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的全球治理機制
㈠ 什麼是"全球治理"中國參與全球治理的角色發生了那些重要變化
全球治理屬於多邊外交范疇,現代全球治理起始於1945年以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附屬職能部門為中心的雅爾塔體系。這個體制形態包括聯合國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世界銀行集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等。
20世紀70年代以後,7國集團成為主要由發達國家協調世界經濟與政治的「大國俱樂部」。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中國、印度、巴西為代表的部分發展中新興國家群體性崛起,新興經濟體與發達國家的力量差距明顯縮小。自2003年後,7國集團根據不同議題邀請新興發展中國家代表進行對話,逐步形成G7+5等對話機制。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證明,現有的國際體系和全球治理機制已經無法適應全球化新形勢,也無法破解全球化快速發展引發的新挑戰和新問題。
在參與全球治理與制度建設的過程中,中國經歷了從參與者到建設者,再到引領者的三重身份轉換。從1971年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開始,中國真正地參與到了國際制度建設之中;而改革開放使得中國成為全球發展的利益相關者和制度建設者;2000年以後,中國努力成為國際制度建設的引領者。G20峰會在杭州的圓滿召開,體現了中國聲音、中國責任、中國擔當和中國主張,證明中國在二十國集團這樣的國際制度框架內參與全球治理的作用明顯增加。
中國的角色轉變建立在國際制度不斷發展演進的大背景下。陳岳將國際制度分為傳統型、改良型和創新型三種。傳統型是指二戰以後,在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的基礎之上建立的國際制度,例如聯合國體制、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改良型國際制度指20世紀90年代冷戰結束後新出現的國際合作制度,以及那些對傳統型制度進行過適當改革與調整的制度,例如亞太經合組織、東盟與中日韓的「10+3」機制以及世界貿易組織等;而目前的創新型國際制度則是由中國和其他新興發展中國家倡導建立的。創新型的國際制度與原有國際制度的最大區別在於,它是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來推動新國際制度的誕生,而中國在其中應當發揮引領、主導的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袁正清認為,現在的全球治理模式主要由西方國家主導,具有很強的排他性,但隨著新興國家的群體性崛起,原有的治理模式已不適應國際形勢的變化,合法性明顯不足。當前的國際社會需要一種著眼於當前和長遠的治理挑戰,更包容、更平衡的全球治理方案。中國在全球治理方面應發揮更大作用,積極參與治理規則的制定工作,為全球治理提供創造性的中國方案,增強中國在全球治理活動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㈡ 中國參與全球治理面臨的挑戰有哪些
首先,治理體系有失均衡。發達國家的經濟模式在金融危機中雖受到沖擊,但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掌握著全球治理機制,主導國際規則制定權和解釋權,壟斷著全球化進程和利益分配的主動權,因而可望通過資本鏈與貨物鏈向下游國家轉嫁危機。危機發生以來,20國集團成為全球治理的主要載體,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國家首次以平等地位在全球治理進程中嶄露頭角,但仍不足以抗衡發達國家的優勢地位。
第二,治理主體存在缺失。全球范圍逐漸形成了數以百計的政府間組織,這些組織從不同領域、不同層次推進國際治理。但是,現行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缺乏主權國家享有的排他性公共權力,因而無法有效行使話語權。
第三,治理機制缺乏彈性。此次國際金融危機表明,聯合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治理機制均有待於適應全球治理新形勢。20國集團雖已成為全球經濟治理的主要平台,但仍停留在「臨時性政治俱樂部」階段,尚待建立和完善全球化監管機制、政策執行機制、治理主體結構,等等。
第四,治理客體存在爭議。後金融危機時期,世界各國面臨各種不同的問題,因而需要通過國際制度或非制度安排,就需要治理的領域和具體問題達成一致。然而,世界各國對各類問題的關切度不同,因而圍繞全球治理的議題設定展開激烈的博弈,圍繞治理規則展開較量。
第五,治理效果有待彰顯。缺乏監管機制的經濟全球化不具有可持續性,同樣,缺乏「同舟共濟」精神的全球治理也不具有可持續性。長期以來,發達國家受國內政治或本國利益驅使,紛紛利用其政治和經濟優勢,利用全球治理推銷西式政治體制和價值觀,維護本國既得利益,而置他國利益於不顧。
第六,治理理論存在爭議。回顧歷史,全球化主要由跨國公司推動。然而,迄今為止,全球經濟治理的理論主要停留在國家層面。進而言之,現行全球治理理論由發達國家學術界率先提出,因而有悖於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
第七,需要適應國際法規。全球治理需要各主權行為體依法讓渡一定的主權,並容納更多的非主權行為體成為全球治理的夥伴。顯然,上述行為直接與聯合國憲章關於主權獨立的原則相違背。如何處理好國際法和全球治理之間的關系,已構成各利益攸關方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
第八,國際社會亟待培植集體行動意識。從全球范圍看,受政治周期和經濟周期影響,各主要大國在全球治理領域各行其是傾向愈益明顯。未來,南北國家之間在國際政治和經濟體系中地位失衡的狀態均難有改觀,任何新的治理機制和規則的創立,只要無法得到美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的認可和支持,只得「繞道走」。
㈢ 全球治理的必然趨勢包括什麼
全球治理的趨勢包括:改革傳統的全球治理機制,稀釋西方發達國家長期主導的權利;調整重要地區或特定領域治理機制;創建全新的全球治理機制,主要發生在對合作有更多需求的發展中國家,新興國家;補充具有傳統性,代表性的非官方治理機制。
㈣ 當今的全球治理秩序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當前,全球治理結構出現了新態勢,表現在全球治理機制日益碎片化,全球治理主體日益多元化,全球治理價值日益分散化及全球治理結果日益模糊化。其中,作為治理主體之一,新興大國的群體性崛起對治理結構變遷的影響最為關鍵。全球治理結構的新境況對既有的國際秩序產生了嚴重沖擊,體現在大國主導的秩序結構變遷、國際組織數量和范圍的擴散、國際法規則功能與價值領域的擴大以及國際事務協同解決的增加等方面。中國與國際秩序的關系在國際金融危機之後更受關注,通過探討新時期中國的全球治理主張,有助於從容應對處於演進中的國際秩序。改革傳統的全球治理機制,稀釋西方發達國家長期主導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