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職責
❶ 公安局有哪些職能部門分別做什麼的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
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等
2、指揮中心:負責受理「110」接報警工作等。
3、政治部:市公安局黨委主管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內設秘書處、組織處、人事處、宣傳處等和4個處級機構。
4、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及審計工作。
5、警務督察中隊: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6、法制支隊: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7、警務保障處:負責機關財務、器材裝備、房產、基建、安全保衛及警務保障工作。
8、信訪工作處:負責貫徹落實信訪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機關群眾來信來訪的辦理等工作。
(1)公安的職責擴展閱讀
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區別:
派出所,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
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總的來說就是中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公安局,可以分為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主要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我們平常報案,要看是什麼性質的案件,若是情節輕的如小偷有小摸,滋事打架就去派處所,較重的可以先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會依據情況想上級報告的。
❷ 公安機關的職責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公安機關的職業責任。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正式發布,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其對警察執法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大家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尤其要避免因為不懂法而違法犯罪的情況。
第一、起訴意見書中必須要對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進行表述,對其在偵查期間的表現進行概括。
第二、提請批准逮捕書中要寫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情況,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等情況。不然的話,有可能會面臨重寫或者不批捕的情況。
第三、審訊將面臨巨大變化,一不小心就會被認定會違法。草案規定,偵查人員訊問時,要將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告訴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這個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很多民警審訊的底牌。這項規定一出台,相當於我們在審訊時要把底牌亮給犯罪嫌疑人了,不亮違法,亮錯了也不行,這個對我們的審訊方式,影響巨大。一些老民警用了一輩子的審訊手段,可能要失效了。
第四,深挖破案有了利器。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這下公安機關是真的厲害了。以後我們再深挖破案、再拉出來打進去,就更有底牌了。
刑訴法草案蘊含著很多新的執法理念,在越來越多的基層民警因為執法問題被查處的今天,更應該引起大家的足夠重視。
公安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專門機關。其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❸ 論述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
要答要點
第一個回答不完整
第二個回答有一半與問題無關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公安機關的職業責任。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主要職責
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3、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4、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5、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6、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7、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8、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准和制度。9、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10、統一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11、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
❺ 派出所和公安局的職能各自是什麼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一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部門的公安部門,有別於地方政府的公安局比如:鐵路公安、森林公安、民航公安等。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派出所
[英文local police station] 中國公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
我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舊中國警察局下面亦設有職能相似的此種機構。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不知怎麼姑爹一晚上在派出所還喝了一半……這是剩下的那半瓶白蘭地。」 陳忠實 《信任》:「你倆把今日打架的事調查一下,給派出所報案。」
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 派出所名稱延續至今。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別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戶籍民警、內勤民警,有的還設治安民警。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派出所沒有偵察和決定逮捕、拘留、搜查、傳訊、罰款、沒收的權力。
❻ 公安刑警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刑事偵查工作是抄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偵查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偵查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處於首要環節,偵查與起訴、審判階段並列,是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起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證據都來源於偵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三個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不能超越職責或者互相代替。
有關法律規定,刑事偵查人員負有查明案件類別和性質、決定何時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收集證據材料、抓獲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贓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證人、被害人安全、決定案件是否移交檢察機關、預防犯罪等職責。具體有:立案權,調查詢問權,刑事鑒定申請權,刑事鑒定權,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權,訊問犯罪嫌疑人權,現場勘驗、檢查權,執行搜查權,執行扣押物品權,執行通緝權,組織辨認權,執行技術偵察權,決定移交案件權,中止偵查活動建議權,撤銷案件建議權,合法使用警械、武器權,偵查實驗權等偵查權。
❼ 請簡述公安工作職責定位是什麼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市公安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3、組織實施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組織指揮重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4、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丑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事件、非法遊行、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司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
5、組織實施出人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治安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❽ 公安局的職責是
公安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水陸交通秩序。
(七)加強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和群體性治安防範工作。
(八)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
(九)負責下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和鄉鎮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育審批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各類重要安全警衛、禁毒、緝毒和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一)加強武警、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傳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銜、獎懲、優撫和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民警的違紀案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❾ 公安督察有什麼職責
督察的職責如下:
1.監督重要警務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2.監督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的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3.監督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
4.監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5.監督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6.監督警務人員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志的情況
(9)公安的職責擴展閱讀:
警務督察,又稱監督視察。簡單說就是警察的監督者。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法確定的管轄范圍及其督察民警必須履行的責任義務。
《督察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警察在處理重要警務活動中行使職權及使用器械都要受警務督察的監督。警務督察讓人民群眾更加放心,他們是確保人民警察光輝形象的防火牆。
督察人員必須做到:
(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的各項紀律;
(二)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接受監督,不得濫用和超越職權;
(三)嚴格執法,文明執勤,清正廉潔,不徇私情;
(四)熱情服務,語言文明,禮貌待人;
(五)警容嚴整,著裝規范,舉止端莊。
參考資料:網路-警務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