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民警
㈠ 治安民警的權力清單是什麼
治安民警: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治安管理部門內工作的人民警察。
治安民警的職責:
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槍支彈葯、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的治安管理;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負責全市徵兵、特招的政審工作;管理邊境區通行證的簽發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排爆、安檢和技防設施的推廣運用;指導治保會、保安公司和協警隊伍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
㈡ 擔任治安民警是做什麼
治安民警是指 在公安日常工作中負責 路面巡邏和處理日常一些違法行為的民警。有的地方治安民警只管轄區和辦案有專門的巡控民警,這個是有分局來確定的
㈢ 基礎民警和治安民警是什麼區別
沒有基礎民警這樣的警務分類,只有刑偵、經偵、治安、戶警、片警、社區民警等分類,這里所說的基礎民警應是片警或社區民警。
1、定義不同:社區民警:指公安派出所從事治安防範、管理和群眾工作的主要力量。治安民警: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治安管理部門內工作的人民警察。
2、職責不同:社區民警:主要承擔六項職責任務,即開展群眾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實有人口、組織安全防範、維護治安秩序、應急救助服務。治安民警:是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
3、工作性質不同:社區民警:專職化,將社區民警從繁重的日常辦案、接處警、警務研判中脫離出來,專門從事社區警務工作,做好社區矛盾糾紛調解、安全防範、情報信息採集、重點人員管控等基礎工作。社區民警下社區時間基本可以保證時間和精力。
(3)治安民警擴展閱讀
注意意義的區別:人民警察的紀律與義務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紀律和義務都是人民警察必須履行的,都具有強制性和約束作用。但從《人民警察法》規定的紀律和義務的內容看,紀律的規定側重於對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影響,是保證人民警察履行職責最基本、最起碼的要求。
只有嚴格遵守紀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確、順利地履行各項職責。義務的規定則側重於對警民關系的影響,是對人民警察在履行職責的基礎上提出的進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職責時的職業道德要求。切實履行義務,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取得更好的效果。
此外,紀律的作用不僅在於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義務的基礎。人民警察只有首先做到紀律上的各種要求,才談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有關義務。因此,沒有紀律保障,職責和義務的實施就會受到嚴重影響和破壞。但離開履行職責和義務,紀律規定也就失去了意義。
㈣ 民警治安距離要辭退嗎
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之一,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內關系的,用人單容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的,按照每坐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准進行賠償,對於勞動者是否存在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之一的情形,需要用人單位舉證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㈤ 派出所里的民警是什麼警種治安警嗎
派出所的警察也分三中工作方式,管治安的,管戶口的叫戶政,還有就是內勤。基本都屬於公務員。
㈥ 社區民警和治安民警的區別
社區民警是公安派出所從事治安防範、管理和群眾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承擔六項職責任務,即開展群眾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實有人口、組織安全防範、維護治安秩序、應急救助服務。
治安民警,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治安管理部門內工作的人民警察。
㈦ 公安2個問題:派出所里關人得地方叫什麼治安警察和所里其他警察分得很清楚么
派出所關人的地方以前叫留置室,現在叫候問室。
派出所里因為人比較少,所以分得不是很清楚,但主要分內勤和外勤之分,不過有時候內勤也干外勤的事,外勤也作內勤的工作。
㈧ 民警治安處理具體流程
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調查取證不能跟開會一樣,必須分別進行,這就是說必須對每個人都要進行詢問製作筆錄,對於案件無非兩種處理途徑,一種就是調解,另一種就是處罰。民警是不能代替當事人進行捺印的,否則索取的證據是無效的,如果確實存在,那麼就屬於違法行為,由警務督察部門進行糾正處理。
㈨ 治安是屬於哪種警察
治安警察,廣義上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警察。狹義上指的是是管理查處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一般所指的都是狹義的治安警察。
在公安部設立治安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設立治安管理總隊,各市設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各公安分局設立治安管理大隊,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負責治安管理。
(9)治安民警擴展閱讀:
工作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
三、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大型群體、集會遊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救助群眾危難,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派出所開展駐村聯戶、社區警務、等級評定、創建優秀責任區、創安等活動;
七、指導全縣公安戶籍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戶政管理的案件,負責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管理等;
八、負責全縣門牌管理、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調查、戶口變更遷移,負責戶口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九、認真組織了解、調查、審核、審批各類戶口,負責對流動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詢以及人口統計,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
十、指導基層派出所業務,督促貫徹實施上級和領導下達的任務,收集信息,解決、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圓滿完成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