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整改合同
❶ 建築工程存在問題但不整改多久終止合同
"築訊中國"整理解答:
我國合同法第94條是關於合同法定解除條件的一般規定,回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答的,當事人可以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五)法轉載自經濟生活網,請保留此標記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學者多認為該條立法規定實際上是確立了根本違約的制度。
解釋第9條規定,發包人不履行下列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經承包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其一、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其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其三、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從該解釋來看,承包人享有法定解除權的事由是發包人的違約行為使承包人履行困難或不能履行,且有催告的要求
❷ 甲方與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工程初驗時發現重大質量問題,乙方拒不整改。
建議你方在訴訟抄中證明當時工程質量確實不合格,曾經要求對方返工整改,要求法院判決減少工程款項,並據此要求對方承擔因工程質量不合格給你方造成的損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自行整改所發生的費用、耽誤的工期等,這些需要提出書面)。
❸ 工程款不給後整改的費用怎麼啟用法律
第一條來建設工程施工合源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