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辦工作職責
㈠ 鄉鎮司法所和綜治辦的職能區別
司法所主調解矛盾糾紛、見證。綜治辦全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職能是督辦糾紛案件,分流案件糾紛到各部門調解。如山林糾紛歸林業部門,宅基地糾紛歸國土部門,市容市貌歸住建局下屬的城管等等。但在基層不會分工那麼詳細,基本上都是一起去工作的。司法所編制歸司法局,副科級,工作上又被鎮府指導,是雙重領導。
㈡ 綜治辦在平安建設中的任務有哪些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綜治辦,是同級綜治委的辦事機構,是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參謀和助手,在組織、指導、協調、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十分重視綜治辦建設,成立了專門機構,配備了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各級綜治辦認真履行職責,有力地推動了綜治工作的開展。當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相當繁重,如何適應新形勢更好地發揮綜治辦的職能作用,顯得十分重要和緊迫。
一要服務大局
綜合治理不僅是解決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也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措施,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營造法治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綜治辦必須站在全局的高度,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握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突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首要任務,自覺地服從服務於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的敏感性,根據黨委、政府的總體要求及時部署一個時期、一個階段的工作,根據治安形勢的變化和各項經濟社會改革可能出現的新問題確定工作重點,落實工作措施。當前尤其是要認真排查調處各種社會矛盾糾紛,正確處理好日益增多的人民內部矛盾,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抓反復,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和基層單位,努力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要爭取領導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的。綜治辦要發揮好作用,一是要自覺圍繞黨委、政府的意圖主動開展工作。要按照黨委、政府的要求考慮工作思路,制訂工作計劃,確定工作重點,落實工作措施,認真完成黨委、政府和綜治委交辦的工作任務。二是要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對綜治工作要統籌規劃,積極協助黨委、政府肩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准確預測治安動向,抓住關鍵問題,籌劃好綜合治理全局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對突出治安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拿出對策建議,爭取黨委、政府形成決策和工作意見,解決好社會治安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三是要通過每年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建立以領導責任制為龍頭的責任體系,形成「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協作抓」的工作局面,藉助黨委、政府的權威和力量推動工作。四是要以扎實的作風和一流的成績贏得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提高綜治辦的地位,解決好綜治辦編制、人員、經費等問題,為開展綜治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問題三要加強協調
綜合治理的優勢在「綜合」,難度也是「綜合」。綜治辦的大量工作就是要將各方面的力量、機構、手段、措施組織起來,形成整體力量,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協同解決的突出治安問題。為此,一是要協調各綜治成員單位共同參與。通過落實責任制,健全信息通報、檢查考評制度,增強各綜治成員單位的責任感和參與意識,發揮綜合優勢,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組織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的基礎在於群眾的參與程度。只有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才能真正實現專群結合、群防群治、長治久安。三是要選好載體,經常組織活動,推動工作措施的落實。當前要廣泛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把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著力強化社會治安組織體系、防範網路和管理機制。
四要提高水平
提高綜治辦的工作水平和質量是發揮其職能作用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證。綜治工作量大面廣、情況復雜,只有不斷提高工作水平,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一是要增強服務意識。綜治辦是辦事機構,要積極完成綜治委確定的工作任務,要認真抓好落實。要多深入基層,多掌握實情,多解決實際問題,真抓實干,務求實效。二是要加強學習和培訓。認真學習黨和國家關於綜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掌握上級對綜治工作的要求。要熟悉綜治工作的目標、任務、職責和工作方法,廣泛涉獵政治、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形成多維知識結構,加強實踐鍛煉,不斷增強業務能力。三是要搞好調查研究。通過調研摸清實情,把握重難點,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指導工作提供素材。四是要加強制度建設。健全議事制度、聯系制度、信息報送制度、檢查督辦制度、考評通報制度、獎懲制度、培訓制度等,使綜治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
㈢ 誰知道市政法委綜治辦職能是什麼 權利大嗎
治辦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是政法委的一個職能部門,綜治辦的一把手屬於政法委的中層正職。主要是起組織、協調、督促作用,辦公室工作主要是文字材料和檢查、協調等繁瑣工作。負責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權利看起來大,實際沒有具體任務,基本上是階段性、臨時性工作。
㈣ 誰能說清楚維穩辦與綜治辦職責的區別啊
維穩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維護穩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超前性、預警性的工作建議,對全縣維護穩定工作進行協調、檢查和督辦,指導全縣各單位的維穩工作。
二、掌握全縣政治穩定情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省市維穩辦報告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
三、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對全縣影響穩定的情況進行分析預測,提出對策建議,供縣委縣政府決策參考。
四、對全縣不穩定因素組織排查,及時發現和掌握影響穩定的重點問題,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採取措施處置化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五、在敏感期、黨和國家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節日期間,制定重大事件處置預案、維穩工作方案,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工作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穩定工作。
六、對全縣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協調組織制定和完善處置工作預案,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工作措施建議。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及時准確掌握情報信息,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
七、負責對因工作失職而發生嚴重影響穩定的單位進行調查,向縣委及有關部門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八、完成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市維穩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治辦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本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指導、督促和協調本市轄區內綜治責任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對全市綜治責任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提出實施獎勵或處罰的建議。
5、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推動後進鄉(鎮、街道)、部門、單位整改存在問題;
6、辦理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
㈤ 綜治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五、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八、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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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㈥ 鎮綜治辦是什麼職位
綜治辦屬於政法委的一個協調部門。綜治辦是綜合治理委員會的辦公室,是綜治委成員單位的辦公室,是個綜合協調部門,參謀部門,上傳下達部門,對綜治委負責,具體對綜治委主任和副主任負責(副主任很多,一般是對政法委書記這一副主任負責)。
綜治辦的職能有以下內容:
1、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本鎮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指導、督促和協調本鎮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對本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提出實施獎勵或處罰的建議;
5、定期開展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適時組織社會治安重點整治工作;
6、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推動後進單位整改存在的問題;
7、辦理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
(6)綜治辦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綜治辦主任崗位職責
1、主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轄區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3、組織協調各部門和轄區單位抓好轄區內綜治維穩工作,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4、定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整治治安突出問題,防止問題擴大化,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㈦ 綜合治理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四)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減少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實責任,明確措施。
(五)加強基層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單位要層層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要把基層組織建設作為重點。推行各種形式的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責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使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積極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和就業安置,採取多種渠道為他們解決生活出路問題,以利於對他們的改造和幫教,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二、綜合治理的解釋
1、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
2、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法機關為骨幹,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懲罰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預防犯罪,達到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
三、綜合治理的目的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全面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年規劃及「八五」計劃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綜治辦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綜治「三防」:人防、物防、技防。
1、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範的三個范疇。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傳統防範手段,它們是安全防範的基礎。
2、人防、物防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力,物力進行安全防範,比如人員巡邏,站崗等等防範措施。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這些傳統的防範手段也不斷融入新科技的內容。物防就是物理防範,由能保護防護目標的物理設施,如門、窗、櫃等構成,主要作用是阻擋和推遲罪犯作案。
3、技防則是通過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安全防範,比如電子監控,電子防盜報警等等技術手段。
㈧ 縣級綜治委成員單位有哪些,是所有單位么這些單位需要為綜治辦做哪些工作,協助綜治辦做哪些工作呢
縣委辦、縣政府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決定和通知精神,做好黨委、政府系統各職能部門抓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的協調工作,指導縣委機關、政府機關做好單位內部的治安防範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黨委、政府系統的維穩信息工作,為縣委、政府決策和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人大辦、政協辦: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廣泛的作用,廣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目的意義,聽取社會各界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建設工作的意見建議,為平安建設工作建言獻策,監督政法各部門發揮平安建設主力軍作用。
縣紀委(監察局):從反腐敗和廉政建設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的結合上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參與對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方針、政策、規定和決定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實施;參與重大惡性案件和事故的調查,重點查處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嚴重官僚主義和失職、瀆職行為,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縣委組織部:通過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帶動和促進基層政權建設以及各種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方針、政策、規定、決定情況和執行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為全面落實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各項措施提供組織保證。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全縣目標責任制考核之中,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執行情況,完善獎懲機制。
縣人民法院:發揮司法審判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依法嚴懲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鞏固和加強少年法庭建設,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挽救;依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促進罪犯改造;加強民事、行政審判和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依法調整經濟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及時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加大民商事案件調解處理的力度;認真搞好信訪接待和服判息訴工作;加強審判監督工作,依法及時糾正錯誤裁判,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