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問題的整改方案
Ⅰ 要求對審計發現問題必須整改到位
要狠抓審計整改落實。一要健全整改責任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二要加強整改督促檢查,要將重要問題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三要嚴肅整改問責。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四要公開審計整改結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倒推」、「倒逼」的機制,通過公開促整改。五要形成整改合力。整改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加強配合、協調一致、共享信息,認真抓好審計整改責任落實,形成審計整改監督合力,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要組織精幹力量,盯緊審計發現的重點問題不放,跟蹤監督,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審計部門要與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在懲治與預防腐敗中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工作機制,共享監督信息資源。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把握新形勢,適應新要求,積極配合和支持審計工作。
Ⅱ 如何做好審計的整改落實工作
一是明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內對容涉及的審計整改事項,要及時了解進程,限期督辦解決,以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審計整改工作合力。加強涉及審計整改單位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定期匯總交流整改工作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三是完善審計整改的長效機制。注重從源頭上剖析問題的原因,對反復出現、屢審屢犯的問題及時建章立制,用制度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強審計整改的督辦力度。將重要審計事項及審計決定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納入督查范圍,對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整改問責,對整改不力的採取相應問責措施。
五是健全審計整改通報機制。通過村務公開欄、政府網站等媒介,逐步擴大審計整改的公開范圍,以公開促整改。
Ⅲ 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怎麼寫整改
這得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寫整改報告
一般內容包括:審計情況及問題,整改過程(整改方案的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內容等),整改效果,總結
Ⅳ 後續審計針對已經整改,部分整改和尚未整改這三種情況應當實施什麼審計程序
一、 了解審計結論, 准確落實後續審計工作責任
在開展後續審計前, 審計部門要做好審前准備工作, 要對審計期間的各類審計決定和意見進行認真分析, 全面收集審計資料, 包括審計所需要的來自有關管理部門和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總之, 資料的涵蓋面要廣, 以便掌握全面而詳細的信息。 將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復(整改報告)進行清理。找准審計決定和意見中的重要、 疑難問題, 逐項列出後續審計清單, 要對所搜集資料按照審計目標進行整理和分類, 這對確定審計重點有直接幫助。 在審計資源及審計時間有限的情況下, 根據成本效益關系原則和重要性原則, 確定重點審計項目和重要關注點, 將後續審計任務分解落實到每個審計人員,為現場審計打好基礎。
二、 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復, 以便選擇後續審計的方向和重點
審計回復(整改報告)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發現和建議做出的答復, 是執行審計決定和意見的一種強制性要求。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向審計部門報告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是落實審計決定的具體體現。對審計回復(整改報告)檢查主要分以下三種: 一是完全沒有報告整改情況的。如果被審計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報告整改情況, 要作為後續審計底稿的報告內容。二是在檢查審計回復時, 要重點檢查審計回復是否充分; 對整改報告中已經整改的問題, 要分析被審計單位整改的方法是否正確、 措施是否有效、 整改是否徹底。三是對審計回復中未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 要看是否有未整改的原因等詳細說明, 未整改的理由是否充分等。在進行後續審計時, 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應: 包括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中提出來的對發現和建議的回應書面文件, 以及被審計單位口頭回應或者被審計單位保留意見的方式。具體指:①不回應;②回應不充分;③被審計單位存在分歧和偏向;④被審計單位將不採取糾正措施的詳細說明。 有效區分和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和結論的各種意見是十分必要的。因為「 回應」 說明了被審計單位經過反復斟酌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作出的各種反應, 內審人員還可通過回應選定今後的方向和重點( 或者澄清事實, 或者採取其他糾正措施)。
三、 重視已整改問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後續審計時, 對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中已經整改的問題, 要重視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檢查被審計單位採取的糾正措施是否正確, 有沒有移花接木、 瞞天過海的現象,有沒有整改了一個問題又產生出新的問題的情況。二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採取的糾正措施(糾正措施的運行情況)與審計回復中已經採取的措施 (糾正措施的書面記錄)相比較, 看是否一致、 實現程度如何。三是有無存在根本未整改, 而審計回復中稱已經整改的情況, 看是否有弄虛作假行為。對已經整改到位的, 要做好復印、 筆錄等審計取證工作, 並作為後續審計資料保存。
四、 重點審查未整改部分並分析查找原因, 對症下葯, 督促整改
對在審計決定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 要作為後續審計的重點。對未整改的問題, 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對主觀故意不進行整改的, 在交換審計意見時要督促其落實整改責任; 對歷史遺留問題等客觀原因未整改到位的, 要說明情況並有詳細實在的整改方案; 對因政策變化使問題不需要整改的, 不應作為未整改問題; 在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過程中, 因某種原因出現漏審或錯審的情況, 審計機關在後續審計時應及時修正。
五、做好後續審計記錄, 提升審計質量和水平
(一)審計人員自身產生的記錄。包括工作信件以及描述後續審計性質及結果的記錄, 如審計日記、 審計工作底稿、調閱資料清單等。審計底稿要寫明檢查出的問題出自哪個審計結論, 並說明被審計單位是否在回復中報告等。(二)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等結論性資料。(三)被審計單位以審計回復的形式產生的書面記錄。包括對計劃採取糾正措施的描述及對審計報告中確認的採取整改措施的文字資料等。(四)各種檢查取證資料。對於已經整改的重要問題, 所進行的復印、 記錄等調查取證資料, 也要作為後續審計資料進行收集歸檔保存。(五)後續審計報告。後續審計報告是對後續審計的工作總結, 也是對審計工作效果的反映。後續審計報告要說明後續審計的目的、重申以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 概括採取的糾正措施,後續審計時的審查結果, 以及審計人員對糾正措施的評價。
Ⅳ 求一篇關於:「我國內部審計目標及其實現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措施」。謝謝!
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缺乏正確的認識,阻礙了內部審計職能
的發揮
我國內部審計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機構的設置、人員
的配備、職權的界定最初都帶有濃厚的行政命令色彩,尤其是我國內部審計機
構往往被要求代表國家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監督。在此意識指導下,企業內部審
計產生的動因使其成為了一個很不光彩的角色,彷彿是國家安插在企業的「線
人」
。受這種慣性認識的影響,加之內部審計的無作為表現,我國企業管理當
局對內部審計的發展所持的麻木不仁態度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
按照規定,
內部審計機構應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
展工作。
而實際狀況是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多數由總會計師或財務副總經
理領導,有的企業至今仍然沒有專職的內部審計機構,而是將其並入財會部門
或紀委監察部門。這表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還很不合理,從而大大
影響了其獨立性和權威性。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許可權過低,相關部門人員認識存在誤區
內部審計機構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具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許可權。但在某
些情況下,被審計的部門可能會存在抵觸情緒,對內部審計工作不支持,不配
合,該提供的資料不提供或少提供,從而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四)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不明確
我國的內部審計是隨著國家審計的建立、發展而產生、演化的,屬於「監
督導向」型的「檢查系統」
,側重於財務收支的合規性與合法性審計,即過分
強調其監督的職能,而忽視其評價的職能。顯然,這種側重事後監督,而不會
解決問題的內部審計模式無法滿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
不利於企業改善
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
(五)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中多數來自於企業財會部門或者其他部門,
這部分人雖然基本上有大專以上學歷,但專業知識面窄,不具備現代內部審計
所要求的知識結構和經驗。另外,內部審計專職人員較少,兼職現象嚴重,也
阻礙了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的發揮。
三、發展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事業的對策
(一)轉變觀念,走出對內部審計的認識誤區
內部審計畢竟是企業的內部事務,
企業內部的事務終究要靠企業自身來解
決。發展我國的企業內部審計事業,單憑政府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有
企業管理當局的積極呼應。
只有企業領導尤其是最高決策層的領導轉變對內部
審計的認識,才會對內部審計的發展形成巨大的推動力。因此,企業的各級領
導必須充分認識到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是完善公司治
理結構,強化內部控制的重要舉措;現代企業內部審計所從事的是總經理或總
裁想做而又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做的事;內部審計不是企業的第二紀委,而是企
業管理當局的參謀或顧問。
(二)建立健全內部審計體制和機構
對於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應當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
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未明確規定的,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並
配備內部審計人員。
另外,
可以在單位內部設立審計委員會,
配備總審計師。
(三)保障內部審計機構許可權,澄清錯誤認識
首先,
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應當制定相應規定以確保內部審計機
構具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許可權,如由單位一把手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進行,內
部審計的結果直接向最高領導人匯報。其次,還要在單位內部加強內部審計工
作的宣傳和教育,使各部門認識到,內部審計旨在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
標,並不是針對某個部門、某個人的「查錯糾弊」
,使各部門都能積極配合內
部審計工作的開展。
(四)轉變工作重心和工作方法,實施參與式審計方式
由於內部審計是為內部管理服務的,其最終目標是為本組織增加價值,所
以內部審計的工作重心必須由傳統的財務審計轉移到經濟效益審計上來,
即由
過去的「檢查系統」向「控制系統」轉變,從查錯防弊向內部控制評價和風險
評估轉變。相應的,在審計方法上也要由單一的事後審計向事前、事中、事後
全過程審計轉變;在審計手段上由手工操作為主向利用計算機、網路信息技術
為主轉變。
(五)採取各種措施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
首先,
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的聘用應該優先選用具備內審員資格的從業人員,
以此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學歷層次和知識結構。其次,優化企業內部審計人員
的結構。由於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憑借原有的內部審計人員已不能適應現代
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必須盡快充實工程技術、企業管理、法律、金融以及計
算機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以改變內部審計主要由財會人員所構成的這一不
合理現狀。最後,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和考核。面對現代內部審計工作的
新要求,
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通過接受培訓和教育來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素
質和職業判斷能力。有關部門應通過績效考核、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形式,
為內部審計人員創造學習、進修及深造的條件,力求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內部審
計隊伍,使之適應高層次審計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