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卷
⑴ 請問治安案卷丟失怎麼處理
找各方當事人補材料吧。
⑵ 治安案件卷宗包括哪些
受案、綜合材料、告知筆錄、處罰審批表、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詢問筆錄、戶籍證明、無前科證明
⑶ 治安管理處罰卷宗問題
1、治安管理處罰卷宗是保存在事發送到派出所。
2、治安案件的卷宗保存是10年。
3、卷宗銷毀後,沒有任何影響。
⑷ 治安那件類型有哪些常見的治安案件類型有那些
常見的治安案件類型有:
1、【行為】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處罰】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行為】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處罰】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行為】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 【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行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行為。【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5、【行為】在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中,採取強行進入場內、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等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處罰】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6、【行為】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 【處罰】前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後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治安案卷擴展閱讀: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相對應。兩者不可混合一體。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錯罰相當」、「公開」、「公正」、「保障人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一)治安管理處罰依據公開。就是公安機關據以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范和依據,應當公之於眾。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內容、結果公開:
第一、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身份要公開,即辦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調查和實施處罰時,應當向相對人出示證件,以表明其執法人員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第三、 處罰決定公開,即決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製作處罰決定書並向被處罰人宣布、送達,同時抄告被侵害人。
⑸ 什麼是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構成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回罰條例》之規答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1)情節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並夠刑事處罰的,則按刑法處理;(2)依照條例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
⑹ 治安案件中的四類案件是什麼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案件包括以下四類:
1、擾亂公共秩序類。
2、妨害公共安全類。
3、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類。
4、妨害社會管理類。
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開處理:
1、涉及警務秘密的。
2、涉及個人隱私的。
3、當事人未滿18周歲的。
4、辦案單位認為不宜公開處理的其他情形。
(6)治安案卷擴展閱讀:
查處原則: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錯罰相當」、「公開」、「公正」、「保障人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一)治安管理處罰依據公開。就是公安機關據以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范和依據,應當公之於眾。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內容、結果公開:
第一、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身份要公開,即辦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調查和實施處罰時,應當向相對人出示證件,以表明其執法人員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第三、 處罰決定公開,即決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製作處罰決定書並向被處罰人宣布、送達,同時抄告被侵害人。
⑺ 治安案件已結案,當事人可以查閱案卷嗎
不會通知報案人,通知報案人的是受案回執單。不過會通知被侵害人,因為結案時有一個送達回執單,要被侵害人簽字的,上面有被處罰人的處罰決定書編號等,算是告知被侵害人,不過是被侵害人有權利查詢案件辦理情況。
⑻ 什麼叫治安行政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相對應。兩者不可混合一體。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錯罰相當」、「公開」、「公正」、「保障人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一)治安管理處罰依據公開。就是公安機關據以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范和依據,應當公之於眾。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內容、結果公開:
第一、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身份要公開,即辦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調查和實施處罰時,應當向相對人出示證件,以表明其執法人員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第三、 處罰決定公開,即決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製作處罰決定書並向被處罰人宣布、送達,同時抄告被侵害人。
(8)治安案卷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錯罰相當」、「公開」、「公正」、「保障人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一)治安管理處罰依據公開。就是公安機關據以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范和依據,應當公之於眾。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內容、結果公開:
第一、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身份要公開,即辦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調查和實施處罰時,應當向相對人出示證件,以表明其執法人員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第三、 處罰決定公開,即決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製作處罰決定書並向被處罰人宣布、送達,同時抄告被侵害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治安案件
⑼ 治安案件卷宗里的各種文字材料是什麼順序
冶安案件裝訂順序
(一)卷宗封面。
(二)卷內文件目錄。
(三)受案文書材料:
1、受案登記表(刑事案件作
行政處理的為立案文書);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指定管轄決定書。
(四)決定文書材料:
1、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2、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
3、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4、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5、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6、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
7、收容教育決定書;
8、延長收容教育決定書;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決定書;
10、不予或免於勞動教養通知書;
11、勞動教養決定書;
12、少年收容教養決定書;
13、治安調解協議書;
14、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
15、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五)內部審批文書材料:
1、行政案件內部審批表
(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2、勞動教養呈批報告;
3、勞動教養呈報單位法制部門審核報告及審核筆錄;
4、勞動教養案件補充調查通知書;
5、勞動教養審批部門合議筆錄;
6、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件告知書;
7、勞動教養聆詢告知書;
8、勞動教養聆詢申請;
9、勞動教養聆詢通知書;
10、勞動教養不聆詢通知書;
11、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勞動教
養聆詢邀請文書;
12、勞動教養聆詢筆錄 ;
13、勞動教養聆詢報告;
14、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審議紀要;
15、勞動教養所外執行呈批表;
16、撤銷所外執行、減少或者提前
解除勞動教養呈批表;
17、少年收容教養呈批表。
(六)執行文書材料:
1、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2、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3、罰款收據;
4、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
5、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書;
6、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
7、解除收容教育證明書;
8、責令限期——通知書;
9、責令停止——通知書;
10、——執行回執;
11、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書;
12、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3、存入銀行的保證金金融單據;
14、擔保人保證書;
15、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6、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7、勞動教養決定書送達回執
18、勞動教養通知書;
19、被勞動教養人員送交執行回執;
20、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或
予所外執行決定書;
21、勞動教養所外執行通知書;
22、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決定書;
23、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通知書;
24、解除勞動教養鑒定表;
25、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決定書;
26、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
27、少年收容教養通知書;
28、送達回執。
(七)調查取證文書材料:
1、傳喚證;
2、違法嫌疑人的詢(訊)問筆錄:
(1)第一次詢(訊)問筆錄;
(2)詢(訊)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違法嫌疑人的親筆陳述和申辯。
3、被侵害人詢問筆錄:
(1)第一次詢問筆錄;
(2)詢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親筆陳述。
4、證人證言;
5、勘驗筆錄;
6、物證、書證、電子數據、實物照片、現場照片及視聽資料的情況說明;
7、檢查證;
8、檢查筆錄;
9、鑒定意見;
10、檢測結論;
11、辨認筆錄;
12、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13、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14、扣押物品清單;
15、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16、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17、舉行聽證通知書;
18、聽證筆錄;
19、聽證報告書;
20、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案件來源材料;
(2)繼續盤問審批表;
(3)延長繼續盤問時限審批表;
(4)違法嫌疑人抓獲經過;
(5)違法嫌疑人戶籍證明或者單位主體資格證明;
(6)違法嫌疑人前科材料;
(7)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情形的證明材料;
(8)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刑事案件強制措施文書;
(9)涉案財物所有權、估價的證明材料;
(10)被侵害人戶籍證明。
(八)其他相關案件材料: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迴避申請;
2、醫院診斷證明;
3、醫療費用憑證;
4、電話查詢記錄;
5、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