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區基層治理現代化的現狀
A. 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 村書記怎麼做
推進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是加快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礎,也是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對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存在的「兩難」問題,農村基層黨建必 須從政治基礎、理論基礎、思想基礎諸方面培育法律自信,並通過有效的法律援助,實現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沿著依法治國戰略健康有序發展。
B. 農村基層治理的新問題、新情況、新對策
當前,我國農村發展正在發生新的變革,同時,農村基層治理也面臨著很多新矛盾和新挑戰。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
一、在農村基層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幹部群眾溝通渠道不暢。一些村幹部民主意識薄弱,民主作風欠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益事業發展、惠民為民政策落實上,向群眾宣傳溝通力度不足,出現「替民做主」現象。部分群眾對村務工作不知曉、不理解、不支持,即使村幹部為村民辦了好事,也常常被誤解,導致干群感情生疏、情緒對立。
(二)村務工作監督不到位。個別村幹部仍然存在「家長制」作風,憑主觀意志、人情關系辦事,在生產和村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不按規定召開黨員、群眾會議,不按照制度程序辦事,提議決策不民主,村務管理執行不透明,過程結果不公開,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督。部分村的賬務不進行公開,有的村公開的帳目不清,數目不明。部分地方低保戶評選不公開、不透明,「關系保」、「人情保」時有發生。
(三)村「兩委」關系不盡和諧。部分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仍存在碰到問題互相踢皮球、扯皮現象,造成有些工作重疊,有些工作死角無人管。有的村委會班子成員認為自己是全村群眾選舉的,而村黨支部書記只是由占村民總數一小部分的黨員「兩推一選」的,於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麼干就怎麼干,不尊重黨支部的領導;有的村黨支部認為,基層黨組織是領導核心,就是要領導一切,於是就大包大攬,妨礙了村委會班子正常行使應有的權力。
二、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少數群眾大局意識不強。當前農村興辦公益事業,既要靠國家的優惠政策支持、引導,更要靠群眾自力更生、自主籌資籌勞。但少數有承擔能力的群眾大局意識、公民意識不強,只想享受權利,不願承擔義務,導致農村發展不快,村級債務增大,幹部與群眾、群眾與群眾不和諧因素增多。
(二)部分村幹部綜合素質不高。當前大部分村幹部普遍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綜合素質不高,現代基層治理理念有所欠缺。部分幹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在工作上滿足於過得去,對工作質量要求缺乏高標准;有的幹部在仍習慣於 「一班人」「說了算,定了干」的「為民作主」的領導方式,常採用強迫命令和強制性行政手段,不能正確運用服務群眾、民主協商的工作方法。
(三)部分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強。基層幹部有的民主意識較差,決策不民主,聽不進群眾意見,憑主觀想像決策和開展工作;有的缺乏艱苦奮斗的精神,存在享樂主義和盲目攀比現象;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擔責任、怕吃虧,對群眾存在的困難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沒有深入的了解;有的工作作風粗暴,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群眾辦事難,未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三、新時期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的對策和建設
(一)治理規范化,完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既保證黨的領導又保障村民自治權利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積極探索新型農村治理機制,著力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結構,構建在黨組織領導下,以政府管理為基礎、村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因地制宜推廣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議、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等做法。推進村務、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實踐。探索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二)培育民主意識,提高群眾自我治理的能力。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當前基層幹部的素質與村級治理機制還有一定的差距。進一步培養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仍然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村幹部和全體村民的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意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村級幹部要在制度框架內管理村中事務,改變工作方式方法,學會運用示範、引導、服務的方式開展工作,運用說服教育、民主協商的方法處理農村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
(三)加強培養選拔,完善村級幹部選人用人機制。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實行「兩推一選」,先由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確定候選人,再進行黨內選舉,改變村支部選舉「由少數人選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做法。黨委會成員的選舉實行「兩票制」,先由全體村民對本村現有黨員投「信任票」,然後從得票超過半數的黨員中提名村黨委會候選人,召開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督,嚴查舞弊賄選,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私營企業主、返鄉務工人員等新生代村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以改變目前村幹部年齡漸趨老齡化、學歷偏低等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
(四)規范村務管理,完善議事決策機制。成立村民議事機構,由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議事委員會,通過村民議事委員會,把重大村務的決定權交給廣大村民,凡村務大事,都要經村民議事委員會充分討論後再決定,做到村幹部、黨員、普通村民三者決策的有機統一,使村民能夠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真正成為決策議事的「主角」。嚴格執行「一事一議」制度,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履行程序。對村裡的重大問題決策,先由村黨支部形成決議,然後提交支委和村委召開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後提交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凡涉及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重大村務和財務,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努力提高村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確保村務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財務管理制度,探索每月到鎮(街道)做賬和每季度在聯席會上公開賬務和村級財務鎮(街道)代管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賬審計方式,如第三方審計。
(五)深化「陽光村務」,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等群眾性監督機構。進一步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議事會制度、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等制度。實行重大事項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製度,聽取和徵求村民意見,深化民主監督工作。深化「陽光村務」工作,規范村黨務政務、村務和財務等「三務」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和時限,將村事務「曬」在陽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讓村民知情,由群眾監督,使村幹部清白。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幹部執行村務決策、履行村務管理和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全程監督,並及時公開。上級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定期檢查村務、村賬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在公共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實行「項目公示制」,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村民民主參政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讓村民的意見順利「上傳」到有關部門,使村民成為村幹部的「全天候」監督者。
C. 農村基層黨組織如何適應社會轉型的新形勢
[摘要]根據農村基層黨組織發展現狀,從整合利益關系,擴大黨的覆蓋面、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改進管理方式,堅持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等方面探討了農村基層黨組織適應新形勢下的社會轉型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農村基層黨組織; 社會轉型社會轉型過程中,農村社會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變革,農村基層黨組織處在一種全新的社會環境之中,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遇到了大量前所未有的情況和問題。農村基層黨組織要順應時代要求,主動調適,積極應對,科學把握社會轉型的特點和規律,在社會轉型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作用和功能。
一、適應農村社會經濟體制變革的要求。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整合各階層利益關系的基礎一是在社會變革中不斷鞏固黨執政的經濟基礎。在社會轉型時期,基層黨組織針對可掌控的經濟和社會資源日益減少,農村各階層群眾對基層黨組織的依賴性減弱的問題,要注重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化解利益矛盾、調控社會風氣、減輕農民負擔的物質保障和調節手段,進而不斷提高農村社會各階層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認同感和依賴感。
二是在社會變革中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隨著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的推進,農村社會不斷分化出了新的社會階層。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充分認識和發揮各社會階層在農村改革、發展、穩定中地位和作用,認真落實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注重從新的社會階層的優秀分子中發展黨員,切實加強集體經濟組織、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同時,要緊密結合農村實際,加強對農村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的分析研究,明確農村各類基層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及時調整基層組織設置,尤其是建立健全農村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黨組織,不斷擴大黨的組織覆蓋面。
三是在社會變革中不斷擴大黨的群眾基礎。農村基層黨組織要積極適應農村人員流動空前擴大、社會分化日益明顯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強對農村社會各階層群眾的教育和引導,整合各方資源,協調各階層的利益關系,妥善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帶領農村黨員為廣大群眾辦實事好事。激發廣大群眾投身農村工業化、城市化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進一步密切黨同群眾的聯系,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既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又維護好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不斷擴大黨的階級基礎,鞏固黨在農村的政治陣地。
二、適應農村所有制結構、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重大調整,不斷加強黨的組織建設。擴大黨的覆蓋面一是建立完善與社會變革相適應的農村基層組織體系。農村基層黨組織要加強對各種農村組織資源的整合。健全完善以農村黨支部為核心、以村民自治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以群團組織和民間組織為補充的農村基層組織體系,理順黨組織同其他組織的關系,形成推進農村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強大合力。
二是改進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格局和活動方式。打破幾十年一貫制的一村一支部的基層組織設置格局,由按農村黨員自然居住地設置黨組織,改為按區域鏈、產業鏈、行業鏈、事業鏈、流動鏈等設置黨組織,做到黨員流動到哪裡,產業發展到哪裡,哪裡有資源整合的需要和要求,黨組織就建到哪裡,並在那裡開展活動、發揮作用。同時,在運行機制、活動內容、方法途徑及載體平台等方面進行配套創新,更好地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
三是加強農村基層領導班子建設。農村基層黨組織要不斷改進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管理,尤其是加強對新建、撤並、轉型農村社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公經濟組織、民間社會組織黨組織管理。要不斷加強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內部管理制度,規范領導班子的決策議事活動,採取多種措施推進村級領導班子的配備改革,特別是注重選配好一把手。
三、面對農村黨員流動加快、隊伍青黃不接的問題,著力加強農村基層黨員隊伍建設一是加強黨員隊伍的動態化管理。針對農村黨員隊伍流動性大、職業分化明顯的時代特徵。農村基層黨組織要強化黨員隊伍的動態管理,健全落實「三會一課」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特別是要不斷改進和加強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流動黨員基礎信息平台、組織關系接轉、日常教育管理等制度。同時,還要創新黨員活動載體、形式、內容和方法,充分發揮各階層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二是提高黨員隊伍的素質。基層黨組織要根據黨的建設的新任務、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農村黨員結構的新特點,不斷加強農村黨員隊伍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整合各種學習平台,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努力學文化、學科技、學管理,增強市場意識、創新意識和時代精神,大力提高農村黨員適應時代變革、協調社會利益、服務農村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素質和本領。
三是注重農村黨員隊伍的發展培養。要高度重視組織發展和後備力量培養工作,在做好優秀農業從業者、農民工人黨的同時,積極做好企業主、個體戶、種養大戶等各階層先進分子和社會精英的入黨工作;要改善農村黨員幹部隊伍結構,造就一大批農村黨員精英,切實解決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隊伍青黃不接甚至後繼無人的問題。
四、面對黨員和群眾民主參與的新要求、村民自治的新情況、法治建設的新任務。大力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一是建立健全權威、民主的基層政治系統。社會轉型以來,一方面農村基層黨組織因失去對經濟資源、社會資源的控制權而導致號召力、凝聚力降低,另一方面黨政不分的現象仍然較為普通地存在,村級黨組織與村民委員會職責互相替代、關系不協調甚至沖突的現象較嚴重。因此,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明確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法,規范村級重大事務決策程序,健全具有廣泛代表性、權力結構均衡的村民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健全完善以黨組織為核心、以村民代表大會為決策機構、以村民委員會為執行機構、以廣大群眾為現實主體的農村民主政治體系。
二是注重「兩委會」的互動發展。實行黨的領導、依法治村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原則在農村的具體要求。農村基層黨組織要從改變領導方式、工作方法人手,優化農村政治結構,科學界定「兩委會」的職權范圍與工作關系,寓黨的領導於民主政治的實踐之中,把黨員的作用體現到各項村民自治活動中,要改善「兩委會」的結構和關系推行「兩委會」成員交叉任職,既確保黨組織在村民自治中的領導核心地位。又保障村委會和村民的民主自治權利。
三是推進基層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互動。實行村民自治,支持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是凝聚群眾和組織群眾、實現黨管農村工作的有效載體。在市場經濟和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基層黨組織要以農村基層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從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務公開、黨員權利保障制度人手,進一步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渠道,維護基層黨員的參與權、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同時,大力引導村民參與基層自治,創新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的各項民主權利,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以基層民主促進基層和諧,實現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互動發展。 五、適應農村經濟、政治、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治理模式要由管理型、封閉型、人治型向服務型、開放型、法治型轉變一是改進領導方式。農村基層黨組織要主動適應社會轉型的新要求,破除因循守舊,故步自封,不斷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形式,把做好服務和協調好階層利益結合起來,把過去以行政權為依託的無所不包的全能式、命令式領導方式方法轉換到民主法治、服務協調、示範帶動的方式方法上來,真正發揮好黨組織的作用和功能,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
二是創新治理模式。農村基層黨組織要認真研究各階層黨員和群眾的特點,創新治理模式,實現黨組織架構體系由平面化、單一化格局向橫向聯合、縱向組建、動靜結合的立體化格局轉變,黨員管理方式由傳統的思想管理、行為監督為主轉向思想管理、行為監督、生產服務、生活關懷等多層、分類管理轉變,黨組織的活動方式由封閉式、灌輸式向開放式、創新式轉變,建立起與農村社會轉型相適應的運行機制。
三是為農村基層提供治村理事的各項保障。農村基層黨組織在改革和完善農村基層運行機制的同時,要主動爭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切實解決農村基層幹部的工資保障、安全保障、政治激勵、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黨組織的經費保障、辦公場所等問題,大力營造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良好環境,為農村發展營造良好的體制環境。
六、面對思想來源趨向多元化、價值觀念趨向功利化、社會思潮呈現復雜化、生活方式趨向世俗化的問題。用核心價值體系引領農村黨員價值取向一是在社會變遷中引導文化價值觀念的更新。沒有農村文化價值觀念的現代化,就沒有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沒有農村的現代化。當前,農村基層黨組織應當克服重經濟發展輕文化建設的傾向,改變農村黨員價值觀念陳舊落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渠道,大力宣傳與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導文化價值觀念的更新與變革,為推進社會轉型提供精神動力和道德支撐。同時,要正視社會公眾的趨利心理對黨員價值取向的影響。在市場經濟效益優先、利益至上的價值觀影響下,農村基層黨員的價值取向也日益多樣化,部分人出現了趨利化的思想行為傾向。對此,應嚴格區分,科學應對,不能將公眾化趨利性的行為傾向與極端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現象簡單等同,要正確引導,把握限度,引導廣大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承認和盡力滿足他們正當、合理的利益訴求,支持和保護他們健康、有益的價值取向。
二是有效整合文化價值觀念的矛盾沖突。在社會轉型時期,農村黨員文化價值觀念的沖突現象日益復雜化,具有負面性特徵的文化價值觀念對社會生活和黨員的沖擊力度加大,極端個人主義、實用主義、拜金主義以及享樂主義的蔓延,引發了社會文化價值觀念的混亂。這些現象與腐敗、犯罪、貧富差別過大等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常常造成社會文化價值觀念的沖突進一步加劇。因而,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按照尊重多樣、包容差異的原則,科學地判斷社會文化價值觀念矛盾沖突對黨員價值取向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的強度及范圍大小,正確對待農村黨員文化價值觀念多元化、多樣化、多變化的問題,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和整合農村社會思潮,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佔領廣大農村陣地。
三是改進先進文化的傳導方式。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改變傳統的強制性、灌輸式的文化傳播方式,圍繞建設農村小康社會這個中心,以理想信念為核心,對農村黨員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科學文化教育、政策法制教育和致富技能培訓。推進先進文化在農村的傳播;要革新思想文化建設的內容,把全面提高農村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法律素質作為主要內容,把思想文化建設與解決農村黨員實際問題結合起來,使農村思想文化建設與農村黨員生產生活有機融合,在相互溝通中教育農村黨員、提高農村黨員。
實踐表明,起步於改革開放、加速於20世紀90年代的農村社會轉型,既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又是一個長期的演變過程。毫無疑問,在這一過程中,農村社會的各個方面仍然處在變遷調整之中,農村基層黨組織既要適應時代變革和發展要求,經受住社會轉型的多種深刻變化對自身建設的嚴峻挑戰和考驗,在社會轉型的復雜實踐中豐富和發展,不斷改進和完善,又要努力把握社會轉型的規律和要求,引導農村社會良性發展,為農村社會轉型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和精神動力,鞏固和加強黨在農村社區的執政基礎地位。
D. 農村社會治理有效的組織基礎是
新時期以來,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領群眾在做好「三農」工作,有效推動農村改革和發展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貢獻,總體來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功能得到了比較充分的發揮,核心地位得到了不斷鞏固。但是,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應正視農村基層黨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尤其是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的現象仍然存在,成為農村黨員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這一問題不解決極易影響農村基層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村基層黨員的民主權利得不到根本保障,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夠,黨組織凝聚力、向心力下降;服務群眾意識不強,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缺乏執行力,致使有些好政策成了擺設或走了樣,降低了黨組織的威信;有的村子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占據上風,基層黨組織發聲無力,有的甚至形同虛設,處於「空轉」或癱瘓狀態;在基層民主選舉過程中,存在賄選、拉票等不正之風,有些村幹部喪失黨性原則,不能站在群眾立場上思考處理問題,甚至成為不正之風或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力量薄弱,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有不小差距;農村黨員信仰和教育缺失問題亟待解決,部分黨員存在身份認同缺失,黨員意識薄弱;黨員與黨組織的關系比較鬆散,缺乏組織觀念和黨的意識,對黨組織沒有認同感和歸屬感等。要改變這些現狀,不斷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需要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E. 如何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發揮好黨組織在農村的領導核心作用
1、深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個農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層黨組織來領導。
2、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村民自治的核心內容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3、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是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內容之一,也是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
4、脫貧攻堅實踐中要切實幫助貧困人口轉變觀念。貧困人口大部分在農村,如何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基層社會治理必須面對的問題。治貧先治懶,扶貧先扶志。要努力讓貧困群眾思想認識到位、心態積極、主動作為,從貧困走向富裕,不僅僅是物質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實現自立、自強。
5、加強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不斷加強,會逐步提高農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外出務工人員回歸農村就業創業,有利於從根本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整體面貌的改善。
(5)農村地區基層治理現代化的現狀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在鄉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設「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既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既要傳承發展我國農耕文明中的優秀傳統,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又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人民網—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F. 我國目前農村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我國目前農村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分地區糧食生產由微利轉為虧損,糧食安全問題需引起重視
由於高庫存與全球性供給過剩,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持續低位徘徊。與此同時,糧食生產成本不斷上升。若算上土地費用、人工費和折舊等,糧食生產幾乎沒有利潤。
一些年輕農民認為「種糧無前途」,外出打工才是首選,中老年農民種地主要為口糧,中青年在家務農的主要目的是贍養父輩、照顧兒女,有的地方由於種地虧損,耕地撂荒現象常有發生。即使是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由於種糧效益過低,也不得不調減種糧面積,增加經濟作物種植面積。
二、農業生產要素比較優勢下滑,農業整體競爭力趨於下降
近年來,我國傳統的勞動力低成本優勢正逐漸消失。我國勞動力成本每年上漲10%左右,而勞動生產率並未同步提升,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趨弱。即便是競爭力最強的果蔬,近三年的出口額增速也持續回落,貿易順差不斷減少。
三、多數農產品國內外價格倒掛,農業產業安全遇到挑戰
近年來,大宗農產品內外價差不斷擴大,農產品進口快速增長,導致國內庫存攀升,造成了「洋貨入市、國貨入庫」的局面。從2013年到2015年,穀物進口量從1458萬噸增長到3271萬噸,使國內玉米成為結構性過剩品種,造成儲備膨脹。
目前我國已實施14個自貿協定,隨著貿易標准不斷提高,在我國農業競爭力先天不足的情況下,若缺乏必要保護措施,價低質優的國外農產品將大量湧入國內市場,農業產業安全可能遇到更大挑戰。
四、農業立體式污染加劇,農產品質量安全引發社會關注
農業自身造成的污染日趨嚴重。受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影響,農業污染問題已由化肥、農獸葯、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不合理造成污染或殘留,轉變為「水源—土壤—大氣—生物」多方面、立體式污染。例如,大量工業污水流至江河湖海,每年造成水產業損失達幾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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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發展新戰略:
一、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處理好「穩糧」與「增收」的關系
基於農業「二八現象」,目前糧棉油糖等農產品只依靠增產和提價的方式來促進農民增收有相當大的難度,應遵循「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原則,走「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路子。大力培育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向規模要效益;以農業科技為支撐,向科技要效益。
二、促進「互聯網+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
「互聯網+」能有效地提高農村組織化程度,將農民分散的個性化供給和需求積聚起來,促進農業領域分工分業,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融合發展。應抓住契機,通過互聯網提高農村組織化程度,著力解決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存在的「分有餘、統不足」的問題。
三、以「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為抓手,發展集體經濟
體經濟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目前,我國相當多的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缺位,集體資產權能缺失,集體經濟「空殼化」現象較為普遍。應以「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為抓手,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特別是專業合作社,防止集體經濟缺位。
四、培養經濟發展帶頭人,為農村發展培育強勁動力
總體看,我國農村發展既缺資金、缺技術、缺勞動力,更缺乏在經濟、文化、治理理念上的帶頭人。實踐證明,凡是發展得好的鄉村,大多離不開「能人」的帶動。各級政府應當出台鼓勵政策,培養農村經濟發展帶頭人,吸引來自不同階層的精英、能人帶動農村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農業發展面臨戰略抉擇
G.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H. 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現狀的總結
改革以來,我國過去在計劃體制下建立的以集體保障為主體,家庭保障和國家救 濟為補充的農村勞動者保障體系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基本解體,迫切需要建立一個適 合我國國情的,由於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而失去生活來源或收入不足以維持必 要的生活水平時,根據立法享受的,由社會提供必要物質幫助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以解決佔全國人口80%農民群眾的社會保障問題,免除他們生產經營的後顧之憂,維護 社會安定,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全面健康發展,為我國現代化 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和強大的動力。 (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呼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 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 任制在農村普遍實行,集生產功能和消費功能於一體的農民家庭替代了原來統一組織 農業生產和統一分配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體制而成為農業生產經營 的基本單位。過去實行的以集體保障為主體,國家和家庭保障為補充的農村勞動者保 障體系隨之解體,農村勞動者保障基本上由農民家庭承擔。實踐證明,它存在著自身 難以克服的弊端。 1.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勞動者生產經營活動日趨頻繁,他們的生、老、病、死、 傷、殘等風險明顯增加。由於我國農村經濟較為落後,集體經濟脆弱,大部分勞動者 得不到集體幫助,農民家庭經濟基礎又極為薄弱,199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1578元 ,單個家庭保險能力有限,一旦風險發生,個人和家庭難以抵禦。 2.勞動者保障由農民家庭承擔,將進一步強化農民「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極 不利於農民生育觀念的轉變與生育水平及出生性別比的降低。過去那種由生產隊統一 組織和調配勞動力,老年人可以由生產隊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輕活,給予一定的養老 報酬並直接分配到老年人手裡的養老方式已經消失,大部分地區農村養老已轉為家庭 成員提供。不難想像,需要依靠子女養老的農民是很難接受低生育率的。即使在政府 強有力的干預下勉強接受了,也很難長期保持。況且,僅靠政府強力控制極易引發黨 群、干群矛盾,絕非長治久安之計。從國際經驗來看,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國家 的絕大多數農村老人由於得不到任何保障,他們把孩子當作自己老年時經濟和生活保 障的重要來源,因而出現高生育率的現象。如果向人們提供養老保障,就可使生育率 降下來,這已被墨西哥的實踐所驗證。由此可見,解決我國生育率偏高的途徑不在於 收緊政策,而在於綜合治理。而綜合治理的關鍵之一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逐步 破除傳統的養兒防老觀念,從而轉變農民的生育觀念。 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家庭結構的變動,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正在退化。就 一個社會而言,每一代人都是有能力為自己養老的,代際之間的再分配不可能無限制 地進行下去,它必然要受到來自家庭內部結構變動力量的抵制和社會經濟等外部因素 的制約。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進行以及現代觀念的沖擊,我 國農村過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漸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現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 庭結構不斷簡化,家庭規模漸趨縮小。
I. 如何提高鄉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