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
『壹』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2002年版本
軍人違反職責罪 -2002年版本
發布時間
2002年10月31日
發布文號
〔2002〕1號
全文內容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軍隊的司法實踐,並徵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同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准規定如下:
一、立案標准
戰時違抗命令案(第421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故意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違抗命令」,是指主觀上出於故意,客觀上違背、抗拒首長、上級職權范圍內的命令,包括拒絕接受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體要求行動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擾亂作戰部署、貽誤戰機的;
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造成軍事裝備、設施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造成其他危害的。
(二)隱瞞、謊報軍情案(第422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軍人故意掩蓋真實的軍事情況,不報告或者報告不真實的軍事情況,因而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隱瞞軍情」,是指將應當向首長、上級報告的軍事情況隱瞞不報。
「謊報軍情」,是指用編造或者篡改的軍事情況欺騙首長、上級。
「報告」,是指用口頭或者書面等形式,將軍事情況正式告訴首長、上級或者部隊。
「軍情」,是指與作戰有關的我軍、友軍和敵軍的情報及其他重要信息。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
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造成軍事裝備、設施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造成其他危害的。
(三)拒傳、假傳軍令案(第422條)
拒傳軍令罪是指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明知是與作戰有關的命令、指示而故意拒絕傳遞或拖延傳遞,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故意偽造、篡改軍令並予以傳達或發布,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軍令」,是指與部隊軍事活動有關的命令、指示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
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遲緩完成的;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造成軍事裝備、設施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造成其他危害的。
(四)投降案(第423條)
投降罪是指軍人在戰場上,因畏懼戰斗、貪生怕死而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行為。
「自動放下武器」,是指可以使用武器進行有效抵抗而自動放棄抵抗的。
「投降」,是指向敵對一方表示屈服的行為。
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
戰時臨陣脫逃案(第424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是指軍人在戰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因畏懼戰斗、貪生怕死,逃離戰斗崗位的行為。
「臨陣」,是指部隊已經受領戰斗任務,進入待命出擊的地域及戰場。
凡涉嫌戰時臨陣脫逃的,應予立案。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案(第425條)
擅離或者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自離開正在履行職責的崗位,或者在履行職責的崗位上,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指揮人員」,是指對部隊或者部屬負有組織、領導、管理職責的軍人,專業主管人員在其業務管理范圍內,視為指揮人員。
「值班人員」,是指軍隊各單位、各部門為保持指揮或者履行職責不間斷而設立的、定期輪流負責處理本單位、本部門特定事務的人員。
「值勤人員」,是指正在擔任警衛、巡邏、觀察、糾察、押運等勤務,或者作戰勤務工作的人員。
『貳』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構成四要素
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服從命令是對每一名軍人的最基本要求。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濫用職權即超越條例條令所規定的職責范圍和許可權,不正當地運用職務上的權力。軍隊條例條令對各級首長和指揮人員都規定了具體的職責范圍和許可權,不按照這些規定辦事,將職權用在有損於國家和軍隊利益的地方,就是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是指指使部屬實施違反軍人的共同職責、一般職責和專業職責的行為。這些違反職責的行為從其危害程度看,包括違反軍紀的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但不包括犯罪行為。因為指使部屬進行犯罪活動雖然也屬於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但這種情況已構成共同犯罪,應技本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進行定罪量刑,不能再按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看待。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指使部屬所實施的行為違背了部屬所擔負的職責,另一種是不正當地讓部屬履行職責。
造成嚴重後果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通常包括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造成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嚴重毀損及其他嚴重責任事故的,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引起嚴重事端的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軍隊中的各級首長和其他有權指揮他人的人員。根據《內務條令》的規定,軍人在行政職務上有隸屬關系時,行政職務高的是首長,行政職務低的是部屬;首長有權對部屬下達命令,部屬必須服從首長。因此,本罪的犯罪主體與侵害的對象之間必須有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這種隸屬關系不僅限於軍官和士兵之間的,而且也包括上級軍官與下級軍官之間的,甚至還包括士兵與士兵之間的。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過失的,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嚴重後果。
『叄』 中國有哪些什麼罪
中國的罪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等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具體行為: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資敵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體行為: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的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毒罪,破壞交通設施罪。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具體行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包括: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具體行為:故意或者過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行為。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姦淫幼女罪,強制職工勞動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拐賣婦女兒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財產罪
侵犯財產罪具體行為:故意非法佔有、挪用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侵犯財產罪包括: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侵佔罪,聚眾哄搶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設施勒索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具體行為:妨害國家機關的社會管理活動,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包括: 擾亂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國 ( 邊 ) 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衛生罪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具體行為:違反國防法律、法規,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國防利益,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危害國防利益罪包括: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阻礙軍事行動罪,破壞武器裝備、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
八、貪污賄賂罪
貪污賄賂罪具體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挪用公共財物以及損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的行為。
貪污賄賂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等十二種罪名。
九、瀆職罪
瀆職罪具體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背公務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正常職能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環境監管失職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失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十、軍人違反職責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具體行為: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肆』 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犯罪主體為
行為主體為軍人,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內幹部、士兵容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肯定是特殊主體啊,軍人違反職責罪是類罪名,這一類犯罪都是軍人犯罪,所以都是特殊主體
『伍』 什麼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條的規定,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軍人違反職責罪有哪些特徵:(一)本類犯罪侵犯的是國家的軍事利益。所謂軍事利益,是指國家的軍事設施、軍事裝備、國防建設、武裝斗爭、軍事後勤供給、軍事技術研究等方面的利益。(二)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軍人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所謂違反軍人職責,是指行為人不遵守國家有關軍事法規命令、條例等所確定的具體職責。(三)本類犯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軍人。具體而言包括下列三類:第一,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第二,戰時預備役人員,是指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第三,其他軍內在編職工,主要是指執行軍事任務的其他軍內人員。(四)本類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要為故意犯罪,少數可以由過失構成,有些犯罪還要求特定的目的,如戰時自傷罪,必須以逃避作戰義務為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條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陸』 什麼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條的規定,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專罰處罰的屬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軍人違反職責罪有哪些特徵:(一)本類犯罪侵犯的是國家的軍事利益。所謂軍事利益,是指國家的軍事設施、軍事裝備、國防建設、武裝斗爭、軍事後勤供給、軍事技術研究等方面的利益。(二)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軍人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所謂違反軍人職責,是指行為人不遵守國家有關軍事法規命令、條例等所確定的具體職責。(三)本類犯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軍人。具體而言包括下列三類:第一,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第二,戰時預備役人員,是指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第三,其他軍內在編職工,主要是指執行軍事任務的其他軍內人員。(四)本類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要為故意犯罪,少數可以由過失構成,有些犯罪還要求特定的目的,如戰時自傷罪,必須以逃避作戰義務為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條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