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
㈠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的處罰,由誰來裁決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的處罰,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應當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的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決定。
(1)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㈡ 哪些違反《消防法》規定的行為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消防法]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七十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其中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
㈢ 消防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有幾種
《消防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有三種,即警告、罰款和拘留,而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來負責的。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第七十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其中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需要傳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3)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擴展閱讀:
《消防法》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准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二)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審批職責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建設、產品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㈣ 對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的人員可不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第一款予以行政拘留
不能,《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第一款是(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並不符合題目中提到的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問題。
可以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4)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擴展閱讀: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森林防火期就是從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日為秋季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防火期期間,各防火辦、瞭望台、檢查站、護林員要24小時在崗值守,各森林消防隊伍要24小時值班備勤,各類通訊工具要24小時開通。對在林區野外違法、違規用火者,非公職人員一律依法予以經濟處罰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
凡發生森林火災的,不僅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而且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堅決「一票否決」。
㈤ 治安管理條例對於禁煙場所如何處罰
「治安管理條例」中對於在禁煙場所燃放煙花的處罰規定如下:
1、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罰款。受理案件中有多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對實施燃放的行為人,分別處以罰款100至500元。
2、單位燃放通告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種類、規格的煙花爆竹的,依照《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51條第2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3、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妨礙公共安全,造成現實危害或潛在危害嚴重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規定,以違反國家規定使用爆炸性危險物質,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較為嚴重的現實危害後果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對在勸阻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妨礙社會管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伍佰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5、通過燃放煙花爆竹故意傷害他人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給與處罰;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同一行為,其他行政機關已給予罰款處罰的,根據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公安機關不再次作出罰款處罰。
對未被發現、舉報的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行為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陳述的,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從輕處罰。
㈥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應給予拘留的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什麼的規定裁決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需要傳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
第七十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其中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需要傳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應當在整改後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意見,並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等部門實施。
(6)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二章,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十八條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㈧ 學習消防法和治安處罰法主題班會
「學法知法守法 ,提高法律素養」
——-學習消防法和治安處罰法主題班會活動
活動目標:
1、從生活實際出發,普及與日常生活中消防或治安管理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性內容,使少先隊員了解學法的必要性。
2、通過活動使學生初步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學法、懂法、守法、護法的能力。
3、使隊員們了解,法律是行動的准繩,在約束我們的同時也在保護自己,應自覺守法。
活動准備:
1、學生搜集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及案例。
2、教師准備有關案例及相關資料。
活動過程:
一、 開場部分(班主任講話)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在日常生活中衡量我們做事的一把尺子。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識,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本次班會主題「知法學法守法「就是圍繞以上思想開展的,希望通過本次活動,對提高大家的法律素養,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二、主體部分
(一)知法
主持人: 初夏和風,吹拂大地,一切都顯得生機勃勃,同學們的臉上也綻放著美麗和自信的笑容。 五月的校園,也是法律之朵綻放的時節,今天我們歡聚一堂,沒有其他目的,唯一的目的就是喚醒我們心中的法律種子, 讓它快快長大,讓它生根,讓他發芽,最終長成一棵參天大樹。
某某班級「學法知法守法 ,提高法律素養」主題班會現在正式開始。 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是消防以及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同學們,大家都知道哪幾部法律法規?(請學生回答)
主持人宣讀:《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的法律常識,包括立法時間,立法目的,立法宗旨,立法背景等。
請同學暢談,對上述法律知識的學習後的感想。
主持人提問:我們青少年為什麼要學習這兩部重要的法律?
請同學們結合自己的身邊事,身邊人談談各自的感受。
主持人:同學們,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發生在我們身邊許許多多鮮活的事例已然清楚的告訴我們法律於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生活中你聽到過或看到過未成年人受傷害的事例嗎?誰來舉個例子。 (學生舉例)
主持人:這些事例警示我們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是多麼重要,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你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主持人:下面請同學們舉例,因為違反消防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自己觸碰法律而受到懲罰的例子?(對此主持人應當有相關事例的准備材料)
同學們回答
主持人:從上述的討論中,我們可以明確的得出一個結論,在法治社會,知法是何等的重要!那麼接下來我們就進入下一環節:學學法律。
(二)學法
主持人:同學們,你們想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識嗎?下面有請我們的法律小博士上場。
小博士:同學們好!學法律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了使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我們應知法、學法、用法。下面我出幾道法律知識競賽題來考考大家。 (可以採取搶答,或分小組進行比賽的方式)
具體內容,以及組織方式,在此略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進行准備。
主持人:同學們,在我們的學習生活中,難免會與人發生一些矛盾,產生一些積怨,當你因心情壓抑急於發泄時,請多一點克制,少一點放縱,多一些理智,少一點沖動。 我們還應懂得,人與人之間要互相關愛,互相幫助,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三)守法
主持人:同學們,不認識文字的或不會學習的人現在被成為文盲,那麼不懂法律的人被稱為什麼呢?對,是法盲,剛才的案例中的人物就都是法盲,我們可不能學他們。那麼同學們在今後的學習與生活中應該怎麼做?我在這里,先給大家提幾條建議:一要認真學法;二要做到:法律提倡的——積極做,法律要求的——必須做,法律禁止的——決不做;三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用法律的武器來解決身邊的事情。
我們身邊可能有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當發生以下情況時,你會怎麼做?
1、收到匿名信、匿名電話怎麼辦?(學生討論)
2、發現有人你跟蹤怎麼辦?(學生討論)
3、在校園內外受到別人敲詐怎麼辦?(學生討論)
4、請你舉例說說,還有哪些是我們不能做的事情 ?(學生討論)
(四)主持人總結性發言:
本次班會進行簡單地小結,就活動進行過程中的情況進行講評,對表現良好的同學,提出表揚等。
四、結束部分
老師講話:同學們,就一個國家來說,每個公民的法律素養如何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發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也是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的重要保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會越來越成為一個人全面成長所必須掌握的武器。你們今後要成長成才,法律素養必不可少。你們是祖國的未來,應該不斷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從小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發現不良行為傾向要及時糾正,要不斷增強道德法制觀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意識。遵紀守法是一粒有生命力的種子,心裡播下這粒種子,在我們的精神世界裡生根、開花、結果,人人就會有良好的禮儀規范和文明行為表現。希望在今後的學習、生活當中,同學們能更加努力,讓我們心中的文明之花開得更加美麗,更加鮮艷! 同學們,讓我們在《讓我們盪起雙槳》(或《歌唱祖國,或其他歌曲)》的歌聲中結束我們這次法制教育主題隊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