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職責
1. 常德市教育局的職能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教育的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拿御意見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消祥岩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和上級對我市的教育撥款;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編制並負責匯總上報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
(四)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專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掃除文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各部門、各區縣(市)有關教育工作;按有關規定承辦中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研究;指導、協調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五)管理直屬學校和直屬教育事業單位;領導和指導直屬黨校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協助考察、管理直屬處級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直屬科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有關培訓工作。
(六)規劃和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組織指導教育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七)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系統有關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全市教師獎勵、錄用審核、職務評審、教師資格認定、出國(境)留學人員資格審核和呈報、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及市屬中小學和大中專學校教師調配、勞動工資、考核、教師退休、評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助編制部門管理中小學編制。
(九)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專學校招生、研究生招生、選招飛行學員及直屬中學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大中專學校和中小學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及簽發就業報到證,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管理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按有關規定管理擇業期內普通大中專畢業生檔案。
(十)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及電教儀器裝備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指導與教育有關的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宴沒統對外交流、援助與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系統信息技術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園網路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審計監督。
(十五)歸口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工作和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哈爾濱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二)負責制訂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
指導、監督區、縣(市)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四)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和校長資格認定工作;扒前沖
參與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
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
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方針和有關政策;
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
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
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捐資;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六)負責擬訂全市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七)負責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的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八)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協調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九)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群眾性教育學術團體工作。(十一)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推進教育立法,指導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十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悔悄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十三)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十四)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各區、縣(市)所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十五)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推廣普通話和社會規范用字管理;
負責語言文字規范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工作春殲。(十六)負責協調指導市屬高等教育工作;參與協調「產學研」結合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十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十八)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教育局的職能作用
【教育的抄基本職能】:教育的基本職能是培養人、塑造人。
1、稿禪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進個體發展,包括個體的社會啟如化和個性化;
2、教育的最基礎功能是影響社會人才體系的變化以及經濟發展。現代社會重教育的經濟功能主要包括: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潛在勞動能力;形成適應現代經濟生活的觀念態度和行悄敬啟為方式;
3、教育的最直接功能是影響政治發展;
4、教育的最深遠功能是影響文化發展,教育不僅要傳遞文化,還要滿足文化本身延續和更新的要求。
4. 教育部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首世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者神肢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瞎做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 教育局裡都有什麼科室它的職能是什麼全面的
以教育部機構設置為例,對各省山兄空直轄市自治區以及地市縣教育廳、局的內設機構具有示範性: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逗瞎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承辦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司
擬訂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准;會同有關方面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和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高等學校、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幹部人事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財務司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承擔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國教育貸塵液款的立項工作。
(六)基礎教育一司
承擔義務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義務教育辦學標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礎教育二司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科書,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教學基本要求;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擬訂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指導各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准,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發布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國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國家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二)師范教育司
規劃、指導全國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教育標准和各級各類師范院校培養目標、規格及師范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指導師范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
(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指導大中小學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擔高等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觀指導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穩定工作和政治保衛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高等學校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高等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五)社會科學司
統籌規劃和協調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並指導實施;協調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新聞電視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六)科學技術司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以及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學生司
承擔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
(十八)直屬高校工作司
指導直屬高等學校制定發展戰略規劃,規范並監督直屬高校辦學行為;承擔直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等有關工作。
(十九)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研究生院的設置和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211工程」、「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並審定語言文字標准和規范,擬訂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准;指導地方文字規范化建設;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應用。
(二十二)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
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6. 教育局共有幾個科室各科室都是干什麼的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匯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
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
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3、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
負責國家直中小學機構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小學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4、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附加;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准,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6)教育局職責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擬本市教育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發展的目標、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管理市教育經費;檢查區級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統籌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本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類教育的招生計劃;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增設(撤並)和專業設置。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本市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工作。
(六)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指導市屬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與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7. 西安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西安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區縣、各行業的教育工作。
(三)負責指導各級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城市和農村的教育綜合改革。
(四)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各級學校的開辦、撤銷、合並及其專業設置;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市教育經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區、縣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六)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屬各類學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及以下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師范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組織成人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
(八)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組織開展我市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負責市屬學校的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空檔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一)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西安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全面負責機關職能建設和機關內外業務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組織;組織協調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斗腔、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組織人事處
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教育系統行政管理幹部培訓;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處級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考察、任免、監督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建、群團工作;負責黨的隸屬關系在市教育局的民辦學校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工作人員考核等工作;負責師范教育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
宣傳教育處
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職工政治理論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蠢爛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新聞策劃宣傳工作;負責局直屬系統政工職評工作;負責市級教育宣傳媒體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工作;負責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對外發布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和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行政復議、人事爭議調解、執法監督、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普通中學、民辦職業高級中學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的民辦教育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教育改革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協調推進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史志編纂工作。
發展規劃處
負責編制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教育結構調整、資源整合、學校布局調整等工作;負責公辦教育機構的設置、撤銷、合並、更名工作;按許可權負責中等公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制定各級教育部門年度招生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及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計劃,指導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發展規劃的課題研究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固定資產及設備的配置和管理以及校產處置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財務管理處
指導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實施、審核和監督;指導教育系統教育專款投資管理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和學校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擬定教育經費使用計劃的籌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計並監督教育系統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協調各類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審核;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政策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基礎教育一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義務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擬訂義務教育工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教育系統婦女兒童工作;負責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工作;指導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及教材選用和使用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中小學德育工作與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基礎教育二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綜合管理、教育教學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負責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育課程設置及教材選用和使用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驗印工作。
基礎教育三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學前教育的綜合管理、教育教學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學前教育機構等級評估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學前教育的政策措施;規范學前教育辦學行為。
高教職教與成人教育處
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職教中心、高等非學歷教育機構、文化培訓學校的綜合管理、教育教學工作;負責管理市屬高等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負責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職業中學和成人中專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工培訓、教育創強、社區大學、社區教育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有關工作。
師資管理處
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高等學校、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校長培訓和培訓基地建設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的實施工作;承擔有關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和評審、獎懲工作。
穩定安全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維護社會穩定、安全保衛、消防、交通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系統安全教育及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教育系統維穩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防汛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保衛幹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系統內非法邪教組織人員的防範和處理工作。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人口和環保教育、節能教育、衛生防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國防教育和「雙擁」等工作;負責學生體育競賽、大型體育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紅十字會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市教育督政、督學工作;指導區縣教育督導工作;制訂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劃、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執行教育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級政府「兩基」鞏固提高以及實施素質教育進行督導、評估、驗收、復查,對依法設立的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等各級各類辦學機構進行督導評估。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總支工作。
紀委監察室
指導全市教育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情況;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教育;負責受理局機關、直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群眾的檢舉、控告、申訴工作;負責查處局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和黨員幹部違紀案件;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辦理市監察局交辦的相關工作。
團委[市教育局捐資助學指導中心]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共青團工作。制定並實施局機關共青團工作規劃和計劃;指導直屬單位共青團組織制定並實施共青團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共青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隊伍建設,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團的組織宣傳、思想教育、成長成才服務和青少年維權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少先隊工作。承擔局黨委及上級團委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教育系統少工委、關工委工作。
負責全市捐資助學有關工作。研究制定捐資助學工作制度,擬定捐資助學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捐資助學的宣傳引導、服務表彰工作。
http://www.xae.gov.cn/ptl/index.html
8. 溫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我國教育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各地、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
(二)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教育強市」戰略,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確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編制教育年度計劃;指導、協調和檢查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工作;負責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擴大教育公共服務。
(三)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統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工作;大力推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全面推進民辦教育綜合改革,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宏觀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級各類學校推廣普通話和使用規范漢字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隊伍建設工作;受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委託,組織教育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和指導教師及其它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
(五)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宴沒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勞動教育、安全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負責校園安全防範、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消祥岩指導駐溫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市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七)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八)負責統籌管理市直教育系統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學校收費政策;進一步拓寬教育融資渠道,整合資源,加快學校建設;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並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促進國際間及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教育工作的友好往來。
(十)管理和指導市直屬學校教育教學、學生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和監督市直屬學校(單位)的財務、基建、國有資產;負責指導全市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儀器和圖書設備的配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督政和督學工作,對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下級政府、各級各類示範學校、市直各類學校(單位)的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評估;完成國家教育督導團、省教拿御育督導室和市政府交託的有關督導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 教育局有什麼職能
教育局的主要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結合本轄區實際研究制定本轄脊段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項計劃,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本轄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行業、各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規劃、協調指導各類學校的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我區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地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坦野殲和合並及其專業設置的審核或報批;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統籌安排教育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使用情況;監督審計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
(六)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高中畢業會考工作。
(七)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讓沖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九)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組織的建設、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使用、培訓、考察、任免、監督、領導幹部;負責對局系統黨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導。
(十一)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統戰、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學校的穩定、安全保衛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三)受政府委託,管理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評估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0. 上海市教育局的工作職責
管理中心(籌)工作職責的通知,上海市教委企業管理中心(籌):
經研究,現將你中心的工作職責通知如下: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地方有關政策法規,按照「統一授權、統一規則、分類監管」和「責任有主體、行為有規范、問責有對象」的工作原則與要求,對市教委直屬企業和直屬事業單位出資企業(以下簡稱「委屬企業」)實施統一管理,推進企業改制和規范化建設,承擔委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二、制訂委屬企業管理與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和企業經濟行為實施細則,經上級審定後貫徹執行。
三、制訂委屬企業總體發展規劃、計劃,經上級審定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委屬企業制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檢查與考核。
四、在授權范圍內代表市教委國資委依法對委屬企業弊首對外投資、合作、貸款、人事調整等重大事項進行評估和審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委屬企業設立、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胡卜缺形式變更等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規范委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依法落實委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權益。
五、依法對委屬企業及參控股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管,對獨(全)資或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管理和經營績效考核,對各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價。
六、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按規范程序做好委屬全資企業及參控股企業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七、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委屬企業日常事務管理與服務工作,主要包括: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統計、人員培訓、人事管理、檔案管理等。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單位對原委屬企業(共7家)歷史遺留問題作進一步研究並完善處理方案,包括職工安置和穩定、債務糾紛、企業注銷、處理經費等,向委屬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聯褲辯席會議報告,並推進實施。
九、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