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治理小金庫是的需要
㈠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動員部署(《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專項治理范圍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按照《意見》和本辦法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單位按規定上報自查自糾總結報告,並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2)。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為保證自查效果,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組織力量開展內部檢查,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根據《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於6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統計表報送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中央和地方各級「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范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於20%。
重點檢查對象:
1.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
2.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
3.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
4.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
5.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
6.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重點檢查要與規范津貼補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檢查、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也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重點檢查報告及《「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要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匯總後,於2009年11月20日前報送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整改落實(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各級「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2009年12月10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對全國「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經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黨中央、國務院。
㈡ 如何構建"小金庫"治理的長效機制
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總結報告
為不斷深化和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果,構建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範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我校根據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2011〕3號的文件精神,遵循「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原則,深入探究小金庫產生的深層次根源,從銀行賬戶開設、票據管理規定、國有資產處置、嚴格財務核算和加大監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庫有關政策要求和工作規范,將小金庫納入日常監督管理規定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監督「三位一體」的長效防治機制。現將我校的工作開展建設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教育
嚴把教育培訓關,增強法制觀念,自覺抵制「小金庫」的產生。加強教育學習,使領導幹部不想設「小金庫」,強化現有制度執行措施,認真制定「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整體宣傳方案,圍繞不同治理階段的宣傳要求,深入開展宣傳,擴大影響,一方面提高學校領導幹部對治理「小金庫」工作意義的認識,提高自我約束和防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搞「小金庫」不僅違紀,而且違法,也違反國家規章制度。首先,學校領導不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屬也不搞。其次,用典型案例,用發生在身邊的人和事進行教育,克服僥幸心理,增強遵紀守法意識。第三,增強廉政教育的經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學校幹部通過學習、反思和對照廉政規定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修正,增強遵紀守法意識,自覺抵制「小金庫」。
二、完善制度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小金庫」治理工作,把此項工作上升到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並安排部署我校的「小金庫」治理工作,為我校扎實有效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證。二是機構組建到位。根據今年「小金庫」治理工作要求,成立了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並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到了機構隊伍健全、治理力度不減,為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三是強化制度建設,修訂完善現有制度,使領導幹部不能設「小金庫」。不斷建立和完善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特別是加強財務管理的內部審計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環節的漏洞,在源頭上斬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庫」問題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目標之一,明確學校校長是「小金庫」問題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發現「小金庫」,除了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還必須對承擔直接領導責任的相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三、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創新賬戶管理模式,使「小金庫」無處藏身。治理「小金庫」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管理賬戶,我校完善了內部資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賬戶開立、使用、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同時對賬戶管理的日常監督檢查,解決公款私存、賬外設賬、多頭開戶等問題,使「小金庫」無處藏身。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促進學校健康發展,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學校財務管理,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
四、強化監督
加大監督處罰力度,使領導幹部不敢設「小金庫」。加強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同時,進一步深化對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校務公開,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清理「小金庫」專項督察活動,形成多渠道的監督網路,建立健全一系列公開制度、監督制度。同時加強宣傳教育,注重發揮公眾監督舉報作用, 充分發揮教職工的輿論監督作用,設立舉報電話,讓「小金庫」置於學校教職工的監督下。
㈢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發動
《意見》下發後,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並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通過編發工作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治理「小金庫」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二)落實舉報制度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要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要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三)完善協調機制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各地區各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及時研究明確專項治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有關紀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典型,對有關責任人員及時作出處理;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做好重點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工作;各級宣傳部門要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做好「小金庫」有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處理工作;各級稅務部門要做好有關涉稅問題的查處工作;各級人民銀行和銀監機構要協調商業銀行對專項治理工作給予支持配合,對專項治理中涉及的賬戶查詢、資金凍結和劃轉等事宜,依法及時辦理,特別是對「小金庫」舉報線索的核查取證工作,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
(四)強化工作督導
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督導組,分赴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督辦典型案件,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及時給予批評並責令整改。各地區各部門也要開展督導工作。
附件(略)
中共中央紀委 監察部 財政部 審計署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㈣ 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總結
標本兼治 注重預防 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行業自2009年以來,連續三年深入開展了小金庫治理專項行動,並取得了可喜成果。要從源頭上根治「小金庫」,我們認為,必須要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預防」的工作思路,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注重宣傳,加強管理,嚴格懲處,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學習,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小金庫」治理長效機制的必要性
「小金庫」雖冠名以「小」,但危害極大,是滋生腐敗的源頭。每年有大量資金因此被侵蝕揮霍,既造成了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又影響了改革發展穩定。「小金庫」的設立,違背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破壞了市場經濟公平交易和競爭規則,影響了經濟的健康發展,削弱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和財政分配職能。「小金庫」的存在,阻礙了財稅體制、投資體制、人事制度、審批制度等各項改革的順利推進,助長了官僚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敗壞了黨風政風,影響了社會風氣,並直接損害了群眾和企事業單位的利益,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及和諧社會建設。同時,「小金庫」也是滋生腐敗的溫床,是經濟犯罪的土壤,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削弱了黨的執政基礎。因此,必須鏟除「小金庫」這個毒瘤。要治理「小金庫」,可以是運動式的專項治理,也可以建立健全「小金庫」治理長效機制。實踐證明,運動式的專項治理容易「春風吹又生」。只有從「小金庫」的特點和產生的原因入手,從外部環境上、內部因素上、思想意識上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建立健全「小金庫」治理長效機制,這才是根本之道,長治久安。
二、統一思想,不斷加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治理「小金庫」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專業性強,涉及面廣,任務艱巨。要完成中央提出的徹底清理「小金庫」的目標。就必須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狠抓落實,要把這項工作切實擺在重要位置來抓,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領導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及時聽取工作匯報、研究措施辦法、加強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研究制定有關政策,主動完成好各自承擔的任務,要做到依法行政,廉潔勤政。要加強單位內部的協調配合,健全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傳,注重營造防範和治理「小金庫」的氛圍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加強對治理「小金庫」的宣傳教育,培育防範和治理「小金庫」的人文環境,防範於未然,對於從源頭上治理「小金庫」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加強管理,完善制度,鏟除私設「小金庫」滋生土壤
治理「小金庫」,在全國范圍內,要不斷深化財政改革,在從「大財政」角度防範「小金庫」的同時,作為具體單位,更要注重從「小財務」的角度,加強預算單位財務收支管理,規范單位財務行為,有效地發現、制止舞弊行為,堵塞資金漏洞,不給「小金庫」提供棲息地,建立不能設「小金庫」的機制。
五、加大查處,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強化對設立和使用「小金庫」行為責任人的責任不僅會使違法違紀者受到應有懲處、付出沉重代價,還會對違反制度者產生強烈的警示作用,並藉此達到警示社會的目的。這也是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重要保障。對於個別設立和使用「小金庫」行為的人和事不下「猛葯」動真的,不出重拳來硬的,「小金庫」制度執行就會缺乏堅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權威。所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違法違紀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能姑息遷就。要堅持處理人和處理事相結合,在對「小金庫」問題責成改正和嚴肅查處的基礎上,要認真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促進制度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同時,要發揮查處「小金庫」案件的治本功能,以更加生動地形式強化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推進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
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構建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責任重大,任務艱巨。我們應以治理「小金庫」工作為契機,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積極探索建立適合單位的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治「小金庫」的產生。
㈤ (多算題)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包括
正確答案:ABCD。
這四個選項都是正確的。
㈥ 小金庫的專項治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錫榮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並表示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國未來將逐步深化財稅、金融、國有資本運營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頭上防止並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在此基礎上,也將不斷加大對「小金庫」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庫」對深化收入分配製度、財稅體制等改革、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都有重大意義,該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及實際效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全國「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開,要求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鼓勵知情人士舉報。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此次治理工作將持續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
根據《實施辦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為動員部署階段,到6月底前為自查自糾階段,從7月初至10月底為重點檢查階段,11月底前為整改落實階段。
《實施辦法》提出,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此次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
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實施辦法》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重點檢查階段的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范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於20%。重點檢查對象范圍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查獲5.8萬
記者8日從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獲悉,截至8月底,全國共發現「小金庫」58225個,涉及金額266.54億元。據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介紹,自2009年中央部署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以來,制度不斷完善。「小金庫」治理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在強化財政資金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本級、250多個地市、600多個縣(區)實施了公務卡改革,有效減少了預算單位的現金結算,對於規范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
謝旭人說,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將繼續抓住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這個根本任務,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進一步健全教育懲處機制。要把防治「小金庫」等財經紀律的培訓列入各單位領導幹部教育規劃,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幹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
——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進預算和決算公開,加強規范津貼補貼管理、罰沒收入管理及財政票據管理等。
——進一步完善資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要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出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行為。
——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要完善相關法規,理順社會組織與其業務主管單位在職能、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關系。
——進一步提高監督檢查效率。要推進監督檢查的常態化,將「小金庫」問題檢查作為預算和決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等的重要內容。
人員追責
審計署2015年1月16日公布《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截至2014年10月底,審計發現的314起案件線索及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紀處理。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中央部門審計整改首次就「小金庫」追責相關人員。
㈦ 私設小金庫如何處理
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
「小金庫」治理工作分為4個階段:
1、動員部署。 按照中央的統一要求和部署, 抓緊建立健全 「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等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拓寬群眾監督渠道,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受理工作。
2、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小金庫」進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數,及時糾正,如實上報,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
3、重點檢查。對舉報線索比較具體、社會反映比較集中、日常監管發現「小金庫」問題比較多的部門、單位和企業,由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對其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糾正處理。
4、整改落實。對自查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強管理,強化監督,鞏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7)深入治理小金庫是的需要擴展閱讀:
「小金庫」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則:
1、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建立「小金庫」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統籌兼顧,整體推進。 「小金庫」治理工作既要與規范津貼補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等工作相結合,又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結合,形成整體合力。
3、依紀依法,寬嚴相濟。堅持依紀依法辦事,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寬處理,對被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理。
4、標本兼治,糾建並舉。在堅決查處和糾正違紀違規問題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不斷深化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意見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㈧ 小金庫自查自糾 範文
為認真做好200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嚴肅財務管理紀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財務制度,堵塞財務管理上的漏洞,根據**縣《關於認真開展清查「小金庫」和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從2008年2月14日開始,縣史志辦開展清理「小金庫」工作,對資金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嚴格的自查和清查,徹底鏟除"小金庫"這一滋生腐敗的溫床。
按照施辦發[2008]4號文件要求,我辦高度重視,及時在職工大會上傳達相關要求。並認真開展清理「小金庫」工作,成立了由主任張樹才為組長、副主任詹應澤、支部書記蔣衛樹為副組長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認真扎實地開展了清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按照《關於認真開展清查「小金庫」和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施辦發[2008]4號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我辦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史志辦成立以來,都是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我辦監管使用的票據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票據由我辦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毀,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我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縣史志辦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