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1. 貴陽市公安局處長都是誰
鄒碧聲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黨委書記、局長
分工
主持貴陽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聯系修文縣公安局工作。
簡歷
鄒碧聲,漢族,1957年1月生於貴州省安順市,貴州安順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貴州省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曾任共青團貴州省委青工部幹部、副部長,貴州省公安廳一處副處級偵察員、秘書科科長、政治協理員、副處長、處長,貴州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貴州省公安廳副廳級偵察員。
2003年11月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書記;2003年12月任貴陽市公安局局長;2006年8月任貴陽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6年12月起任中共貴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蔡定榮 市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負責貴陽市公安局日常事務工作。分管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支隊、行動技術支隊、後勤裝備部工作。聯系南明公安分局工作。
秦亞梅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負責紀委全面工作。分管警務督察支隊、審計處工作。聯系雲岩公安分局工作。
簡歷
秦亞梅,女,漢族,1956年12月生於貴州省貴陽市,四川巴中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2003年12月起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74.12—1975.12貴陽市南明區朝陽公社知青;1975.12—1979.03貴陽車輛廠工人;1979.03—1987.08貴陽市團市委工作(其間:1982.09—1983.08貴陽師院干訓班學習;1984.09—1986.08貴陽師范專科學校秘書專業學習);1987.08—1988.07貴陽市團委組織部副部長;1988.07—1993.03 貴陽市監察局幹部、一科副科長;1993.03—1995.07中共貴陽市紀委監督監察室副科級紀檢員;1995.07—1998.09中共貴陽市紀委監督監察室副主任(正科級);1998.09—2001.02中共貴陽市紀委執法監督室主任(副縣級)(其間:1998.09—2001.07中共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函授本科>學習);2001.02—2002.02中共貴陽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2002.02—2003.12中共貴陽市紀委常委、市政府糾風辦主任;2003.12—至今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余永貴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分管直屬分局、經濟案件偵查支隊、中心公安分局工作。聯系開陽縣公安局工作。
鄭方才 市局黨委委員、警校校長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負責貴陽市人民警察學校全面工作。聯系白雲公安分局工作。
簡歷
鄭方才,漢族,1954年12月生於上海市,浙江寧波人。1970年11月參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1998年9月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03年12月起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
1970.11—1978.06貴陽市工具廠工人;1978.06—1988.12貴陽市公安局一處民警(其間:1981.03—1984.06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函授大專>學習);1988.12—1991.07貴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副科級偵察員(其間:1989.09—1992.06 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函授本科>學習);1991.07—1992.07貴陽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1992.07—1998.09貴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正科級);1998.09—2003.12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其間:1999.05—2001.06 西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法學研究生課程班學習);2003.12—至今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
劉維亞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負責分管禁毒工作支隊、監所管理支隊、戒毒中心工作。聯系清鎮市公安局工作。
簡歷
劉維亞,漢族,1956年3月生於貴州省貴陽市,湖北洪湖人。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2001年11月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03年12月起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
1972.01—1980.02 中國人民解放軍603部隊戰士;1980.02—1984.10 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區分局貴烏派出所民警;1984.10—1991.03 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區分局貴烏派出所副所長;1991.03—1993.02貴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二科科長;1993.02—1995.09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區分局刑偵隊隊長(其間:1993.09—1994.07 貴州省公安幹部學院成人高等教育專業證書班公安專業學習);1995.09—1998.09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1998.09—2001.12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區分局政委(其間1998.09—2001.07貴州警官職業技術學院公安管理專業<函授大專>學習);2001.12—2003.12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03.12—至今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其間:2004.03—2006.01 貴州大學法學專業<函授本科>學習)。
劉曉渝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分管治安支隊、特(巡)警支隊、消防支隊工作。聯系息烽縣公安局工作。
簡歷
劉曉渝,漢族,1966年9月生於貴州省貴陽市,重慶忠縣人。
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2001年8月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2007年1月起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特(巡)警支隊支隊長(正縣級)。1983.09—1985.07 貴陽市人民警察學校學生;1985.07—1987.06 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油榨派出所民警;1987.06—1989.08 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水口寺派出所民警;1989.08—1991.02 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辦公室民警;1991.02—1993.07 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太慈橋派出所副所長;1993.07—1994.12 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園派出所副所長;1994.12—1996.01 貴陽市國家安全局辦公室民警(其間:1996.1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安管理專業大專畢業);1996.01—1998.07 貴陽市國家安全局辦公室副主任;1998.07—2001.08 貴陽市國家安全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其間:1997.09—2000.07中共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本科>學習);2001.08—2007.01 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其間:2000.11--2002.11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專業研究生班結業);2007.01—至今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特(巡)警支隊支隊長。
劉洪進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負責政治部全面工作。代管機關黨委工作。分管老乾處、前衛體協、警察協會工作。聯系修文縣公安局工作。
簡歷
劉洪進,漢族,1960年4月生於貴州省貴陽市,河南清豐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2003年12月起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1976.12—1977.10貴陽市花溪區農機廠工人;1977.10—1982.06 貴陽市花溪區農機局工作員;1982.06—1985.12 貴陽市花溪區經委工作員;1985.12—1987.09 貴陽市花溪區計量所所長、支部負責人;1987.09—1989.04貴陽市花溪區花溪鄉組織員;1989.04—1990.10貴陽市花溪區小河鎮黨委副書記;1990.10—1991.08中共貴陽市花溪區委組織部組織員(副科級);1991.08—1993.12中共貴陽市花溪區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1993.12—1995.06中共貴陽市花溪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其間:1994.04—1994.07 中共貴陽市委黨校「中青班」學習;1993.09—1995.11中共貴陽市委黨校行政管理<函授大專>學習);1995.06—1998.02 中共貴陽市花溪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區人事勞動局局長、區編委辦主任;1998.02—2001.04中共貴陽市花溪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部長(其間:1999.10—2001.07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函授本科>);2001.04—2003.12 中共貴陽市南明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其間:1999.10—2001.10 廈門大學研究生院政治學系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2003.12—至今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安陸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分管出入境管理分局、警衛處工作。聯系花溪公安分局工作。
簡歷
安陸軍,漢族,1951年7月生於貴州省開陽縣,貴州開陽人。1969年12月參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省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專業畢業,大專學歷。2005年9月起任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廳級)。
1969.12—1975.05 中國人民解放軍8714部隊戰士;1975.05—1984.08 貴州省公安廳警衛處幹部;1984.08—1988.04 貴州省公安廳警衛處副營職參謀;1988.04—1992.03 貴州省公安廳警衛處副科長(正營職);1992.03—1994.04 貴州省公安廳警衛處科長(副團職);1994.04—1997.02 貴州省公安廳警衛處副處長(正團職);1997.02—2002.12 貴州省公安廳警衛處副處長(副師職);2002.12—2005.09 貴州省公安廳警衛局副局長(副師職);2005.09至今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廳級)。
鍾寧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分管計算機網路安全監察支隊、信息通信處工作。
閔建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分管刑事案件偵查支隊、經濟文化安全保衛支隊、金陽公安分局工作。聯系小河公安分局工作。
周虎深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
協助鄒碧聲同志分管交通警察支隊、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分局、塔山公安分局工作。聯系烏當公安分局工作。
2.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有哪些科室
一般市局治安大隊有以下組成/:一.治安綜合辦/二.治安刑偵辦/三治安管理辦等/多個領域組成/具體負責全市治安維護.巡防.打擊.防範.處置.等工作。/
3. 治安支隊組織部門
治安大隊這市局單位。一個省有一個。支隊長為副處級。也就是你說的(縣級)。相當於一個市區的副區長,是公安部門為了維持一方的社會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寧、社會動態、戶籍管理、戶口審批、人口統計而設立的專業隊伍。
治安工作除治安案件查處外還管特種行業的登記檢查、消防檢查、民爆危險物品管理、屬地治安秩序維護。直轄市還是地級市?直轄市公安分局的治安支隊更多做一些較大點的治安案件和治安行動,如聯合檢查等等。譬如對天上人間等場所的檢查,通常在治安支隊的組織下,抽調派出所治安民警共同檢查。地級市公安局的治安支隊的事更多的是對全市治安綜合調查,各分局大隊的工作指導。
4. 公安局治安支隊長屬於副局嗎
通常正科級或者副處級吧。
不可能是處級的,市局局長正處,副局付處,治安大隊是下轄單位,不可能超過副局長的待遇。
5. 公安局治安大隊是做什麼工作的
工作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
三、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大型群體、集會遊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救助群眾危難,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派出所開展駐村聯戶、社區警務、等級評定、創建優秀責任區、創安等活動;
七、指導全縣公安戶籍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戶政管理的案件,負責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管理等;
八、負責全縣門牌管理、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調查、戶口變更遷移,負責戶口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九、認真組織了解、調查、審核、審批各類戶口,負責對流動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詢以及人口統計,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
十、指導基層派出所業務,督促貫徹實施上級和領導下達的任務,收集信息,解決、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5)貴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
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6.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長是多大官啊
論官不大單但管事不小,有實權,
7. 貴陽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指揮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負責公安工作情況的收集和總結;分析、綜合、反饋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意見和市政協委員的提案;審核並起草有關文件和會議報告;負責統計、機要、保密、信訪、目標管理、公安史志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內對外的接待和聯絡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工作。
內設政治處、「110」報警服務台、行政科、綜合科、調查研究科、檔案室、信訪科、機要科(保密辦)。
(1)、「110」報警服務台
負責「110」接處警、「110」社會聯動工作、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和投訴;指揮有關警種和部門趕赴現場處置緊急刑事、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2)、調查研究科
承擔全局文秘、調研、目標、督辦、統計、網站管理。
(3)、信訪科
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協調督促疑難案件的辦理。
2、政治部
政治部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下設綜合處、幹部人事處、宣傳處、教育訓練處。
(1)、綜合處
承擔全局隊伍建設和政治工作方面的目標考核;負責政治部工作計劃督促落實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及文印工作。
(2)、幹部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公安(分)局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辦理全市公安機關錄用和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辦理評授警銜和公安特種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考核全市消防、警衛部隊幹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優撫等工作。
(3)、宣傳處
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工作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影視、新聞和內部宣傳刊物的編輯、發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立功創模和警體文化建設;分析、研究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制定措施;指導區(市、縣)公安宣傳工作及文化建設。
(4)、教育訓練處
負責擬定全市公安機關的業務、崗位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警察學校建設和管理工作。
3、紀委
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人民警察法》和其它黨紀、政紀等有關規定,負責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全面履行「教育、監督、保護、懲處」職能。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黨委、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各項決議、命令的情況;受理對公安機關監督監察對象的舉報、控告,查處和督辦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監督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和黨員不服黨組織處分的申訴;組織開展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隊伍紀律作風建設;領導市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各分、縣(市)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市局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專職紀檢員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負責市局機關內部審計和監督;承辦上級黨委、政府、紀委、公安機關和市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監察綜合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紀檢監察室、審理室。
4、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5、後勤裝備部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計劃編制及統計上報;負責全局裝備、被裝等物質的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局經費、房產基建、國有資產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各項後勤保障工作,提供後勤服務;負責全局機動車輛、證(照)的辦理和車輛、燃油、維修的日常管理和計劃申報(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他公安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工作。
6、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7、審計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市局各單位各類經費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對有關事項實行審鑒制度;指導區(市、縣)公安審計工作。
8、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受理群眾有關公安執法、「110」投訴和上級批轉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監督,及時查處糾正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負責隨全市公安機關值班備勤、窗口單位服務質量及警容風紀的日常督察;負責配合對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現場督察。
9、經濟犯罪偵察支隊
負責全市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調查偵破工作;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對策,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對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察隊伍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指導、督促、檢查、協調全市經濟犯罪偵察的有關工作;協調辦理跨省、跨地區的各類經濟犯罪案件。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一大隊(公司企業犯罪偵察)、二大隊(市場秩序犯罪偵察)、三大隊(金融證劵犯罪偵察)、四大隊(涉稅犯罪偵察)、五大隊(知識產權犯罪偵察)、行動外協大隊。
10、治安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治安管理法規、規章,指導、監督、承辦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查處治安案件和有關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核材料保護和復雜場所、特種行業的規章;指導公安派出所的規章;指導、監督、管理民間保安服務公司、治保會和治安聯防等群防群治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取締無證生產的技術防範產品;依法審批申請的集會、遊行示威和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指導開展收容教育規章。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戶政科、流動人口管理科、基層基礎科、收教所。
(1)、一大隊
負責民爆劇毒、槍支彈葯、犬類、大型文體活動、公共復雜場所、屠宰場所、殯葬、公園景區及警燈、警報器的管理;復雜集會、遊行示威的審批。
(2)、二大隊
負責特種行業、娛樂場所、典當、寄賣、舊貨業、旅館業的管理;負責洗浴業黃、賭、毒等丑惡現象的管理和打擊。
(3)、三大隊
負責95種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4)、流動人口管理科
負責流動人口綜合信息和出租屋的管理。
(5)、戶政科
負責戶政、邊境證、居民身份證的製作和管理;負責人口信息資料的採集、錄入、維護、傳輸和軟體管理;負責常住人口的管理。
(6)、收教所
負責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
(7)、基層基礎科
負責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礎業務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11、監所管理支隊
依法對在押人員、人犯進行監管教育改造;負責全市公安監管看守所的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囚犯經費的審核、撥付及使用情況大監督;規劃市局看守所的設施建設;掌握全市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的安全防範改造。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後勤保障科、監管教育科、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
12、刑事偵察支隊
主辦全市有影響的各類特大刑事案件;承擔對特大的有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犯罪、劫機、劫持人質、爆炸、涉槍、盜竊保險櫃、走私、拐賣婦女兒童等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管理使用刑事特情、營業據點,收集分析刑事犯罪情報,制定對策;復雜警犬的訓練及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刑偵部門偵破跨區域大要案件;督促檢查區(市、縣)公安(分)局刑偵工作,對刑偵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情報科(貴陽市公安局刑事技術物證鑒定中心)、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警犬大隊、行動外協大隊。
(1)、一大隊
負責全市制式槍支犯罪、綁架人質、殺人碎屍、死傷2人以上惡性案件及有影響的兇殺案件的偵破工作。
(2)、二大隊
負責對全市發生的盜搶槍支、二十萬以上的特大盜竊、特大撬盜保險櫃、特大搶劫等大要案件的偵破工作。
(3)、三大隊
負責爆炸數人傷亡及財產損失巨大、投毒致死2人以上、縱火致死2人以上、輪奸、系列強奸等影響惡劣案件的偵破工作。
(4)、四大隊
負責全市有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5)、警犬大隊
負責全市大要案件發案現場勘驗、使用警犬追蹤和用氣味進行鑒別、搜毒、搜爆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檢查個警衛工作。
(6)、技術科
承擔全市刑事案件的現場勘驗、痕跡物證鑒定、法醫鑒定及各種非刑事案件的物證檢驗鑒定工作。
13、直屬分局(法制處)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起草、審核與公安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內部刊物的編輯;負責組織實施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聽證、復議、復核,進行執法過錯追究;審批全市的勞動教養(含少管)案件,研究、分析勞教人員的違法活動規律,制定對策;開展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及培訓工作;指導各區(市、縣)公安(分)局法制工作。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案件審批指導科、法規科、執法監督科、復議訴訟科。
14、禁毒工作支隊(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涉毒案件的偵破和毒品鑒定,參與對精麻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涉毒案件的情報信息,研究毒品犯罪的特點、規律,制定對策;開展對毒品的截源截流工作;指導、協調區(市、縣)公安(分)局禁毒工作。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情報調研科、技術科、宣傳科、信息科、督導科、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
15、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
16、特警支隊(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和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內設政治處、辦公室(指揮室)、後勤裝備科、警務作訓科、一大隊(交巡聯勤大隊)、二大隊(摩托車巡邏大隊)、三大隊(步巡大隊)、四大隊(警犬巡邏大隊)、五大隊(口卡大隊)、反恐突擊大隊(林豹突擊隊)。
17、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維護全市經文保單位、國防工業、重點科研、重點建設工程等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和治安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偵破刑事案件;收集情報信息,處置各種不安定因素;組織、指導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區(市、縣)公安(分)局經濟文化保衛各種。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
18、出入境管理分局
承辦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貴陽地區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起草地方性出入境管理的法規、規章;偵破、處理涉外案(事)件;護照涉外信息的管理和應用,指導全市公安外事規章。
下設政治處、綜合科、受理科、審批科、境外人員管理科、證件管理科。
(1)、受理科
負責受理公民因私出國(境)或赴港澳台地區各類證件的咨詢和申請。
(2)、審批科
負責審核、批准公民因私出國或赴港澳台地區各類證件的申請,掌握公民出入境信息;對有出境旅遊權的旅行社、外派勞務公司、合法中介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定期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依法查處違反中國公民出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事)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安全部門調查申請人五種情況及回函回復。
(3)、境外人員管理科
負責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管理,依法處理違反住宿登記管理的行為;受理、審批境外人員各類證件、簽注申請;受理、審核港澳台胞和外國人來我市定居的申請,依法處理國籍問題;依法處理涉外案(事)件。
(4)、證件管理科
負責全市各分(縣、市)局出入境審批數據復核、傳輸管理;負責製作境外人員臨時各類簽證、簽注手續;負責信息網路系統的管理維護。
19、信息通信科技處
負責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和設備資源的規劃建設、運用維護和管理,為各類業務應用提供優質高效、安全可靠的網路傳輸系統運行平台;負責全市公安有線、無線通信業務及計算機組網、計算機資料庫的規劃、設計、建設、運行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科技項目的立項、評審申報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審批、核發全市製造技術防範產品行業許可證,並對其產品質量進行監督;負責收集、整合、加工管理各警種業務數據和信息,研究公安科技情報,統一對外提供信息服務,開展學術交流工作,宣傳和普及公安科技基礎知識;負責本級公安機關IDC業務,承擔各警種伺服器託管工作;負責全市安全技術防範的管理工作,承擔公安機關重要涉密應用系統的研發及推廣服務;組織制定公安科技管理辦法及科技強警的中長期規劃。
20、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及公路治安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全市車輛管理、駕駛員考核及發牌發證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及交通安全執法的檢查、監督;參與道路建設及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開展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
內設政治處、辦公室、法制科、後勤財務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處理科、監控中心、道路交通設施科、車輛管理所、交通安全管理科學研究所、一大隊(雲岩大隊)、二大隊(南明大隊)、三大隊((烏當大隊))、四大隊(特勤大隊)、五大隊(小河大隊)、六大隊(白雲大隊)、七大隊(花溪大隊)、八大隊(金陽大隊)、九大隊(貴開大隊)。
(1)、宣傳教育科
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負責編輯製作交通安全宣傳品和宣傳資料;負責制定『督促、指導機動車駕駛員及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法規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規劃;負責與省、市新聞部門的外聯、協作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宣傳報道交警隊伍中的先進集體和典型個人,對危害交通安全法規的不良行為進行曝光,反映全市的交通安全動態和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呼聲,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驗;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宣傳業務工作及通訊員聯絡工作;與各大隊校外輔導員一起,認真開展好全市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各項活動;負責嚴格審批、辦理「全市中小學生外出乘車審批手續」;負責對全市交通違法滿分駕駛人的教育、培訓、考試工作。
(2)、車輛管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動車管理、機動車駕駛員考核管理的法規、政策和標准;依據國家有關交通管理、車輛管理的法規、政策和標准,擬定本市實施方案及細則;根據駕駛證和車輛牌證管理制度,對全市車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擬定全市機動車及駕駛員定期檢驗年度審驗辦法及相關的技術標准;負責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公安車管部門考核員的培訓及領證申請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輛檢測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牌證核發與各單位的考試發證工作,協助財務部門制定全市車管規費計劃和收費標准;負責購置、製作和發放機動車及駕駛員牌、證,並進行技術質量監督。
(3)、交通秩序管理科
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勤務規范辦法,並檢查、指導有關勤務制度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地方性交通秩序管理的法規、細則、辦法和規定;負責全市交通組織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市區通行證的審批發放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負責城市道路佔用、破掘及道路開口的審批與管理;負責全市停車場審批及大型建築會簽;負責公交線路、站點設置。
(4)、道路交通設施科
根據道路及交通管理發展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定交通設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及時提出各類交通設施的設置、遷移和更換方案報支隊審批;審核設施費用的使用情況,組織交通設施的修建工作,檢查督促交通設施工作的完成。同時,了解掌握全市道路交通設施基本情況,參與重大交通組織方案的擬定,並按照報批後的組織方案進行具體實施;合理調配施工力量,參加有關工程的建設;按工程計劃和技術要求負責全市交通設施的維修、養護及施工工作。
(5)、交通事故處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全市范圍內各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業務的開展;配合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推廣交通安全經驗;負責協調、指導、督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勘驗、偵破、處理工作;負責組建專門力量,提高偵破能力和水平,從快從重打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適時提出事故預防對策,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主管全市范圍內交通事故活體傷殘鑒定工作;負責對存疑較大的交通事故做出二次審議後責任認定,並對各事故處理中隊承辦的有較大影響的事故個案進行抽查復核;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員三年無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詢和辦理;負責全市交通事故統計、事故分析工作,及時擬定專題的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制定全市公安交警系統事故處理器材及現場勘察車輛的裝備計劃;負責做好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21、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
依法維護全市公交汽車、客(貨)運出租汽車的治安秩序,打擊發生在公交線路、客(貨)運出租汽車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調解治安糾紛,開展公共交通安全防範工作。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安防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
22、戒毒中心
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強制進行葯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發證、道德教育;收集、分析、整理有關資料,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區(市、縣)公安(分)局戒毒所工作。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醫務科、安全保衛科、管教科、禁毒教育宣傳科。
23、貴陽市人民警察學校
貫徹黨的公安院校教育方針、政策,制定教學計劃,開展教學工作;配合市局有關部門開展崗位培訓和初級警官警銜晉升培訓。
內設政治處、辦公室、教務處、干訓處、學生處、行政處。
24、貴陽市公安局金陽分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和措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區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市公安局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理意見;向所轄基層公安派出所傳達市公安局的指示,並監督落實。
(3)、組織指導轄區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4)、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轄區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5)、、負責轄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6)、指導轄區消防管理和防範工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7)、負責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制毒品工作。
(9)、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處理交通事故工作。
內設綜合科、法制科、國內安全與經濟文化保衛大隊、刑事偵察大隊、治安警察大隊、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下設新區派出所、野鴨派出所、陽關派出所。
25、貴陽市公安局塔山分局
根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政治部《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中列入地方公安機關建制單位的通知》(公政治[1996]2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方案的批復》(公辦編[1998]24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編辦發[1998]43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撤銷和調整部分企事業公安機構和編制的通知》(省編辦發[1999]139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下達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中十個公安分局下設派出所編制的通知》(省編辦發[1999]152號)、貴州省公安廳《關於列入地方公安機關建制的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職責、任務和許可權的通知》(黔公通[1999]145號)等文件精神,體制改革後的原貴州鋁廠公安處,列為貴陽市公安局機關建制,更名為貴陽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屬貴陽市公安局派出機構,負責貴州鋁廠生產區、工作區以及與生產區、工作區連成一片的生活區的公安工作和廠區內自建公路的交通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塔山社區公安工作,指導、檢查、監督下屬機構的法制建設和執法活動。
(2)、分析研究塔山社區社會治安狀況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預測刑事犯罪情況,為上級公安機關和企業黨委領導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3)、承擔政治保衛任務,掌握敵社情動態。及時打擊和制止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政治穩定;掌握社會動態,協助黨委、政府和企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妥善處理群體性上訪、鬧事事件,維護社會安定。
(4)、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組織對刑事案件的偵破,對刑事犯罪分子預審、取證、移送起訴、報送勞動教養;依法行政復議,參與行政訴訟,對錯案進行追究和理賠。
(5)、負責轄區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對轄區范圍內的特種行業、服務業、娛樂業等公共場所進行社會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實施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管理車輛證照及交通設施;依法實施消防管理;處置各種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重要警衛目標、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各種;指導企事業組織內部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公安通訊、計算機工作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6)、抓好公安機關和公安隊伍的管理和建設,包括政治思想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基本建設、廉政建設、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以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等;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公安機關正常運轉。
(7)、完成市公安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政工科、政治保衛科、內保科、緝毒科、法制科、消防科、治安大隊、刑事偵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下設東區派出所、西區派出所、中區派出所、小山壩派出所、林歹派出所。
26、貴陽市公安局中心分局
根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政治部《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中列入地方公安機關建制單位的通知》(公政治[1996]2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方案的批復》(公辦編[1998]24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編辦發[1998]43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撤銷和調整部分企事業公安機構和編制的通知》(省編辦發[1999]139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下達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中十個公安分局下設派出所編制的通知》(省編辦發[1999]152號)、貴州省公安廳《關於列入地方公安機關建制的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職責、任務和許可權的通知》(黔公通[1999]145號)等文件精神,體制改革後的原開磷(集團)公司公安處,列為貴陽市公安局機關建制,更名為貴陽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屬貴陽市公安局派出機構,負責開磷(集團)公司生產區、工作區以及與生產區、工作區連成一片的生活區的公安工作和自建、自營的道路交通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中心社區公安工作,指導、檢查、監督下屬機構的法制建設和執法活動。
(2)、分析研究中心社區社會治安狀況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預測刑事犯罪情況,為上級公安機關和企業黨委領導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3)、承擔政治保衛任務,掌握敵社情動態。及時打擊和制止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政治穩定;掌握社會動態,協助黨委、政府和企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妥善處理群體性上訪、鬧事事件,維護社會安定。
(4)、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組織對刑事案件的偵破,對刑事犯罪分子預審、取證、移送起訴、報送勞動教養;依法行政復議,參與行政訴訟,對錯案進行追究和理賠。
(5)、負責轄區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對轄區范圍內的特種行業、服務業、娛樂業等公共場所進行社會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實施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管理車輛證照及交通設施;依法實施消防管理;處置各種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重要警衛目標、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各種;指導企事業組織內部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公安通訊、計算機工作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管理轄區戶口、居民身份證。
(6)、抓好公安機關和公安隊伍的管理和建設,包括政治思想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基本建設、廉政建設、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以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等;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公安機關正常運轉。
(7)、完成市公安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政工科、政治保衛科、內保科、緝毒科、法制科、消防科、治安大隊、刑事偵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下設洋水派出所。
8. 治安支隊的主要工作是什麼,工作狀況怎樣
問題是在那抄個城市?治安襲工作除治安案件查處外還管特種行業的登記檢查、消防檢查、民爆危險物品管理、屬地治安秩序維護。直轄市還是地級市?直轄市公安分局的治安支隊更多做一些較大點的治安案件和治安行動,如聯合檢查等等。譬如對天上人間等場所的檢查,通常在治安支隊的組織下,抽調派出所治安民警共同檢查。地級市公安局的治安支隊的事更多的是對全市治安綜合調查,各分局大隊的工作指導。能進支隊有啥好說的,工作狀況比較清閑,檢查場所多了自然。。。
9. 就治安警察來講,一個地級市有幾個支隊長,大隊長和中隊長啊
在公安部設立治安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設立治安管理總隊,各市設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各公安分局設立治安管理大隊,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負責治安管理。
一個市一個支隊,按照分局數量可以確定大隊長。具體編制每個市不一樣。
具體級別,支隊長副局級或者正處級,大隊長副處級或正科級。中隊長一般為副科級。
10. 公安局治安支隊下設哪些部門
以下請參考:
六盤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是六盤水市公安局負責治安管理工作的業務部門,副縣級建制,其下設五個大隊,在職在編民警39名。
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一大隊(綜合大隊)負責全支隊的後勤保障、槍支彈葯管理、內保工作、基層基礎工作及其它綜合工作;二大隊(案件大隊)負責辦理管轄許可權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三大隊(治安大隊)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四大隊(特行大隊)負責特行、危爆物品工作;五大隊(戶政大隊)負責戶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各科室及領導辦公室的樓層分布示意圖(市公安局大院後樓):(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