其結果通常就是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和長遠利益之間產生明顯的脫離。
2、拔高公共利益,貶抑私人利益。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本來是一種縱向的利益關系,公共利益不能無端侵佔合法的私人利益。但在實踐中,一些政府部門仍然秉持「破私立公」的傳統思維方式,過分拔高公共利益,貶抑主張私人利益的行為,要求私人利益絕對服從公共利益,結果導致公私利益對立。
3、橫向關系縱向對待,無法因應不同主體的社會利益。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連結以橫向關系為主,相關各方的權益具有平等的合法性。但是,政府使用行政手段介入其間的利益沖突,往往把這種橫向的關系當作縱向的關系對待,重彈壓輕協調,例如對於上訪民眾,不是提供利益訴求渠道,採取協商解決的辦法,而是前堵後追,想盡辦法壓制民眾不滿情緒的發泄。這種管理方式只能使不滿情緒不斷加劇,最後形成嚴重的社會沖突,猶如火山爆發。
4、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解決的手段單一。雖然在形式上我國已經建立了從調解、仲裁、復議、訴訟到信訪、上訪等一整套的糾紛解決渠道,但是,現有的糾紛解決機制還存在渠道不暢通、公正無保障、效力未確定的問題。因此,很多時候,人們「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理」。大量法院裁定後的案件又重新進入信訪渠道,最終由領導人批示甚至包案才能「息訴罷訪」「人走事了」。
(三)封閉性的條塊式管理難以應對開放、流動的社會趨向。
以傳統「單位化」體制為基礎的社會管理模式,仍然是當前政府社會管理的主導模式。其管理方式以封閉性為特徵,主要表現為:www.jpsycn.com 以政府為社會管理的單一主體,政府「自閉」於社會力量的發育,難以吸納社會協同力量;政府部門「條」「塊」分,「條」與「塊」、「條」與「條」、「塊」與「塊」之間相互封閉,各自為政。在社會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情況下,單位已經無法滿足單位成員的多樣性的利益要求。如果仍然堅持傳統的單位化的社會控制方式,勢必使這種控制方式無法勝任,形成無效的控制,最終導致社會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上的失控,形成社會失序。
❾ 治安處罰記錄是終生的嗎風險預警網可以查嗎
企業失信總是各有各的情況,能修復的是某一部分而已。怎麼知道自己的企業失信後能不能修復呢?可以參照信用中國上面的《修復指南》,裡面把失信行為做了一般、嚴重2種分檔,然後嚴重裡面又細分了涉及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如果是一般那一檔的,可以通過信用部門或者原行政處罰機關來修復信用。涉及的材料有《信用修復承諾書》、《行政相對人主要登記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等;如果是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那要修復起來要求就很多了,基本來說要通過信用修復培訓、做出信用修復承諾、還要進行修復評估等等一系列要求。
企業申請信用修復須履行政處罰決定,並作出信用修復承諾。一般失信行為申請信用修復的,可向信用網站或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提供履行行政處罰材料,作出信用修復承諾,經過核實程序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信息;嚴重失信行為申請信用修復的,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需主動參加修爾信信用修復培訓,並由信用服務機構提交信用報告。
❿ 國家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按照什麼分級分為幾級各用什麼顏色標示
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具體內容介紹:
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對突發事件進行分級,目的是落實應急管理的責任和提高應急處置的效能。
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國務院負責組織處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凍災害;
Ⅱ級(重大)突發事件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Ⅲ級(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我們還制定了專門的分級標准,其中一條共性的、最重要的標準是人員傷亡,死亡30人以上為特別重大,10人至30人為重大,3人至10人為較大,1人至3人為一般。具體確定時要結合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情況和其他標准具體分析。
(10)治安預警擴展閱讀
常見失誤
(1)麻痹大意,疏於防範
美國挑戰者號1986年1月28日發生爆炸的原因之一是國家宇航局認為升空失敗的概率只有百分之一到萬分之一,壓縮了訓練計劃,改用其他航天設備零件來裝配太空梭,延緩了5億美圓安全費的下撥。2000年11月7日四川宜賓市的南門大橋垮塌,導致2死2傷,根源在於嚴重的官僚主義。該橋建成十多年從未檢修,垮塌前4個月已發現裂縫卻仍不檢修,記者連續報道四川其他地區發生多起橋梁垮塌事故,仍未引起地方領導的重視。
(2)沒有建立科學的應對機制
應對機制指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一整套科學的制度、規范、措施、方法、技術體系的總稱。發展中國家首先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同時還缺乏預警機制。公共危機管理系統也不健全。
(3)素質低下,無能應對
有些管理者心態不良,無所謂,不採取預防措施,沒有憂患意識。有的在突發事件面前驚慌失措。有的缺乏快速感知與反應能力,應對失當,使事件復雜化擴大化。有些得過且過,不注意學習,遇事不思考,一味動用強制措施,使小失誤變成大錯誤,小事件釀成大事件。深層原因是思想不重視,缺乏經驗,班子結構不合理。
(4)就事論事,不能利用突發事件潛藏的機遇
目光短淺,只注意眼前、局部利益,集中在比較明顯和敏感熱點問題,很少思考隱性潛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