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勤務
『壹』 公安機關,從事治安管理工作和從事基層一線執法勤務工作的區別 我想問有經驗的網友,正式的警察在這兩方
您好,所謂的治安管理工作更多的指治安管理部門,如治安支隊,針對特種行業、危險物專品管理、娛屬樂場所管理、掃黃打非等。而一線勤務是指巡邏、街面警務、處警等。待遇根據職務、警銜來規定。警察職業具有一定危險性。僅供您的參考。
『貳』 2018年吉林公務員公安專業科目中治安勤務指什麼
【治安勤務】
(一)巡邏
(二)盤查
1.主體: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
2.目的: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3.程序:法律程序。
4.對象: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
5.方式:盤問和檢查 。
(三)繼續盤問
1.對象: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攜帶的物品可能是贓物的。
2.時限:一般情況下,繼續盤問的時限為12 個小時。對於在12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24 小時;對於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而且在24 小時以內仍然不能證實或者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的,還可以延長至48 小時。
3.特殊規定:對於懷孕的婦女、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不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已滿70 周歲的老人:必須在4 小時內盤問完畢;不能將他們送入候問室進行繼續盤問;如果在晚上9 點至次日早上7 點之間釋放他們的,還應當通知其家屬或監護人領回,如果是身份不明或者沒有家屬或監護人的,應當護送其回住地。
(四)安全檢查
(五)接處警規則
1.110 處警工作實行「一級處警」和「就近處警」、「分類處警」相結合的處警原則。
2.受理求助:
(1)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2)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
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
(3)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叄』 納粹德國的"SA"和"SS"是什麼意思啊
黨衛軍(Schutzstaffel),為德文Schutz(護衛、防護、親衛)與德文Staffel(團隊、編群、隊伍)的組合詞,英文普遍簡稱為SS,是德國納粹黨中用於執行治安勤務的編制之一,與納粹黨武裝戰斗執行部隊的沖鋒隊並立的另一支納粹黨情報和監視、拷問行刑組織。
隊徽以兩道閃電作為SS象徵,在北歐神話中一道閃電(其意義代表太陽)象徵勝利。其閃電標志由瓦爾特·赫克(Walter Heck)在1932年設計。
沖鋒隊(德語:Sturmabteilung縮寫:SA),德國納粹黨的武裝組織。因隊員穿褐色制服,又稱褐衫隊,佩戴「卐」字袖標。沖鋒隊於1921年8月3日成立。
在成立的宣言中,沖鋒隊發誓願作「鋼鐵的組織」為納粹黨效力和「心甘情願地追隨領袖」。慕尼黑陸軍第七軍區參謀恩斯特·羅姆上尉任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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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衛隊組織背景
黨衛隊(德語全稱Schutzstaffel),簡稱SS,德國納粹黨的法西斯特務組織和軍事組織。1925年4月成立。1946年被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宣判為犯罪組織。
黨衛隊成立初期僅為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1889年4月20日—1945年4月30日)的衛隊和對付政敵的工具,隸屬於羅姆領導的沖鋒隊,規模很小。
1929年1月起由希姆萊領導,黨衛隊有很大發展。1931年6月建立情報機關黨衛隊安全處。次年1月設黨衛軍種族局。1933年初,其成員已發展至5萬餘人。
『肆』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都有什麼專業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設有偵查學、治安學、安全防範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公安管理學,訴訟法學、公安學、公安技術、公共安全工程與技術交叉等學科。
『伍』 2020年之前公安部會對輔警做出什麼樣的改革措施
具體的改革如下:
一、建議全國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將輔警寫入法律並明確規定輔警法律地位、輔警的許可權與職責。
二、建議由國務院制定《公安機關輔警管理條令》。細化規定輔警的有關法律身份、權利、義務、教育、訓練、待遇、保障、休假。
三、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教育培訓、待遇保障缺乏統一規范的法律規定和政策依據;一些地方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不夠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對上述問題,必須統一思想認識,採取有力措施,痛下決心予以解決。
(5)治安勤務擴展閱讀:
光輝事跡:
2007年7月5日夜22時許,邳州市輔警郭允旺勇斗劫匪英勇獻身,邳州市18歲輔警隊員郭允旺勇斗持刀劫匪光榮獻身的消息在當地紛紛傳揚,社會各界群眾稱贊他是該市繼「江蘇平安衛士」楊松林之後出現的又一位了不起的英雄。
2009年3月31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區公安分局三墩派出所輔警金曉軍、駱杭飛二人在古墩路起亞汽車4S店邊上蹲點守候時,發現兩名騎自行車的人與前期發現的一起丟錢揀錢的詐騙案嫌疑人極為相似,形跡可疑,隨即對兩人進行跟蹤。
在抓捕過程中,金曉軍被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連捅數刀,後因搶救無效不幸犧牲。哪怕這輩子不能做民警,我也一定要做最好的輔警金曉軍,他的畢生的夢想就是能夠成為一名真正的警察!
『陸』 河南警務改革後,新成立的派出所的「勤務綜合室」是干什麼的
派出所內設機構統一為「四隊一室」,即案件偵辦大隊,主要負責轄區刑事案件(含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及相關刑事偵查基礎工作。治安管理大隊,主要負責轄區治安部門管轄的101種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的偵辦、查處。交管巡防大隊,主要負責轄區交通管理、巡邏防範和城市管理工作。社區警務大隊,主要負責轄區內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範、情報信息、消防管理和服務群眾等基礎工作。勤務綜合室,主要負責本單位的綜合協調、績效考評、隊伍建設、警務保障等工作。此外,由市局派駐執法執紀監督室,主要負責對派出所執法執紀工作進行監督。
『柒』 什麼是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
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拓展資料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管理監督、職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
一、警務輔助人員的定義分析
1、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文職輔警負責協助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從事行政管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工作,勤務輔警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工作。
2、警務輔助人員要按規定配發統一的證件,統一著裝,持證上崗。
3、廣大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公安部統計,近5年來,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務輔助人員在履行職責中犧牲、2000餘人負傷。
但與此同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建設相對滯後,警務輔助人員法律地位不明、職責許可權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日益突出,甚至出現濫用職權、違法犯罪等問題,亟待作出規范。
二、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方法
根據此次國辦出台的意見,今後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各地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情況科學配置人員規模。
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也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批準的用人計劃單獨組織實施。
三、警務輔助人員的保障
1、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2、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層級化管理,建立考核晉升機制,其層級與薪酬待遇掛鉤;對在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警務輔助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3、特別優秀的警務輔助人員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要給予適當照顧;
4、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履行職責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5、警務輔助人員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6、明確警務輔助人員崗前培訓和年度定期培訓制度、因公(工)受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因公(工)死亡被批准為烈士後的撫恤優待政策。
4、要堅持問題導向,樹立法治思維,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崗位職責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職業保障為重點,推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保障。
『捌』 城區治安巡邏勤務輔警都干什麼,有夜班么
公安機關不像其他部門,特別是在晚上,巡邏任務還是比較重的,因為大多數侵財類犯罪比如盜竊大多是在晚上進行的,還有就是酒後滋事的問題,也大多發生在晚上,所以說,夜班那是肯定有的。
『玖』 地鐵輔警是干什麼的
地鐵輔警跟地鐵民警沒啥兩樣的,只是協助地鐵民警的工作而已,不過地鐵在很多地方都很少出現的,基本上都是地鐵民警。
除非有重大活動或行動的,公安局調不出人手了會通知輔助警察趕到現場協助現場民警巡邏的,基本上是這樣的不過在一般情況下不會有地鐵輔警出現在地鐵里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不過各地的情況都不一樣的,就像上海就沒有地鐵輔警的,基本上都是民警的,要看各地是怎樣調派的了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9)治安勤務擴展閱讀
職務職責
編輯輔警,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為一種新的職業。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輔警的管理已經納入公安機關重點研究課題和改革內容。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