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其朝統一中國後在國家治理上推行的什麼制度
不是其朝,事隋朝,讀sui。三省六部制。科舉也是從隋朝開始的
❷ 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具體包括哪些措施
完善城鄉一體的環境規劃。以科學的城鄉環境規劃為引導,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強城市與農村環境同治的頂層設計,把農村環境保護規劃放在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統籌城鄉環境治理資金。將農村環境治理納入財政預算體系,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投入力度,逐步增加投入比例,徹底扭轉長期以來忽視農村環境保護的觀念。採取財政和村集體補貼、住戶付費、社會資本參與的投入運營機制,解決農村垃圾收集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維護運營資金來源問題,保障環保基礎設施建好並能運轉。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如通過激勵獎勵調動農民將秸稈綜合利用,使農民能夠在減少污染的行為中獲得明顯的經濟利益。
增強城鄉居民主體意識。積極引導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中來,環境治理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它關繫到每個人的切實利益,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為之付出努力,要增強城鄉居民的主體意識,增加環境治理的公眾參與權。特別是農民要樹立保護自己家園的責任感,從最基本的事情做起,比如適量使用農葯化肥、抵制城市污染企業轉移到農村等,積極探索建立村莊自治的農村環境保護機制;同時,要培養農村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習慣,如垃圾不亂扔、污水不亂排。
健全城鄉一體的環境治理制度。建立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加強對省內污染嚴重的區域如豫北、豫西地區聯防聯治。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排污者必須持證排污。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提高違法成本。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推行環保大部制,逐步實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體制。
建立城鄉統一的環境治理工作機制。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農村地區的覆蓋。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健全鄉村環保機構,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環保機構,使環境管理鏈條真正延伸到最基層。充實鄉村執法隊伍,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建立權威統一的城鄉環境執法體制。5(作者單位:省社科院城市與環境研究所)
❸ 全球政治體結構、政治體經濟治理的全球化,可能會出現類似統一度量衡、統一貨幣的政治統一的全球一國嗎
在可以預想的將來是不可能的。
除非出現外星文明針對地球文明的攻擊,需要地球文明形成統一的認同感和凝聚力。
否則現有世界,不存在統一的條件,處於無政府主義狀態。
國際社會的全球治理存在赤字。
❹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
小題1:B 小題2:D
❺ 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 具體包括哪些措施
長期城鄉的污染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農村環境治理是一個極其艱巨、復雜和漫長的過程。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城鄉分割的環境治理模式,環境治理的重點一直是城市和工業,農村環境治理基本是「垃圾靠風刮、污水靠蒸發」的狀況。 2、大多數法律法規是針對城市環境保護建立的,農業和農村污染的檢測、管控和保護體系尚未建立。 3、與城市專設環保機構相比,農村環境治理機構不健全,基層環保力量嚴重不足,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 4、農村環境治理長期投入不足,造成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相當薄弱,鄉村基礎設施嚴重短缺。 「城鄉共治」是構建統一環境治理體系的核心,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農村環境治理迫在眉睫,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環境治理體系,其核心在於「城鄉共治」。具體的措施如下: 一、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1、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 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 2、建立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 制定權利清單,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產權主體權利。處理好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系,創新自然資源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除生態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動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明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歸屬關系和權責,適度擴大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擔保、入股等權能。明確國有農場、林場和牧場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權能。全面建立覆蓋各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有償出讓制度,嚴禁無償或低價出讓。統籌規劃,加強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台建設。 3、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 按照所有者和監管者分開和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組建對全民所有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海域、灘塗等各類自然資源統一行使所有權的機構,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的出讓等。 4、探索建立分級行使所有權的體制。 對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按照不同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實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職責的體制,實現效率和公平相統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空間范圍。中央政府主要對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重點國有林區、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海域灘塗、珍稀野生動植物種和部分國家公園等直接行使所有權。 5、開展水流和濕地產權確權試點。 探索建立水權制度,開展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試點,遵循水生態系統性、整體性原則,分清水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及使用量。在甘肅、寧夏等地開展濕地產權確權試點。 二、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1、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 統籌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健全基於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根據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不同定位,加快調整完善財政、產業、投資、人口流動、建設用地、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政策。 2、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簡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標控制體系,調整按行政區和用地基數分配指標的做法。將開發強度指標分解到各縣級行政區,作為約束性指標,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劃定並嚴守生態紅線,嚴禁任意改變用途,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紅線的破壞。完善覆蓋全部國土空間的監測系統,動態監測國土空間變化。 3、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加強對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永續利用,改革各部門分頭設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的體制,對上述保護地進行功能重組,合理界定國家公園范圍。國家公園實行更嚴格保護,除不損害生態系統的原住民生活生產設施改造和自然觀光科研教育旅遊外,禁止其他開發建設,保護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加強對國家公園試點的指導,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構建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的長效機制。 4、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 將分散在各部門的有關用途管制職責,逐步統一到一個部門,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的用途管制職責。 三、建立空間規劃體系。 1、編制空間規劃。 整合目前各部門分頭編制的各類空間性規劃,編制統一的空間規劃,實現規劃全覆蓋。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空間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設區的市空間規劃范圍為市轄區)三級。研究建立統一規范的空間規劃編制機制。鼓勵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編制京津冀空間規劃。 2、推進市縣「多規合一」。 支持市縣推進「多規合一」,統一編制市縣空間規劃,逐步形成一個市縣一個規劃、一張藍圖。市縣空間規劃要統一土地分類標准,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省級空間規劃要求,劃定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明確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的開發邊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濕地等的保護邊界,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的統籌規劃。加強對市縣「多規合一」試點的指導,研究制定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指引和技術規范,形成可復制、能推廣的經驗。 3、創新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方法。 探索規范化的市縣空間規劃編製程序,擴大社會參與,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透明度。鼓勵試點地區進行規劃編制部門整合,由一個部門負責市縣空間規劃的編制,可成立由專業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規劃評議委員會。規劃編制前應當進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以評價結果作為規劃的基本依據。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全文公布規劃草案,充分聽取當地居民意見。規劃經評議委員會論證通過後,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上級政府部門備案。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和較高精度的規劃圖,並在網路和其他本地媒體公布。鼓勵當地居民對規劃執行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劃的開發建設行為進行舉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定期聽取空間規劃執行情況報告,對當地政府違反規劃行為進行問責。 四、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 1、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 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按照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的要求,將基本農田落地到戶、上圖入庫,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佔用。加強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與監測,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建設。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對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嚴格實行耕地佔一補一、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和約束機制,調整結構,盤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2、完善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方針,健全用水總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強省級統籌,完善省市縣三級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水機制,促進水資源使用結構調整和優化配置。完善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主要運用價格和稅收手段,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高耗水工業企業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在嚴重缺水地區建立用水定額准入門檻,嚴格控制高耗水項目建設。加強水產品產地保護和環境修復,控制水產養殖,構建水生動植物保護機制。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建立促進非常規水源利用制度。 3、建立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 堅持節約優先,強化能耗強度控制,健全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獎勵制。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健全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制度,探索實行節能自願承諾機制。完善節能標准體系,及時更新用能產品能效、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建築物能效等標准。合理確定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目標,並分解落實到省級行政區和重點用能單位。健全節能低碳產品和技術裝備推廣機制,定期發布技術目錄。強化節能評估審查和節能監察。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對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補貼。逐步建立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實機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碳匯的有效機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4、建立天然林保護制度。 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范圍。建立國家用材林儲備制度。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機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穩定承包權,拓展經營權能,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和流轉制度。 5、建立草原保護制度。 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實現草原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規范草原經營權流轉。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確保基本草原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健全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機制,實施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強對草原徵用使用審核審批的監管,嚴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6、建立濕地保護制度。 將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徵用佔用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和濕地自然保護區。確定各類濕地功能,規范保護利用行為,建立濕地生態修復機制。 7、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制度。 將暫不具備治理條件的連片沙化土地劃為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立嚴格保護制度,加強封禁和管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合理發展沙產業,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管護機制,探索開發與治理結合新機制。 8、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 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制度,確定近海海域海島主體功能,引導、控制和規范各類用海用島行為。實行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對圍填海面積實行約束性指標管理。建立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完善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休漁禁漁制度,推行近海捕撈限額管理,控制近海和灘塗養殖規模。健全海洋督察制度。 9、健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制度。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加強礦產資源查明登記和有償計時佔用登記管理。建立礦產資源集約開發機制,提高礦區企業集中度,鼓勵規模化開發。完善重要礦產資源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國家標准。健全鼓勵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的經濟政策。建立礦山企業高效和綜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礦業權人「黑名單」制度。完善重要礦產資源回收利用的產業化扶持機制。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制度。 10、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資源產出率統計體系。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處理等責任。建立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實現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加快建立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目錄,對復合包裝物、電池、農膜等低值廢棄物實行強制回收。加快制定資源分類回收利用標准。建立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相關原材料消耗企業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資源再生產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實並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制定循環經濟技術目錄,實行政府優先採購、貸款貼息等政策。 五、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 1、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 按照成本、收益相統一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可承受能力,建立自然資源開發使用成本評估機制,將資源所有者權益和生態環境損害等納入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對自然壟斷環節的價格監管,建立定價成本監審制度和價格調整機制,完善價格決策程序和信息公開制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全面推行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2、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擴大招拍掛出讓比例,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改革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探索實行彈性出讓年限以及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應。完善地價形成機制和評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級價體系,理順與土地相關的出讓金、租金和稅費關系。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出讓地價水平,降低工業用地比例。探索通過土地承包經營、出租等方式,健全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制度。 3、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完善礦業權出讓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探礦權采礦權出讓方式,原則上實行市場化出讓,國有礦產資源出讓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理清有償取得、佔用和開采中所有者、投資者、使用者的產權關系,研究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調整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標准、礦產資源最低勘查投入標准。推進實現全國統一的礦業權交易平台建設,加大礦業權出讓轉讓信息公開力度。 4、完善海域海島有償使用制度。 建立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標准調整機制。建立健全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 5、加快資源環境稅費改革。 理順自然資源及其產品稅費關系,明確各自功能,合理確定稅收調控范圍。加快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在部分地區開展地下水徵收資源稅改革試點。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 6、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探索建立多元化補償機制,逐步增加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制定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辦法,以地方補償為主,中央財政給予支持。鼓勵各地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繼續推進新安江水環境補償試點,推動在京津冀水源涵養區、廣西廣東九洲江、福建廣東汀江-韓江等開展跨地區生態補償試點,在長江流域水環境敏感地區探索開展流域生態補償試點。 7、完善生態保護修復資金使用機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的要求,完善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整合現有政策和渠道,在深入推進國土江河綜合整治的同時,更多用於青藏高原生態屏障、黃土高原-川滇生態屏障、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南方丘陵山地帶等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保護修復。 8、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制度。編制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的耕地用途,逐步將25度以上不適宜耕種且有損生態的陡坡地退出基本農田。建立鞏固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成果長效機制。開展退田還湖還濕試點,推進長株潭地區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試點、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試點。
❻ 如果給諸葛亮一個統一的中國治理他能到什麼水平
現在的人們一天都在追求著一些我們都不知道的事情,和我們想到的假如事情,其中就有人會這樣想過:如果給諸葛亮一個統一的中國治理他能到什麼水平?我覺得只能達到我們現在生活的四分之一水平。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吧。 要是諸葛亮在原有的基礎上在接受學習現在的文明智慧,在給他一個統一的都城來給他治理的話,他就用現在的科學手段也及在古代擁有的那個知識相互結合,管理出一個文明的都城,而那樣的的都城也可能和今天的社會是差不多,是人民當家做主的,並不是像古代的那種什麼有地主之類的,一切也都是那麼的和平。
❼ 與單一主體的政府管理相比,治理要體現什麼統一
黨和政府的領導與多元主體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統一;法治與德治的統一;管理和服務的統一;常規管理與非常規管理的統一;群眾自我管理和政府管理的統一。
❽ 明清對邊疆地區的治理對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治理和鞏固發展有什麼歷史意義
1、是中國到今天能建立起各民族平等的基礎;
2、為中國邊疆安全提供了扎實的民心基石;
3、為中國內部的和平提供了條件。
❾ 要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具體包括哪些措施
1、建立源頭嚴防的制度體系 (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2)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 (3)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 (4)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 (5)建立空間規劃體系 (6)落實用途管制 (7)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2、建立過程嚴管的制度體系 (1)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2)實行生態補償制度。 (3)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4)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 (5)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9)治理統一擴展閱讀 保護環境的原因: 1、有利於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2、有利於增強節約 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 3、有利於增強投資吸引力和經濟競爭力實現轉型跨越。 4、有利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利於民而又利於國的關繫到千秋萬代的政策。 十八屆五中全會會議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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