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疆治理能力
① 如何實現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主要有兩大方面:
(一)嚴厲打擊暴力恐怖勢力
1、結合打擊暴恐活動的回專項行答動,構建預防和打擊暴恐勢力的群防群治機制。
2、要加強宣傳工作和輿論引導,切斷暴力恐怖勢力思想滲透的渠道。
3、加強國際反恐合作,壓縮暴力恐怖主義勢力的國際生存空間
(二)積極探索化解影響社會安全各類矛盾的長效機制
1、創新邊疆民族地區公共安全治理理念。
2、積極推動教育事業發展,加大力度解決就業問題。
3、加快推動邊疆民族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市場機制完善,將全體國民整合成牢固的利益共同體
4、加強國家認同、公民意識和法治觀念教育。
5、規范和引導宗教活功。許多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基本上全民信教,宗教活動是民眾日常生活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民族文化重要組成部分
6、積極創新社會管理體制與機制。
② 如何實現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實現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方法或措施:
一、在法治軌道上促進邊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著力建設符合雲南實際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構建比較完備的法規和政府規章體系、高效的地方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地方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地方黨內法規體系,共同構成建設法治邊疆的制度支撐,為促進邊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基本遵循。
2、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邊疆。堅決維護憲法權威,做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邊疆、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3、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推動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社會規范、關鍵人物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務的能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4、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升邊疆治理能力。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嚴管黨治黨。
5、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抓好領導幹部和執法司法人員帶頭依法辦事,抓實普法教育這項基礎性工作,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治理的核心是確立民族間平等合作的關系,發揮傳統部落組織和傳統習俗及其社會治理作用,發揮宗教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三、真正實現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1、現代觀念的植根與深入。現代理念是引導民族地區變革以往管理方式的觀念支撐。從政府層面說,變革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全能主義觀念和偏離地方文化特色的行政化、政治化的思維傾向;就個人與社會層面而言,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是現代公民文化的植根與深入,這是邊疆民族地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所遇到的文化與觀念瓶頸。
2、治理主體的多元與互動。民族地區按照現代治理理論要求,地方政府在把由它原先獨立承擔的責任分化轉移給各種組織,包括私人部門和傳統社會組織或宗教組織、公民自願團體,形成邊疆民族地區新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區域性社會政治生態。
3、法制體系的創新與完善。首先,基於治理理論對地方主體性的強調所導致的地方與中央在權力與許可權劃分上的需要,將制定中央與地方關系法納入國家立法進程,對邊疆民族地區地方權力進行授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理論探討。其次,在各個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規建設中,制定和出台《社會組織法》,以法律的形式充分保障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再次,充實與細化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對各級行政權力的管轄范圍與職能作出明確規定。最後,修訂既有的《國家安全法》與《反分裂國家法》,在其內容中增加對邊疆民族地方各級政府的反分裂職能的相關規定,以法律建構強化民族自治地方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能力。
4、治理機制的改革與轉型。在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之下,民族地區政府的民族問題治理機制發生了一元單向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多元互動的「指導—服務」模式的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