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治理超限
路 政 執 法 依 據
一、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3.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二、 規章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6.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交通部1996年7號令)
7.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00年2號令)
8.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交通部2002年6號令)
9.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2003年2號令)
10.浙江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辦法(省政府2004年177號令)
三、 規范化文件
(一)、國務院文件
11.關於加強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通知(國發[1983]105號)
(二)、交通部文件
12.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公路」一詞含義解釋的通知([1991]交函政法字133號)
13.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永久性工程設施」含義解釋的函([1991]交函工字485號)
14.關於路政管理若干問題的復函([1991]交函工字767號)
15.關於對雲南省交通廳雲交法[1992]514號文的復函(交函工[1992]782號)
16.關於公路兩側建築紅線控制問題的復函(交函工[1994]72號)
17.關於在公路上設置交叉道口有關問題的復函(交函體法[1994]108號)
18.關於對佔用公路者收取相應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交函公路[1998]197號
19.關於實施《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交公路發[2000]123號)
20.關於進一步做好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1]591號)
21.關於印發路政管理文書(格式)的通知(交公路發[2003]201號
(三)省人大、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
22.省人大常委員會[1988]97號批復(浙人大法復[1988]97號)
23.省政府關於劃定公路用地和留地范圍的通知(浙政[1984]43號)
24.省政府關於加強對公路兩側建築管理的通知(浙政發[1990]99號)
25.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於加強國道省道沿線建設管理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1997]119號)
26.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實施辦法(衢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26號)
(四)省交通廳、省公路局文件
27.關於補充啟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的通知(浙交[1997]232號)
28.浙江省公路沿線非公路標牌管理辦法(浙交[2000]463號)
29.浙江省交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浙交[1996]372號)
30.浙江省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浙交[2000]343號)
31.關於啟用浙江省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和有關超限運輸現場管理法律文書的通知(浙交[2000]389號)
32.浙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有關標准(浙價費[2003]17號)
33.浙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管理辦法(浙交[2003]111號)
四、 其他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② 徐州在哪裡辦超限通行證,需要什麼手續
公路局還是運輸管理局、
具體哪個就不清楚
③ 如何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治理超載是個大問題但並不是一個難問題,為什麼說它不是一個難問題呢?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往往攔下一輛超載車,對方只要交付了一定數額的罰款就可以順風無阻,直到在下一個路口被攔截,再繳費再上路,正是這種只收費不管理,交了買路錢就一路順風的做法,以及管理者事不關己的做風才會使得高速路上的超載現象屢禁不止。
部門管理到底是為了制止、堵住疏漏,還是一罰了事?如果不從思維上進行轉變,治理超載的行動很容易淪落為一陣風式的運動式管理。
其次,沒有事故的守衛負責制。往往隱患車、超載車上路的時候,沒出問題的時候大家相安無事,但出了問題就發現往往事故車不在自己的管轄范圍之內,正是這種各掃門前雪的分段思維管理思路才會使得高速公路上的超載難的問題難以禁止。更多作用是在於收費上、在於罰款上,而不是在制止上,正是這種只關心收費不關心危險的行業潛規則,才會使得超載危險上路屢禁不止。
事實上,到底是在超載車沒有上路之前就攔截,還是說讓危險的隱患在路上前行,毫無疑問前者更有效,治超難難在只收費不管理,難在沒有守衛問責制。
④ 路政部門治理超限的相關處罰新規定是什麼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2軸車=車貨總重不得超過20噸
以此類推
但6軸及6軸以上車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5噸。
長不得超過18M
寬不得超過2.5M
高不得超過4M,集裝箱車輛不得超過4.2M
⑤ 治理超限超載中是否可以執行懲罰賠償制度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92條規定公客路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20擴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30擴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以上2000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寬,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該的,對直接負責主管的人員處2000千元以上5000千元以下罰款
⑥ 交通部關於治理超限超噸的形式如何交通和交警的規定為什麼不統一呢謝謝。
資料來源:
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交通部 公安部 發展改革委 質檢總局
安全監管局 工商總局 法制辦
http://chaozai.moc.gov.cn:8090/info/71.htm
嚴格執行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期間,所有車輛在裝載時,既不能超過下列第①至⑤種情形規定的超限標准,又不能超過下列第⑥種情形規定的超載標准。
① 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② 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③ 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④ 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⑤ 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⑥ 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各級交通、公安部門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工作期間,要嚴格按照上述標准認定和糾正超限超載車輛。其中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①至⑤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⑥種情形。交通部門在實施卸載、處罰並糾正違法行為後,要在開具給當事人的法律文書上記載卸載車號、時間以及卸載前、後載質量,所載貨物的名稱及保全價值,當事人應簽字確認。
⑦ 徐州豐縣交通局副局長是哪位
徐州豐縣交通局調整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的通知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將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如下:
劉洪濤黨委副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審計工作。
鞏倫芹黨委書記兼公路站站長,主持局黨委及公路站全面工作。分管沙庄收費站、工程公司、養護公司、縣道養護公司、公路超限治理檢測站。
劉守貴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黨委書記做好黨務工作,協助局長做好日常行政工作,分管政工、人事、計劃生育、共青團、婦聯、文明創建、交通戰備、交通投融資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海事處、航道站、港務站。
袁友群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交通工程、城建工程、「三重一大」、為民辦實事、農路管養及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分管工程計劃股、農路辦、質檢站。
方步傑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鐵路、法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招商引資、三外、黃河故道開發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行政許可股)、鐵路辦。
張守勤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分管紀檢、信訪穩定、廉政建設、作風建設、湖西片區扶貧開發等工作。分管監察室。
王善華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分管工會、安全、運管、扶貧、局屬企業等工作。分管運輸管理所、安全監督股、運輸股、機動車檢測站、公交公司。
⑧ 超限超載處罰超高新規定
超限超載超高處罰新規定:
1、三軸貨車,車貨總重限值25噸;
2、四軸貨車,車貨總重限值31噸;
再結合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車貨總重超過限載標准,但是未超過1噸的,予以警告;重量超限的,每超1噸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對於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也有針對性的處罰標准: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貨車超載,按照規定最高罰款金額是3000元。如果有交警因為超限對你罰款5000,那麼他就是違法。
⑨ 徐州最近查大車很嚴為什麼
不是最近 是一直都很嚴 所以說千萬不要超載超限
⑩ 徐州高速公路超載違章處罰
交通部門指出,對於二軸車輛車身和貨物總重超過20噸、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回四軸答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等五種情形應認定為超限超載車輛並予以糾正。公安交管部門在今年5月1日前,對雖然沒有出現以上五種情況但裝載貨物重量超過行駛證核載重量30%以上的,要暫扣駕駛員的駕駛證。當日已被處罰或卸載並且與出示的相關憑證所記錄的卸載後重量相一致的車輛,不得重復給予處罰或卸載。
據新華社電今年我國將繼續加大對公路超載的高壓執法力度,依法嚴管,打擊抗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到今年年底,全國車輛超限超載率控制在6%左右,95%以上的「大噸小標」車輛噸位更正到正常狀態。
交通部副部長馮正霖18日在此間舉行的治超新聞通氣會上宣布,今年將繼續由交通、公安統一行動聯合執法,保持路面執法的高壓態勢,適時對超限超載車輛實行嚴管重罰。不再執行原設定的第一次不罰款、每次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等臨時措施,將按比例相應增加處罰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