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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1-25 03:20:45

① 古代官員體制中的六部具體是負責什麼任務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台設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

吏部
中國古代官署。東漢改尚書常侍曹為吏曹,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列為六部之首。長官為吏部尚書。歷代相沿。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復名復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宣統三年(1911),清政府的責任內閣設立制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

戶部
中國古代官署名。三國時設度支尚書,掌財政。隋代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代改稱戶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歷代相沿。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為度支部。戶部遂廢。

禮部
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三年(1911),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兵部
官署名。三國魏置五兵尚書,掌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晉代又增駕部、車部、庫部,掌車馬兵械等。隋唐因北周兵部舊名,設為尚書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器、軍令之政,長官本兵部尚書。後代沿置,取權范圍不盡相同。

刑部
中國古代官署。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後改為刑部尚書,刑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歷代相沿。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葯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

工部
中國封建時代中央官署六部之一。掌管營造工程事項。漢代有民曹。西晉以後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隋代始設立工部,與吏、民(度支)、禮、兵、刑並稱六部。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長官為工部尚書。歷代相沿不改。清代工部設於天聰五年(1631),是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在「籌備立憲」、改革官制時,將工部並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

② 古代六部官職

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復名復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類似現在的組織部、紀委等部門。
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它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類似現在的民政部、財政部、國土局等部門。
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類似現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門。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類似今天的解放軍總政治部。
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葯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對象,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類似現在的司法部和公檢法部門。
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類似現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鄉建設部。

③ 古代有六部是哪六部,分別有什麼職能,管理什麼

六部是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

1、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

2、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它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3、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4、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

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

5、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

6、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

(3)六部職責擴展閱讀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

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葯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對象,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類似現在的司法部和公檢法部門。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並為農工商部,原來的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

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內閣。五月,責任內閣頒布官制,設立制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六部之制,遂告變革。

④ 六部尚書各自的職責

[吏部]其職責為官職任免升調
[戶部]其職責為土地稅收戶口
[禮部]其職責為典禮科舉學校
[刑部]其職責為司法刑獄案件
[兵部]其職責為軍事軍隊邊防
[工部]其職責為工程營造水利
各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為侍郎

⑤ 隋唐時期三省六部的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的具體職能是什麼

省六部是隋文帝創立的,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丞相權力的機構或體制。其中三省包括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包括吏部、禮部、兵部、度支(後改為戶部)、都官(後改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復名復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它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 三省六部制﹔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
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葯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對象﹐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這是六部之外增設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設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設學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漸變化。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並為農工商部﹐原來的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內閣。五月﹐責任內閣頒布官制﹐設立制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六部之制﹐遂告變革。

⑥ 中國古代六部是指,他們主要的職責是什麼

中央行政機構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

分別有吏部尚書、戶部尚書、禮部尚書、兵部尚書、刑部尚書、工部尚書等各部首長。六部發端於秦少府尚書,經東漢尚書台諸曹演化而成。

六部(地方及藩屬國的稱六曹),中國、朝鮮、越南古代數個官署的統稱。

六部的職務在秦漢時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並入。

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太祖廢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明成祖永樂遷都,國都雖在北京,但依舊設置南京六部,清末,新設外務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廢。

詳細

1、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

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復名復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類似現在的組織部、紀委等部門。吏部尚書還被稱為天官。

2、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它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類似現在的民政部、財政部、國土局等部門。

3、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

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類似現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門。

4、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

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

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類似今天的國防部,中央軍委及其各軍事機關。

5、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

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葯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對象,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類似現在的司法部和公檢法部門。

6、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

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類似現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鄉建設部。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並為農工商部,原來的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

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內閣。五月,責任內閣頒布官制,設立制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六部之制,遂告變革。

唐朝的六部

(6)六部職責擴展閱讀:

出自

魏晉時期,尚書省獨立於少府,成為中樞所在。尚書機構龐大,分曹治事,常有增省。以僕射、尚書領若干曹,曹置郎,下有令史等吏。郎久任稱侍郎。常見者有吏部、祠部、左民、度支、都官、五兵等尚書,起部尚書掌營造,有事則置,無則省。



現象

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遷都北京,改南京為留都。南京除了沒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種官僚機構的設置完全和北京一樣。南京所設立之六部稱「南六部」,雖同有一套職官,但多安置閑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員,其職權遠不如北京六部。

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種勢力,與北京明爭暗鬥,兩京官員迭為消長,操縱朝局。這是明代的一種奇特現象。

明代六部所屬各清吏司之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司官,皆為實際任職之人,所以頗能上下其手,招降納賄。

明代六部尚書往往不拘定額,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禮部尚書,工頭而任工部尚書的現象。

⑦ 明朝的六部各有什麼職權

六部,從明朝開始,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曹漸變為部,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並入。
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復名復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類似現在的組織部、紀委等部門。吏部尚書還被稱為天官。

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它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類似現在的民政部、財政部、國土局等部門。

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類似現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門。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類似今天的解放軍總政治部。

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葯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對象,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類似現在的司法部和公檢法部門。

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類似現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鄉建設部。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並為農工商部,原來的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內閣。五月,責任內閣頒布官制,設立制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六部之制,遂告變革。

⑧ 古代六部是哪六部都是管什麼的

吏、戶、禮、兵、刑、工各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類似現在的組織部、紀委等部門。吏部尚書還被稱為天官。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類似現在的民政部、財政部、國土局等部門。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類似現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門。

兵部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掌遞送文書。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

(8)六部職責擴展閱讀:

明朝廢中書省, 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為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置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為尚書之副。

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歷代職官表》記載。

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⑨ 中國古代的六部是指的哪六部,主要是干什麼

古代的三省六部制最早起源於隋朝,是由當時的五省六曹制逐漸演變而來的。雖說三省六部制是在隋朝就已經開始了,但是真正將其運用並完善起來是在唐朝,之後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雖然每個朝代都有一些小的改變,但三省六部制的基本框架都沒改變。


六部作為中央行政機構中六部的總稱,比三省的形成要早很多。據說從西周開始,中央行政機構就設有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這六個部門。在秦漢時期被九卿所掌控,直到隋唐時期才將六部劃分到尚書省的職權中,就連秦漢九卿的大部分職務也被尚書省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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