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工資制度調整改革方案實施辦法
❶ 請問少尉、中尉、上尉每月的津貼分別是多少
據四總部聯合發出的〔軍隊工資制度調整改革方案實施辦法〕,工資從7月1日開始調整,分六項:
1、職務工資:副團725起,每檔加35;正營630起,每檔加30;副營一檔565起算,每檔加25;正連515起算,每檔加20;副連480起算,每檔加15;排職460起算,每檔加10;
2、軍銜工資:銜資:中校720起,每檔加25;少校560起,每檔加20;上尉440起,每檔加15;中尉380起,每檔加10;少尉350起,每檔加5;
3、原工資中的生活補貼,職業津貼福利補助,伙食補助,房補等每一項不變:副團:625正營:590,副營570,正連535,副連535
4、增加生活性補貼不分職級每月560。
5、工作津貼正師380,副師330,正團290,副團260,正營240,副營及以下逐級差10元;
6、第六項是軍齡工資變為由每年1元增至10元.
2006年7月1日後的軍人工資標准:
排職:2250 副連:2380 正連:2590 副營:2850 正營:3250 副團:3680 正團:4260
副師;4960 正師:5670
士官工資:
一級一檔:1300元
二級一檔:1800元
三級一檔:2005元
三級二檔:2035元
三級三檔:2065元
三級四檔:2095元
新兵一年列兵也能拿到200元。
至於後面的問題。。具體不大了解。。呵呵
❷ 有誰可提供2006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
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辦法
根據《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范圍,限於下列單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一)、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列入上述范圍的單位,除工勤人員外的公務員。
(一)、套改辦法
1、職務工資。
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
2、級別工資。
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檔次按照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確定。
現任職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的職務
任職年限,按正式任命的開始時間計算。
套改年限,按工齡、學歷,減去扣除的年限確定。截止時間2005年12月31日。
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於或等於按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級別再高定一檔,級別工資可就近就高套入相應檔次;如高於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按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現任職務確定的級別對應的工資檔次。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套改工資後,根據清理地區、部門和單位自行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將清理出的津貼補貼納入新工資標准200元。
(二)、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1、晉升職務增加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從晉升職務的下月起按新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其中,級別和級別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原級別低於新任職務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
2、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增加工資
從2006年1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連續)五年稱職級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的級別內晉升一級,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下一次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公務員因晉升職務而晉升級別,如級別晉升兩級以上,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級別只晉升一級,不影響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
公務員按本實施辦法套改確定級別後,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級別未發生變動或因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如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並按2005年12月31日時的職務達到級別工資確定表中上一級別規定年限,可從達到規定年限次年的1月1起晉升一個級別,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進入新任級別相對應的檔次。公務員按此辦法晉升級別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已經達到所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的,不再晉升級別工資,只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3、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級別工資檔次
連續兩年為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檔次。
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與正常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分別計算。公務員因晉升級別增加級別工資時,如增資額少於或等於原級別一個工資當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可與級別變動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如增資額超過按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同時晉升級別和檔次的,先晉升級別,再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三)、新錄用人員工資。
1、試用期工資。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分別為:初中585元、高中、中專605元、大專650元、大學本科700元、雙學士74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880元。
2、試用期滿後級別和級別工資的確定。
初中定辦事員27級1檔295元、高中、中專定辦事員27級2檔313元、大專辦事員26級2檔345元、大學本科定科員25級2檔381元、雙學士定科員25級3檔403元、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員24級3檔446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22級1檔484元。
其他有工作經歷的人員,可按低於單位同類人員的水平執行。
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可直接執行試用期滿定級工資。
三、實行級別和待遇相互掛鉤的辦法
符合級別與生活待遇掛鉤條件的公務員任職滿5年,達到規定級別前連續考核5年稱職以上,符合以下條件:廳級副職13級、處級正職15級、處級副職16級、科級正職18級、科級副職19級、科員20級、辦事員21級的,可以執行現任職務上一層次非領導職務的職務工資、津貼補貼標准及住房、醫療等待遇,級別工資檔次在現任職務對應的級別范圍內晉升。退休後,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退休費、住房、醫療等待遇。
撤職以上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實行縣鄉黨政主要領導(鄉鎮公務員)工資傾斜的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擔任縣委書記、縣長、鄉黨委書記、鄉長的人員,任現職滿5年並考核合格的,可從滿5年的次年1月1起在現任級別的基礎上高定一個級別,就近就高靠近新一級別的檔次並不影響正常的職務變動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級別變動。
五、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制度
(一)、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制,基本工資有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兩項。構成取消原獎金,設置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
(二)、崗位工資按技術等級、套改年限確定。
(三)、正常增資辦法:
1、每兩年晉升一檔崗位工資。晉升崗位工資檔次。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為合格級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一檔崗位工資。
2、晉升技術等級。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如增資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晉升技術等級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少於或等於按原技術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其晉升技術等級前後的年限可累加計算。
六、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每兩年調整一次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調整幅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變動等情況和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確定。在工資調查制度建立之前,主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七、改革獎金發放辦法。
取消連續三年考核優秀增加一級級別工資的辦法,改為年終一次性獎金和考核結果掛鉤,考核稱職的發12月份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考核優秀的可發放1.5倍(2倍)。
八、其他有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類別、行政執法類別和實行聘用制的人員的工資辦法另行制定;
(二)、軍轉人員工資(93工改後軍轉人員增資辦法待定);
(三)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關和各部委管理的公務員,15個副省級城市的增資辦法(待定);
(四)國家批準的各項特殊崗位津貼仍然執行,其他地方批準的特殊崗位津貼一律取消;
(五)浮動工資的處理(略)
(六)相應警銜津貼、海關工作補貼、西藏工作人員和黨外工作人員生活費辦法另行制定。
九、組織領導(略)
職務級別工資標准對應表
職務工資 級別工資
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 級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正廳級 1350 1270 11 1452 1558 1664 1770 1876 1982 2088 2194 2300 2406 2512
12 1320 1417 1514 1611 1708 1805 1902 1999 2096 2193 2290 2387
副廳級 1030 980 13 1200 1288 1376 1464 1552 1640 1728 1816 1904 1992 2080 2168
14 1091 1171 1251 1331 1411 1491 1571 1651 1731 1811 1891 1971
正處級 810 770 15 992 1064 1136 1208 1280 1352 1424 1496 1568 1640 1712 1784
16 895 960 1025 1090 1155 1220 1285 1350 1415 1480 1545 1610
副處級 640 610 17 807 865 923 981 1039 1097 1155 1213 1271 1329 1387 1445
18 728 780 832 884 936 988 1040 1092 1144 1196 1248 1300
正科級 520 495 19 657 703 749 795 841 887 933 979 1025 1071 1117 1163
20 593 634 675 716 757 798 839 880 921 962 1003 1044
副科級 430 400 21 535 571 607 643 679 715 751 787 823 859 895 931
22 484 516 548 580 612 644 676 708 740 772 804
科員 370 23 438 466 494 522 550 578 606 634 662 690
24 396 421 446 471 496 521 546 571 596
辦事員 330 25 359 381 403 425 447 469 491 513
26 325 345 365 385 405 425 445 465
27 295 313 331 349 367 385 403 421
技術工人工資標准表
1 2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技術(職務)等級工資
高級技師 820 868 967 1018 1072 1126 1183 1240 1300 1360 420
技師 710 7448 829 872 920 968 1021 1074 1127 1180 1233 320
高級工 619 649 719 749 789 829 874 919 964 1009 1054 1099 1144 1189 240
中級工 542 567 621 650 638 716 753 790 827 864 901 938 975 1020 180
初級工 480 500 545 570 600 630 665 700 735 770 805 840 875 910 150
普通工人工資標准表
普工 1 2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普工 620 640 685 710 735 765 795 825 855 885 920 955 990 1025 1060
級別工資套改表
職級 任職年限 套改年限
3 4_5 6_7 8_9 10_12 13_14 15_17 18_19 20_22 23_24 25_27 28_29 30_32 33_34 35_37 38_39 40_42 43_44 45_47 48以上
正廳 1_5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2.7 12.8 11.8
6_1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1.9
11_15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10
16以上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副廳 1_5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4.6 14.7 13.7 13.8 12.8
6_1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3.8 13.9 12.9
11_15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2.9 12.10
16以上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2.10 12.11
正處 1_5 18.1 18.2 18.3 18.4 18.5 17.4 17.5 16.5 16.6 15.6 15.7 14.7
6_1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6.6 16.7 15.7 15.8 14.8
11_15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5.8 15.9 14.9
16以上 15.5 15.6 15.7 15.8 15.9 15.10 14.10
副處 1_5 20.1 20.2 20.3 20.4 19.3 19.4 18.4 18.5 17.5 17.6 16.6 16.7 15.7
6_10 19.1 19.2 19.3 19.4 19.5 18.5 18.6 17.6 17.7 16.7 16.8 15.8
11_15 18.3 18.4 18.5 18.6 18.7 17.7 17.8 16.8 16.9 15.9
16以上 17.5 17.6 17.7 17.8 17.9 16.9 16.10 15.10
正科 1_5 22.1 22.2 22.3 21.2 21.3 20.3 20.4 19.4 19.5 18.5 18.6 17.6 17.7 16.7
6_10 21.1 21.2 21.3 21.4 20.4 20.5 19.5 19.6 18.6 18.7 17.7 17.8 16.8
11_15 20.2 20.3 20.4 20.5 20.6 19.6 19.7 18.7 18.8 17.8 17.9 16.9
16以上 19.4 19.5 19.6 19.7 19.8 18.8 18.9 17.9 17.10 16.10
副科 1_5 24.1 24.2 23.1 23.2 22.2 22.3 21.3 21.4 20.4 20.5 19.5 19.6 18.6 18.7 17.7
6_10 23.2 23.3 22.3 22.4 21.4 21.5 20.5 20.6 19.6 19.7 18.7 18.8 17.8
11_15 22.3 22.4 22.5 21.5 21.6 20.6 20.7 19.7 19.8 18.8 18.9 17.9
16以上 21.6 21.7 20.7 20.8 19.8 19.9 18.9 18.10 17.10
科員 26.1 26.2 25.1 25.2 24.2 24.3 23.3 23.4 22.4 22.5 21.5 21.6 20.6 20.7 19.7 19.8 18.8
辦事員 27.1 27.2 27.3 26.1 26.2 25.1 25.2 24.2 24.3 23.3 23.4 22.4 22.5 21.5 21.6 20.6 20.7 19.7
技術工人套改表
3 4_6 7_9 10_12 13_15 16_18 19_21 22_24 25_27 28_30 31-33 34_36 37_39 40以上
高級技師 1 2 3 4 5 6
技師 1 2 3 4 5 6 7 8
高級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中級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初級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普通工人套改表
普通工人 3 4_6 7_9 10_12 13_15 16_18 19_21 22_24 25_27 28_30 31-33 34_36 37_39 40以上
檔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職務級別對應表
級別 職 務
1
2
3
4
5
6
7
8 正廳
9
10 副廳
11
12 正處
13
14 副處
15
16 正科
17 副科
18 科員
19 辦事員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❸ 軍隊離休幹部死亡後給多少撫恤金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第602號令),
自2011年8月1日起,對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進行了調整,即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中「本人月工資」計發辦法
中央軍委2006年6月11日印發了《軍隊工資制度調整改革方案》(〔2006〕5號),自2006年7月1日起,對軍人基本工資結構進行了調整。
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軍隊工資制度調整改革方案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是為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法律制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於2004年8月1日發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❹ 中組部【2009】40、41號文件
中組部、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總政治部印發《關於
貫徹中辦發〔1991〕11號文件解決1981年以前軍隊
移交政府安置的離休幹部待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1992年1月27日 (1992)政老字第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國防科工委、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
根據中辦發〔1991〕11號文件的要求,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總政治部聯合研究制定了《關於貫徹中辦發〔1991〕11號文件解決1981年以前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休幹部待遇的實施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1981年以前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休幹部調整生活待遇和授予功勛榮譽章,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請地方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和省軍區、軍分區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這部分老同志政治上、生活上的關心和愛護落到實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組織、人事、民政、老幹部等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組成審核工作小組,集中力量和時間,過細地做好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和各大軍區政治部,要在1992年10月底以前將貫徹執行情況報告我們。
附: 關於貫徹中辦發〔1991〕11號文件解決1981年
以前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休幹部待遇的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辦發〔1991〕11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調整部分軍隊離休幹部待遇的工作,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這次調整待遇的對象是:1981年底前由部隊批准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管理,1982年以後按國務院、中央軍委〔1982〕16號文件規定改辦離休的原軍隊幹部( 以下簡稱為這部分離休幹部)。
二、從1991年9月1日起,這部分離休幹部各項生活待遇,分別按以下規定和標准執行:
(一)以下各項按軍隊現行規定,增入本人工資、離休費。
1、按總政、總後〔1988〕政傳字第6號通知的規定增加工資,團職以下幹部每月20元,師職幹部每月35元。
2、按總參、總政、總後〔1990〕後聯字3號文件的規定增加軍齡薪金(工資)。軍齡薪金(工資)從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之年起計算到批准退休的當年止,按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每年1元計發。由於這部分離休幹部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時增發生活補貼17元,不執行1985年軍隊工資制度改革規定發給30元生活補貼的規定,因此,這次調整時不按總參、總政、總後〔1990〕後聯字3號文件的規定減發7元生活補貼費。有關具體事宜,按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1〕後財字第52號通知的有關規定辦理。
3、按民政部安置司、總政治部老幹部局〔1991〕政老發字第63號文件規定,增發糧油調價補償每人每月10元。同時停發按財政部、勞動部、人事部、民政部、國家教委〔91〕財綜字第44號文件規定發給的6元糧油調價補償。
(二)下列生活待遇項目按1984年以後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幹部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1、原工資。這部分離休幹部的原工資仍按軍隊移交地方政府時本人的工資額計發。
2、交通費。按總參、總政、總後〔1983〕政干字第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師職以下幹部每月15元。
3、公勤費。按總參、總政、總後〔1983〕政干字第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師職(含)以下幹部每月發給一個公勤人員全費的四分之一。公勤費標准按總參、總政、總後〔1986〕後財字第73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4、服裝費。按民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民〔1985〕安3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團職幹部每月溫區、熱區12元,寒區13元;營職以下幹部每月溫區、熱區6元、寒區9元。師職幹部的服裝費標准和團職幹部相同。
5、洗理費。按總後勤部〔1990〕後財字第2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每月8元。
6、書報費。按總後〔1988〕後財字第48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團職以上幹部每月8元,營職以下幹部每月6元。
7、護理費。按總參、總政、總後〔1984〕參聯字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發給護理費的不再發給公勤費。
8、喪葬費。按總政辦公廳〔1986〕政辦字第115號通知執行,兵團職以下幹部按本人逝世前的12個月原工資總額計發。「喪葬費的基數」包括:總後財務部〔1989〕財標字第415號第六條規定的項目、1989年按地方離休幹部增發的離休費和軍隊離休幹部增發的軍齡薪金(工資)、1991年軍隊離休幹部糧油調價補償增加的離休費。
9、撫恤費。按總政、總後〔65〕政干字第541號、〔65〕後財字第869號文件規定執行,在6個月內按離休幹部生前的工資額逐月發給其遺屬。「6個月薪金(工資)的基數」包括:總後財務部〔1989〕財標字第41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的項目、1989年按地方離休幹部增發的離休費和軍隊離休幹部增發的軍齡薪金(工資)、1991年軍隊離休幹部糧油調價補償增加的離休費。
10、遺屬生活補助費。按總政、總後〔1989〕政干字第27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以上各項中,原執行地方離休幹部同類生活待遇規定和標準的,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停止執行。
(三)今後,凡1984年以後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幹部上述(二)款所列項目的標准進行調整或增加新的項目時,這部分離休幹部亦同樣按照執行。
(四)這部分離休幹部的糧油標准、管理經費、醫療費、一次性撫恤金等其他待遇,仍按安置地區地方離休幹部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五)這部分離休幹部的「離休費」包括:原工資、1979年確定的副食品價格補貼、1985年工資改革時確定的離休幹部的17元生活補貼、1988年軍隊工資結構調整時給離休幹部增加的工資、1989年按地方離休幹部增發的離休費和給軍隊離休幹部增發的軍齡薪金(工資)、1991年軍隊離休幹部糧油調價補償增加的離休費。
三、這部分離休幹部調整生活待遇的審批手續,按其現所在管理系統,由縣、市(區)管理單位填報審定表(格式附後),經地(市)級管理單位審核,報省級管理單位批准。審定表一式五份,由各級管理單位分別保存,並存入本人檔案。這次審報工作要在1992年6月底前完成。
四、給這部分離休幹部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工作,按以下辦法進行。
(一)功勛榮譽章的種類、授勛中的各項政策以及審批許可權等,按照中央軍委《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定》和總政治部〔1988〕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授勛工作的組織實施由省軍區(含衛戍區、警備區,下同),軍分區和現管理單位共同負責。授勛的登記、統計和審報工作應同此次調整生活待遇的登記、統計和審報工作結合起來進行。生活待遇和授勛的登記、統計報至地區級以上管理單位後,軍分區、省軍區政治部應即重點做好授勛的審報工作。授勛的審報工作要在1992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功勛榮譽章由總政治部統一製作。頒發功勛榮譽章要因地制宜,儀式從簡,在1992年國慶節前完成,具體辦法由軍地有關部門協商,報當地黨委和政府審定。
(四)榮譽金統一從1992年1月1日起計發。1992年全年的榮譽金由軍分區在頒發勛章時一次發給。從1993年1月1日起,榮譽金列地方財政由管理單位按月發給。
五、這部分離休幹部中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在公房中調劑解決,或納入城市居民住宅建設規劃統一安排,逐步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應責成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這部分離休幹部中的無房戶和困難戶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報經省級黨委和政府批准後,抓緊落實。
六、解決這部分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和住房困難所需經費和從1993年1月起的榮譽金,由地方財政開支。經費開支的渠道和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七、這部分離休幹部的管理體制仍維持現狀。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應從政治上、生活上繼續關心照顧他們,認真做好服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使其安度晚年。
發布部門: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 發布日期:1992年01月27日 實施日期:1992年01月27日 (中央法規)
❺ 普通的兵(就是剛當幾個月)一個月能拿多少錢
據四總部聯合發出的〔軍隊工資制度調整改革方案實施辦法〕,工資從7月1日開始調整,分六項:
1、職務工資:副團725起,每檔加35;正營630起,每檔加30;副營一檔565起算,每檔加25;正連515起算,每檔加20;副連480起算,每檔加15;排職460起算,每檔加10;
2、軍銜工資:銜資:中校720起,每檔加25;少校560起,每檔加20;上尉440起,每檔加15;中尉380起,每檔加10;少尉350起,每檔加5;
3、原工資中的生活補貼,職業津貼福利補助,伙食補助,房補等每一項不變:副團:625正營:590,副營570,正連535,副連535
4、增加生活性補貼不分職級每月560。
5、工作津貼正師380,副師330,正團290,副團260,正營240,副營及以下逐級差10元;
6、第六項是軍齡工資變為由每年1元增至10元.
2006年7月1日後的軍人工資標准:
排職:2250 副連:2380 正連:2590 副營:2850 正營:3250 副團:3680 正團:4260
副師;4960 正師:5670
士官工資:
一級一檔:1300元
二級一檔:1800元
三級一檔:2005元
三級二檔:2035元
三級三檔:2065元
三級四檔:2095元
新兵一年列兵也能拿到200元。
❻ 現在部隊制度改成怎樣了
此次改革是對現行士官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7個方面:
第一,增加了高技術專業士官編制。在不突破全軍士兵編制員額的前提下,將士官編制擴大到近90萬人。增編的士官,主要用於充實高技術部隊的技術骨幹力量。
第二,調整了士官結構比例。取消現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個服役等級,服役時間分別為初級最高6年,中級最高8年,高級可服役14年以上,同時增加了中、高級士官數量,減少了初級士官數量。
第三,調整了士官軍銜制度。將士官軍銜由現行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初級士官軍銜稱謂為下士、中士,中級為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為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第四,改進了士官選拔辦法。逐步擴大從地方院校大專以上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數量,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對士官身份進行注冊認證,選取專業技術士官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能等級資格,建立選取高級士官專家評議制度。
第五,完善了士官培訓體系,首次選取的士官應進行資格培訓,初級晉升中級、中級晉升高級的士官要按崗位需求進行升級培訓。
第六,健全了士官管理體系。建立有條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級士官在服現役的各個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將士官職業技能鑒定納入軍事訓練考核計劃。第七,調整了士官工資待遇。提高中級士官基本工資,調整士官津貼補貼,適時增設士官技能等級津貼。
為確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士官的編制與配備
(一)【士官編制依據】士官的編制與配備,必須嚴格按照改革後的《全軍士官編制標准》和《士官編製表》執行。《士官編製表》由《方案》規定的單位擬制,於2010年6月底前完成頒發工作。此前,尚未頒發《士官編製表》的單位,其士官編制數量、等級,由各大單位依據改革後的士官編制標准核算確定,作為2009年冬季選取配備士官的依據。
(二)【按編制配備士官】士官配備使用遵循按編配備、梯次配置、專業對口、定崗定位的原則,實行計劃管理。新增編士官用3年左右時間配齊。
改革後士官超編的單位,由上級單位統一調余補缺,逐步達到編配一致。同專業崗位高、中級士官缺編的,可配備使用本級以下各級士官。
師(旅)以上機關、航空兵場站、醫院(含師醫院)、療養院、通信站(團)和大型艦艇的通信、氣象、指揮自動化、衛生、文印、保密檔案、文化影視、出納等專業崗位編制士官的,可配備使用女士官,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從事專業崗位編制等級執行。
二、士官的選取和套改
(三)【選取、套改辦法】士官選取、套改按照改革後士官分級服役規定,結合2009年冬季補兵退役工作進行,於2009年12月31日前結束。選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時間統一填寫為2009年12月1日。
1、選取: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現役滿2年、8年、16年的士兵參加士官選取,被選取的分別進入初級、中級、高級士官第一年服役。未選取的一律安排退出現役。
2、套改: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現役未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的士官,原則上套入相應士官等級和年度服現役。其中,服現役滿5年、12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後崗位編制數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規定、勝任本職工作且本人自願的,套入相應士官等級和年度繼續服役。未套改的一律安排退出現役。
3、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中專畢業的,比照其考入院校當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進行選取、套改;大專以上畢業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前一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進行選取、套改。
4、在校士官學員中的士官,按照其服役年限套入相應等級和年度。
(四)【檔案手續】對檔案缺少《入伍批准書》、《士兵登記表》、《士官學員入學批准書》、《士官選取報告表》、《士官選取注冊登記表》等法定身份材料的,應當查明原因,分清性質,區別對待。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缺失的,按照《士兵檔案管理規定》補齊相關材料後,參加選取、套改;對違規入伍、選取、入學的,一律不得選取、套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選取條件】選取為各級士官,除具備《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年度考核中達到稱職以上。
2、選取為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士官,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原則上分別不少於半年、5年、8年。其中,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專業,應當分別具備初級、中級、技師以上技能等級資格。
3、選取為非專業技術士官,應當具備相應的崗位任職能力,擔任副班長以上職務的還應當具備相應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
(六)【優先選取條件】符合選取條件的下列人員優先選取:
1、在本級服役期內,獲得國家或軍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榮獲全軍士官優秀人才獎的,受到軍級以上單位通報表彰的,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參加師旅以上單位軍事考核比武獲得前三名的;
2、年度考核和選取考核成績優秀的;
3、經過院校或總部、軍區級單位訓練機構培訓並合格的;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
5、擔任副班長以上職務的;
6、同等條件下,崗位任職時間長的。
(七)【選取、套改程序】士官的選取,仍按照本人申請、基層推薦、機關考核、選前公示、組織審批的程序組織實施。其中,高級士官選取前,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的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對預選對象進行考核評議,並將考評結果及其檔案上報總參軍務部審核,考評結果和審核意見作為選取的重要依據。
士官的套改,由基層黨支部對套改對象進行調查摸底,並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套改建議,經團(旅)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查匯總後,逐級上報至具有選取、套改批准許可權的單位黨委審批,以軍政主官名義下達套改命令。其中,服現役滿5年、12年的士官,本人自願繼續服役的須寫出書面申請。
(八)【選取注冊】選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注冊實施辦法》進行注冊認證。
(九)【選取批准許可權】各級士官選取、套改批准許可權為:初級士官由團(旅)級單位批准,中級士官由師(旅)級單位批准,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批准。
各級司令部、政治部、後(聯)勤部、裝備部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士官的選取、套改,執行下一級部隊的批准許可權。師級單位對機關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士官的選取、套改,由司令機關歸口辦理。
各軍區、各軍兵種司令部、政治部、聯(後)勤部、裝備部審批高級士官,應當向主管部門備案。總部機關和直屬單位高級士官的選取、套改,分別由總參謀部管理保障部、總政治部直工部、總後勤部司令部和總裝備部司令部審批。
(十)【暫緩套改】下列人員暫緩套改:
1、正在受審查的,暫緩套改。審查結束後,根據審查結果確定是否套改。確定套改的,其套改時間按2009年12月1日起算。
2、因病或非因公致傷、致殘,連續住院或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暫緩套改。康復後確定繼續服現役的,於上崗當月套改。
(十一)【不予套改】已確定復員、轉業、退休的士官,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時未參加選取套改的原軍士長、專業軍士,滯留部隊待移交的傷病殘士兵,不參加套改。正在留用察看的,不予套改,安排退出現役。
三、士官軍銜的授予
(十二)【授予軍銜依據】士官軍銜授予和批准許可權,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章的規定執行。士官軍銜的授予與士官選取、套改同時進行,以同一命令下達,軍銜級別起算時間同選取、套改時間。
(十三)【選取、套改士官授銜】2009年冬季選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規定授予軍銜:
1、選取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現役滿2年、8年、16年的,分別授予下士、上士、三級軍士長軍銜。
2、套改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現役滿3年不滿5年的,授予下士軍銜;滿5年不滿8年的,授予中士軍銜;滿9年不滿12年的,授予上士軍銜;滿12年不滿16年的,授予四級軍士長軍銜;滿17年不滿20年的,授予三級軍士長軍銜;滿20年不滿24年的,授予二級軍士長軍銜;滿24年以上的,授予一級軍士長軍銜(見附表1)。
3、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套改後的士官等級和年度授予相應軍銜。
(十四)【不予授銜、暫緩授銜】按本辦法規定,不參加套改的士官,不授予軍銜;暫緩套改的,待套改時授予相應軍銜。
(十五)【軍銜標志佩帶】各銜級士官按照授予軍銜級別佩帶相應的軍銜標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對應佩帶原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的軍銜標志;一級軍士長佩帶新的軍銜標志。(十六)【工資福利待遇】工資福利待遇
1、工資津貼
①基本工資。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齡工資組成的「兩結構」工資制。軍銜級別工資,按照軍銜級別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確定;軍齡工資,按照服役年限(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和軍齡工資標准確定(見附表2)。
②軍人職業津貼。按照軍銜級別確定。
③生活性補貼。按照軍銜級別確定。
④工作性津貼。按照軍銜級別確定。
⑤獎勵工資。凡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的,按軍隊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工資。
⑥地區津貼。按軍隊有關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生活津貼和西藏特殊津貼。
⑦崗位津貼。專業崗位津貼、士兵職務津貼、應急機動作戰部隊崗位津貼,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⑧保健津貼。有毒有害崗位保健津貼,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⑨技能等級津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福利待遇
士官的救濟費、夫妻分居生活補助、子女保育教育補助、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防暑降溫費等待遇,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3、探親休假待遇
符合條件的士官,按軍隊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和休假待遇。
4、退役待遇
退出現役的士官,按照規定的條件,分別計發復員費、轉業費和退休費。
5、撫恤待遇
士官犧牲、病故後,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費;其遺屬按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
(十七)【住房待遇】住房待遇
1、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計算方法,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四級軍士長以下士官60平方米,三級軍士長70平方米,二級軍士長80平方米,一級軍士長90平方米。
2、房租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標准見附表3)。
(十八)【保險待遇】保險待遇
士官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傷亡保險、退役醫療保險、退役養老保險等保險待遇。
符合規定條件的士官,享受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待遇。
(十九)【其他待遇】士官的伙食費、醫療費等其他待遇,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套改辦法】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的套改辦法。首次選取、套改的士官和不參加套改、暫緩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辦法確定工資:
1、首次選取為下士的義務兵,直接套入下士的起點工資標准(下士1檔)。
2、參加選取、套改的一至六級士官,按照其軍銜等級和服現役年限套入新的工資標准:服現役滿3年不滿5年的,套入下士相應的工資檔次標准;服現役滿5年不滿8年的,套入中士相應的工資檔次標准;服現役滿9年不滿12年的,套入上士相應的工資檔次標准;滿12年不滿16年的,套入四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檔次標准;滿17年不滿20年的,套入三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檔次標准;滿20年不滿24年的,套入二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檔次標准;滿24年以上的,套入一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檔次標准。具體辦法如下:
①一級士官,授予下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下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如一級2檔套入下士2檔);授予中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中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的前3個檔次(如一級4檔套入中士1檔)。 _
②二級士官,授予中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中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如二級2檔套入中士2檔);授予上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上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的前3個檔次(如二級4檔套入上士1檔)。
③三級士官,授予上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上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如三級2檔套入上士2檔);授予四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四級軍士長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的前4個檔次(如三級5檔套入四級軍士長1檔)。
④四級士官,授予四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四級軍士長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如四級2檔套入四級軍士長2檔);授予三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三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的前4個檔次(如四級5檔套入三級軍士長1檔)。
⑤五級士官,授予三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三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如五級2檔套入三級軍士長2檔);授予二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二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的前4個檔次(如五級5檔套入二級軍士長1檔)。
⑥六級士官,授予二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二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的後1個檔次(如六級2檔套入二級軍士長3檔);授予一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一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的前3個檔次(如六級4檔套入一級軍士長1檔)。
3、暫緩套改的士官,執行原工資等待遇標准,不定期增資。經批准套改後,從下達命令的當月起,執行相應軍銜級別的工資標准。
4、不參加套改的士官,執行原工資等待遇標准,可定期增資。
(二十一)【定期增資】在職士官晉升軍銜級別增加工資、定期增加工資和退休士官(志願兵)定期增加退休費的辦法,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五、士官的退役
(二十二)【退役對象】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有關規定,2009年冬季士官退出現役對象為: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服役年限,未選取進入高一級服役的;已達到或超過本崗位規定最高服役年限的;服現役未達到本級規定最高服役年限未參加套改的(除暫緩套改的外);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時未參加選取套改的原軍士長、專業軍士;滯留部隊的傷病殘士官;符合有條件全程退役制度有關規定的。
(二十三)【全程退役條件】根據有條件全程退役制度的規定,服現役未達到本級和本崗位規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安排退出現役。具體數量實行計劃控制,2009年冬季原則上不超過士官實有數的0.5%。
1、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的;
2、因編制員額縮減,調整使用有困難的;
3、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證明,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
4、按照士官年度考核有關規定,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因政治、身體原因和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合在部隊繼續服現役的。
(二十四)【全程退役辦理程序和批准許可權】確定有條件全程退役對象,按照基層黨支部申報、團級司令機關審核、師級以上司令機關審批的程序辦理。批准許可權為:初級士官由師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批,中、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批。
(二十五)【保留骨幹】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和經軍隊院校培訓2年以上的專業技術士官,未選取為中級士官的,原則上不安排退出現役。
❼ 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
人 事 部
財 政 部
國人部發〔2006〕58號
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堅決維護國家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按照《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國發〔2006 〕22號)及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意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 實施范圍
本實施辦法的實施范圍為,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二、 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列入實施范圍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
(一)套改工資的辦法。
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
級別工資。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附表一)。
現任職務,是指從正式的任命現任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現任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並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只適用於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
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於或等於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於一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高套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遷就高套入對應的工資標准;如高於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現任職務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時,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為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
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於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於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
(二) 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1.晉升職務增加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從晉升職務的次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和相應的級別工資。原級別低於新任職務對應最底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以內的;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後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
2.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增加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五年職稱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後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年度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公務員晉升職務相應晉升級別時,如晉升一個級別,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當年起計算;如晉升兩個級別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晉升職務變動級別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按套改辦法重新級別後,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並達到級別工資套改表規定年限的,可從達到規定年限當年的1月1日起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後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其中,職務未發生變動的,須按現任職務達到上一級規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職務達到套改確定級別規定年限;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須按原任職務達到晉升後級別的規定年限。按有關規定高定級別的人員,先按高定前的級別執行上述辦法,在此基礎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按上述辦法晉升級別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最高級別後,年度考核累計五年稱職及以上,不再晉升級別,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3.按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工資檔次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4.其他。
公務員晉升級別相應增加級別工資時,如增資額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級別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不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當年起計算。晉升兩個以上級別時,逐級計算增資額是否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
公務員晉升級別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在同一時間的,先晉升級別,再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三) 新錄用人員工資待遇
1.試用期工資。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分別為: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59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經歷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級別,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
新錄用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公務員,仍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
2.試用期滿後工資。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後,按所任職務和級別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職務工資分別執行下列職務對應的標准:初中、高中和中專畢業生按辦事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員;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員。級別和級別工資分別定為:初中畢業生二十七級1檔;高中、中專畢業生二十七級2檔;大學專科畢業生二十六級2檔;大學本科畢業生二十五級2檔;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級3檔;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級1檔。
其他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後,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錄用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大專以上畢業生,試用期滿合格後級別工資可高定一至兩檔。
三、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
級別與工資等待遇掛鉤問題的具體實施意見另行下發。
四、機關工人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機關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1.技術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技術等級工資。技術工人按考評(聘任)的技術等級(職務)執行相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准。
崗位工資。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檔次按現任技術等級(職務)、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附表二)。
現任技術等級(職務)是指技術工人按機關事業單位技術等級(職務)考評規定考評(聘任)的技術等級(職務);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是指技術工人從考評(聘任)技術等(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並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學徒期、熟練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術工人按現任技術等級(職務)套改的崗位工資額,如低於或等於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的崗位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現任技術等級(職務)對應的工資標准。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時,現任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與原任地低一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合並計算為低一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檔次,按套改年限確定(附表二)。套改年限的計算辦法與技術工人相同。
(二) 正常晉升工資辦法。
1. 晉升崗位工資檔次。
從2006年7月1日起,機關工人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為合格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一檔崗位工資。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工資檔次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後,崗位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後的技術等級(職務)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如增資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晉升技術等級(職務)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當年起計算。
2. 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後,執行新任技術等級(職務)對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准。
(三) 其他。
普通工人經考核轉為技術工人後,根據本單位同等條件技術工人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工人,仍實行學徒期和熟練期制度。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和學徒期、熟練期滿後的定級工資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五、調整基本工資標准
國家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定期對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進行調查比較,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工資調查指標列入國家統計指標體系,調查比較每年進行一次,由人事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家根據工資調查比較的結果,結合國家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工資標准調整的幅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變動等情況和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確定。在工資調查制度
建立前,主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由人事部、財政部擬定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六、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
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七、改革的有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公務員,在其工資辦法出台前,暫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二)軍隊轉業幹部按本人現任職務套改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如現任職務低於轉業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其現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職務套改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執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准。
(三) 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公務員,按下列職務對應關系確定職務工資:局長、副局長、司長、副司長職務分別相當於國務院部委的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處長及以下職務與國務院部委的相同。級別工資按下列辦法確定:局長、副局長分別按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套改,司長、副司長在分別按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套改級別的基礎上高定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相應的工資標准;處長及以下職務人員按國務院部委相同職務人員套改。
廣州、武漢、沈陽、大連、西安、哈爾濱、南京、成都、長春、濟南、青島、杭州、深圳、廈門、寧波等15個副省級城市的公務員,在這次工資改革中,比照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的辦法確定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四) 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仍保持榮譽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資的基礎上適當高定工資檔次。
(五)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受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公務員,在套改確定的級別基礎上低定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低套入相應的級別工資標准,如套改級別為本職務最低級別,在套改確定的級別工資基礎上低定一個級別工資檔次;受過開除留用查看處分的機關工人,在套改的崗位工資基礎上降低三個工資檔次,崗位工資在第4檔以下的,執行最低工資檔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人員,處罰期滿後由單位接收並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照行政、刑事處罰的輕重適當低定工資,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暫緩套改工資,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後,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後,相應調整西藏特殊津貼、警銜津貼、海關工作人員津貼和部分黨外人士生活費標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七) 特區津貼暫按1995年人事部《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1995〕70號)規定的原則處理,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後,再納入地區附加津貼統一管理。
(八)工資關系未轉入現所在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將工資關系轉入後,再參加工資改革。
八、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在京有關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財政部組織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駐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的工資制度改革工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人事部、財政部組織協調,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本實施辦法,結合實際情況,擬定具體實施意見,報人事部、財政部審批。
本實施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❽ 如何理解並執行《2006年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實施辦法》文件中第三條的「實行級別和待遇相互掛鉤的辦法」
開始我以為是「倒級差」的事,但細看以後才發現不是這個問題,這可能是你們省的地方政策,我們這里是沒有這么好的事的。
一、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國發[2006]22號)中印發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第二部分「改革的基本內容」中的第一項「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的第三款「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 」只有這句話「廳局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後,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等待遇。」再沒有其他內容。
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中,第三個內容「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只有「級別與工資等待遇掛鉤問題的具體實施意見另行下發」一句話。
由此可以看出,確實是有「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 」的規定,但具體意見到現在為止是沒有出台的(至少在國家層面上),我們自治區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實施細則中根本就沒有「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 」的規定,也不存在實施的情況。至於你列出的這么詳細的可操作的規定,只可能是你們省結合了地方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好事一件,無形中漲了許多工資,不只是職務工資,主要是津貼補貼標准及住房、醫療等待遇,只要你所在的地區執行了這個規定,你就可以按照規定辦理,但也有可能你們那個地區也沒有實行,要不然這么久也不會沒有人找你。
三、至於如何辦理,規定中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以科長為例,「任職滿5年,5年稱職以上,經別是18級、不論多少檔」就可以執行副調研員的職務工資、津貼補貼標准及住房、醫療等待遇,但級別工資仍在正科級所對應的16級以下中晉升。那麼這個符合條件的科長的職務工資就是590元(而不是510元),級別工資可以是16級—18級中的任何一檔,津貼補貼可能是7000元(假設科長是6000元),那麼住房的面積也大了,醫療待遇也執行了副調研員的待遇,其他人員與此類似,不用細說了吧。
四、提到了「倒級差」,順便說一下,這是過去公務員工資制度中的規定,現在也沒有出台具體的規定,但有人已經達到了條件,有些地區也按照過去的辦法執行了。就是這樣一種情況:仍以科長為例,假設這個人60年左右出生,74年左右參加工作,91年以前任副科,那麼工資套改時這個人的級加可能就是19級,2006年以後提拔任科長晉了一級,滾動晉了一級,就達到了17級,但是這個人在2020年左右才退休,還有至少2次5年稱職晉級,假如第一次是2014年,就是16級,已經達到了科長的最高級別,但2019年可能還有一次5年稱職晉級,如何晉級,「 倒級差」就是解決這個問題,解決辦法簡要說就是級別仍是16級,但把與15級相差的那部分錢給加上,同時用一個特殊的符號標注一下。
❾ 警察工資改革方案2016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關於公安幹警工資低於軍隊、高於地方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領導同志批準的關於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見,結合公安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方案。
一、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原則
貫徹按勞分配,照顧基層,統籌兼顧,初步理順工資關系,使幹警的工資同本人的工作職務、責任和勞績密切聯系起來。
二、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工資結構: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組成。
(二)職務工資標准:比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工資標准,按照「職務對職務,標准對標准」合理地安排工資關系的原則擬定(見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各級公安機關在編在職幹警列入這次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下列人員不列入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一)各級公安機關的工勤人員;
(二)公安機關的幼兒園、托兒所,招待所等附屬單位,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職工。
不列入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范圍的人員,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安幹警職務工資的實施辦法
(一)公安幹警套改新工資標準的辦法,
(1)根據公安幹警工資「高於地方、低於軍隊」的精神,為了保持公安幹警同國家機關同級人員的合理工資差距,這次採取以民警工資額加副食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支獎各五元(以下簡稱現行工資額)直接套入新擬公安幹警工資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之和的辦法。現行工資額六類工資區在132元(含132元)以下的幹警,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除表現很差和犯有嚴重錯誤的以外,還可以高套一級。具體套入的標准見表四。
(2)按上述辦法套級後,低於公安幹警工資標准本職務最低等級工資標準的,納入本職務最低工資標准。
(3)凡現行工資額高於公安幹警工資標准本職務最高等級工資標準的,照發原工資。
(4)執行其它工資標準的,以現行工資額就近直接套入新擬工資標准。
(二)對擔任兩種或兩種以上職務的人員,原則上按其擔任的主要職務確定職務工資。
(三)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增加工資較多的人員(含工齡津貼,不含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和地區津貼),分兩年發給。
正、副處長及其以下人員,增加工資超過二十二元的,正、副廳(局)長增加工資超過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過部分,從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級幹警和專業技術幹警現在所任職務等級,暫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公安機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正式任命的廳(局)、處、科級偵察員、預審員等,和公安行政領導一樣都是實職,按同級行政領導職務套改職務工資。
五、關於工齡津貼、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問題,均按國家規定執行。
❿ 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什麼時間施行和實施辦法、步逐
新兵役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適應國家經濟社會和軍隊建設改革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調整編配,優化結構,理順關系,健全機制,完善具有我軍特色、充滿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堅定、專業技術精湛、作風紀律嚴明、身心素質良好、骨幹作用突出的高素質士官隊伍,為有效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提供人才支撐。改革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戰鬥力標准。把提高信息化條件下部隊作戰能力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合理確定士官規模,優化士官結構比例,重點充實軍兵種等高技術部隊骨幹力量。 堅持創新發展。總結我軍士官隊伍建設成功經驗;借鑒外軍有益做法,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在士官編配、選拔、培訓、使用和退役等方面提出新辦法,出台新政策。 堅持統籌規劃。著眼士官制度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前瞻性,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需要與可能、重點與一般的關系,搞好整體設計,配套完善競爭激勵、保留人才、穩定隊伍的相關制度。 堅持穩步推進。積極創造有利於推進士官制度改革的條件和氛圍,科學計劃,嚴密組織,分步實施,滾動發展,確保改革順利。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增加高技術專業士官編制。在不突破全軍士兵編制員額的前提下,適當擴大士官編制規模 適應部隊戰鬥力建設發展需求,將士官編制擴大到近90萬人。進一步加強軍兵種和高技術部隊專業技術骨幹力量,適當增加士官編制員額,部隊士官編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調整士官結構比例。取消現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個服役等級,服役時間分別為初級最高6年,中級最高8年,高級可服役14年以上,同時增加中、高級士官數量,減少初級士官數量。調整士官結構比例,初級士官調整為占士官總數的50.1%,中級士官調整為46%,高級士官調整為3.9%。調整專業編配比例,氣象、測繪、偵察、通信、炮兵、雷達、電子對抗、陸航、油料、修理、專工、測量控制、測量發射、陸戰、觀通、航空、空降、戰略導彈等主戰專業士官編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專業技術班長部分編配為中級士官,士官隊伍更趨穩定。
(三)調整士官軍銜制度。士官軍銜由現行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稱謂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調整士官軍銜設置 按照調整後的士官結構和服役時間,將初級士官軍銜設為一級一銜,稱下士;中級士官設為一級兩銜,分別稱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設為一級三銜,分別稱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士官最低軍銜為下士,最高軍銜為一級軍士長。義務兵晉升下士、下士晉升中士各為3年,中士晉升為上士、上士晉升四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晉升為三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晉升二級軍士長各為4年,二級軍士長晉升一級軍士長為6年以上。士官軍銜授予和晉升批准許可權為,下士由團(旅)級、中士、上士和四級軍士長由師(旅)級、三級軍士長由軍級、二級軍士長和一級軍士長由大軍區級單位批准。
(四)改進士官選拔辦法。逐步擴大從地方院校大專以上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數量,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對士官身份進行注冊認證,選取專業技術士官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能等級資格,建立選取高級士官專家評議制度。改進士官選拔辦法 拓寬士官來源渠道。著眼提高士官隊伍專業和文化素質,有效利用國民教育資源;走開從地方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的路子,使直招士官成為士官的重要來源渠道。 建立士官選取注冊制度。取消現行《士官選取報告表》,不再依靠選取表調控士官規模結構,從源頭上消除由此產生的矛盾和問題。在士官選取過程中,各級以全軍兵員管理信息系統為平台,依據士官編制和下達的選取計劃,對擬選取晉升的士官按照「一人一號」進行電子注冊,經審核確認後,下達選取晉升命令,填寫《士官注冊登記表》裝入本人檔案。超編制、超計劃選取的不得注冊,未經注冊的必須退出現役。 實行專業技術士官任職資格制度。專業技術士官選取晉升前,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能等級資格,初級士官應當達到初級技能以上等級,中級士官應當達到中級技能以上等級,高級士官應當達到技師以上等級。未達到規定任職資格的不得選取晉升。
(五)完善士官培訓體系 強化士官資格培訓。士官首次選取前;必須經過相應的培訓;直接招收的士官,由各大單位統一組織入伍訓練,並根據任職需要進行相應的專業培訓。資格培訓由院校和相關訓練(教導)機構承訓,並納入全軍士官培訓規劃。 規范士官升級培訓。初級士官晉升中級,中級士官晉升高級應根據崗位任職要求經過相應的升級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方可作為選拔對象。加強新裝備專業培訓。對未能納入培訓規劃的新裝備專業士官培訓,實行以軍隊院校和訓練機構培訓為主,工廠、科研單位和地方院校培訓為補充,接裝培訓與不定期輪訓相結合的培訓制度。培訓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統籌規劃,及時調整專業設置和培訓內容,安排培訓保障經費,按照規劃外培訓任務審批程序和許可權,呈批下達培訓任務。對新裝備專業要適時納入培訓規劃。 發展遠程網路教育。充分利用中央電大和軍隊院校遠程網路教育資源,積極開展圍繞崗位任務,提高任職能力的士官遠程網路教育。將遠程網路教育納入全軍士官培訓總體規劃和部隊年度教育訓練計劃,部隊遠程網路教學設施設備基礎建設納入教學保障體系,統一組織實施招生、教學等相關工作,用5年時間將士官遠程網路教育普及到全軍旅團部隊,形成軍民結合的士官在職學歷教育體系。 設立士官人才隊伍建設專項經費。參照我軍幹部人才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辦法。設立全軍士官人才隊伍建設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士官人才選拔、培訓、技能鑒定等工作。
(六)健全士官管理體系 完善士官競爭激勵機制。士官按照初、中、高三級結構梯次編配,實行按編配比例選取晉級,未選取晉級的退出現役;中、高級士官在本級服役期內,實行按編制軍銜選升,初級士官由原來的60.7萬名減為55萬名,中級士官由原來的21.4萬名增加為33萬名,高級士官由原來的0.5萬名增加為1.5萬名,未晉銜的退出現役;士官服役期間,凡年度綜合考核不合格、違犯紀律受記過以上處分、身體傷病不能正常工作及其他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役的退出現役,形成選取晉級、軍銜晉升和有條件全程淘汰的競爭激勵機制。 規范士官技能考評。在全軍各類士官中全面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統一規范技能人才考評辦法,將士官技能資格作為選拔作用和確定工資待遇的必要條件。健全士官職業技能鑒定運行保障機制,將技能鑒定工作納入部隊軍事訓練和考核內容,所需經費納入各級業務部門年度預算,所需裝備器材、場地設施和物資消耗等納入職能部門年度保障計劃。 改進士官編制管理辦法。將目前由總參統一制發全軍部隊士官編製表,調整為由總參確定全軍和各大單位士官編制員額,制定全軍士官編制標准、結構比例和統配原則;各大單位擬制所屬單位士官編製表,由總參主管部門審定後頒發執行。 充實士官管理力量。充分發揮士官在基層部隊訓練管理中的骨幹作用,根據士官編配數量和部隊管理工作需要,在基層單位編設士官長,協助基層軍官組織士兵的軍事訓練和日常管理。士官長從優秀士官中選拔,由師(旅)級單位軍事主官任命
(七)調整士官工資待遇。提高中高級士官基本工資,調整士官津貼補貼,適時增設士官技能等級津貼。調整完善士官工資待遇體系 提高高級士官工資待遇標准。在保持初、中級士官工資起點標准不變的前提下,調整高級士官工資待遇標准,適當拉大高級與中級士官的工資收入差距,理順各級士官之間的工資待遇關系。 建立士官技能等級津貼。參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技能等級與工資待遇掛鉤的做法,增設士官技能等級津貼項目,並明確相應標准,以體現士官技能高低和貢獻大小。
三、改革的組織實施
(一)修改相關法規 2008年,修改頒發《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現役士兵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從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具有專業技能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規定》、《全軍士官編制標准》;起草頒發《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09年,修改頒發《士官管理規定》、《全軍士官培訓總體規劃》,為改革實施提供法規依據。
(二)組織改革試點 2008年下半年,在海軍、空軍、第二炮兵和部分軍區的不同類型部隊,就改革後的士官編制標准和落實辦法、士官選取注冊制度、專業技術士官任職技能資格制度進行試點,對調整後的士官服役年限、軍銜等級、工資標准進行套改,為在全軍組織實施改革探索路子,積累經驗,提供指導,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三)抓好改革實施 2009年上半年,組織召開全軍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和全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改革任務。起草下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宣傳教育提綱》,在全軍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年底前,按照調整後的士官編制規模和結構制發士官編製表,依據新的士官軍銜設置和工資標准進行套改,採取注冊的辦法組織年度士官選取,根據新的安置政策組織士官抓好士官培訓規劃的調整和落實,全面推行專業技術士官職業技能鑒定和任職資格制度,制定改革的相關配套措施,全面深入地推進改革。
具體方案改革方案:
義務兵———————2年
初級士官:(下士)——3年
(中士)——3年
中級士官:
(上士)——4年
(四級軍士長)——4年
高級士官:
(三級軍士長)——4年
(二級軍士長)——4年
(一級軍士長)——6年以上
士官制度更改之後,每年都要進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退出現役。
在服役期間,如需退役,打報告即可。
具體時間是09年年底前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