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職責
① 法官和審判長有什麼區別
法官是來對從事審判工自作的人員的稱呼,也就是一種職業名稱,和檢察官、警官等等是一樣的。
審判長就有兩種意思:第一就是在審理具體案件的合議庭中擔任主要審判職責,對該案審理負責的法官,就叫審判長,而其他合議庭成員就是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第二,審判長是法院系統內部的一種職稱,只有被任命為審判員兩年以上才能競爭上崗審判長。
審判長都是法官,法官不一定是審判長,普通案件要組成合議庭開庭,坐在中間負責此案的法官就是審判長,審判長是每個個案負責的法官,如果是只有一個法官審理的,該案就不存在審判長,法官稱為審判員。
(1)法官職責擴展閱讀:
審判長的職責:
(一)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指定合議庭其他成員擔任案件承辦人;
(二)組織合議庭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庭審准備及相關工作;
(三)主持庭審活動;
(四)主持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
(五)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院長提交 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六)依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簽發訴訟文書;
(七)依法完成其他審判工作。
② 審判員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審判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各類案件的審判工作。除簡單案件依法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外,一般應由審判員或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
設立審判員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職責,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中級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 高級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上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2)法官職責擴展閱讀:
法庭工作人員:
1、審判長(法官)
2、審判員(法官)
3、書記員
4、陪審員
5、辯護律師
6、檢方控訴官
③ 請問承辦法官是什麼意思,有什麼職責
承辦法官是指具體案件的主辦法官。一個案件在法院立案後,法院會將其制定給一個法官負責辦理,承辦法官要負責查明事實,做出公正判決,對案件的質量負責。
④ 法院的只能是什麼法官的職責是什麼
人民法院以及基層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是:(1)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過審內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容分子,解決民事糾紛;(3)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5)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6)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⑤ 公訴人,辯護人,法官各自的職責和權利是什麼
公訴人職責:
首先要在掌握法律天平的同時,更要掌握良心的天平。其次敢於堅持原則,內敢於直言容,也是公訴人的責任。
再次公訴人的職責不僅僅是打擊犯罪,更要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
辯護人職責: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的職責:(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⑥ 哪部法律規定了法官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可惜沒幾個照做的!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法官的職責: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
第五十三條 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完)
⑦ 主法官的職責是什麼
主審法官制度是復山東制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改革實行的,由主審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實現審判合一的審判制度。
主審法官制度實質是審判權的下放,把審判合一的權利交給那些政治素質好、業務素質高的法
官,實現主審法官權責利的統一。主審法官制度將實行當庭結案,極大地提高了審判效率。由於主審法官的職責是坐堂問案,居中裁判,從而保證案件的裁判質量。
⑧ 法院書記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書記員擔負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並協助辦理一系列司法輔助工作。
在中回國,各答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如開庭的准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一,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8)法官職責擴展閱讀:
書記員分類
委任制書記員
也稱書記員或書記官,是審判員(法官)的必經階段,為政法專編的行政編制,一般在司法機構從事內務和司法輔助工作,納入公務員考試;
聘任制書記員
納入公務員考試,但會特別標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內享有公務員身份,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通過司法考試後可以轉任助理審判員;
聘用制書記員
不納入公務員考試,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不佔用任何編制。
速錄員
嚴格來說不是書記員的一種,與聘用制書記員相似,但僅從事司法庭審等的速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書記員
⑨ 您好,審判長職責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審判長也是法官,在業務工作上依據職責分工不同分別受《法官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約束其職責。
⑩ 法官助理的職責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1法官助理的工作職責
(1)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2)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3)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4)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5)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6)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7)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8)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9)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10)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2法官助理應具備的素質
(1)聽
這是法官助理掌握工作情況的基本途徑。真正具備「聽」的基本功應達到「三心」:一是熱心傾聽。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官以及書記員的所訴所說,都要熱心傾聽;二是細心靜聽。聽必須集中精力,冷靜梳理,准確掌握敘說者的表達要義和內涵,從而採取精準的應對落實措施;三是耐心多聽。要讓敘說者把話講完。
(2)說
這是法官助理溝通各方關系的重要紐帶。法官助理工作中接觸的人多事雜,良好的語言溝通技巧能夠在工作中達到事半功倍效果。有助於促進案件有效審理;幫助當事人提升對案件審理的滿意度。
(3)讀
這是法官助理積累知識經驗的堅實平台。作為法官助理,既靠學校的教授、老同志的傳幫帶和實踐中的歷練,還需要在閱古知今中理解和體味,通過讀書砥礪心智、增長知識和經驗。
(4)寫
這是法官助理綜合素質能力的集中體現。作為法官助理,「寫」是最為重要的一項基本功,主要體現在裁判文書的寫作上。一份好的裁判文書,不僅是對案件最終裁判結果的書面闡釋,更是法官助理職業素養的另類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