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多少天
A. 行政拘留期限最長是多少天
現實問題
衛某因為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和注射毒品,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十五日拘留和十日拘留,合並執行二十日拘留。但衛某依稀記得曾聽人說行政拘留最長不能超過十五日,認為處罰結果過重。那麼,公安機關的處罰方式合法嗎?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在這則案例中,衛某有兩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分別決定,合並執行二十日拘留的處罰是合法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B. 打人要拘留幾天
1、構成治安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構成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0日。然後公安機關會依據案情做出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然後移送審查起訴,經法院量刑判決。
C. 治安拘留幾天可以看一次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
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D. 治安拘留一般是幾天
治安拘留一般是15日以下,合並執行不超過20日。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E. 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各是幾天
1、治安拘留屬於行政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2、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3、司法拘留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5)治安拘留多少天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