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經營整改
發布時間: 2020-12-10 16:24:50
❶ 異地經營,下整改令了,已經整改好了,該怎麼做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的規定,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於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同時,該《答復》也指出,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對未經核准登記擅自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按國家工商總局《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❷ 關於異地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的限期整改
可以打12315咨詢。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