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職責
⑴ 士兵職責,第一條最後六個字是啥
堅決完成任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節專 士兵屬職責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的一般職責: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手中武器和技術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煉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⑵ 士兵一般職責是什麼
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抵抗侵略,鞏固國防,在戰時拉的出,打的贏,隨時為國家犧牲一切.
這就是軍人的神聖職責.
⑶ 誰知道《士兵職責》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之規定軍人職責
第一節士兵職責
第十七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的一般職責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手中武器和技術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煉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第十八條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職責外,還必須精通本職業務,以身作則,協助軍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項任務中發揮骨幹作用。
第十九條士兵的專業職責,由總部或者軍區、軍兵種制定。
第二十條非軍官(文職幹部)學員按照本條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⑷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三章士兵職責
士兵職責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包括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和兵(上等兵、列兵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的規定,士兵的一般職責有:(1)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嚴守紀律,堅決完成任務。(2)積極參加軍事訓練,熟練地掌握手中武器和技術裝備,不斷提高業務技能。(3)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提高政治覺悟。(4)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5)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6)尊重領導,服從管理,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7)積極參加軍事體育訓練,鍛練身體,增強體質。(8)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安全規定,防止事故。
⑸ 簡答士兵職責是什麼
(一)服從命令復,聽從指揮,勇敢制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手中武器和技術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煉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⑹ 士官職責的內容是什麼
士官職責:
1、旅、團士官長
旅、團士官長主要職責為:掌握所屬部隊士兵隊伍建設情況,向旅、團司令部首長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士兵軍事訓練、日常管理和經常性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措施辦法,跟蹤了解士兵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梳理下級士官長意見建議,指導下級士官長開展工作;承擔機關部分參謀勤務工作。
2、營、連士官長
營、連士官長主要職責為:參與訓練計劃的擬制,負責士兵單兵訓練和班級分隊訓練的組織實施等工作;戰術訓練和遂行作戰、演習等重大軍事任務中,充當營、連長的士官參謀;協助營、連首長具體組織士兵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條令條例和各項政策規定落實,承辦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了解掌握士兵思想動態,協調解決士兵工作、生活中的困難。
3、排士官長
排士官長主要職責為:協助排長抓好士兵的日常訓練和教育管理工作;排長不在位時,經批准可代理排長職務,履行排長職責。
(6)士兵職責擴展閱讀:
士官長試點工作之初,很多士官保持觀望的態度,報名參加競選士官長的人數不多。如今,士官長不僅成了熱門選擇,而且擔任士官長的士官工作十分積極盡心。只有打通士官長的進取渠道,才能引來更多的士官競選士官長,才會讓更多的士官長干好工作。士官長試點工作是調動戰士積極性難得的機遇,為使士官長制度順利實行,充分發揮其作用。
前幾年,部隊選改士官比較冷門,一些士官即使留下繼續服役,工作熱情也不算太高。對此,機關進行了調查,有些戰士說,當兵再長也是個兵,最終還得要回到地方發展,早走晚走都得走,不如早走,也許還有機遇;有的則說,幹得再好最多是個代理排長,工資也不加,待遇也不好。機關從中得出結論:沒有進取渠道是導致部分戰士不願留隊或不認真干工作的重要原因。
士官長制度讓士兵看到了新的出路和希望,相當於第二次『提干。士官長崗位為士兵的發展提供了更多渠道和更寬廣的空間,士兵可以在這個平台上發揮自己的智慧,施展自己的才華。士官長制度在實行後,不少優秀戰士選擇了留隊。
⑺ 士官職責是什麼
士官職責:
旅、團士官長
旅、團士官長主要職責為:掌握所屬部隊士兵隊伍建設情況,向旅、團司令部首長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士兵軍事訓練、日常管理和經常性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措施辦法,跟蹤了解士兵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梳理下級士官長意見建議,指導下級士官長開展工作;承擔機關部分參謀勤務工作。
2.營、連士官長
營、連士官長主要職責為:參與訓練計劃的擬制,負責士兵單兵訓練和班級分隊訓練的組織實施等工作;戰術訓練和遂行作戰、演習等重大軍事任務中,充當營、連長的士官參謀;協助營、連首長具體組織士兵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條令條例和各項政策規定落實,承辦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了解掌握士兵思想動態,協調解決士兵工作、生活中的困難。
3.排士官長
排士官長主要職責為:協助排長抓好士兵的日常訓練和教育管理工作;排長不在位時,經批准可代理排長職務,履行排長職責。
拓展資料:
士官長考核分為任前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包括政治思想、作風紀律、軍事素質、管理能力、骨幹作用和履行職責等內容;未經任前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命士官長,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不稱職的撤銷士官長任命。
士官長-網路
⑻ 士兵職責是什麼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並愛護武器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煉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8)士兵職責擴展閱讀
士兵,最基層的軍人,可分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等。依照年資與表現晉升。一般國家的軍隊體制,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兵兩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
在大多數地區中,士兵是最基層的軍事人員,表現優異者,常會被選拔出來,參加訓練後,升為士官。在員額不足的部隊中,會選拔資深或能力優異的士兵充當准下士(以兵代士),是為伍長。戰時領導三至五人的步兵作戰隊伍。
⑼ 士兵職責有幾條多少個字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之規定軍人職責 第一節 士兵職責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的一般職責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手中武器和技術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煉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第十八條 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職責外,還必須精通本職業務,以身作則,協助軍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項任務中發揮骨幹作用。 第十九條 士兵的專業職責,由總部或者軍區、軍兵種制定。第二十條 非軍官(文職幹部)學員按照本條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⑽ 軍人的職責分為一般職責和另外兩種什麼職責
軍人的職責可分為一般職責、士兵職責和軍官職責,具體的內容如下:
軍人的一般職責即基本職責,是保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抵抗外來侵略。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三章軍人職責
第一節:士兵職責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的基本職責: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並愛護武器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煉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職責外,還必須精通本職業務,以身作則,協助軍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項任務中發揮骨幹作用。
第二十條:士兵的專業職責,由總部、軍區、軍兵種制定。
第二十一條:從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按照本條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節:軍官職責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的基本職責: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三)、積極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現代作戰指揮能力,堅決完成作戰任務;
(四)、精通本職業務,積極負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五)、熟練掌握和認真管理所配備的裝備,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六)、尊重士兵,愛護下級,團結同志,處處做士兵的表率;
(七)、熱愛人民群眾,尊重人民政府;
(八)、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遵守安全規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按照本條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軍官和文職幹部的專業職責,由有關條令、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