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巡視整改
發布時間: 2020-12-10 17:40:36
① 環境督察的定義是什麼
環保督查中心職責: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准執行情專況;承辦重大環境屬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辦跨省區域、流域、海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承辦或參與環境執法稽查排污收費稽查工作;承辦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的技術性工作;提出有關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的建議;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督查工作;承擔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督查環境功能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承擔或參與跨省區域、流域、海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承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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