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社會治理新
㈠ 如何加強創新社會治理
創新
社會
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
人民
根本利益
,充分發揮多元
主體
在社會治理中的
主導
、協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整合社會治理
資源
,形成多元治理結構;要把德治和
法治
有機結合
起來,讓法治在規范社會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讓各種有利於社會穩定、
和諧社會
生長的
力量
競相迸發,全面推進
平安中國
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國家安全
和諧。社會治理主要是黨委政府和各種
社會組織
為促進
社會系統
協調運轉,以
法律
、
行政
、
道德
等
手段
,對
社會成員
的
行為
進行規范,對社會
公共事務
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
過程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1.創新社會治理
理念
,
重點
解決治理為了誰的問題。2.強化
政府
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和服務功能,解決過度治理與治理空白的問題。3.建好社會組織
平台
,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解決社會治理無資源的問題。4.建好
社區
平台,健全
新型社區
治理和服務體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基層
社會治理和
服務體系
。5.廣泛動員吸引
民眾
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廣泛動員和組織
公民
依法
理性
有序參與社會治理,引導公民認識在享有
權利
的
同時
所應承擔的
責任
和
義務
,把權利、責任與義務統一起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以社會為
本位
、居民
需求
為
導向
的服務
新理念
,要創造
活力
與穩定之間的新平衡,構建
政府與社會
合作共治的新
關系
。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
全民
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
格局
。
㈡ 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措施共有以下4點: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
(2)創新社會治理新擴展閱讀: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深入研究社會治理規律,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增強社會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充分把握我國社會運行條件和機制發生的變化,深刻分析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活力的因素,尋找相應的治理對策和方式方法。
從基於計劃經濟體制的社會治理轉變為面向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治理,從封閉的區域性社會治理轉向開放的系統性社會治理,從人口低流動性的社會治理轉向人口大規模快速不均衡流動的社會治理,從面對低風險的社會治理轉向應對高風險的社會治理,我們黨不斷深入研究社會治理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新挑戰,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取得了明顯成效。
把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緊密結合起來,這是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治理實踐的深刻總結,體現了標本兼治、遠近結合、局部與整體相統一的現代社會治理辯證思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與時俱進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㈢ 為什麼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參考:光明專論:為什麼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戰略任務,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治理的認識和要求從局部走向了系統。
社會治理的理念和目標
《決定》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理念和目標,這就是: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這一理念和目標,實質是堅持增強社會發展活力與增加社會和諧因素的統一,堅持促進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的統一,體現了在發展中保持和諧與在和諧中推進發展的辯證統一,對克服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發展的傾向具有積極意義,是一種積極的發展觀、和諧觀。
一個社會能否健康有序發展,取決於是否具有良好的動力機制和平衡機制。動力機制,用以釋放社會發展的能量;平衡機制,用以保持社會發展各部分之間的協調和穩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能否有序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關鍵要看這兩種機制能否有機配合、有效發揮作用。沒有動力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失去活力,無法保持發展進步;沒有平衡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因失去和諧而無法保持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就是要建設既充滿社會發展活力又保持社會和諧,既使社會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樂業的平安中國。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
社會治理的主要任務是:反映群眾訴求,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調解利益格局,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增強社會活力。
黨和國家在社會治理上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時代和實踐發展對社會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們的社會治理還跟不上這種要求,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轉變政府與社會、公民之間的關系。《決定》強調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意味著許多重要變化。
一是社會治理主體趨向多元。過去政府一元主體變成黨委、政府、社會各方、公民多個治理主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會組織,使之具有相對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對其進行約束,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識,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識、平等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誠信意識和法治意識,組織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社會治理。還要轉變政府治理觀念,發揮政府治理國家事務和公共事務的主導作用,同時樹立有限、責任、法治、服務政府的觀念。
二是社會治理立足點趨向人民群眾。把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治理的突破口,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依靠人民群眾開創新形勢下社會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會治理特徵趨向平等。在傳統管理中,政府是主體,社會是客體,二者是主從關系、主動被動關系。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政府與社會是主體與主體的現代平等關系。
四是社會治理手段趨向系統。傳統的權力管制轉變為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力求從根本上治理社會;傳統的自上而下管制變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暢。
五是社會治理方式趨向科學。運用法治與道德、制度化與人性化、效率與程序、協商與互律相統一的方式治理社會。
六是社會治理思維趨向清晰。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化解社會矛盾,把治理納入法治框架。注重運用哲學的「極限思維」,使各個治理主體有其職能邊界、范圍。這里所說的極限思維,就是既要考慮「力所能及」,又要考慮「力不能及」,把握好「度的邊界」。超越了「度的邊界」,就是大包大攬,做力不能及又越位的事;達不到「度的邊界」,就是沒有去做力所能及的事,就是缺位,未盡職盡責。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社會組織是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重要途徑。這里涉及到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有了較快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發育不成熟,行政色彩濃厚;組成結構不合理;法規體系不健全;缺乏活力,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需要多管齊下。
第一,加快實施政社分開。現代社會,政府本質上屬於公共服務型政府,其掌握的權力、資源、政策都具有公共性質,因此政府應為社會提供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要求社會組織從對政府的過度依附中相對獨立出來,成為具有相對平等地位的社會治理的一個主體,做適合由社會組織來做的事,如提供一些公共服務和解決某些事項。根據我國實際,可把一些有條件的社會組織相對獨立出來。正如《決定》所講,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
第二,運用定位分析方法,確定社會組織的方位、權責和運作方式。定位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定位、定標、定法」。定位,即釐定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位置、空間和范圍。定標,即在政府與社會的平等關系中,確定社會組織的權責和職能。在這種關系中,社會組織可在表達訴求、規范行為、服務社會、社會監督和配合政府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定法,即確立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運作方式,實行依法自治。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治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規范社會組織的行為,強調社會組織的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顯然,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關鍵是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
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使其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因為一些社會組織在制度上還不夠健全,治理素質不夠高,行為也不夠規范,需要進行引導。
創新化解矛盾體制
當前,我國各個領域的矛盾集中凸顯,有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有的矛盾甚至進一步激化。究其原因,在於一些人不敢擔當,遇到矛盾和問題繞道走;在於化解矛盾的辦法不當,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在於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不健全。《決定》強調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需要健全五大機制:一是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機制上保證科學決策,防止由於決策失誤造成種種社會矛盾,進而產生社會風險,影響社會穩定。二是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即訴求表達機制。主觀上,對訴求表達不合理者,要進行心理干預;客觀上,對訴求表達合理合法者,要尊重和保護群眾權益,積極暢通表達訴求、矛盾調解處理和權益保障渠道,避免因表達訴求渠道不通暢而使人民群眾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進而產生社會矛盾。這一機制的目的,就是使問題能反映、矛盾能解決、權益有保障。三是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它要求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不能積累矛盾。因此需要對目前的信訪制度進行改革,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四是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它要求採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用綜合調解方式調解處理並化解矛盾。五是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它要求基於公平正義,對由不當甚至違法行政行為而產生的案件進行公正審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五種機制,構成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的整體框架。它要求我們在決策、權益保障、訴求表達、化解矛盾方式、案件審理等重要環節上,以健全的機制有效化解矛盾。
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我國正在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這種調整必然導致利益格局的變化,引起利益關系的調整,從而發生利益沖突,出現較高風險。這種沖突和風險,就國際來講,有國際安全問題;就國內來講,有國內安全問題;就社會來講,有公共安全問題;就個人來講,有個人安全問題。這就需要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安全,是人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需求和基本保障。現在,人們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尤其是對於食品葯品、生產、社會、網路等方面的不安全問題反映強烈,這對公共安全提出了很高要求。妥善應對各種安全問題,需要樹立系統思維和整合思維。系統思維,要求全方位建立公共安全體系。如《決定》所講,建立食品葯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安全、網路安全和國家安全等安全防控體系。其中的網路安全,就是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息網路管理,提高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健全網上輿論引導機制。整合思維,就是《決定》所提出的,設置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公共安全制度,進行體制改革,從組織機構、制度和體制上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確保國家安全及其他安全。
參考:http://news.gmw.cn/2013-12/12/content_9780884.htm
㈣ 創新社會治理的原則和措施有哪些
一、堅持以人為本,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推進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創新,必須走群眾路線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也是社會治理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
二、堅持多方參與,努力形成社會治理的強大合力:社會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必須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
三、堅持依法治理,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科學化水平:首先,要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強以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治理的思想自覺,逐步培育起全社會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堅定信仰,進一步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4)創新社會治理新擴展閱讀
強化基層社會治理的法治保障。當前,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基層社會治理遇到不少新矛盾、新問題,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需要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執法規范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這就需要在綜治、信訪、基層自治、社會組織發展等重點領域加快立法進程。
一方面,推進基層社會治理范圍及政府職能法定,明確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程序公開、標准公開、結果公開的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另一方面,加快基層社會治理重點領域的法律制度建設,根據新型社會組織、社區自治組織等的發展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同時,注重提升群眾法治觀念,保障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事務中依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發展
㈤ 新時代如何進一步創新社會治理體系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路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路和信息安全。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㈥ 創新社會治理的理念有哪些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為了進一步調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個重大的理論創新。
一是傳統治理主體單一化到多樣化。傳統的社會治理主體比較單一化,強調國家或政府從上至下的靜態的行政管理,亟需過渡到綜合運用法律、道德和社會信用體系為基礎的綜合治理方式。要堅持依法治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護群眾的根本利益,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同時,我們還要加強社會誠信體制建設、信息化管理、輿論引導、心理疏導、人民調解、基層社會自治等多種方式進行有效的社會治理。
二是轉變政府職能,注重從源頭上治理。社會管理不等於「維穩」。「維穩」只是社會運行出現失序狀態之後的應急管理。創新社會治理強調常規性的、基礎性的服務和管理。這就需要政府要盡快轉變職能,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需要我們樹立「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的理念。切實轉變政府的工作作風,徹底改變過去政府部門存在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
三是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其協同作用。我國改革開放的過程就是不斷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系的過程。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協同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意義重大。政府在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過程中,將一些民生服務項目打包向社會組織招標,購買社會組織的公共服務,改革有關社會組織的管理制度,有力地激發了社會組織活力。同時,社會組織也要加強自身服務能力建設和自律誠信機制的建設,積極主動地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
四是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是通過「單位」對社會成員進行服務和管理。但是當前普遍由「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社區成為新時期社會治理的新載體。要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包括政府的服務體系建設、市場的服務體系和社區公益服務體系。在當前,特別要加強以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組成的社區公益服務體系建設,來滿足社區不同職業、不同年齡、不同興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需求。
五是積極動員公民的廣泛參與。社會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強調賦予公民更多機會和權利參與政府公共政策,通過溝通、協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水平,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體制和機制,問政於民,問需於民,讓公眾參與社會公共政策的討論,保證民意能夠進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六是健全治理的體制和機制。中國的社會轉型目前進入到社會矛盾多發時期,矛盾多了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建立化解矛盾的體制和機制。社會治理創新,需要我們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事先預防社會矛盾的發生。需要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及時反映、矛盾能及時化解;同時,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和改革信訪工作制度,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有效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㈦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推進社會治理什麼化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㈧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什麼創新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
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上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明確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
社會是由人構成的,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構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理順了、和諧了,社會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諧穩定。因此,社會治理要緊緊抓住人這個核心。
現階段我國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矛盾錯綜復雜,最主要的就是社會利益矛盾錯綜復雜。因此,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要增強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積極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基本民生問題,不斷打牢和鞏固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
(8)創新社會治理新擴展閱讀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當前我國處於改革攻堅期深水區,社會管理領域面臨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迫切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實現從傳統社會管理向現代社會治理轉變。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習近平總書記在系列重要講話中強調,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要堅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
這種新的社會治理體制,與傳統的社會治理體制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強調社會治理的主體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政府、社會、公眾要各歸其位、各擔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