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土地整治
『壹』 國家對土地整治有什麼標准和要求
日前,國務院公布《關於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通知》要求,要嚴肅查處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一律叫停,進行整頓、規范和限期整改;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增減掛鉤試點、超出試點范圍開展增減掛鉤和建設用地置換或擅自擴大掛鉤周轉指標規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並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開展農村土地整治,有效促進了耕地保護;同時,一些地方在農村土地整治過程中,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加掛鉤試點,對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和擴大試點范圍、突破周轉指標、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等一系列亟需規范的問題,侵害了農民權益,影響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糾正。
《通知》強調,要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為導向,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切實維擴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把維護農民權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做到農民自願、農民參與、農民滿意。
要嚴格規范增減掛鉤試點,堅決扭轉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傾向,堅決制止以各種名義擅自開展土地置換等行為,嚴禁突破掛鉤周轉指標,嚴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強迫農民住高樓,嚴禁侵害農民權益。
要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推進以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建設為重點的農田整治,規范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範建設,積極組織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進國家糧食核心產區和戰略後備產區建設,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基礎性保障。未批准開展增減掛鉤試點的地區,不得將農村土地整治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調劑給城鎮使用。嚴禁以整治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禁在農村土地整治中,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
《通知》還對做好這項工作的保障措施予以規定。一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地方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搭建平台、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國土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全程指導和有效監管。二是強化資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三是做好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管理。四是嚴格監督管理。要加強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實行全程監管;要完善項目在線備案制度,對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實行網路直報備案,及時向社會公示;要做好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立項工作。充分發揮國家土地督察和土地執法監察的作用,完善發現問題和查處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五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面檢查。
『貳』 土地整理和土地整治有什麼區別
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壞,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其廣義定義是指對被破壞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極其生態系統恢復的綜合性技術過程;狹義定義是專指對工礦業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態系統的恢復。 土地復墾是對因採掘、建材工業發展和其他工礦廢棄物堆積等而被佔用或破壞的土地,通過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產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是國土整治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解決採掘、建材等工礦企業與農、林、牧、漁業爭地的矛盾,防止環境污染、恢復生態平衡的有效途徑。隨著經濟的高度發展,為獲得更多礦產品,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和寶貴的土地資源日益遭受嚴重破壞。據估計,全約有300萬公頃土地為露天采礦所破壞或荒蕪。故進行礦區土地復墾,提高受破壞土地的復墾率勢在必行,許多國家正繼續尋求解決上述問題的途徑和對策。在中國已明確規定: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受采礦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採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土地復墾在20世紀50年代末稱其為「造地復田」。當時為了克服自然災害帶來的吃糧困難,礦山職工自發地在排土場、尾礦場上墊土種植蔬菜和糧食。在「以糧為綱」的年代,土地復墾的概念一般是指將廢棄的土地重新開墾為農田種植農作物。隨著時代的發展,土地復墾的內涵在擴展,即土地復墾後的用途不再僅僅是種植農作物,也可以植樹造林,進行水產養殖,或是作為建設用地。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規定》將土地復墾定義為「對在生產建設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據有關資料介紹,國外土地復墾率一般為70%-80%,而在中國的一些地區土地復墾率還不到1%。因此,對於中國這個土地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對於有效緩解人地矛盾,改善被破壞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土地復墾的范圍大體包括以下六種情況:①由於露天采礦、取土、挖砂、採石等生產建設活動直接對地表造成破壞的土地;②由於地下開采等生產活動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③工礦企業的排土場、尾礦場、電廠儲灰場、鋼廠灰渣、城市垃圾等壓占的土地;④工業排污造成對土壤的污染池;⑤廢棄的水利工程,因改線等原因廢棄的各種道路(包括鐵路、公路)路基、建築搬遷等毀壞而遺棄的土地;⑥其他荒蕪廢棄地。恢復利用的具體用途,根據《土地復墾規定》,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和自然條件、土地破壞狀態來確定,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漁則漁、宜建則建,盡量將破壞的土地恢復利用。 《土地復墾規定》由國務院於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條。主要內容有:①土地復墾的原則。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用地單位和個人承擔土地復墾義務,土地復墾費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設或生產成本。同時,土地復墾還採取「誰復墾,誰受益」的政策,復墾土地者可以優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②土地復墾的規劃與實施。土地復墾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由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它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經濟合理的原則、自然條件、土地破壞狀況,確定復墾的方法、措施以及復墾後土地的用途。土地復墾後的用途,應在制定復墾規劃時予以確定。在實施復墾時,應當充分利用鄰近企業的廢棄物充填挖損區、塌陷區和地下采空區。國家關於土地復墾的法規規定:對利用廢棄物進行土地復墾和在指定的土地復墾區傾倒廢棄物的,擁有廢棄物的一方和擁有土地復墾區的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收取費用。但是,利用廢棄物作為土地復墾充填物的,不能給土地和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土地復墾標准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確定。一般有三類不同的復墾標准:接近破壞前的自然適宜性和土地生產力水平;通過復墾改造為具有新適宜性的另一種土地資源;恢復植被、保護其環境功能。復墾後的土地,要經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部門進行驗收,達到復墾標準的,才可以交付使用。③土地復墾後的土地權益和分配的規定。a.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所破壞的集體的土地,其權屬不能恢復原用途或者復墾後需要用於國家建設的,由國家徵用;經復墾不能恢復原用途,但原集體經濟願意保留的,可以不實行國家徵用;經復墾可以恢復原用途,但國家建設不需要的,不實行國家徵用。b.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所破壞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徵用的土地,由企業自有資金或者貸款進行復墾的,復墾後歸企業使用;企業採用承包或集資方式復墾的,復墾後的土地使用權和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條件確定;因國家生產建設需要提前收回的,企業應對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適當的補償費。根據規劃設計企業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經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復墾後連續兩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則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c.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徵用土地,經復墾後如土地權屬依法變更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土地整理是指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對田、水、路、 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 地面積和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 土地整理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農地整理與市地整理。根據我國國情,現階段土地整理的重點在農村地區。土地整理的主要內容包括:(1)調整農地結構,歸並零散地塊;(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網、溝渠等綜合建設;(4)歸並農村居民點、鄉鎮工業用地等;(5)復墾廢棄土地;(6)劃定地界,確定權屬;(7)改善環境,維護生態平衡。
『叄』 什麼是土地整治規劃
土地整治規劃是重要的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是科學指導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據。回
《土地整治規劃》答以土地主管部門和專業實踐領域的土地整治規劃工作為本底,具體內容包括:土地整治規劃概述、土地整治規劃的理論基礎、典型國家和地區的土地整治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治理規劃、土地整治規劃預評估。
『肆』 什麼是土地綜合整治
一、土地綜合整治的內涵
早期,我國是把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作為挖潛農村土地,實現農村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主要手段。但是對土地的改造並未能完全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這就需要一個內容更加豐富、全面改善農村面貌的新舉措出現。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在吸收了其他農村土地保護和改良手段的基礎,恰好完成了別的途徑無法實現的任務,即真正地實現了農民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根本性轉變。
實際上,土地綜合整治是一個復雜的大概念,它包括利用、開發、保護、治理、法規、規劃、管理等諸多要素。概況地說,土地綜合整治,是通過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過土地、資本、技術結合,對人(農民)、產業以及社會經濟進行綜合的統籌,使農民從被動城市化到主動城市化,實現在一樣的土地過上不一樣的生活。
其主要做法包括:土地整治(農田整治、村落整治等)、發展非農產業,進行體制和機制創新,通過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市場、協調各方主體利益,以及進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後的目標是實現「耕地佔補平衡有良方,土地節約集約有增量,農民安居樂業有保障,城鄉統籌發展有希望」。
土地綜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統籌城鄉,解決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對土地的需求,為了避免再出現如本書第二章所指出的各種問題,必須避免計劃經濟體制下「一窩蜂」、「運動式」地進行,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採取各種經濟、法律、行政的手段,穩步進行綜合整治。這里所說的規則,就是完善的空間規劃體系。完善的空間規劃體系能夠保證在實施土地綜合整治時,各個部門形成合力,協同做好土地綜合整治涉及的土地整理、城鄉建設、產業布局,避免出現多頭管理、政出多門以至於政策措施之間出現沖突,降低土地綜合整治效果。這部分內容將在本書第八章第一節中進行詳細分析。
二、土地綜合整治的內容
(一)農田整治——提高耕地集約節約利用
耕地是保障一個地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資源。耕地保護工作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國家要發展,首先就要解決13億多人的吃飯問題,要解決吃飯問題,就必須保護相當數量和質量的耕地。加強耕地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始終是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並研究解決的戰略性問題。因此,我國將保護耕地作為一項基本國策。
開展農田整治是對耕地、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時,做到田成方、樹成行、路相通、渠相連、旱能澆、澇能排,建成集高效農業、節水農業、循環農業和集約化農業為一體的高標准農田,為規模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創造條件。
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將農民遷移到新建小城鎮居住,可以把布局分散、數量很大、使用效率很低的農民宅基地集中起來,統一整理復耕還田。整理復墾後的土地,會大大超過小城鎮建設所佔用的耕地,確保耕地沒有減少,實現了土地使用集約化。
如台灣的農地重劃使每一塊地均能直接臨路、灌溉及排水,並透過土地交換分合,集中農戶土地,便於農機耕作及農事管理,加速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民所得。通過農地重劃,促進了台灣農村土地的機械化、市場化、現代化,並且對台灣的農村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同樣,成都的城鄉互惠共享的「金土地工程」也通過土地綜合整治,極大地釋放了土地資源。在舊有的經濟模式下,成都市耕地一直存在中低產田(土)比重較大、田塊過小過多且不規整、田埂和田間道路佔地較多等問題,造成土地資源浪費,也不適應農業規模經營發展。根據測算,如果通過對這些土地進行規模整理,可整理新增耕地10%以上。此外,成都歷史形成的農村居民住宅有95%都是以自然村落、院落或獨戶居住,用地達146萬畝左右,人均佔地面積150平方米,呈現「散、多、亂」狀況。而通過實施土地整理工程,引導農民集中居住,人均佔有集體建設用地面積可下降到70平方米左右,全市將騰出60萬畝集體建設用地。
同樣,德國巴伐利亞也是通過土地整理1,推進農業現代化。巴伐利亞和歐美許多地區一樣,隨著經濟的發展,大批農民很難靠單純的農業生產維持生計。巴州政府千方百計地阻止農民賣掉田產,幫助他們在本地開辟新的生路。一方面,在制定村鎮整體發展規劃基礎上,推行農村「土地整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通過政府財政補助,將村莊分散的小塊土地進行合並,以便於大型農業機械進行耕作;通過土地置換,將優等的土地用於農業,劣質的土地用於建設基礎設施和工廠企業;通過土地整理,建設田間道路、排灌設施,使農村用地更加符合農業發展的要求。同時,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積極推廣機械化作業,組建合作社,提高農業生產的集約化和現代化水平。在上個世紀30年代,巴伐利亞一個農民只能養活10個人,農民占從業人員的33%。如今巴州一個農民可以養活100個人,農民人數僅佔全部從業人員的3%。與50年前相比,現在巴伐利亞的農民已從140萬人減少到21.4萬人。但是,農村經濟卻在不斷發展,不僅為居民提供了種類豐富的農產品,而且成為全州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州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年產值為320億歐元(其中純農業產值為60億),是僅次於汽車和機器製造業的第三大產業。農產品的出口額由1970年的5億多歐元增長到現在的45億多歐元。目前巴州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業紮根於鄉間,其中農業企業14萬個(佔全德的三分之一)。許多農村企業都開展多種經營,有56%的企業非農業收入高於其農業收入。
『伍』 什麼是土地整治實施監管
土地整治實施監管是指具有法律地位且相對獨立的政府或專業監管機構,為實現土地整治工作預期目標,採取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綜合手段,對土地整治活動涉及的相關單位、部門人員和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行為。它是政府履行職責的一種制度性安排,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力,以保證土地整治規范運作,取得實效。 土地整治實施監管的目標是確保土地整治項目布局符合土地整治規劃,土地整治各項工作與資金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管理政策規定,項目規劃設計任務按計劃全面完成,工程建設質量和補充耕地質量符合要求,農民群眾對土地整治工作滿意。 土地整治監管模式是「部級監管、省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家層面按照「把權力和責任真正放下去,把服務和監管切實抓起來」的原則,主要是完善土地整治制度設計,強化監管和服務。土地整治項目立項、資金分配與使用、實施監管等權力與責任下放到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實施監管與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
『陸』 什麼是土地一級開發整理項目
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是指國家對土地進行計劃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體安排。
土地一級開發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權委託的企業,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城市國有土地、鄉村集體土地進行統一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並進行適當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使該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達到相應的建設條件(熟地),再對熟地進行有償出讓或轉讓的過程。
土地一級整理是指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6)什麼是土地整治擴展閱讀
我國現階段土地開發整理的主要內容:
1、調整用地結構;
2、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
3、是道路、溝渠、林網等綜合建設;
4、歸並農村居民點;
5、恢復利用廢棄土地;
6、劃定地界,確定權屬;
7、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宜農土地後備資源。
『柒』 土地整理是什麼意思啊
土地開發從廣義上來講指因人類生產建設和生活不斷發展的需要,採用一定的現代科學技術的經濟手段,擴大對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圍或提高對土地的利用深度所進行的活動,包括對尚未利用的土地進行開墾和利用,以擴大土地利用范圍,也包括對已利用的土地進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約經營程度。從狹義的角度理解,土地開發主要是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利用,要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未利用土地開發是補充耕地的一種有效途徑。
『捌』 什麼是土地整治規劃
土地整治規劃 是以土地整治為核心內容的規劃。土地整治是指通過採取生物內措施和工程技術措容施,改變土地的生態環境,以建立新的有利於人類生產活動的生態系統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使土地資源能持續利用。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進行的,土地整治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地的整治、鹽鹼地的整治、風沙地的整治、沼澤化土地整治和紅黃壤綜合整治等類型。
『玖』 什麼是土地整理,為何要進行土地整理
土地是人類最基本的生產要素,為了滿足人類對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人類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就不斷深化。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土地利用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這就出現了土地整理的概念,人們認為它最早出現在歐美發達國家,其實不然,我國早在唐末時期,封建地主的庄園經濟時期,就有豐富的土地整理內容。因此,土地整理,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土地整理有不同的內容及目的要求。
今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所承擔的土地整理任務,應該是在某個區域(一條流域、一個行政轄區、一個地貌單元)內,通過一定的社會經濟措施(如土地產權的變更等)、工程措施(水、土、田、林、路的改變、修整、重劃等)和生物措施(如改土後增加地面覆蓋、改良土壤、調整植被組合等),以達到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生物產量和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對農產品的要求,並保持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給人們提供一個物質豐富、環境優美的生存環境。 按照《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我省各級國土管理部門將土地開發整理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艱苦奮斗,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我省連續幾年實現耕地佔補平衡有餘,土地開發整理的功績不可磨滅。但是,土地開發整理是一項科技含量極高,涉及多學科的一項系統工程,要進一步作好這項工作,需要明顯指導思想,理清思路,作好規則,科學實施,真抓實干,以求實效,使其在國家資源管理,實現耕地佔補平衡,服務「三農」,確保糧食安全,發揮其綜合社會經濟效益。
『拾』 什麼是土地(國土)整治
改變土地不良性狀、防止土地退化、恢復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措施。主要包括:①生態(生物)治理。著眼於增加綠色植被、植樹種草、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減少自然災害、改良土壤和凈化環境、減少土地污染,恢復和提高地力。②工程治理。主要通過水利灌排工程、造田改土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實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改善生產條件。③農業技術治理。主要採取合理的耕作方法、輪作種植、合理施肥和科學的排灌方法,協調作物與水、土條件的關系,改進農作技術,提高產量。④防治土地污染,保護土地環境。堅持依法進行環境監測與保護,嚴格執行工業「三廢」(廢氣、廢水、廢渣)排放處理標准,並減少和防止化肥、農葯、塑料薄膜對土壤、水體和農產品的污染,使農業環境保護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和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