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整改整治 » 城市治理工作

城市治理工作

發布時間: 2020-12-13 05:54:45

A. 物業城市治理模式對工作方式有哪些改變

投入自動駕駛掃路車、濕掃車等機器人設備,建成無人作業示範路段,徹底告別傳統人工作業方式

B. 如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一、充分認識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不斷增強自身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隨著城市管理向縱深發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任務將更加艱巨和繁重,特別是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國務院對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要求,以及廣大市民群眾對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要求,我們的工作要求更高了,更嚴格了。面對這種形勢,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思想認識要高度統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為隊伍夯實思想基礎。過硬的政治思想素質,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為此,城管局要緊密聯系隊員的思想與工作實際,重點抓了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觀念創新,把學習與提高隊員素質結合起來;二是抓作風轉變,把學習與為群眾辦實事結合起來;三是抓工作方式轉變,把學習與提高執法水平結合起來。通過全體學習,討論,擺問題,找差距,寫心得體會及交流學習經驗等方法形式,改進隊員的作風,提高了隊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為工作的開展保駕護航。城建監察對維護整個城市衛生,環境以及其它方面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思想上要高度認識城建監察工作在新區建設時期中的重要意義。目前隊伍自身建設的總體水平還不能很好的適應新任務新體制的要求,一些隊員的組織素質,工作作風,業務水平和組織紀律觀念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必須把隊伍建設擺上重要位置,把它作為關繫到綜合執法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地發揮,關繫到綜合執法事業能否健康發展,關繫到各項任務能否圓滿完成,關繫到「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能否落到實處,關繫到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大事來抓,進一步提高對加強隊伍自身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扎扎實實,全力推進,全面提高隊伍自身建設水平,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事業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二、明確隊伍建設的目標和工作原則,牢牢把握隊伍建設的方向

       加強隊伍建設應遵循堅持高標准,嚴要求的原則。結合我們的自身特點,推動隊伍正規化建設,不斷開創隊伍建設的新局面。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的原則,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為基礎,樹立良好形象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主線,完善制度建設,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全面提高隊伍建設水平。堅持榜樣帶動、整體提高的原則,發揮領導的表率作用,激勵全體執法人員積極向上,不斷進取,形成人人爭先進,事事爭上游的良好氛圍。作風紀律要更加嚴明。「教人先教己」,只有自己在平時嚴格管理,強化內部監督約束,才能在做出處罰時讓人信服。在工作中,也要講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理,有據,有禮,有節」,不允許隊員風紀不整,不講究執法藝術以及在崗不管不作為等現象,希望大隊無違法違紀等現象發生,隊伍穩定,人心思齊。人心思進。

       三、明確隊伍自身建設主要內容,整體提高隊伍自身建設水平

       首先,從提高領導班子建設水平入手,要用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報告精神為指導,深入執法工作第一線,狠抓工作落實,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和表率作用,團結和帶領全體執法人員,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其次,從大力弘揚「四種精神」入手,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從加強隊容風紀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隊伍良好形象;從提高隊伍執法水平入手,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從廉政建設入手,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要牢固樹立公僕意識,容執法與於服務之中,努力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密切聯系群眾。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優良,作風頑強,業務過硬,紀律嚴明,執法嚴格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嚴格規范執法,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辦案質量進一步提高。大隊要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從執法實體到執法程序,都嚴加管理,規范。針對以往工作中存在的注重違法,違章實體,輕視執法辦案程序的問題,要做到老生常談,警鍾長鳴,讓隊員腦中時時綳緊「依法行政」這根弦,心裡時時刻刻不忘「規范執法」這四字,既保證所執行法律法規的剛性,又不野蠻,失范。對違法違章案件的處罰,在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情況下,大隊主要領導堅持定期審查案卷,及時發現,糾正執法中的偏差,較好的保障執法的規范化。規范不文明的執法形象,在群眾中樹立起了威信,也樹立了城市管理新時期的新形象。
 

C. 如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1、轉變理念,牢記「為人民管理城市」。 城市的主體是市民,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為每個市民創造更加優美的城市環境。工作中,我們要牢固樹立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資源和公共服務應由全民共享的理念,樹立城市管理要貼近市民、服務市民、惠及市民的理念,使城市管理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順應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城市首要的是一種服務,就是為市民服務,而不是一種景觀,市容的美觀只有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尺度內才是可取的,只有二者有機統一才能相互促進、共同提高。要變單純執法為「執法+管理+服務」三位一體。單純的執法、管理往往只注重了執法效果而忽視了社會效果。工作中,我們要牢記城管執法就是服務、城管執法就要服務、城管執法必須服務的宗旨,堅持「既要城市形象,又要執法形象」、「剛性管理,柔性執法」的執法理念。
2、群管群治,請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件件關系百姓,事事關系民生,要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搭建多種形式的與市民溝通的平台,喚起全社會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視、理解和支持。一是要搭建與市民群眾交流的平台,適時組建城管志願者隊伍,開展城管志願者活動。二是對城市管理中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實施,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提高社會參與度。三是建立群眾意見征詢制度,定期深入管理對象等征詢意見建議,讓群眾知曉城管執法的職能范圍和法律法規,應當遵守什麼樣的規定,什麼樣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對群眾不滿意的事列表建檔、逐一排查解決。

D. 城市治理面臨的問題是什麼

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居委會自治能力不足 (二)社區多元主體關回系有答待理順 (三)社區工作隊伍不穩定 (四)社區共治網路發展不均衡 (五)社區形態的復雜性、居民需求的多元化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不協調 (六)以行政為主導的社區工作模式還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

E. 衛星城理論對我國城市治理工作有何啟示

對於我國的城市治理工作而言的話,就是需要處理擁擠的城市人口。

F. 在城市治理的過程中,各主體分別發揮著什麼作用

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發揮現狀分析
我國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導致城市公共事務越來越復雜,公共資源和服務也出現緊缺和分配困難,給城市政府帶來巨大壓力,因而必須轉變以政府為單一主體的傳統管理方式,強調公眾參與及公眾主體作用。本章主要論述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發揮的具體實踐及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
3.1 我國城市治理中發揮公眾主體作用的具體實踐及成效
我國城市經濟和城市建設取得較大發展,公眾主體意識和政治需求也不斷增加,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地位和作用明顯提升。目前,我國許多城市已經開始為發揮公眾在城市治理中的主體作用進行理論和實踐創新,並取得一定成效。
3.1.1 創新城市治理制度,提高決策民主化程度
南京市於 2013 年 3 月 1 日正式頒布《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將城市治理的理念制度化,這是國內第一部有關城市治理的地方綜合立法,它在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治理上具有大量突破和創新。
首先,突出了民主行政理念。《條例》在第一章總則部分便指出本條例是以「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建設宜居城市和幸福城市」為目的, 《條例》明確提出要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意在保障公眾參與城市公共事務的權利,體現了從傳統城市管理向更加民主的現代城市治理轉變的新思路。
其次,健全了公眾參與的制度。《條例》第二章專門規定了公眾、社區和社會組織等參與城市治理的多種具體方式,並明確各個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為公眾依法、高效參與城市治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再者,創新了城市治理體制。《條例》首創成立了城市治理委員會,並引入公眾參與,且規定公眾委員比例不低於 50%,公眾委員可以通過提案、調查、微博等多種方式建言。可以說城市治理委員會成為了公眾參與的平台,公眾通過這一平台參與城市治理並獲得有力支撐。
《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的頒布,是我國城市治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創新,它的實施推動了公眾積極有序參與城市治理,並提高城市治理的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水平,最終將提升城市的發展和公眾生活品質。
3.1.2 培育社會復合主體,整合多方參與力量
社會復合主體是杭州市近年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培育出來的一種新型社會組織模式,它在推進城市大型項目、發展城市文化、帶動城市特色產業發展、打造城市品牌以及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謂社會復合主體,是指以推進社會性項目建設、知識創業、事業發展為目的,社會效益與經營運作相統一,由黨政界、知識界、行業界、媒體界等不同身份的人員共同參與、主動關聯而形成的多層架構、網狀聯結、功能融合、優勢互補的新型創業主體①.
近年來,杭州市為了實現構建「生活品質之城」的奮斗目標,開始逐步進行城市治理模式的創新,以更好地發揮社會各群體、各層次之間的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社會發展活力。例如,「杭州城市品牌網群」即是杭州市為了構建「生活品質之城」而積極進行培育的社會復合主體,一大批來自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和媒介人士,以推進城市品牌發展為共同目標,組成了一支高素質、理論扎實、經驗豐富的創業團體,積極開展城市品牌的研究活動,發揮各自優勢、交叉聯動、互相支撐,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杭州市社會復合主體的培育,不僅創新了社會組織機構的運行模式,而且開創了政府職能轉變的新的路徑,更在一定程度上革新了城市治理的模式、拓展了公眾參與的形式。社會復合主體的構建和運行,讓不同領域、不同群體、不同層次的城市公眾有序參與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發展,在推進社會民主的同時,有力整合了城市各行各界的各種資源,整合了多方參與力量,最大限度統籌了社會利益。
3.1.3 推行「城管革命」,發揮群眾參與作用
武漢市政府於 2011 年 7 月 1 日開始啟動「城管革命」.它不僅是一場改變城市形象的工程,更是一場革新城市治理理念、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大革命。
第一,從「小城管」向「大城管」轉變。傳統的「小城管」主要是管理城市市容和城市環境問題,而武漢「城管革命」開創了「大城管」概念,不僅要做好城市綜合管理本職工作,還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城市公眾素質,從而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提升城市管理標准,革新管理體制機制。武漢市《武漢城市綜合管理手冊》首次明確規定了各項城市管理工作的標准、流程,有力推進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同時通過組建武漢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管理各項職能進行協調,對交叉職能進行重新明確,提升了城市管理效率。
第三,推行柔性化管理,創新執法方式。武漢城管在「城管革命」中積極探索新的執法方式,將柔性執法作為傳統執法的補充方式(如鮮花執法、舉牌執法等),獲得公眾好評,促進了和諧治理,提升了執法效率。
第四,動員群眾參與,加強城管考核。在環境綜合整治方面,武漢各區政府抓住環境治理重點、難點工作,發動市民參與城市管理,鼓勵市民志願者包路段、包路口,構建了全民參與的氛圍。而對於城管執法人員,武漢市則制定了《武漢市城管員工作守則及考核辦法》,對執法人員進行分類考核,增強城管人員責任意識,提升城市管理業績。
在這場「城管革命」中,武漢市政府對外瞄準全國一流,力爭塑造「大武漢」形象;對內力求擺脫武漢「大縣城」、「大工地」形象,表現了解決問題的決心、力度和標准。這場「城管革命」離不開每位公眾的努力,公眾的參與不僅發揮了集體力量,增加了治理效果,也提高了市民自身素質,在整個社會上起到了廣泛的宣傳作用,更使得城市治理的民主理念深入人心。
3.1.4 實施數字化城市治理,拓展市民參與途徑
「數字化城市治理」就是指以信息化手段和移動通信技術手段來處理、分析和管理整個城市的所有部件和事件信息,促進城市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交通流的通暢與協調①.
北京市作為全國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建設取得重大成果,隨著城市功能不斷完善,公眾對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成為城市治理的新的趨勢。
為此,北京市東城區對「數字城市」理論進行專門研究,提出了數字化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具體來說,就是採用萬米單元網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結合的方式,應用、整合多項數字城市技術,通過數字網路和信息平台,實時、全方位收集城市管理信息②.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實施需要經過信息收集階段、案卷建立階段、任務派遣階段、任務處理階段、處理反饋階段、核查結案階段,在信息收集和案卷建立階段,社會公眾可以利用無線智能終端向監督中心舉報城市管理的一切問題,所有問題會被採集並核實。公眾可以通過這一系統實時反饋信息和提出意見,實現了城市管理信息化、動態化、精細化。
2005 年 7 月,北京「東城區網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被國家建設部確認為「數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組織在全國城市推廣。數字化城市治理模式的創建,不僅提高了政府治理效率,整合城市管理資源,節約了職能部門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還拓展了公眾參與方式與途徑,提升了公眾參與熱情和滿意度。
3.2 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發揮存在的問題
我國正從傳統城市管理向現代城市治理轉型,許多城市已經接受了新的城市治理理念,並為治理過程中發揮公眾主體作用積極進行實踐。但在具體實踐中,公眾主體作用的發揮還存在諸如參與熱情不高、參與層次較低、參與途徑單一、參與法制滯後等問題。
3.2.1 公眾參與熱情不高,主體作用發揮流於形式
近年來,城市政府逐漸認識到公眾參與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性,在涉及城市規劃、城市公共服務、城市交通、環境保護等領域中公眾作為參與主體之一擁有越來越多發言權,公眾主體地位明顯提升。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並沒有使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積極性得到提高,公眾對於自身和國家的關系的認識還不充分。在現實城市治理中公眾參與的自覺性、理性化程度不高,參與熱情普遍較低。大多數人表現的比較冷漠,並認為自身的參與對於決策影響不大或不夠直接,而最終決策權依然掌握在政府手裡,因而更多的是一種形式上的參與。有些人受傳統封建集權思想影響,認為政府是城市治理中的唯一主體,並把城市政府的主導作用簡單理解為「政府說了算」或「與自己無關」.有許多人更是是基於「從眾心理」而參與,並沒有把自己當成城市的主人真正參與到城市治理中,更沒有充分享受公眾應有的權利,使得公眾主體作用發揮流於形式。政府對於公眾參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對於保障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制度建設投入不足,使得公眾參與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得不到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眾參與的熱情。
3.2.2 公眾參與層次較低,主體作用發揮比較局限
雖然我國正在積極向「小政府、大社會」的方向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政府也在努力做好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工作,但是我國目前仍然處於從傳統城市管理向現代城市治理轉型的階段,城市政府依然扮演著「全能政府」的角色,政府主導著城市治理的各個方面。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優勢致使其依靠行政手段完成治理過程,社會組織和普通民眾在城市治理中的參與形式、內容和參與層次上也基本是聽從政府事先安排,公眾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受到限制,參與作用不明顯。
當前我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途徑還比較落後,仍然停留在公示、發表意見、咨詢、聽證等較低層次,而且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配套制度和機制依然不健全,公眾代表的選擇機制和公眾意見反饋機制建立依舊滯後,公眾在城市治理各項事務中的決策參與權和參與途徑也無配套法律法規來保障,從而使公眾參與層次較低①.另外,雖然我國公眾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對城市問題和政府治理目標的理解都有所提升,但是在城市社會中公眾的科學文化水平和政治素養層次不齊,並且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城市政府的政策議題不斷更新,公眾參與的門檻也逐漸提高,導致公眾參與層次降低,主體作用發揮受到限制。

3.2.3 公眾參與途徑單一,主體作用發揮缺少渠道
目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途徑比較有限,在正式途徑中,公眾參與的形式、資格、原則等基本由行政管理者來確定,公眾參與的合法渠道在多數情況下只是一種名義上的權利,難以在決策中表達其意志。實際操作中,公眾參與的范圍、界限也不夠明確。一般只是少數公眾代表來參與,並且公眾代表參與的內容局限在徵求意見階段,是否採納、何時實施都無明確可靠機制來保證。另外,政府和公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公眾無法對政府的管理活動進行有效介入和監督,從而削弱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在非正式途徑中,公眾往往會通過媒體、網路、社交工具等表達自己參與治理的願望。在非正式途徑中,公眾的參與一般是自發、無組織和無序的,並且許多參與者受教育程度、個人素質和利益相關度影響,對於日趨復雜的城市問題難以做出客觀、公正的分析和正確的判斷;同時由於輿論傳播速度較快,很多人容易受到偏激、不實信息的誤導,難以保持正確立場,加上政府信息公開不徹底,難免有公眾為了個人利益而採取非理性的極端方法表達訴求。我國社會組織發展還比較落後,大多數社會組織難以形成公眾參與的渠道,已有的社會組織在參與城市治理過程中也常常受到政府的各種限制,參與途徑和渠道十分有限。
3.2.4 公眾參與法制滯後,主體作用發揮缺乏保障
我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是政府行政更加民主的表現,也是符合公眾參政議政需求的普遍做法,但公眾參與必須有一套健全的制度體系來保障,否則公眾主體作用難以有效發揮。當前我國公眾參與法制建設同公眾迅速增長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意識相比,仍然非常滯後。雖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對公眾參與做出闡述,但是依然沒有比較具體的法律制度對公眾參與的形式、范圍、方法、手段等作出具體規定,公眾應該享受哪些權利、承擔何種義務都無詳細規定。比如現行的《城鄉規劃法》雖然強調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卻沒有確立公眾參與的具體原則,這就導致了在城市治理實踐中作出的某些決策可能與公眾的意願和利益相矛盾,從而引起不必要的沖突①.在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情況下,公眾一般難以依法主動爭取或維護自身參與權,其參與積極性會大大降低。更有一些人因為不滿轉而採取非理性表達訴求方式,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影響城市政府形象。另外,公眾參與缺乏相應激勵機制。城市中有許多外來人口,經濟能力較差,政治參與需求不高。在城市治理中很少有人代表這部分人發出聲音,為他們爭取利益,長此以往可能使他們成為城市發展的不穩定因素。政府除了完善法律法規保障他們的參與權,還應該出台相應激勵機制鼓勵他們參與城市治理,發揮弱勢群體作用,促進社會公平和諧。

3.3 制約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的因素

根據上文對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發揮存在的問題的分析,本節主要論述制約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的因素:政府支持力度不夠、公眾參與能力欠缺、傳統政治文化的影響。
3.3.1 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從目前全國各城市治理現狀來看,政府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支持力度不夠。
一是資金投入不足。目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主要是聽證會式參與和活動式參與,但是政府在這方面資金投入不足,導致聽證會和政府舉辦活動只能是由少數市民代表參加的小范圍參與,無法形成廣泛的公眾參與,還導致政府各種公眾參與活動難以形成常態,形式意義大於實際作用。
二是政策宣傳不到位。我國城市人口密度大、流動性強,各類人群受教育程度和生活水平參差不齊,許多人群甚至不會使用網路。而政府在政策宣傳方面主要是通過官方渠道(如電視,網站,社交媒體等)進行傳播,導致一部分人無法了解政策走向;同時,政府在宣傳過程中容易忽略不同人群受教育程度差異,也缺乏對國家政策的人性化解讀來幫助公眾了解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信息,導致宣傳效果有限。
三是信息公開程度不高。雖然我國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化,但是各級政府在信息公開范圍、領域、級別等事情上基本是自己做主,公開什麼、不公開什麼都是政府一家說了算,普通公眾難以獲取關鍵信息,更無從參與對政府政務的有效監督。
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也很少以開放的態度回應公眾質疑和需求,導致信息溝通不及時。
四是制度支持不夠。公眾在參與過程中該享受何種權利、該承擔哪些義務都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缺乏可用的法律法規保障公眾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權的落實。另外,公眾參與城市治理需耗費一定的物質成本和時間成本,但我國目前並未構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激勵機制,難以發揮公眾參與積極性。
3.3.2 公眾參與能力欠缺
我國公眾長期以來缺乏對城市治理的參與,雖然公眾生活水平大大改善,參政議政的意識不斷提高,但是大部分公眾並未具備參與城市治理的能力。
一方面,由於政府對公眾參與的認識和重視不到位,目前還未有專門的制度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操作規范和原則進行規定,包括具體的參與范圍、形式、步驟和路徑等,都無明確說明。這直接導致公眾長期無從了解參與城市治理具體方式和做法,也無相關人員對他們參與城市治理的能力進行培養和指導,因此在實際參與過程中,公眾只能被動接受政府安排,表現為外在參與能力的缺失。
另一方面,雖然我國城市經濟不斷發展,公眾物質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得到提高,但我國人均收入水平較低,貧富差距依然較大。大量農村人口為了改變低收入現狀湧入城市,形成了差異化的城市人群。城市人群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質方面的差異造成對城市問題的理解層次和參與能力的不同,面對由於社會發展產生的新的城市治理問題和不斷增高的參與門檻,公眾難免感覺力不從心①,表現為內在參與能力的欠缺。
3.3.3 傳統政治文化的影響
傳統「官本位」的思想意識制約了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的參與。我國幾千年的封建文化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以官為本」的價值取向,以維護封建集權體制為目的,從而禁錮了普通民眾的參與意識。無論在官場還是普通民眾日常生活中,等級思想深入人心,政府行政管理者認為自身是行政決策和執行的領導者,城市治理中的各項事務是自己分內的事,與公眾無關,大部分公眾也沒有能力參與治理,因此更多時候把公眾參與當成是一種形式;普通民眾也逐漸形成了「惟上是從」的價值導向,認為公共事務都是政府的事,政府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有能力處理好一切,因而沒必要關心。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各級政府依然過分充當「劃槳者」的角色,對於國家各類事務管得過多過細,導致公眾形成了聽從國家和政府安排的習慣。「官本位」思想長久以來影響我國公眾價值取向,導致公眾在國家事務中的參與意識和熱情偏低,多數參與者也比較被動,缺乏對政策的獨到見解。
本章主要介紹了我國部分城市在治理過程中發揮公眾主體作用的具體實踐,如南京市創新城市管理制度、杭州市培育社會復合主體、武漢推行「城管革命」、北京實施數字化城市治理等,這些城市通過不斷創新來提升治理效果,但依然存在公眾參與熱情不高、參與層次較低、參與途徑單一和參與法制滯後等問題。本章結合公眾主體作用發揮存在的問題,分析了制約公眾主體作用發揮的主要因素,為下一章提出具體的對策提供重要依據。
(資料來源:學術堂 所屬分類: 公共管理碩士論文)

G. 如何加強特大城市精細化社會治理工作

一、深刻理解「社會治理精細化」的背景
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今天,社會結構分化和利益需求多樣化給社會治理帶來巨大挑戰。然而,受到行政領域粗放式管理思維的影響,不少地方政府習慣於運用籠統的、模糊的處理方式進行社會治理,表現為管理浮於表面,標准化程度較低,工作不到位等,導致「大概差不多」、「最後一公里」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這使得政府既投入了成本,又無法收獲預期的治理效果。
與此同時,我們已經進入「體驗政治」時代。「體驗政治」的突出特點是:首先,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是否滿足了民眾的需求,實際效果好與否,評判的對象是民眾,民眾根據自身的體驗來評判。很多時候,雖然一些領導幹部學歷高、能力強,常常「5+2」、「白加黑」,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非常驕人的成績,但往往吃力不討好。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於,盡管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卻沒有能夠恰到好處地了解並且改善群眾的體驗,老百姓的用戶體驗並不好。其次,民眾的體驗更加偏重於「小事」。民眾的體驗更加深切地來源於自己家小事和不公正是否得到解決。因為這類的事是人民群眾自己家的事,這種體驗感或痛感非常地強烈。也許讓辦事群眾多跑一兩次冤枉路對於某些部門來說是小事,但群眾對這樣的小事的感受卻遠遠深過對gdp增長的感受。因此,政府在做好大事的同時,更加關注群眾的小事,讓群眾有更好的體驗,是當前政府的重要任務。
五中全會提出的「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正是要通過把社會治理做「細」、做「小」,從而改變以往粗放式和經驗化的管理思維,改善群眾的體驗。
二、准確把握「社會治理精細化」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精細化」的理念最早由日本企業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之後推廣到其他國家的企業乃至政府管理領域。精細化管理是通過規則的系統化和具體化,運用程序化、標准化和數據化的手段,使組織管理各單元精確、高效、協作和持續運行的管理方式。與傳統的粗放式、唯經驗的社會治理模式相比,精細化的社會治理要求在充分尊重科學規律和運用信息技術的基礎上,實現社會風險的精準研判、社會需求的精準回應、社會矛盾的精準調控,進而推進社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強調的是,「社會治理精細化」不能僅局限於以追求效率為目的的流程再造、結構優化等技術變革,還需在治理過程中倡導人文關懷,追求更好、更精緻生活狀態。社會治理精細化是剛性管理與柔性服務的結合。
社會治理精細化有三個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粗放式」治理思維轉換。精細化治理不追求顛覆式的改革,而是著重於細微內容深化和方式完善,為達到更高層次的治理狀態進行積累。同時,克服「官本位」思想所造成的對上負責而不對下負責的弊端,塑造服務理念,重視人文關懷,以實現「人」的需求作為公共政策制定和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改善民眾的用戶體驗,做到「不以善小而不為」。二是管理服務細節化。要求把社會治理做「細」、做「小」,緊緊圍繞著人,就是圍繞人的生活、人的生活質量做文章。「做細」,就是社會治理從人們的日常生活做起;「做小」,就是社會治理著眼於小問題,就是從小事情做起,比如養老、社區治安和社區環境。三是執行框架標准化。這是政府社會管理精細化的關鍵,有了標准才能使管理者和服務提供者的工作明確化,才能將細致的管理理念通過具體的操作規范落實到實踐層面,才能對管理行為和服務效果提供有效的監督和評判依據,促進治理成效的不斷更新。
總的來看,社會治理精細化既要求提供普遍的標准化的服務,又要針對特殊需求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這就對管理和服務的細節化和標准化提出雙重要求。
三、努力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
落實五中會全提出的「社會治理精細化」要求,首先要在理念上變自上而下的垂直管控為重視基層的協同治理,突出基層群眾的需求導向,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努力做到「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讓群眾「少跑一趟路、少跨一個門檻、少走一道程序」,把簡單的帶給群眾,把復雜的留給政府,讓群眾在家裡小事上有更好的客戶體驗。理念創新是社會治理創新的源頭,要將重視「細節文化」的行政理念和治理思維作為一系列技術化、標准化、細節化社會治理的前提。
其次,從管理和服務標准化的視角出發,剔除不必要的行政事務和流程,簡化行政程序;形成強制各部門接納認可的格式化、標准化的統一作業標准,促成規范行政;通過建立信息互聯平台,破除參與治理各方的信息鴻溝,減少溝通成本。在這方面佛山市禪城區推行的「一門式」服務就是一個很好的嘗試。
再有,發揮基層社會的社會創新前沿陣地優勢。針對當前社會治理存在的縱向深度不足,服務難以到位的問題,可以利用基層進行有限成本「試錯」的途徑,激發民間的創造性與積極性,不斷嘗試、調整,逐步完善當下社會治理的漏洞。注重發揮社區委員會承上啟下的連接作用;重視社區群眾組織橫向溝通的協調作用。
當然,社會治理精細化可以在更多領域實施。比如在公共安全、食品葯品監管等領域實施標准化的流程再造,通過細節性的制度安排,科學防範每個環節的風險;在相對成熟的區域性、行業性綜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礎上,加大數據整合力度,提高智能化水平,打造「互聯網+」的社會治理新模式。社會治理精細化是一個不斷推進和完善的過程,本身就蘊含著社會治理的不斷創新、協調、共享理念。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