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職責
㈠ 一線海關的工作職責是什麼啊 會不會很艱苦啊
一線海關?監管嗎?據說是比較辛苦的工作啊,尤其是比較繁忙的港口.報考的人挺多的,各個海關的待遇都不太一樣的.不過因為是公務員,所以比較穩定,待遇的話,海關內部差異吧.
對海關工作人員的印象不佳,因為垂直管理,地方都管不到,也算一衙門吧,我們這邊海關,遇到過個別工作人員,挺凶的.年紀輕點的還好,年紀大點的就拽拽的,不過大多數還不錯.
要考的話,祝順利.
㈡ 中國海關的具體職責是
中國海關的具體職責是負責全國海關工作、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海關監回管工答作、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徵收管理、出入境衛生檢疫和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海關風險管理;
負責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統計、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海關科技發展規劃以及實驗室建設和技術保障規劃、海關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垂直管理全國海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2)海關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海關加強監管嚴守國門安全。以風險管理為主線,加快建立風險信息集聚、統一分析研判和集中指揮處置的風險管理防控機制,監管范圍從口岸通關環節向出入境全鏈條、寬領域拓展延伸,監管方式從分別作業向整體集約轉變;
進一步提高監管的智能化和精準度,切實保障經濟安全,堅決將洋垃圾、走私象牙等危害生態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貨物物品以及傳染病、病蟲害等拒於國門之外。有效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㈢ 海關的任務是什麼
三大職責:
1、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內理
2、徵收關稅容和其他稅費
3、查緝走私
其他還有如編制對外商品貿易統計、保稅管理、沿海巡邏警戒、管理航行一級保護版權和專利權等輔助職責
㈣ 海關的基本職能有什麼
海關:依據本國(或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英語Customs一詞,最早是指商人販運商途中繳納的一種地方稅捐,帶有「買路錢」或港口、市場「通過費」、「使用費」的性質。這種地方稅捐取消後,Customs一詞則專指政府徵收的進出口稅,the Customs是徵收進出口稅的政府機構,即海關,是對出入國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檢查並照章徵收關稅的國家機關。
海關的基本職能
▪ 進出境監管
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 查緝走私
法律規定,海關是查緝走私的主管部門。中國海關總署為維護國民經濟安全和對外貿易秩序,對走私犯罪行為給予堅決打擊。中國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在公安、工商等其他執法部門的配合下,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緝私工作,對查獲的走私案件統一處理。同時,全國海關堅決查緝毒品、文物、武器彈葯、瀕危動植物和反動、淫穢、盜版、散發性宗教宣傳品等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騙匯、騙退稅、制售假冒偽劣等經濟犯罪的斗爭,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 編制統計
根據《海關法》規定,編制海關統計是中國海關總署的一項重要業務。海關統計是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負責對進出中國關境的貨物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科學、准確地反映對外貿易的運行態勢,實施有效的統計監督。中國海關總署按月向社會發布中國對外貿易基本統計數據,定期向聯合國統計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有關國際機構報送中國對外貿易的月度和年度統計數據,數據發布的及時性居世界領先地位。中國海關總署定期編輯出版《中國海關統計》月刊和年鑒,積極為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資料和咨詢服務。
▪ 征稅
海關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根據法律規定,中國海關總署除擔負徵收關稅任務外,還負責對進口貨物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㈤ 中國海關的職能
中國海關的基本職能是: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中國海關職能有4項:監管、征稅、查私和編制海關統計。制度
中國海關實行關銜制度。關銜設五等十三級。分別為一等: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二等:關務監督(一級、二級、三級);三等:關務督察(一級、二級、三級);四等:關務督辦(一級、二級、三級);五等:關務員(一級、二級)。 新中國海關是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的。 中國海關四字由周恩來總理題字,新中國海關的誕生標志著徹底結束了由西方列強控制中國海關長達90年的屈辱歷史;標志著中國海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海關總署正式成立及頒布海關總署第一號通令是新中國海關正式成立的最主要標志。新中國首任海關總署署長是孔原。
新中國海關成立後的第一個正式刊物叫人民海關。
毛澤東主席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第一次為建立新中國海關作出了立即統制對外貿易,改革海關制度,這些都是我們進入大城市時必須首先採取的步驟的指示。
新中國海關關徽上的金鑰匙是來源於1950年4月29日,劉少奇副主席在天安門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大會上的講話。劉少奇在五一講話中指出:我們已把中國大門的鑰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像過去一樣放在帝國主義。
新中國海關的第一個工作方針是改造、利用。
新中國海關的隸屬關系是中國海關直屬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國務院下設海關總署,海關總署管理全國海關,全國各海關隸屬海關總署。
新中國海關成立後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1951年5月1日頒布實施,1987年7月1日廢止。
1987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對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和處罰做了更詳細的規定。另外,國務院1985年3月7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關對我出國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等條例,使中國海關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對海關法進行修正。
200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修正案正式開始施行。 海關總署一共有直屬海關42個,直屬學校2個。 海關總署設有3個派出機構,其中:
駐天津特派員辦事處成立時負責監督7個直屬海關和1個學校,後陸續增加到14個直屬海關,范圍包括華北地區、東北地區、河南地區和西北部分地區;
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負責監督9個直屬海關和1個學校,范圍包括華東地區;
廣東分署負責監督7個直屬海關,范圍包括廣東地區。
其他11個直屬海關由海關總署直接負責監督。 濟南海關由原青島海關隸屬海關調整為海關總署直屬海關,這使其也成了中國第42個直屬海關。
新組建的濟南海關負責山東省濟南、泰安、萊蕪、淄博、濰坊、德州、濱州、聊城、東營9市的海關業務,下設淄博、濰坊、泰安、東營、德州5個隸屬海關和審單處、現場業務處、駐機場辦事處、駐郵局辦事處、駐聊城辦事處、駐濱州辦事處、駐萊蕪辦事處等7個派駐機構。轄區陸域面積7.6萬平方公里,大陸海岸線長729.4公里。轄區內濟南遙牆國際機場、濰坊港、東營港為對外開放口岸。
海關總署黨組書記、署長於廣洲說,濟南海關是中國第42個直屬海關,其升格是綜合考慮山東外貿發展需要和優化海關布局做出的重要決定,必將有力推動海關進一步提高監管服務水平,更好地促進山東省經濟社會和對外貿易發展。
山東省省長姜大明說,這次重新組建正廳級的濟南海關,使山東擁有了青島、濟南兩個海關總署的直屬機構,必將為山東省開放型經濟發展注入強勁的動力。
據統計,2012年前11個月,濟南海關轄區9市進出口總值590.4億美元,同比增長1.3%,實現了穩中有進、逆勢上揚。(完) 總署派
出機構 直屬海關及機構 駐地 管轄范圍 駐天津
特派員
辦事處
(天津
市和平
區營口
道2號
) 北京海關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海關 天津市 天津市 石家莊海關 石家莊市 河北省 太原海關 太原市 山西省 呼和浩特海關 呼和浩特市 內蒙古自治區其他區域 滿洲裏海關 滿洲里市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通遼市、呼倫貝爾市、
興安盟 沈陽海關 沈陽市 遼寧省其他區域 大連海關 大連市 遼寧省大連市、鞍山市、本溪市、營口市、
丹東市、盤錦市 長春海關 長春市 吉林省 哈爾濱海關 哈爾濱市 黑龍江省 鄭州海關 鄭州市 河南省 蘭州海關 蘭州市 甘肅省 秦皇島培訓學校 秦皇島市 秦皇島市駐上海
特派員
辦事處
(上海
市浦東
區陸家
嘴西路
153號
) 上海海關 上海市 上海市 南京海關 南京市 江蘇省 杭州海關 杭州市 浙江省其他區域 寧波海關 寧波市 浙江省寧波市 合肥海關 合肥市 安徽省 福州海關 福州市 福建省其他區域 廈門海關 廈門市 福建省廈門市、泉州市、漳州市、龍岩市 南昌海關 南昌市 江西省 青島海關 青島市 山東省 上海海關學院 上海市 廣東分
署(廣
州市荔
灣區沙
面大街
53號
) 廣州海關 廣州市 廣東省廣州市(除黃埔區、蘿崗區、增城市)、
佛山市、肇慶市、韶關市、河源市、清遠市、
雲浮市 深圳海關 深圳市 廣東省深圳市 拱北海關 珠海市 廣東省珠海市 汕頭海關 汕頭市 廣東省汕頭市、潮州市、揭陽市、汕尾市、
梅州市 黃埔海關 廣州市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蘿崗區、增城市、
東莞市 江門海關 江門市 廣東省江門市、陽江市 湛江海關 湛江市 廣東省湛江市、茂名市 武漢海關 武漢市 湖北省 長沙海關 長沙市 湖南省 南寧海關 南寧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海口海關 海口市 海南省 重慶海關 重慶市 重慶市 成都海關 成都市 四川省 貴陽海關 貴陽市 貴州省 昆明海關 昆明市 雲南省 拉薩海關 拉薩市 西藏自治區 西安海關 西安市 陝西省 西寧海關 西寧市 青海省
㈥ 海關是干什麼的
海關,是依據本國
(或地區)的法律、
行政法規行使進出
口監督管理職權的
國家行政機關。
㈦ 成都海關的工作職責
綜合科、文秘科、機要檔案科、政策研究室
1.負責綜合研究關區的海關業務方面的工作情況,為關長、副關長和關領導班子的工作提供行政輔助服務;
2.負責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關內各部門工作,辦理或督辦關領導批辦的文電和交辦的事項;
3.負責審閱本關各部門、各隸屬海關工作報告,負責綜合情況,草擬總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綜合性的請示、報告、領導講話、會議文件等各種重要文稿;
4.負責組織全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辦理關級行政會議和關區工作會議會務,負責各種接待事務的協調管理工作,並負責檢查、監督會議決定的貫徹情況;
5.負責管理文電的收發、運轉、催辦、查辦、文印、歸檔工作;
6.負責本關文史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關區檔案的綜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並指導和協調關區文檔、保密、信訪工作;
7.負責組織、指導、管理、檢查關區對外宣傳工作;
8.負責關區政務信息及互聯網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並具體承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呈報和管理。編寫海關大事記和各類工作簡報、工作通報;
9.負責管理本關總值班工作,負責關內會議室、值班室的管理,負責值班安排、聯絡、檢查,關長辦公區的服務;
10.負責承辦關領導和總署辦公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11.負責督辦總署、地方及有關部門安排的各類工作;
12.負責省內口岸開放、規劃管理的日常工作,辦理口岸單位的協調事務工作;
13.負責外事聯絡和外事接待工作;
14.負責管理關印、黨組印章;負責根據機構設置文件或部門申請制發本關各部門的行政印章(含各分關、辦事處)、各類業務印章,負責審核登記工作和擬發啟用(作廢)通知。
15.負責承辦省、市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關目標管理工作;
16.負責總關各部門報刊的年度征訂工作。
17.負責總關通訊工具的行政管理工作。
18.負責本關辦公自動化工程,組織推動關區的辦公自動化工作;
19.負責關區海關學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海關政策理論研究和工作對策研究;組織推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編發政研刊物。
㈧ 直屬海關的主要職責
(1)對關區通關作業實施運行管理,包括執行總署業務參數、建立並維護審單輔助專決策參數屬、對電子審單通道判別進行動態維護和管理、對關區通關數據和相關業務數據進行有效監控和綜合分析;
(2)實施關區集中審單,組織和指導隸屬海關開展接單審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等通關作業;
(3)組織實施對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實際監控;
(4)組織實施貿易管制措施、稅收征管、保稅和加工貿易海關監管、企業分類管理和知識產權進出境保護;
(5)組織開展關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
(6)組織開展關區調查、稽查和偵查業務;
(7)按規定程序及許可權辦理各項業務審核、審批、轉報和注冊備案手續;
(8)開展對外執法協調和行政糾紛、爭議的處理;
(9)開展對關區各項業務的執法檢查、監督和評估。
㈨ 海關有哪些職位
一等、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二等、關務監督(一級、二級、三級);三等、關務督察(一級、二級、三級);四等、關務督辦(一級、二級、三級);五等、關務員(一級、二級)。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一級關務監督、二級關務監督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三級關務監督至三級關務督察,由海關總署署長批准授予;海關總署機關及海關總署派出機構的一級關務督辦以下的關銜由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屬海關、隸屬海關的一級關務督辦以下的關銜由各直屬海關關長批准授予。
(9)海關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條海關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二)查閱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問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嫌疑人,調查其違法行為。
(三)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製品和其他資料;對其中與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牽連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扣留;
對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海關在調查走私案件時,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除公民住處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進行檢查,有關當事人應當到場;
當事人未到場的,在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徑行檢查;對其中有證據證明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的范圍,由海關總署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五)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六)進出境運輸工具或者個人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海關可以連續追至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將其帶回處理。
(七)海關為履行職責,可以配備武器。海關工作人員佩帶和使用武器的規則,由海關總署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行使的其他權力。
㈩ 海關有哪些職能
各國政治、經濟情況不盡相同,海關職責也有差異,即使同一國家,各個歷史時期海關職責也有變化。但以下幾項職責是絕大多數國家海關基本相同的: ①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理,有的稱作通關管理,有的稱作保障貨物、物品合法進出境。 ②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許多國家海關除徵收關稅外,還在進出口環節代征國內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和石油稅等。有些國家海關,還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進口商品罰金等。 ③查緝走私。各國海關部對逃避監管、商業瞞騙偷逃關稅行為進行查緝,尤其對走私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特別是毒品,每一個國家海關部加大查緝力度。其他是部分或個別國家海關具有的特殊職能:如編制對外商品貿易統計、保稅管理、沿海巡邏警戒、管理航行一級保護版權和專利權等。21世紀初,有些國家除對傳統的有形貿易(實物)監管外,還對無形貿易(服務貿易)進行監管。許多國家政府指令該國海關履行國際出口管制制度,即對高科技產品、導彈技術產品、核相關雙重用途產品、生化武器、常規武器、環境污染物質和有毒廢料、瀕危物種、文物等進行管理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中國海關職能有4項:監管、征稅、查私和編制海關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