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綜合治理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1、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2、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3、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4、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減少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實責任,明確措施。
5、加強基層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單位要層層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要把基層組織建設作為重點。推行各種形式的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責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使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6、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積極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和就業安置,採取多種渠道為他們解決生活出路問題,以利於對他們的改造和幫教,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目標: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並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
㈡ 如何發揮檢察機關在推進社會綜合治理中的作用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浩大的系統工程,直接關繫到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具體指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和依靠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通過思想、政治、經濟、文化、行政和法律的各種手段,打擊犯罪、預防犯罪、改造罪犯,積極消除可能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各種因素,以保證社會長治久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人民檢察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貫穿融匯於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工作主題的一項重要工作。探討檢察機關如何結合自身職能,彰顯檢察機關特點,充分運用法律監督職能,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
檢察機關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於打擊、改造、預防犯罪,整頓社會治安,進一步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落實各項綜治措施,凈化社會環境,推動綜合治理工作的進一步深入開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1.檢察機關參與綜合治理是嚴厲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通過獨立行使檢察權,辦理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自偵案件,並在開展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工作中,依法有力地打擊和懲治了犯罪,使犯罪分子受到應得的法律追究和制裁,維護了法律的尊嚴,達到對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相結合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檢察機關參與綜合治理是強化社會控制,起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的作用。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發現問題,開展檢察建議、法制宣傳和社會幫教活動,送法進學校、進社區、進單位,注重法制教育基地建設,並與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行政執法部門建立預防機制,完善預防措施,達到預防犯罪目的,既有助於減少不安定因素,又能夠卓有成效地提高社會整體的防控能力。
3.檢察機關參與綜合治理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當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矛盾的沖突、觀念的撞擊導致了社會心理日趨復雜,一些不良的心態致使個別人不能冷靜地處理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和沖突,為一點小事糾紛而釀大禍的不乏其例。因此,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實際,及時排解糾紛;通過糾正錯案,有效化解矛盾;通過嚴格執法,減少不安定因素。這些工作,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二、檢察機關應結合自身職能,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一,立足本職,充分行使檢察職能,加大辦案力度,打擊刑事犯罪,嚴懲貪污、賄賂等犯罪活動;認真查處「侵權」、瀆職犯罪案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打擊犯罪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同時,打擊犯罪也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檢察機關應始終把打擊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作為工作重點,同時加強法紀檢察和其他檢察工作。在工作上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過行使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等職能,加大打擊犯罪的力度和執法監督力度,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穩定。
認真查辦「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查辦「侵權」和瀆職犯罪案件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在打擊職務犯罪斗爭中,檢察機關一是要重點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集中精力查辦大案要案,取信於民;二是要突出重點,積極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後台和「保護傘」的案件和司法、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三是在辦案中要敢於動真格,勇於碰硬,對職務犯罪分子必須嚴肅查處,決不手軟,以有效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第二,發揮控告申訴、民行、監所、技術等檢察職能,通過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受理控告申訴,注意發現和緩解、疏導社會矛盾
主動接訪下訪巡訪,幫助化解社會矛盾。控申、民行等部門,是檢察機關對外聯系的窗口,也是開展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要把信訪舉報作為工作重點。一是堅持文明接待來訪群眾,對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根據管轄的范圍,及時分流辦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答復。同時,給來訪群眾做好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對告急案件及時進行調解,化解矛盾,為民解難,為黨和政府解憂,維護社會穩定。二是運用民事行政檢察的監督職能,重點加強對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因行政干預或地方保護造成錯判的,審判人員枉法裁判和裁判顯失公平案件的監督,特別是加強對貪贓枉法導致裁判不公,司法不公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案件裁判的監督。三是運用法醫等技術,積極為業務部門提供科學、客觀的技術性證據,明斷真偽,積極有效化解人民內部矛盾。
第三,做好對不起訴人員的考核和幫教工作,檢查督促被管制、緩刑、監外執行、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改造、教育工作
做好在押人犯、勞改、勞教人員和在社會上執行刑事判決、裁定的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監外執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的一項重要措施,檢察機關應積極與勞教等刑罰執行機關及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密切配合。1.監所部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協助建立管教組織,落實監督考察措施;2.派人定期深入罪犯所在地,依靠鄉鎮、派出所,對在社會上「五種人」進行考察,好的表楊、鼓勵,差的進行有針對性的幫助教育;3.有計劃地組織報告會、座談會、學習參觀會,促進罪犯思想轉化;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助和安置工作,與有關鄉鎮、派出所、企事業單位聯系,落實幫教組織和安置就業措施,進行回訪考察、法制教育,防止與減少重新犯罪;5.在檢查中對於脫管、漏管的,對於違法辦理假釋、保外就醫的,檢察機關要及時發出檢察建議或《糾正違法通知書》。對於應當收監的,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收監,同時對於在辦理監外執行中有徇私舞弊的,依法查處。
第四,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擴大辦案效果,推動有關單位建立健全規
章制度,嚴格管理,堵塞漏洞,加強防範工作;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標本兼治,做好預防犯罪工作
要克服就案辦案的思想,結合辦案,搞好跟蹤幫教。在司法實踐中,對構成犯罪,但符合不捕、不訴人員,實行跟蹤幫教制度,同時認真開展「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在搞好法制教育的同時,對違法犯罪的青少年,實行重點幫教。通過 「跟、幫、教」 使其不出現新的犯罪行為,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減少不安定因素。在辦案中發現發案單位管理上的問題和漏洞,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發案單位建制堵漏,規范管理,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選擇重點鄉鎮、部門、廠礦、企業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系點,及時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共商群防和群治措施,共建文明,共保平安。
充分發揮檢察建議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作用。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向相關部門提出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預防犯罪的書面意見和整改措施。要增強檢察建議的針對性和監督實效,對檢察建議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堅持辦案到哪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就延伸到哪裡,著力監督和糾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及案發單位治安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第五,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共同預防青少年犯罪
檢察機關要協助社會做好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一是要依法加強對書報、音像製品的銷售、出租播放的管理,堅決抵制兇殺、淫穢書刊侵蝕青少年,加強對電子游戲機信息網路的管理,防止中小學生受網上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內容的誘惑和侵蝕。二是嚴厲打擊慫恿教唆少年犯罪的教唆犯,對慫恿教唆少年的犯罪的應從嚴處理。三是被聘為「法律副校長」的政法幹警應負起責任,經常深入學校協助學校做好在校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常為中小學生上法制課,協助學校做好周邊環境,消除外界對教育教學的影響。四是辦起「家長學校」,因為當前不少家長對子女的教育缺乏正確的方法,必須經常請關工委給家長上課,幫助家長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使家庭教育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六,大力宣傳法制,提高人民群眾法制觀念
始終把法制宣傳教育貫穿於法律監督工作中。一是在辦案過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作為反面教材為發案單位的幹部群眾上法制課,以案釋法,同時深入到重點部門進行法律知識輔導;二是在出庭公訴時,利用法庭辯論和發表公訴詞的機會揭露犯罪,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三是駐所檢察部門要採取上法制大課和與個別談話相結合的形式,教育罪犯認罪服法,自覺接受改造,爭取重新做人;四是控申舉報部門利用舉報成果展覽和舉報宣傳,走向街頭,深入農村,進行法制宣傳。
在當前社會體制轉型、不穩定因素增加的形勢下,檢察機關應通過完善法律監督機制,充分履行監督、廉政勤政教育等職責,督促各成員單位正確發揮職能作用,形成整體合力,以維護社會長治久安。
㈢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容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打擊專,屬即打擊犯罪活動,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防範,即預防各種違法犯罪和治安案件的發生,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中心環節,也是治本之道。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通過教育可以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識,從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管理,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科學、高效的管理,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構成一個有目標、有要求、有責任、有獎懲的整體系統。建設,是指加強基層組織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保證。改造,是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和挽救,是根本上減少和消除犯罪的重要環節。
㈣ 如何做好新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怎樣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面。《決定》提出:「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防範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絕不允許其形成氣候。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葯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路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按照《決定》的部署,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重點抓好以下3 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防範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治理之道,莫要於安民。」平安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當前,我國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在社會安全方面,境內和境外、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相互交織的新特點日益凸顯;刑事犯罪數量高位運行,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斷出現,犯罪的動態化、職業化、智能化特點突出;重大惡性案件特別是以報復社會、製造影響為目的的個人極端暴力案件頻繁發生,沖擊社會心理,危及群眾安全;黑惡勢力、「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面對嚴峻復雜的社會安全穩定形勢,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整合資源、社會協同、形成合力、整體推進,增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全面性、系統性、整體性,提高打防管控一體化運行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第二,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絕不允許其形成氣候。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安全穩定和人民生命安全危害極大,要及時開展專項斗爭。近年來,民族分裂勢力和宗教極端勢力策劃發動的暴力恐怖案件不斷上升,這些暴徒心狠手辣、十分兇殘,給國家安全、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安全穩定帶來很大沖擊。面對民族分裂勢力和宗教極端勢力窮凶極惡的暴力恐怖活動,要毫不遲疑、毫不動搖地拿起人民民主專政的武器,堅決把暴力恐怖活動摧毀在預謀階段和行動之前,毫不示弱、毫不手軟、毫不留情。同時,在工作中要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依法打擊孤立極少數、團結教育絕大多數,最大限度擴大教育面、縮小打擊面、減少對立面。對人民內部矛盾,要善於用法治、民主、協商的辦法進行處理。對敵我矛盾,既要旗幟鮮明、敢於斗爭,穩准狠地打擊敵人、震懾犯罪,又要講究謀略、巧於斗爭,有效爭取輿論、贏得人心。要著力加強情報能力建設,強化情報陣地、情報手段建設,重點加強情報偵查專業力量和專兼職信息員隊伍建設,完善基層組織和群眾異常情況報告、舉報重獎、人身保護制度,完善信息收集研判傳遞和部門共享機制,提高預知預警預防聯動能力,增強工作主動性。
第三,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葯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路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食品葯品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網路安全等連著千家萬戶,同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是事關民生的重大問題。要警鍾長鳴、常抓不懈,強化治理和管理,加強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治理,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完善責任追溯追究機制,著力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不斷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㈤ 為什麼說毒品問題需要綜合治理
加強對毒品問題的綜合治理,防止毒品蔓延,進而從根本上解決毒品問題。
毒品犯罪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與毒品犯罪作斗爭必須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加扎實有效地組織動員人民群眾參與禁毒斗爭,要實行專門機關與人民群眾相結合,把打擊與防範、教育、管理、改造等工作緊密銜接。在加強政法機關專門工作的同時,必須在宣傳發動群眾上狠下功夫,使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的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要把與毒品犯罪作斗爭作為公民日常行為規范,納入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之中。在毒品問題嚴重的農村地區,要把禁種、禁販、禁吸的內容切實納入「村規民約」之中,因地制宜地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群眾與毒品犯罪作斗爭的積極性,促進禁毒工作的要求在基層全面落實。
㈥ 為什麼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當前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
為什麼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
專社會屬治安問題是社會各種矛盾和消極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運用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實踐證明,堅決打擊各種犯罪活動是完全必要的。打擊能夠懲治罪犯,制止犯罪行為,起到特殊預防的作用;打擊又能懲一儆百,震懾企圖和可能違法犯罪的人,告誡和教育人們必須遵守法律,起到一般預防的作用。不堅決打擊犯罪分子,就會縱容、助長犯罪,治安問題還會增多。但光靠打擊也不行,單一的打擊並不能根本改變社會治安的嚴峻形勢。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條件,犯罪分子還會源源不斷地產生出來,就象割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生一茬。只有全面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把打擊和預防、治標和治本結合起來,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斬草」又「除根」,才能從根本上逐步把我國的違法犯罪和治安問題減少下來,從而確保社會治安的穩定。
㈦ 解釋一下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公安機關在社會綜合治理中的職能作用
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之作用。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之重要工具,是懲治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之專門機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公安機關提出了要求。
1.公安機關要當好黨委和政府之參謀、助手。
要深入實際,研究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方針政策,同時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敵情、社情,探討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並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匯報綜合治理之情況,提出有針對性之建議,並協助黨委和政府推動落實綜合治理之各項措施。
2.充分發揮公安機關之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是打擊之重點之關鍵,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重拳」。有了這個「嚴打」之重拳,才能把犯罪分子之囂張氣焰打下去,才能震懾、分化犯罪分子,使有一般違法或輕微犯罪之人懸崖勒馬,棄暗投明,從犯罪泥坑裡掙脫出來,才能鼓舞群眾鬥志,扶植社會正氣,使人民群眾挺起腰板來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積極參與綜合治理之各項工作,落實綜合治理之各項措施。
3.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之原則,加強基層基礎工作。
堅持「嚴打」要與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搞好安全防範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地搞好專項治理和重點整頓,通過有力之基礎工作建設,建立多層次之群防群治網路和社會治安控制體系,增強全社會之預防和控制犯罪之能力。打擊與防範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之兩手,二者互相補充,互相兼容。
4.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維護社會穩定之各項工作。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之原則,嚴密各項治安管理措施。從中央到地方之公安機關都要發揮自己之職能作用,結合本身業務,切實加強各項行政管理措施,把治安管理同各項經濟活動之管理、社會生活之管理結合起來,落實綜合治理之各項具體措施,搞好重點地段和復雜公共場所之秩序,及時發現和解決事故苗頭,掃除社會丑惡現象。加強對社會動向和群眾情緒之了解,努力協助有關部門調解、疏導群眾之間之糾紛。加強對管制、緩刑、監外執行、假釋、保外就醫和在看守所服刑人員之管理、教育、改造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和失足青少年之幫教工作。
㈧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8)犯罪的綜合治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要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防範,重在治本。
《意見》指出,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必須毫不動搖地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整治治安混亂的地區,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各級政法部門要把「嚴打』』落實到各個執法環節,把集中打擊、專項整治和經常性打擊緊密結合起來。
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打擊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嚴重經濟犯罪。
㈨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特徵目的是為了什麼
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也是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重要前提。第一,實踐證明,沒有打擊就沒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也就沒有社會的全面安定。
。「嚴打」斗爭的成果充分證明,對嚴重刑事犯罪進行嚴厲打擊,是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重要有效的手段。第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不實行嚴厲打擊,便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就無法維持,國家建設和人民財產的安全就沒有保障,社會局面就得不到有效控制,社會風氣就無法好轉。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打擊這一手段,就不能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第三,只有嚴厲打擊犯罪活動,才能保障防範、教育、建設、管理、改造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措施得以奏效,才能震懾、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對社會上存在的不穩定分子,才能直到警戒作用,使其不敢「趙雷池一步」。第四,嚴厲打擊犯罪,對廣大人民群眾來說,也是一個生動、深刻的法律教育。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治安問題是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多領域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單靠打擊這一種手段,單靠政法部門的執法工作,是難以從根本上杜絕的,必須依靠全社會、各領域、各部門的參與,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㈩ 犯罪預防旳基本原則
我國現行打防並舉犯罪對策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基本內容。打,即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防,即防範,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減少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措施和主動措施。打防並舉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核心是「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體指導原則,它指出和揭示了打和防、指標與治本的辯證關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掌握的重點。 現階段打防並舉的重點應是堅持預防為主、重在治本的原則,就是要在宏觀上把預防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最基本的立足點和出發點,注重從抑制和消除產生危害社會治安現象的具體原因和條件入手,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防止違反法律、紀律、道德等社會行為規范的現象發生,從而達到治本之目的。 預防為主,重在治本,是實行綜合治理的必然要求。以懲罰為主,其作用畢竟是側重於治標,而不是治本。可以說,我國已經把嚴懲犯罪作為整治社會治安工作的一項最重要的任務。但是,我國刑事犯罪案件特別是重大案件卻仍然持續大幅度上升,治安問題日漸增多,從這一角度來看,預防為主,重在治本原則的提出,也是對我國整治社會治安工作進行歷史反思所得出的一個必然結論。中央提出的「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這六個方面的工作,具體地體現了預防為主重在治本的基本原則,強調預防為主重在治本,決不意味著可以忽視嚴懲犯罪,積極治標。刑罰懲戒也是一種重要的預防手段。正是由於這種輔助的事後的預防與積極的事前預防相互配合,才能使得預防為主重在治本的原則更為完善和切實可行。堅持預防為主重在治本,就要花大力氣全面深入地認真研究和分析產生危害社會治安諸現象的各種原因和條件,特別是那些引發違法犯罪的具體的現實的直接原因和條件,並積極尋求消除這些原因和條件的正確途徑和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