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職責
㈠ 設備安裝監理的職責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項目設備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設備工程監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保證設備工程監理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頒布的《質量振興綱要》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建設項目中對重要設備形成過程中的質量、進度等環節工作進行控制、見證、檢驗和審核的設備監理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
本規定所稱重要設備,是指國家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等所需的用於滿足工業生產工藝流程、形成生產能力的成套設備、重要單元設備,以及國家重點信息系統的重要硬體及支持其運行的配套軟體。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設備監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根據設備監理合同獨立執行設備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國家對設備監理行業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
第五條 人事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共同負責全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注冊設備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考試
第六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成立「注冊設備監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會」,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國家質檢總局對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進行初審,統籌規劃培訓工作。
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考生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會同國家質檢總局對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第十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質檢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一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設備監理師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國家質檢總局或其授權機構為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監督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為注冊登記機構。
第十三條 人事總和各級人事行政部門對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四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需要辦理注冊登記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報所在地省級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設備監理師崗位工作。
(四)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第十六條 經審核合格准予注冊後,由注冊登記機構核發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注冊證》,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章。
第十七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所在省級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限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第十八條 經注冊的注冊設備監理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登記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過錯造成設備工程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嚴重違反職業道德。
(五)脫離注冊設備監理師崗位連續滿2年的。
(六)同時在2個以上設備監理機構進行監理活動的。
第十九條 注冊登記機構對注冊設備監理師所受處分情況,應及時記錄在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備注欄內。
第二十條 各省級注冊登記機構應定期將注冊登記及管理情況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國家質檢總局應定期公布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四章 職責
第二十一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應根據所在設備監理機構規定的專業范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准,根據監理合同的要求執行相應專業設備工程的監理任務。
第二十二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的執業范圍:對重要工程設備的設計、加工、製造、儲運、材料采購、組裝、測試等重要形成過程、關鍵部件的質量控制,進行見證、檢驗、審核,對項目進度、投資款項撥付情況進行監督和參與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在受聘的設備監理機構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代表設備監理機構獨立執行本專業設備工程監理任務,參與重要設備形成各階段管理。
(二)對選擇設備工程設計、采購、製造、儲運、組裝、測試、檢驗等過程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對項目承包合同、技術方案、法規與標准、重要和關鍵的工藝規程、組裝與測試規程等技術文件與資料進行審核並提出修改意見。
(四)對設備形成的重要過程、關鍵部件等質量控制進行見證、檢驗和審核。
(五)對項目執行中費用撥付、追加、扣減提出建議,並對項目的進度情況進行監督。
(六)對項目執行中,在違反承包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行為提出勸告,並向有關方面和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合同期內公正、客觀地履行職責,根據所在設備監理機構賦予的職責,對其負責的監理任務承擔相應責任。
(二)為委託方提供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維護委託方的合法權益。
(三)不得參與對設備監理項目有影響的經濟技術活動。
(四)嚴格保守有關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五)只在一個設備監理單位執業。
第二十五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保持較高專業技術水平。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取得注冊設備監理師資格,是設立設備工程監理機構、擔任設備工程監理機構技術負責人或代表設備監理中介機構獨立執行監理業務人員的必備條件。
第二十七條 在實施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對長期從事設備工程領域業務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受聘擔任工程技術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辦法,取得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由人事部、國家質檢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執行設備工程監理業務的中介機構,其注冊設備監理師專業分類和數量配備,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各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並申請注冊。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3年12月1日後施行。
㈡ 機電安裝工作內容
就是各種機電設備的安裝 啊!
㈢ 電氣安裝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電氣設備安裝工,主要是新裝電氣系統時,安裝配電設備並接線,要熟悉配電系統,理解圖紙原理需要理解透徹。動手安裝能力要強。
電氣設備安裝規范:
一準備工作:
(1) 圖紙和資料的准備
a) 按電機運動工藝要求,確定主控元件並編寫《電氣控制路》;
b) 依據電控圖和元器件端子的分布位置,編寫《電氣接線圖》,並根據各電氣元件的安裝位置,繪出《電氣布置圖》;(電氣接線圖中務必標出電氣元件的型號並和明細表一一對應,以及導線的粗細,顏色及線號)
c) 也附出該設備所用《電氣元件明細表》。
(2) 常用材料、工具和測量儀表以及電氣元件的准備
a) 導線及線號標識的准備:嚴格按《電氣接線圖》准備導線;對於電控箱內導線均要求電壓不低於550V的銅芯絕緣導線,其中用於控制迴路線截面不得小於0.75mm平方(一般考慮到導線的機械強度通常是箱外1mm平方,箱內0.75 mm平方),用於弱電電子線路不應小於0.2 mm平方。敷設於電器安裝板上的導線均採用硬線,可動部位的過渡線用多股軟銅線。
b) 緊固件的准備:所用緊固件應為不銹件。(除環境特殊外)
c) 工具的准備:萬用表、兆歐表、斷線鉗、剝線鉗、尖嘴鉗,壓線鉗、鋼直尺、鋼捲尺。
d) 依據《電氣元件明細表》准備各元器件。
二電氣檢查:
(1) 一般檢查
a) 對各元器件進行清掃,檢查接觸器、繼電器等可動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接線頭是否牢固、是否有漏接、錯接。
b) 檢查主電路接線,注意極性。
c) 檢查各種控制與保護電器,如時間繼電器、熱繼電器等的整定值是否符合線路要求,熔斷器的熔體是否合適等。
d) 檢查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等的、觸頭使用是否正確,轉動是否靈活及內部有無異物。
e) 檢查保護接地系統是否規范。接地線應牢固並保證接觸良好。
(2) 絕緣檢查
a) 清潔灰塵、油污及碎物。
b) 檢查導電部位對地絕緣,如電器的金屬外殼、底座、支架或鐵心等;兩個不同電路間,如交流電路的各相之間、主電路與控制電路、保護顯示電路之間及交直流電路間。各絕緣應不小於0.5兆歐。
(3) 控制電路檢查(主電路斷開,接通控制電路空載試驗)
a) 檢查各電路及元器件的動作順序是否正確。
b) 檢查連鎖環節及聯動裝置、各保護環節等信號裝置的動作是否正確。
c) 檢查行程開關、限位開關,並調整使其動作在准確位置。
d) 檢查各元器件觸頭接觸的可靠性、動作的靈活性、應無卡住、粘住或停滯現象,且無過大的雜訊及線圈過熱現象。
(4) 主電路檢查
按電氣原理圖要求的參數對主電路進行調整。
㈣ 廣告安裝師崗位職責
主要是負責廣告業務的後期的安裝工作,前期是配合市場部客服人員測量現場、送物品,送到現場後完成戶外廣告的安裝。一般要求是:吃苦耐勞、適應加班工作,對學歷要求沒有要求,高中以上文化,最好自己能開車,這樣安裝的東西能自己開車到現場,會方便很多。
㈤ 傢具安裝工崗位職責
1.傢具安裝要做細 2 在現場要維護公司形象 3 對自己安裝的產品負責 4 負責分貨 5保護好客戶現場
㈥ 建築安裝公司辦公室崗位職責
崗位性質: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對外接待、勞動紀律、後勤服務、制圖、協助設計投標工作及部門協調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的收發,傳遞、呈報、催辦和本公司文件的起草、列印發放、歸檔和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通知布置公司的各種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對會議紀要和會議決定事項執行情況要及時落實檢查,並把檢查結果向上級領導匯報。
3、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發放、維護和管理。
4、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分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5、負責維護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整潔衛生工作環境,保持公司對外整體良好形象。
6、按公司規章制度抓好勞動紀律和工資管理。
7、負責公司量化考核和考勤工作。
8、負責管理和做好公司保密工作,及時收集業務工作信息向有關部門及時反饋。
9、按上級領導安排承辦對外接待工作,協調好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10、主動做好公司員工的思想工作,協調好公司內部各部門關系。
11、對公司的重大活動,如工程投標准備標書資料,工程竣工資料整理,做好配合服務工作。
12、負責公司各種證件的申報、年檢和保管工作。
13、負責公司行政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鑒的使用、登記把關工作。
14、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㈦ 傢具安裝工有什麼崗位職責
幫助客戶好傢具,保證傢具可以正常使用,責任心很重要!
㈧ 請問一般安裝公司的職能部門是如何劃分的具體的崗位職責是什麼樣的
您好,看到您的問題很久沒有人回答,但是問題過期無人回答會被扣分並且你的懸賞分也會被沒收!所以我給你提幾條建議: 一,如果你的問題太難太專業,沒人懂的話,你可以到相關專業論壇求助; 二,你的問題需要長篇論述,需要花費的時間長但你的懸賞分太少,很少人願意花時間,建議你增加懸賞分或許能夠吸引更多人來回答你的問題。 三,您提問時間不妥,問題被後面提問的人頂出去了也是一個原因!你可以錯開提問高峰期來問問中提問題。 四,您可以注意選擇正確的分類,以便得到相關專業人士的回答,如果分類正確沒有人回答可以提高懸賞分。
㈨ 設備安裝監理職責是什麼
監理施工單位按照施工規范和施工圖紙施工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項目設備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設備工程監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保證設備工程監理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頒布的《質量振興綱要》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建設項目中對重要設備形成過程中的質量、進度等環節工作進行控制、見證、檢驗和審核的設備監理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
本規定所稱重要設備,是指國家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等所需的用於滿足工業生產工藝流程、形成生產能力的成套設備、重要單元設備,以及國家重點信息系統的重要硬體及支持其運行的配套軟體。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設備監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根據設備監理合同獨立執行設備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國家對設備監理行業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
第五條 人事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共同負責全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注冊設備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考試
第六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成立「注冊設備監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會」,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國家質檢總局對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進行初審,統籌規劃培訓工作。
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考生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會同國家質檢總局對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第十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質檢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一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設備監理師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國家質檢總局或其授權機構為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監督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為注冊登記機構。
第十三條 人事總和各級人事行政部門對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四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需要辦理注冊登記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報所在地省級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設備監理師崗位工作。
(四)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第十六條 經審核合格准予注冊後,由注冊登記機構核發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注冊證》,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章。
第十七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所在省級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限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第十八條 經注冊的注冊設備監理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登記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過錯造成設備工程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嚴重違反職業道德。
(五)脫離注冊設備監理師崗位連續滿2年的。
(六)同時在2個以上設備監理機構進行監理活動的。
第十九條 注冊登記機構對注冊設備監理師所受處分情況,應及時記錄在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備注欄內。
第二十條 各省級注冊登記機構應定期將注冊登記及管理情況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國家質檢總局應定期公布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四章 職責
第二十一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應根據所在設備監理機構規定的專業范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准,根據監理合同的要求執行相應專業設備工程的監理任務。
第二十二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的執業范圍:對重要工程設備的設計、加工、製造、儲運、材料采購、組裝、測試等重要形成過程、關鍵部件的質量控制,進行見證、檢驗、審核,對項目進度、投資款項撥付情況進行監督和參與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在受聘的設備監理機構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代表設備監理機構獨立執行本專業設備工程監理任務,參與重要設備形成各階段管理。
(二)對選擇設備工程設計、采購、製造、儲運、組裝、測試、檢驗等過程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對項目承包合同、技術方案、法規與標准、重要和關鍵的工藝規程、組裝與測試規程等技術文件與資料進行審核並提出修改意見。
(四)對設備形成的重要過程、關鍵部件等質量控制進行見證、檢驗和審核。
(五)對項目執行中費用撥付、追加、扣減提出建議,並對項目的進度情況進行監督。
(六)對項目執行中,在違反承包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行為提出勸告,並向有關方面和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合同期內公正、客觀地履行職責,根據所在設備監理機構賦予的職責,對其負責的監理任務承擔相應責任。
(二)為委託方提供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維護委託方的合法權益。
(三)不得參與對設備監理項目有影響的經濟技術活動。
(四)嚴格保守有關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五)只在一個設備監理單位執業。
第二十五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保持較高專業技術水平。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取得注冊設備監理師資格,是設立設備工程監理機構、擔任設備工程監理機構技術負責人或代表設備監理中介機構獨立執行監理業務人員的必備條件。
第二十七條 在實施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對長期從事設備工程領域業務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受聘擔任工程技術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辦法,取得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由人事部、國家質檢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執行設備工程監理業務的中介機構,其注冊設備監理師專業分類和數量配備,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各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並申請注冊。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3年12月1日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