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立案標准
㈠ 打架的立案標准和舉證規則
根據來我國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的規自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以上的才構成犯罪。就是說,輕傷以上立刑事案件,輕傷以下立治安案件。
依據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9次會議、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㈡ 治安案件的立案標準是如何的
按相關法律規定,立為治安案件也屬於立案,公安機關會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㈢ 關於公安局立案標准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財物被盜,受害人可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在法律上,立為刑事案件盜竊罪的標准為一到三千元以上;治安案件並沒有明確規定。而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均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因此 ,派出所應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辦理;否則 ,當事人可以投訴。派出所刑事立案標准要根據不同罪名而確定;如果是盜竊罪,刑事立案的標准為一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不一樣;如果是詐騙罪,刑事立案標准為三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不一樣。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9條規定: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61條規定: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
㈣ 涉及金額達到多少才派出所才能立案
刑法明確規定,1000元-3000元以上,這還要看你們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盜竊罪數額較大的具體認定標准。以你們省的標准為主,在這個標准以上,派出所應當立案,不立案你可以到檢察院控告他們;在這個標准以下,屬於治安案件,派出所同樣應當立案,查清事實,對盜竊人進行行政處罰,追回你的財產。
㈤ 治安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太多了.你問的是什麼方面的立案標准啊.
其實你舉報任何事情公安部門都必須管的.
不夠標準的,他得通知你,你不服還可以申請復核一次.
㈥ 金額到達多少才能立案
1.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偽造國家貨幣和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值在300元(含本數在內,下同)以上的;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而使用、存儲、夾寄、數額在300元或10張以上的;故意使用、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非法獲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偽造、販賣、運輸、窩藏、使用、存儲、夾寄偽造的國家貨幣或有價證券和票據的;走私偽造國家貨幣;窩藏或出具偽證,包庇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販運或大量投放假幣犯罪分子的。
2.貸款詐騙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3.票據詐騙案。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4.信用卡詐騙案。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的,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5.保險詐騙案。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拓展資料: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