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職責
Ⅰ 信訪舉報工作職能包括什麼
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基本職能
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基本職能
通過處理信訪實現「保護、懲處、監督、教育」的職能。
檢舉、控告、申訴人的權利
1、對黨員、黨組織違紀違法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2、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有權提出申訴,要求復議、復查。
3、提出檢舉、控告、申訴後,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復時,有權向受理機關提出詢問,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
4、有權要求與檢舉、控告、申訴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迴避。
5、對受理機關及承辦人員的失職行為和其他違紀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6、因進行檢舉、控告、申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侵害時,有權要求受理機關給予保護。
檢舉、控告、申訴人的義務
1、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製造假證行為,須承擔紀律責任。
2、遵守黨的紀律和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違犯,須接受教育、勸告,直至承擔紀律責任。
3、接受黨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
Ⅱ 信訪局有什麼權力
縣級以上人來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源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Ⅲ 信訪工作是什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Ⅳ 信訪局是做什麼的都管哪些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即信訪局)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3.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4.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4)信訪職責擴展閱讀
國家信訪局工作職責
1、 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2、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3、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4、 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5、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6、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7、承擔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8、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9、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信訪工作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辦理信訪批抄示件的方法程序
辦理工作主要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信訪件呈送領導批示前的准備階段。
1.接收登記。信訪件接收的主要形式有:來電來訪記錄、來信簽收、上級轉辦信訪件的簽收、網上信件查收等。接收時要做好信訪件編號、來信人姓名、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反映事項等有關情況的登記工作。
2.內容摘要。指對信訪件主要內容進行概括,形成簡短的一小段話,以節省領導閱批信訪件的時間,便於領導有針對性地作出批示。
3.建議批示內容。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信訪件的轉辦是有規律可遵循的,即可以就信件來源(行政歸屬地)及其反映內容,提出批轉哪個單位辦理的建議。
(二)領導批示的轉辦督辦階段。
4.轉辦。信訪件及領導批示要及時交辦具體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一般的信訪批示件在1日內交辦到位,緊急和重要的信訪批示要當即交辦。如果領導批示要求限時辦結的,交辦時要特別說明辦理時限。
5.催辦督辦。信訪批示件交辦後,要及時或定期催辦督辦,並做好記錄;對緊急和重要的信訪批示,要隨時檢查辦理進度,催促加快辦理,推動批示落實。
Ⅵ 信訪條例規定信訪負責人的職責有哪些
信訪條例沒用規定信訪負責人的職責,但規定了縣級信訪機構的職責,具體如下: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Ⅶ 信訪局是做什麼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七)負責把信訪件快速往下轉送,承擔文件速遞局功能。
簡單來說,就是老百姓可以去投訴舉報,村裡或者政府的地方
Ⅷ 信訪工作應遵循哪些原則
五項主要原則
1.方便信訪人的原則。是指各級行政機關要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了解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信息等方面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促進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得到迅速反饋和處理的制度精神。
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這條原則是根據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在總結信訪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處理信訪問題中的責任和分工,處理好「條」、「塊」關系。
3. 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原則。「依法」是指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解決信訪問題。「及時、就地」是指要盡快、就近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疏導教育」是指在處理信訪問題過程中,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說服、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釋惑、疏導情緒。
4. 標本兼治、預防和化解相結合原則。這一原則強調信訪工作的主動性和整體性,要求變被動為主動,不僅要及時處理信訪問題,而且要深入分析信訪問題的成因,超前預防,正本清源,標本兼治。
5.責任原則。責任是行政權的核心。責任原則,是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是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的法定職責,如果不積極履行職責,認真處理信訪事項,造成後果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責任原則的核心是通過強化責任,建立「事要解決」的長效機制。
(8)信訪職責擴展閱讀:
信訪,是指公民個人或群體以書信、電子郵件、走訪、電話、傳真 等多種參與形式與國家的政黨、政府、社團、人大、司法、政協、社區、企事業單位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人員接觸,以反映情況,表達自身意見,吁請解決問題,有關信訪工作機構或人員採用一定的方式進行處理的一種制度。
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特色
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利益表達形式。但是,由於信訪的有關信息一般要經過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篩選,然後遞交給有關領導、有關機關,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也是一種間接的利益表達方式。
國務院1996年《信訪條例》規定了辦理信訪的總的原則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2005年新《信訪條例》又強調「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其中分級負責、屬地或歸口辦理就產生了一個信訪機關是以辦信為主還是以轉信為主的問題。
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2003年指出,群眾信訪問題,「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所以,「分級負責」意味著,除基層之外,上級信訪部門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下轉信而不是辦信。
各省市自治區《信訪條例》都對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具體信訪職能作出了具體規定,最完備的一個歸口管理的規定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問題歸口分工處理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1991年〕19號通知),其中對黨紀、組織、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監察等三十五個方面的信訪職責作出了規定。
上級工作以轉信為主,這些信訪轉到基層,基層無法再轉,無口可歸,有的地方就形成一個以黨政領導為主要責任人的工作格局。
「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歸口辦理」,最終落實在地方黨政領導人身上,專門的信訪部門和信訪工作人員則負責信訪信息上下左右的轉送。正是這一點引起了「信訪部門是二郵局」、「信訪制度是典型的人治」的詬病。新《信訪條例》賦予信訪部門更多的協調、督辦權,但其以轉信為主的功能不會改變。
改變信訪向上負責的關鍵是信訪向人大框架轉移。信訪制度是嵌套在中國現行「向上負責、下管一級」的政府體制之中的。在這個體制沒有改變之前,信訪制度仍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對信訪的功能,不能輕易否定。
改變「向上負責」的關鍵是完善以人民代表大會制為核心的人民民主制度。如果當地人大能夠監督當地政府,由上級政府來監督當地政府的必要性就降低了。所以,將信訪與人大制度結合,有利於促進信訪制度從向上負責轉變為向下負責。並據此在人大框架內進行調查、聽證,然後對政府提出監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