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治安案件的原則
㈠ 治安管理處罰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如下: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2、行為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3、公開、公正原則;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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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原則是什麼
找法網 治安處罰 2018-06-25 22:03:45閱讀數:2764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有哪些?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公開、公正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下面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將此原則設定在條文中,是一種遺憾。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3、公開、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堅持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是指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和被處罰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應公布於眾。行政案件的辦理公開本身並不能直接實現實體權利與義務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沒有偏私」。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平等地對待各方當事人,不以當事人的身份為實施處罰輕重的標准;其次,所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達到公正的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就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指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精神是指堅持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教育也是一種手段,通過處罰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㈡ 治安案件處理時間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一般情況下的期限是30日內;案件復雜或或者重大的,期限是60日。
PS: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㈢ 談談作為一名治安民警在辦理治安案件的過程中應當如何運用好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各項原則
治安民警處罰在後、主要是調解民事問題、如果想做好治安警察你就在調解問題上多下辛苦、要做到調解雙方都滿意還說你的好。
㈣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什麼相結合原則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㈤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辦理治安處理不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什麼與什麼相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處罰要以事實為依據。
㈥ 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應當結案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結案: (一)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 內(二)適用調解容程序的案件達成協議並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處罰等處理決定,且已執行的; (四)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轉為刑事案件辦理的。 第二百零四條 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公安機關終止調查時,違法嫌疑人已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百零五條 公安機關對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按照一案一卷原則建立案卷,並按照有關規定在結案或者終止案件調查後將案卷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㈦ 辦理治安案件應該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嗎
是的。辦理治安案件應該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
《中華人民內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司容法保護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七條:
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㈧ 治安案件辦理流程有哪些
治安案件沒有所謂的「立案登記表」 公安機關受理治安案件 經過審查確屬本機關回管轄的 應填寫《受案答登記表》 並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負責人審批「同意受理」 至此治安案件受理完畢 也就是通常理解的立案 然後填寫受理案件回執交給報警人
立案實際上是刑事案件的辦理程序之一 治安案件沒有立案這一說 受理既是立案
㈨ 公安局辦理行政治安案件需要些程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 當場處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身份;
(二)收集證據;
(三)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法行為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四)充分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五)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六)當場收繳罰款的,同時填寫罰款收據,交付被處罰人;未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告知被處罰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四十條 對不適用簡易程序,但事實清楚,違法嫌疑人自願認錯認罰,且對違法事實和法律適用沒有異議的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通過簡化取證方式和審核審批手續等措施快速辦理。
(9)辦理治安案件的原則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產停業;
(二)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三)較大數額罰款;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違法嫌疑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項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六千元以上罰款。對依據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作出的罰款處罰,適用聽證的罰款數額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四條 聽證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組織實施。
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其非本案調查人員組織聽證。
㈩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程序規定
你的提問有誤,
沒有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程序規定。
而是有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這個規定網上可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