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詢問筆錄
㈠ 森林公安民警應如何做好治安案件的詢問筆錄
問題太籠統,不同案件不同詢問,
作為森林公安,管轄的是林區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管理范圍很寬泛。
㈡ 治安案件多長時間內必須做詢問筆錄
24h
㈢ 詢問筆錄與訊問筆錄如何區別訊問筆錄在治安案件中是否能用,在什麼案件或者什麼情況下可以用
1、性質不同。
訊問筆錄是司法機關的司法人員在訊問被告人時製作的,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情況以及對被告人依法訊問情況的證據性文書。
詢問筆錄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實情況,鑒別和印證其他證據的根據。它具有為辦案人員提供偵查線索,使辦案人員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證據的作用。
2、記錄內容不同
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
詢問筆錄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證據、證言。
3、問話對象不同
訊問筆錄的對象是刑事被告人。
詢問筆錄只對證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適用。
4、適用范圍不同
訊問筆錄適用於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詢問筆錄則可以適用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訊問筆錄在治安案件中可以使用。吸毒人員被治安拘留期滿後回派出所報到,適合用訊問筆錄。
㈣ 治安案件詢問筆錄必須要二名人民警察嗎
當然,必須的。一人為私,二人為公。實踐中有時是自問自記,但筆錄上都是體現出兩個人。
㈤ 治安案件受害人第一次做過詢問筆錄後可不可以進行第二次補錄法律有哪條哪款規定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法律規定是可以的,因為案件處理過程中,如果第一次詢問受害人沒有把問題問明白,或者受害人還有其他的請求,都可以繼續詢問的。這個沒有詢問次數的限制,以查明事實為准。
㈥ 當事人有權查看、復印派出所的所有調查筆錄嗎
綜合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公安機關的做法,當事人基本上是不能復印派出所的調查筆錄的。
目前的法律規定中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去復印案卷材料,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尤其是案件還是派出所的辦理當中,當然派出所辦案完畢後,如果當事人為民事訴訟的需要,派出所有時會同意復印案卷,不過大多數情況下會要求當事人委託律師來調取。
可以調取的情況也分以下兩點,主要看涉及的是什麼案件的調取。
1.如果是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是無法調取的,在實際在操作過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調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執業律師必須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屬、被告人或其家屬、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授權委託,憑律師執業證件、委託手續、律所的公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調取公司的詢問筆錄。
(6)治安案件詢問筆錄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依據
我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三十二條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㈦ 我在治安案件中被做詢問筆錄,我想知道有兩個人在對我詢問但只有一人對我出示了證件,這份筆錄是否有效
㈧ 治安案件中詢問筆錄的方法步驟
對嫌疑人的詢問筆錄:1、首先是向被詢問人講明被詢問的理由,涉嫌什麼,是口頭傳喚還是書面傳喚?2、通知其家屬方式?3、告知其權利義務?4、他的個人基本情況、簡歷、家庭情況、前科?5、案件的主要內容,綜合概括要點?6、補充問題?7、情況是否屬實?(以上********)簽字,年月日OK
㈨ 治安案件中,詢問筆錄作廢,能推翻裁決嗎
推翻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裁決主要是要推翻證據,如果該案件的只要證據是這份已經作廢的詢問筆錄的話那肯定能推翻裁決,復議成功!如果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證實,那麼復議肯定不成立!
㈩ 治安案件的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怎樣判斷
1.詢問筆錄、訊問筆錄的區別已如上面所述。
2.如果您只是被叫去做了筆錄,沒有被進行處罰,那麼肯定不會有任何記錄。
即時您是被進行了治安管理處罰,那麼:
3.不屬於前科。治安案件是指涉及到可能採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的案件。通常情況下,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但尚未觸犯法律的人員,公安部門會採取建立個人檔案、提取指紋、進行網上快速身份比對等措施。
但這不屬於前科。前科通常是指犯罪前科,治安管理處罰不屬於犯罪,因此不算前科。
4.不會進入人事檔案。因為這只是公安部門的內部記錄,也不會寫進我們自己的人事檔案。而且《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根本不需要送達我們自己的單位,因此,也不可能寫入人事檔案。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5.因為不寫入人事檔案,因此也不會影響政審。因為政審主要是以人事檔案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