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治安及
❶ 長途汽車站 治安太差 我胸部被摸
直接報警。屬於治安管理范疇
❷ 廣東肇慶汽車站離火車站有多遠汽車站只有一個嗎火車站和汽車站治安怎樣
肇慶汽車站有很多 城東、城西 橋西 長途客運站 肇慶市汽車站 高要汽車站
城西 橋西 長途客運站 肇慶市汽車站 高要汽車站離火車站都不遠 走路或者打的士不超過10元
治安不錯 火車站或者有長途車的站可能稍微有點亂
❸ 徐州火車站 和汽車站的治安怎樣 聽說很混亂 和南京的站比起來怎樣
肯定比南京好多了~~
我覺得~~
❹ 西安出租汽車治安防範的要素是什麼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提高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經營者、駕駛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的經營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出租汽車,是指取得營運資格,根據乘客意願提供客運服務,按照行駛里程、時間計價收費的五座小型客車。
本條例所稱經營者包括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四條本市出租汽車行業實行統一管理、合法經營、公平競爭、規范服務。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促進城市交通科學發展。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及各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出租汽車行業監管綜合協調機制,實現部門聯動、信息共享。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出租汽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及各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出租汽車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出租汽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並接受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
公安、工商、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市政、規劃、財政、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管理。
第七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出租汽車運力總量調控機制。根據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市場供求和城鄉交通狀況,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擬定出租汽車運力指標的投放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鼓勵、支持出租汽車行業實行科學管理,推廣使用環保節能車輛和先進技術設備,建立完善的指揮調度和監督管理系統。
鼓勵發展無障礙出租汽車,為特殊需求市民的出行提供服務。
第九條市、區、縣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的管理,定期進行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素質教育,增強文明服務、規范服務的意識。
❺ 用汽車堵小區的門屬於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嗎
首先,你們沒有交納停車費,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方可以行使留置權的。所以,對方不讓你將車開出小區,是有一定道理的。而你卻將車停在小區門口,小區每天都有那麼多人進出,你的行為將嚴重影響他人的出行問題。小區門口屬於公共地方,如果你一直持續下去,有可能構成擾亂社會秩序的。
❻ 汽車被惡意劃破了,可以打110報警嗎
汽車被惡意劃破了,可以打110報警,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惡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6)汽車治安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依法實施罰款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❼ 汽車亂停算不算社會治安
算,停車亂放為他人帶來麻煩不便算是社會治安
❽ 車停在路邊被別人故意砸了,構成危害公共安全嗎
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他是故意損壞公私財產罪。
❾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機動車進入廣場處罰依據
不同的違法行為,有不同的標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第二節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條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第三十四條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第三十六條擅自進入鐵路防護中國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中國的,或者安裝、使用電中國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第三十八條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節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一條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中國絡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節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中國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中國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一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第五十三條船舶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的,對船舶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❿ 你覺得共享汽車的出現會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帶來哪些新的挑戰試舉一例
以汽車分時租賃為主的共享模式在國外已相對成熟,但在中國興起的時間並不長,市場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首先,共享汽車前期的資金投入非常大,除了車輛采購成本外,企業還需要支付停車費、油費/電費、保險費等日常運維成本,這導致大部分共享汽車企業的投放量相對都比較少,難以形成規模。
由於規模相對較小且使用還不太便捷,造成共享汽車的使用率一直偏低。據統計,每輛共享汽車對應的活躍客戶在30人至50人,而每車每天需要使用8次到10次以上,才能使企業做到成本和收入基本平衡或小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