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職責
Ⅰ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的行政級別是正廳級嗎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是國家林業局11個內設機構之一,列為公安部十六局,正司局或正廳級單位,受國家林業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黨政工作以國家林業局領導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領導為主。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特大森林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工作;聯系林業檢察院、法院。承擔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的工作。
Ⅱ 森林公安局 派出所民警職責特點對任職者的要求
公安隊伍抄正規化建設的涵義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根據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工作特點,依據《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在公安機關的組織機構、勤務機制、管理方式、教育訓練、監督制約、警務保障等方面實現標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學化,使公安機關指揮暢通,內務規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這就是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內涵。
1、加強制度體系的正規化建設。制度是規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一個完整的嚴密的制度體系標准無從實行,管理難以規范。加強規章制度正規化建設的核心,就是要盡快建立於國家公務員制度相銜接,於《人民警察法》相配套,體現公安機關特點的公安民警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明確各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和職責,明確科學的人員分類管理辦法,設置公安民警職務序列,確定科學合理的公安民警能力素質標准和錄用考克獎懲紀律標准,以及警官的任職晉升標准等。通過制度體系的正規化建設,達到中央決定關於理順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關系,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和警令暢通的要求
Ⅲ 撲救森林火災是森林公安的法定職責嗎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既是國家林業局的職能機構也是公安部的業務部門(公安部十六局)。始建於1948年,最早在東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國大陸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有森林公安機構6700多個,擁有近6萬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經成為一支遍布全國林區、山區及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緊密相連的專業執法隊伍。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監督查處特大森林案件;聯系林業檢察院、法院。
2、擬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標准,並監督執行。
3、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
4、編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警用裝備和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拔工作。
5、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衛工作,分析、掌握本區社會治安動態。
6、組織、指導全國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
7、協調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和專項斗爭及專項治理,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特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指導全國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承擔掌握森林公安機構設置、警力配備、警銜審批、領導幹部協管、立功授獎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教育培訓、警務督察、宣傳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9、制定並實施全國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承擔國務院交辦的撲救特大森林火災的組織協調工作。
10、承擔林火監測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掌握全國火情動態,發布火災信息。
11、指導全國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及專業隊伍建設,實施森林消防監督,指導、協調航空護林工作,承擔與周邊國家森林防火協定的履約工作。
12、指導、協調武警森林部隊森林防火、撲火業務工作。
13、領導森林火災預報監測信息中心。
14、承擔國家林業局檢察院法院工作辦公室的工作。
15、歸口管理東北航空護林中心、西南航空護林總站、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協管長春森林公安培訓中心。
16、承辦國家林業局、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森林公安局裡的刑警隊主要負責干什麼,和一般刑警隊有什麼區別,危險嗎
不算危險,但是畢竟是警察,涉及到拘捕嫌疑人的,還是有一定的危險性,森林公安的刑警主要負責涉林的刑事案件,例如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的案件偵查,根據區域不同每年辦案的數量也不一定,相對於地方公安,還是比較清閑的,但是個別地方除外,大小興安嶺林區的森林公安兼管地方公安的職責,戶籍這類的東西都是歸森林公安管的,想當然搶劫、殺人這類的案件也是歸森林公安刑警隊偵查立案的。
Ⅳ 請哪位朋友,幫忙給講解下,森林公安協警。 另外給說下,森林公安協警的班長職責是什麼。 謝謝。
森林公安里貌似沒有協警。
Ⅵ 濫伐林木監管職責森林公安派出所,對濫伐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否有監管責任為什麼
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的《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法制新聞: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Ⅶ 森林公安的執法范圍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管轄范圍:
由森林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共有二十二類,具體如下:
(1)盜伐林木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
(2)濫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3)非法佔用林地案(第三百四十二條);
(4)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
(5)非法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
(6)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及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條);
(7)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製品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條);
(8)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
(9)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
(10)失火案件中,過失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
(11)聚眾哄搶案件中,哄搶林木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八條);
(12)破壞生產經營案件中,故意毀壞用於造林、育林、護林和木材生產的機械設備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林業生產經營的案件(第二百七十六條);
(13)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案(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1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製品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15)非法狩獵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16)走私珍貴陸生野生動物、陸生野生動物製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17)非法經營案件中,買賣《允許進口證明書》、《允許出口證明書》、《允許再出口證明書》、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及國家機關批準的其他關於林業和陸生野生動物的經營許可證明文件的案件(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
(18)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案件中,偽造、變造、買賣林木和陸生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狩獵證、特許獵捕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明、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徵用或者佔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育林基金等繳費收據以及由國家機關批準的其他關於林業和陸生野生動物公文、證件的案件(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款);
(19)盜竊案件中,盜竊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非法實施采種、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等以及盜竊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製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條);
(20)搶劫案件中,搶劫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製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三條);
(21)搶奪案件中,搶奪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製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七條);
(22)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件中,涉及被盜伐濫伐的林木、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製品的案件(第三百一十二條)。
未建立森林公安機關的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機關負責查處。
(二)刑事執法職權:
森林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對違法人員有盤查權、留置權等,各級森林公安機關(落實執法權的單位)依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在刑事執法中依法對所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並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追究的撤消案件;對偵查終結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行政處理的,依法行政處理。
Ⅷ 森林公安局單位怎麼樣權利大嗎
森林公安屬於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森林公安局,受國家林業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既是國家林業局的職能機構也是公安部的業務部門(公安部十六局)。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監督查處特大森林案件;聯系林業檢察院、法院。
2、擬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標准,並監督執行。
3、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
4、編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警用裝備和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拔工作。
5、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衛工作,分析、掌握本區社會治安動態。
6、組織、指導全國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
7、協調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和專項斗爭及專項治理,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特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指導全國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承擔掌握森林公安機構設置、警力配備、警銜審批、領導幹部協管、立功授獎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教育培訓、警務督察、宣傳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9、制定並實施全國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承擔國務院交辦的撲救特大森林火災的組織協調工作。
10、承擔林火監測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掌握全國火情動態,發布火災信息。
11、指導全國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及專業隊伍建設,實施森林消防監督,指導、協調航空護林工作,承擔與周邊國家森林防火協定的履約工作。
12、指導、協調武警森林部隊森林防火、撲火業務工作。
13、領導森林火災預報監測信息中心。
14、承擔國家林業局檢察院法院工作辦公室的工作。
15、歸口管理東北航空護林中心、西南航空護林總站、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協管長春森林公安培訓中心。
16、承辦國家林業局、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森林公安「因林而建,依林而興」。根據我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森林公安主要承擔著五方面職責:
一是立案偵查涉林(包括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林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
二是立案查處管轄范圍內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維護轄區治安秩序穩定。
三是根據林業部門授權,立案查處有關林業行政案件。
四是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與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是全國森林公安統帥部和全國森林防火參謀部。從各地看,全國有一半的省區森林公安機構與森林防火部門也是合署辦公。即使機構分設的地方,比如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河南等省區的森林公安機關,同樣承擔著森林火災案件查處、打擊野外非法用火等職責。
五是東北、內蒙古等大面積國有林區森林公安機關還負責轄區內的全部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Ⅸ 如何發揮森林資源監督的職能作用
森林公安是我國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林業建設和改革順利進行的重任,在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和廣大森林公安民警充分發揮保駕護航作用,有效保護了森林資源的安全,維護了林區社會穩定,鞏固了林業改革成果。在新形勢下,就要求森林公安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更好地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經營體制的又一次大變革,農村生產關系的又一次大調整,農村生產要素的又一次大活化,農村社會生產力的又一次大解放。隨著這項改革在我縣的全面推進,掀開了我縣農村改革的歷史新篇章,而森林公安隊伍是林業改革堅定的支持者、主要保護者和重要參與者,這就要求我們森林公安隊伍在新形勢中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
一、充分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縣人民政府抓住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利時機,提出並實施了多項推進改革的建設任務,促進了全縣林業持續健康發展。但是,還存在著森林資源總量多、質量差、結構不合理,林產品科技含量低、名牌產品少、市場競爭力不強等問題;亂砍濫伐林木、亂捕濫采野生動植物、森林火災等情況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林業管理體制和基礎設施建設不適應形勢發展的新要求;林農收入增長緩慢,林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為此,加快林業發展、充分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對進一步發揮我縣森林資源豐富的優勢,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深化林業各項改革,釋放林業發展的潛力和活力,促進林農增收致富,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社會進步的和諧統一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新形勢下,森林公安所面臨的問題
一是林區社會治安存在諸多不穩定因素。我縣部分地區因森林火災引發的各種涉林糾紛,成為影響我縣林區社會治安穩定的新隱患;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完成之後,國有林、公益林及少量集體林將成為不法分子侵害的重點,盜伐、濫伐林木案件和破壞珍稀植物案件愈演愈烈;隨著我縣重大項目建設、林地開發建設持續增加,林地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森林公安對林地資源保護壓力持續增大,面臨的林區維穩形勢更加嚴峻。
二是執法工作還存在著薄弱環節。執法工作中存在著辦案水平參差不齊問題,案件辦理質量意識不高、執法不規范等問題,少數一線民警還存在不會辦案現象。同時,各種案件辦理的技術鑒定問題也是森林公安存在的一個難題。
三是隊伍建設與新形勢要求還存在差距。森林公安隊伍管理抓得不緊,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執行紀律制度不到位,監督工作不到位,民警違反警紀警規現象時有發生,隊伍建設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差距。
四是經費問題制約著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的推進。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差、信息化建設滯後、警務保障性難問題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約了森林公安發展的步伐。
三、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森林公安機關應充分履行職責,發揮主力軍作用
作為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治安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執法的職能機關,森林公安在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任務越來越艱巨,責任越來越重大。近年來,我縣森林公安機關在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林業部門的領導下,始終把維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穩定、確保林業發展置於各項工作的首位,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林區治安亂點和森林火災多發區進行排查和集中整治,對重、特大案件,集中警力進行攻堅,有力地打擊了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充分發揮了森林公安的職能作用。然而以後的工作要在這原有的基礎上再上一個新的台階,森林公安機關應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隊伍教育管理,提升隊伍戰鬥力。要堅持教育強警,強化森林公安民警對「五條禁令」、「六條警規」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的貫徹執行力度,繼續開展森林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管理專項治理以及槍支管理整頓工作,從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入手,全面清理整頓,強化對車、槍、酒、賭的違紀防範,促使民警紀律作風良好養成;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一崗雙責」,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與各項森林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在森林公安內部形成了風清氣正、清正廉潔的良好氛圍;建立和完善訓練工作機制,對民警教育訓練和崗位練兵工作做到年年有計劃,期期有方案,人人有檔案,並把民警參訓和考試考核情況作為任職、晉銜和晉升的重要依據。通過教育培訓,使民警的思想、紀律、作風、法律素質、業務技能都得到較大提升。
二是抓林區治安防範,確保林區和諧穩定。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不斷推進,各種矛盾不斷凸顯,森林公安機關要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和敏感性,密切關注因林改及林業政策調整引發的不穩定因素,採取有力措施,做好林區防控工作。充分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強化情報信息收集研判,加強多部門合作,著力解決領導重視,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開展涉林矛盾糾紛大排查,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任務和責任細化、分解,強化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推進和諧林區建設;從情報信息、指揮機制、力量建設、裝備配備、現場處置、輿論引導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群體性事件的預警和處置機制,抓好群體性事件涉及問題的跟蹤落實,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到位,防止矛盾升級、事態擴大和矛盾出現反復;緊密結合森林公安執法、管理、服務工作,因地制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愛民實踐活動,幫助林區群眾排民難,解民憂,構建和諧警民關系;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三是抓經費投入,提高警務保障水平。森林公安機關要加強請求匯報,爭取經費投入,努力解決基礎設施和裝備滯後問題。加強縣級森林公安機關的視頻項目建設,抓好派出所等級達標評定、基層所隊辦案車輛和微機更新配置等項重點工作,有效改善基層森林公安執法條件,促進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工作。
四是抓執法規范,提升執法辦案、為民服務水平。強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執法培訓,通過集中培訓、以案釋法、以案析理、警示提示等多種形式,提高民警執法能力;完善執法責任制,落實統一執法基礎台賬、統一進行案件審核、統一管理法律文書、統一管理案件進出口、統一建立執法檔案等「五統一」制度,認真執行公安部、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制定的執法規范和執法標准,全面推行執法卷宗考評制度,應用刑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提高網上辦案水平;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和涉法信訪案件辦理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執法公開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樹立和落實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理念,切實改進執法態度,提高執法藝術,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時化解行政爭議,降低辦案成本,充分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更好地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
五是要大力宣傳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增強全民的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法制意識。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向全社會普及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法律知識,是做好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森林公安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約請我縣電視台、報社等相關欄目宣傳森林、野生動植物知識,報道查獲的野生動植物案件,報道野生動植物管理中的執法檢查活動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具體事例,再結合日常管理向廣大種植、養殖戶、經營單位上門宣傳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有關規定,通過這些宣傳,使廣大群眾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有進一步的認識,提高群眾參與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活動的積極性,另外,森林公安局也要加強聯系方式和舉報電話的宣傳,強化與人民群眾的紐帶關系,才能形成人人參與,警民同心,攜手共建美好家園的良好局面。
Ⅹ 如何發揮森林公安職能,助推我省生態文明建設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這是我們黨首次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把生態建設上升到文明的高度,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和人類文明趨勢認識的不斷深化.建設生態文明,不僅對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而且對於維護全球生態安全、推動人類文明和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森林公安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更應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本文就森林公安與生態文明的各自情況,森林公安如何更好地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文明建設對森林公安事業發展的影響等幾個方面全面闡述森林公安與生態文明的關系.
一、森林公安概述
作為一名森林公安民警,我們首先應該很好地了解自己,做到「知已」才能更好地發揮自身的作用,為黨的各項事業做出最大的貢獻.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武裝性質的執法力量,肩負著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保障林業改革和生產建設的重任.建國60年來,全國森林公安機關在防範和打擊涉林違法犯罪、保護
生態環境、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守衛林區一方平安中發揮了突出的作用,為國家生態文明、現代林業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森林公安和主要職責就是依法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保衛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分析掌握轄區社會治安動態,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基本情況,作為執法力量,森林公安是與生態文明建設關系最親密的執法部門,森林公安的工作可以說就是為生態文明建設服務,作為一名森林公安民警,不僅要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及公安職業技能,同時還需要掌握林業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知識,這就決定了森林公安與生態文明密不可分的關系.
生態文明建設不同於過去傳統意義上的污染控制和生態文明,而是克服工業文明弊端,探索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以及科學發展道路的過程.在經濟領域,經濟活動要走「綠色化」、無害化道路,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在社會領域,要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生態觀,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積極倡導以生態文明意識為主導的社會潮流.在文化領域,要樹立生態文化意識,摒棄人類自我為中心思想,按照尊重自然,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提高人們對生態文化的認同,增強人們對自然生態環境行為的自律.同時注重生態道德教育,廣泛動員群眾參與多種形式的生態道德實踐活動,使人們自覺的履行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和義務.
建設生態文明意義非常重大,建設生態文明,樹立生態文明觀念,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建設生態文明也能夠為人們的生產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同時我們也應
看到,建設生態文明任重道遠,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題中應有之義.
三、森林公安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森林公安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其作用是非常巨大的.首先,森林公安作為武裝性質的執法力量,是保衛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主力軍,森林公安的首要職責就是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安全,所以也就自然而然的成為保衛生態文明建設物質成果的主要力量.其次,森林公安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建設力量之一,森林公安在工作中宣傳各種法律法規知識,同時也間接地宣傳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也就是說,森林公安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精神文明方面起著極其重大的作用,而且森林公安隊伍本身也是一般不乎視的生態文明建設大軍.第三,森林公安也可以成為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的監督者,在森林公安保衛、建設生態文明的同時,也可以首先發現各地、各部門生態文明建設的誤區,可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以使生態文明建設健康有序地開展進行.總之森林公安是與生態文明建設關系最為密切的執法力量,對生態文明建設的作用是極其巨大的.
四、生態文明建設對森林公安工作的影響
森林公安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自身工作面臨著執法觀念滯後,人員素質不高,工作方式單一等諸多方面的挑戰.為了更加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森林公安必須從加強森林公
安民警生態文明意識的教育、貫徹科技強警和人才強警戰略,提升森林公安的綜合執法水平,推動森林公安工作模式的整體轉變等多個方面不斷促進森林公安工作的優化.由此可見,生態文明建設對森林公安的隊伍建設、人材培養等各方面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
黨的十七大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的目標的一項新要求,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體系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5個方面,更加充實、科學和完整.生態文明是生態建設的新目標,建設生態文明必須以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基礎,以發達的生態產業為支撐,以繁榮的生態文化為載體.森林公安是生態建設的保護者和建設者,是協調人與自然和諧的關鍵和紐帶,必將在建設生態文明的歷史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森林公安全體更應該凝心聚力,居安思危,恪盡職守,不辱使命,努力把森林公安各項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林業產業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