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委員會職責
A. 醫療技術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制度是什麼
醫療技術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1、負責手術分級管理,手術醫師、麻醉醫師、病理技術人員等資質審核及授權。
2、負責新技術審核。
3、負責科研項目審核。
4、負責知情同意書審核。
5、負責醫療技術申報審批
B.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工作職能
(一)對高等學校在科學技術工作中貫徹中央關於經濟、科技、教育方面的專重大決定以及擬議中的有關屬方針、政策進行研究,提出建議。
(二)對國內外科學技術、教育及經濟、社會發展動向和趨勢進行戰略研究,對我國和我國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發展戰略與規劃提供咨詢,對科學技術事業發展政策的制定與重大措施的實施提出咨詢建議。
(三)受教育部委託,代表教育部參與有關制定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重大措施等活動;對科研基地、重大科研項目、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及科研成果等進行評審和評估,並提交評議報告。
(四)促進高等學校在承擔國家重大科學技術任務方面的校際協作,以及與科研機構、企業的產學研合作,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交流,促進高等學校在國防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五)對我國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高等學校教學、科研隊伍建設以及學科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建議。推動有關方面創造條件,以利於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脫穎而出。
(六)弘揚科學精神,倡導良好的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促進高等學校學術活動的健康發展。
(七)完成教育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C.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本市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
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本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科技創新機制;負責指導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本市創新體系建設。
(四)編制基礎性、應用性和開發性科研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本市重點實驗室、科學研究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基地的建設計劃;制定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部下放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市場的有關管理職責;推進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
(五)負責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平衡;
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共同擬訂本市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重大科技專項和重大科技產業工程的組織實施;推動農村科技工作,指導農業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工程;負責推動現代生物與醫葯產業發展。
(六)指導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規劃,承辦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
(七)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本市實驗動物管理工作。
(八)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專項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監督管理;研究建立科技投入產出績效後評估機制。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負責管理上海市自然科學基金、白玉蘭科技人才基金等基金項目並組織實施;實施科技人才培養工程;負責兩院院士的候選人推薦工作。
(十)加強國內合作,推進與長三角地區科技合作和對口科技支援等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外事和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負責審批科技系統所屬人員考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合作等出國(出境)事宜;負責與外國政府、地區和科技機構、科技人員間科技合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技術出口和技術保密的審查工作;負責與港澳台有關的科技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科技中介機構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和服務中央在滬科學研究機構的有關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縣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D.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本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推進科技北京建設。
(三)組織制定本市應用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協調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配套政策制定,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負責科技重大專項和重大科技產業工程的組織實施。
(五)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相關政策,參與擬訂科技金融促進工作的相關政策;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六)組織制定本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研究制定本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研究制定建立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的政策;按規定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制定本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制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獎勵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本市科技合作交流政策;負責科技外事工作;負責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等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 全國國土資源標准化技術委員會主要職責有哪些
全國國土資源標准化技術委員會(TC93)受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委託,由國土資源部領導和管理;是專門從事國土資源標准化的技術工作,也是國土資源領域從事地質礦產和土地資源標准化工作的唯一綜合性標准化技術組織;其主要職責是對國土資源標准制修訂規劃及年度計劃工作提供咨詢,開展國土資源標準的制修訂技術審查和技術復審等工作。
F.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到底有什麼職能
主要職能:
(一)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為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服務,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科技工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組織、協調、檢查和指導。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科技發展計劃、星火計劃、農業科技推廣計劃;科技計劃申報(火炬、技改、雙加、產學研、推廣、振興等計劃);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負責當地政府及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初審、申報。
(四)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負責科技「三項費」、科普活動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算、決算及監督管理;組織申報國家中小型科技企業創新基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積極為企事業單位申報市級以上各項科技經費服務。
(五)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工作;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申報初審;軟體企業與產品的認定初審;科技型先導企業的申報管理;審核企業申報的新技術及其產品、技術性收入核定表。
(六)負責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科技成果鑒定與新產品定型鑒定,科技成果的登記、申報、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企業評優與報獎。
(七)負責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規范指導並促進科技咨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八)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知識產權工作、專利管理和專利行政執法。組織制定知識產權工作規劃、計劃,知識產權發展與保護管理辦法;協調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組織和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知識產權統計、宣傳普及與培訓。
(九)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審查備案及服務管理工作;園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管理工作;社會團體(科技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科技型)、科技事業單位的登記、變更、注銷初審工作。
(十)負責人民政府專家顧問團工作。
(十一)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進行政策引導、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科技統計、科技宣傳、科技培訓、科技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十三)負責科技外事工作。歸口負責與國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承辦科技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任務批件,邀請國外專家來當地進行技術交流,承擔上級科委下達的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的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科技中心,指導協調科研單位及基層部門科技工作。
(十五)承辦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G. 公司的科學技術委員會都有哪些職能
1.搜集社會上先進技術、專利的信息;
2.整理有助於本公司相關應用的資料;
3.提出改進、改革本公司工藝和產品的建議;
4.對本公司的技改、技術革新進行評估並予以獎勵的建議;
5.向專利部門申報本公司所屬的專利保護項目;
6.關注自己專利的被侵權動向;
7.組織本公司相關人員推廣先進技術的研討會。
H. 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的含義、組成及工作職責
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是由各專業歸口單位批准設立的標准化專業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
特定領域或范圍的標准化歸口工作等.
I. 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國際公約的第三章 理事會常設技術委員會的職責
第六條 1.理事會應根據本公約的條款,監督本公約的實施和發展。尤其應對新附約的納入本公約,作出決定。
2.為了以上目的,常設技術委員會,應在理事會授權下,並根據理事會的指示,擔負下列職責:
甲。擬具新附約並向理事會建議予以採納並納入本公約;
乙。如認為必要時,向理事會提出對本公約和附約的修正案,特別對標准條款和建議條款的內容和措詞,提出修改意見,以及使建議條款升格為標准條款的意見;
丙。對實施本公約的任何有關事項提出意見;
丁。執行理事會交辦的關於本公約條款的各項任務。
第七條 各項附約應由理事會和常設技術委員會作為一個獨立的公約分別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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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將本市軟體業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轉變的職責。1.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2.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科技北京建設。3.強化為國家科技發展服務的職責,做好本市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4.加強本市實驗動物安全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