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加大治理力度管控
Ⅰ 商業銀行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自查報告
關於開展電信運營企業依法經營
年度考核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電信運營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電信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信息產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市場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5號,以下簡稱「國辦75號文件」)和信息產業部《關於加強依法治理電信市場的若干規定》(信部政〔2003〕453號,以下簡稱「部《若干規定》」)、《關於電信監管部門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考核與管理工作的意見》(信部政〔2004〕445號,以下簡稱「部445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省電信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制定實施本辦法遵循的原則是:以維護電信市場正常秩序、促進電信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目的,依據國辦75號文件、部《若干規定》和部445號文件,建立考核評價體系,理順考核管理程序,細化考核評價指標,以具體明確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審慎、准確、客觀、公正地對省、市級電信運營企業及其領導班子依法經營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第三條 年度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是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守法經營、維護電信市場秩序等方面的情況;貫徹落實國辦75號文件和部《若干規定》情況;落實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行政處理建議情況;按考核體系確定考核評價等次等。
第四條 年度考核評價程序
(一) 日常考核體系考核;
(二) 省、市兩級公司分別上報年度考核自查報告;
(三) 省局對各級公司依法經營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年度評價,形成正式評價結果;
(四) 按規定將考核結果上報信息產業部、通報各級公司。
第五條 省局建立考核評價體系,依據部《若干規定》實施監管的內容,對各電信運營企業省、市級機構的通信市場經營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建立考評檔案,提出考評結果,填寫通信違規登記表,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考核評價內容
(一)對省級公司的考核內容: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被信息產業部或省局行政處理的;(每發生一次扣1—10分)
2、違反部令和部《若干規定》有關內容,被省局通報、處罰或行政處理的;(每發生一次扣1—10分)
3、對電信監管建議書置之不理的,拒不執行省局依法做出的行政命令和行政處理決定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4、調整市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未按規定向省局黨組徵求意見的;(每次扣1—5分)
5、未按要求報送行業統計信息和有關資料的,或報送虛假數據引起嚴重後果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6、因其它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的;(視具體情況扣1—5分)
7、對信息產業部、省委省政府交辦省局負責的行業或專項工作部署拒不落實的。(視具體情況扣1—5分)
(二)對市級分公司的考核內容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被信息產業部或省局行政處理的;(每發生一次扣1—10分)
2、違反部令和部《若干規定》有關內容,被省局通報、處罰或行政處理的;(每發生一次扣1—10分)
3、對電信監管建議書置之不理的,拒不執行省局依法做出的行政命令和行政處理決定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4、因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實而發生重大通信事故、網路信息安全事件引起嚴重後果的,或發生重大通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期限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5、不按規定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發生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6、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省局互聯互通例會等相關監管會議確定事項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7、因電信服務質量問題引發用戶單項大量申訴,又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8、未按規定辦理通信工程質量申報,發生重大通信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期限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9、未按規定要求組織開展電信計費設備性能檢測的,或未能通過檢測領到合格證書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10、未按規定要求組織開展通信行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11、拒絕、阻攔、妨礙、拖延通信執法人員依法調查取證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12、因其它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被媒體曝光或受到相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引起嚴重後果的。(視具體情況扣1—5分)
第七條 違規記錄程序
(一)按照上述評價內容,省局對各企業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違規行為核實後,填入通信違規登記表。
(二)被記錄違規的,省局應在7日內告知。對記錄違規有異議的,可於收到告知書15日內提出復核。
(三)省局每半年在行業內公布一次記錄違規情況。
第八條 評價方法
(一)根據違規記錄情況,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個等級,採用百分制扣減方式進行評價。具體為: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一般,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市級分公司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扣減。
省級公司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對所屬市級公司考核綜合得分(即:市級公司分數之和/市級公司數)佔50%,對省級公司直接考核得分佔50%。
(二)凡一年內省級公司累計有2次及以上、或所屬市級分公司累計有6次及以上被記錄有違規行為的,該年度內取消一切需省局審核同意的評先評優資格,已有的不予復評。
(三)凡一年內各市級分公司累計有3次及以上、或所屬縣級分支機構累計8次及以上被記錄有違規行為的,該年度內取消一切需省局審核同意的評先評優資格,已有的不予復評。
(四)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1、省、市兩級公司一年內累計5次被信息產業部通報批評的;
2、由於企業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損害行業形象的;
3、故意破壞電信設施,非法阻止或妨礙提供公共電信服務構成犯罪,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後果,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各電信運營企業省級公司和市級分公司於每年11月底前對本公司及領導班子貫徹落實年度考核評價內容和考核體系內容進行自查,將自查情況報省局。省局於每年年底前依據評價指標考核情況和各公司上報情況,按照考核評價內容進行年度總評,提出總評結果。並將對省級公司及其領導班子評價情況報信息產業部;將對市級分公司及其領導班子考核評價情況送相關省級公司。
第十條 省局每年底對年度考核評價情況進行全省通報。對於嚴格依法經營、自覺服從監管、積極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企業予以表彰;對屢次出現嚴重違法行為、蓄意擾亂市場秩序的相關電信企業及其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責成省級公司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省局對各級電信運營企業違規情況提出的具體行政處理建議,按照部《若干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省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加大對電信市場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各企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及時調查處理,不得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局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省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省局具體承辦部門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不準向他人透露各省級公司和市級分公司送達的考核自查報告、相關材料和省局黨組研究的情況;不準收受利害當事方的請客和財物;不準利用職權為本人、他人謀取私利,違者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省局承辦部門執行本辦法規定應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各級公司對承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有權向省局紀檢監察部門或上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舉報、申訴。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於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
考核與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電信運營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電信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信息產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市場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5號,以下簡稱「國辦75號文件」)和信息產業部《關於加強依法治理電信市場的若干規定》(信部政〔2003〕453號,以下簡稱「部《若干規定》」)、《關於電信監管部門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考核與管理工作的意見》(信部政〔2004〕445號,以下簡稱「部445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省電信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制定本實施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以維護電信市場正常秩序、促進電信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目的,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考核與管理工作,從而形成電信監管部門行政管理與電信運營企業人事考核任用相銜接的內外監控機制。
第三條 基本工作思路為:依據電信運營企業依法經營年度考核結果,審慎、准確、客觀、公正地配合開展對省、市級電信運營企業領導
Ⅱ 銀監會提出的「三個結合」和「三個加強」指什麼
三個結合指案來件專項治自理與市場准入結合;案件專項治理與銀行機構內部級別管理相結合;案件專項治理與商業賄賂治理工作相結合。
三個加強指加強培訓教育;加強檢查與督導;加強問責追究力度。
http://www.chinanews.com/cj/news/2006/09-29/798225.shtml
Ⅲ 求銀監會【2017】5號文《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一)堅持即查即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一項常態化的重點工作,與業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合規文化建設等相結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整治亂象轉化為內控管理自覺行為,邊排查邊整改,邊問責邊教育,邊規范邊提升,真正敬畏規則、合規經營。
(二)開展現場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現場檢查的重點,突出問題導向和風險導向,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找准重點機構、重點風險和重點業務;
統籌確定檢查對象、范圍和比例,有的放矢,精準發力。要注重專項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採取「雙隨機」方式,切實提升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督促指導。銀監會各機構監管部和各銀監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對本條線、本地區重點機構和重點業務的督促指導,原則上全年不少於2次。
對督導發現存在不重視、行動慢、落實差、甚至搞形式主義等情況,要嚴肅通報、追責問責。銀監會將於2018年下半年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總結交流經驗,及時糾正解決方案不細、情況不清、亂象較多、案件多發頻發、處罰偏松偏軟等問題。
(3)銀行加大治理力度管控擴展閱讀
報告路徑和時間要求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應在匯總分支機構評估情況基礎上,於2018年3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送監管部門。其中,銀監會直接監管的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各地方法人機構報送至屬地銀監局。
各銀監局要匯總轄內機構情況和自我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20日前將轄內匯總評估報告報送至現場檢查局,同時抄送審慎局和法規部,並按機構類別匯總相關報告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
各機構監管部要按機構類別匯總本條線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底前將評估報告報送分管會領導,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
Ⅳ 銀監會提出的操作風險「十三條意見」、內部控制「十個聯動建設」、案件治理的「六個重點環節」分別是什麼
「十三條意見」是:
中國銀監會制定的防範操作風險的「十三條」規定全文如下:
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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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各銀監局:
當前,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問題突出。一些銀行機構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或者對制度執行情況缺乏有效監督,對不執行制度規定者查處不力,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屢有發生,導致銀行大量資金損失。為此,各銀行機構必須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採取措施,有效防範和控制操作風險。各銀監局要高度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操作風險問題,切實抓好本通知在基層的監管抽查工作。
一、高度重視防範操作風險的規章制度建設。對無章可循或雖有規章但已不適應當前業務發展和基層行實際管理情況的,上級行應進行專門研究,及時制訂或修訂。對於基層行和有關部門就規章制度建設提出的問題,總行要認真研究,及時解決,不得延誤。對有章不循的,要將責任人調離原崗位,並嚴肅處理。
二、切實加強稽核建設。要不斷完善稽核體制,充實稽核力量,加強對稽核隊伍的培訓,提高政治業務素質。業務主管部門和稽核部門應對業務單位,特別是基層業務單位組織實施獨立的、交叉的突擊檢查,同時,要建立對疑點和薄弱環節的持續跟蹤檢查制度;總行及相關上級行要對跟蹤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要強調有效性、嚴肅性和獨立性。
三、加強對基層行的合規性監督。對權力過大而監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層行,要重點加強監督,促其及時整改;要強加對權力的監管和監控,防止權力濫用和監督缺位。
四、訂立職責制,明確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的責任,形成明確的制度保障。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各行主要負責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員,要認真履責,敢抓敢管,以身作則。對出現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從嚴追究高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並相應追究稽核部門及人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或檢查監督整改不力的責任。反復發生大案要案,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單位,要從嚴追究有關高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堅持相關的行務管理公開制度。對薄弱環節要定期自我評估,並請外審機構進行獨立評估。要進一步擴大社會和新聞輿論對銀行的監督。對已發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及時詳細介紹整改規劃和具體措施,正確引導公眾輿論,爭取主動。通過公眾監督,防止銀行懈怠操作風險管理,防止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和濫用權力。各行高管人員要分工合作,一級抓一級,並注意對基層的抽檢,到問題多的地方去,深入調查研究,幫助基層解決問題。
六、建立和實施基層主管輪崗輪調和強制性休假制度,並確保這一安排納入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的人事管理制度。要明確具體的操作程序和規定,並由人事部門按照規定就擬輪崗輪調和休假主管的頂替人員預先做好相應安排。稽核部門應對相關的制度安排和執行情況進行有效審計跟蹤。
七、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建立相應的行為失范監察制度。稽核部門應就這些崗位、環節工作人員的買賣股票行為建立內部報告制度,要明確具體操作程序和規定。發現有涉黃、涉賭、涉毒、以及未報告的股票買賣和經商辦企業等行為的,要即行調離原崗位,並對其進行審計。要及時、深入了解情況,對行為失范的員工要及時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八、對舉報查實的案件,舉報人屬於來自基層的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的,要予以重獎;對堅持規章制度、勇於斗爭而制止案件發生的,要有特別的激勵機制和規定。違法、違規、違紀的管理人員,一經查實,一律調離原工作單位,並嚴肅處理。
九、加強和完善銀行與客戶、銀行與銀行以及銀行內部業務台賬與會計賬之間的適時對賬制度,對對賬頻率、對賬對象、可參與對賬人員等做出明確規定。同時,要改善管理理念,改進技術手段。
十、加強未達賬項和差錯處理的環節控制,記賬崗位和對賬崗位必須嚴格分開,堅決做到對未達賬和賬款差錯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崗處理。要設立獨立的審核崗,建立責任復核制,必要時可由上一級行對指定崗位進行獨立審核,並責成原崗位適時做出說明。
十一、嚴格印章、密押、憑證的分管與分存及銷毀制度,堅決執行制度規定,並對此進行嚴格檢查,對違規者進行嚴厲懲處。
十二、加強對可能發生的賬外經營的監控。當日出單要核對,機器列印的出單要全部核對。要探索手工情況下的有效監控措施,以及網點通存通兌中多部門辦理業務等情況下向客戶驗證復檢的有效手段。
對新客戶大額存款和開設賬戶,要嚴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戶」(KYC)和「了解你的客戶業務」(KYB)的原則,洞察和了解該客戶的一切主要情況,了解其業務及財務管理的基本狀況和變化;對大額出賬和走賬,手續上必須按照不同額度設限,分別由基層行雙人驗核或由上級行獨立進行復審、批准。要建立與該客戶兩個以上主管熱線聯系查證制度。對老客戶也要做到經常抽檢稽審,超過一定金額的,應由上一級行和基層行的非直接業務經辦專崗進行,並注意與企業的相關熱線聯系人驗證,獲得確認。商業銀行要對所有客戶出賬業務的用途進行認真驗核,並嚴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戶業務單據」(KYD)的原則,熟悉並審核所有單據和關鍵欄目,嚴格把關。對於不配合的企業,要嚴格審核以前發生的業務,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十三、迅速改進科技信息系統,提高通過技術手段防範操作風險的能力,支持各類管理信息的適時、准確生成,為業務操作復核和稽核部門的稽查提供堅實基礎。
各銀監局應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求其參照執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內部控制「十個聯動建設」是
防範操作風險的「十個聯動」
(一)針對票據業務案件高發,實行按規定收取保證金和推行由他行託管保證金的聯動,禁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自開、自貼和自管保證金的做法;
(二)一線業務的卡、證、章管理和基層機構行政章的管理聯動;
(三)基層行行長、營業網點主任定期進行交流輪崗與會計主管實行委派制的配套與聯動;
(四)重要崗位的強制性休假與崗位審計的配套與聯動;
(五)激勵基層員工揭發舉報與對員工保護制度的配套與聯動;
(六)貸款「三查」盡職調查與三查檔案(紙質或電子介質)妥善保管責任制的配套與聯動;
(七)完善審計體制、提升審計職能與加強對審計問責制度建設的配套與聯動;
(八)查案、破案同處分到位的雙向考核制度建設的配套與聯動;
(九)案件查處與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的配套與聯動;
(十)對基層操作風險管控獎(表揚、獎勵)懲(懲戒、處分)並舉的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的配套聯動;
案件治理的「六個重點環節」是:
防範操作風險的「六個重點環節」
授權卡(櫃員卡)、印鑒密押、空白憑證、金庫尾箱、查詢對賬、輪崗休假六個重點環節。
還有
防範操作風險的 「十項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銀行業犯罪的打擊力度。研究並提請有關部門修訂《刑法》相關條款,明確有關司法解釋;研究修訂《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加大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在《企業破產法》中明確有關債權保護條款,充分保障債權機構的合法權益;研究有關延伸檢查權問題,增加有效監管手段。
(二)實行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落實各級領導責任。銀監會將配合有關部門盡快制定《銀行業重大案件責任追究規定》。
(三)加強任職履職管理,對高管人員實行動態監管。進一步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監管辦法》。
(四)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力量,增強自我糾錯能力。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幫助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解決現階段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權威性不夠等問題。
(五)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系統建設監管,提高信息科技水平。
(六)完善會計統計相關制度,加強對中介機構管理。
(七)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研究制定《案件損害控制辦法》,努力控制和減少銀行業案件可能造成的經濟與聲譽的損害,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八)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九)完善不良資產處置辦法,做好資產管理公司案件治理工作。
(十)提高銀監會有效監管水平,發揮專業化監管優勢。
Ⅳ 如何加強銀行基層黨的建設,提高銀行治理水平
(一)發展創新,堅定黨員思想信仰。一是教育內容上要重點把握黨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的發展本質。發揮上層建築的能動作用,從共產主義思想理論體系是尋求社會公平和實現權利平等這一角度出發,將「自由、民主、平等」等普世價值觀納入到黨的科學理論體系,獲取更深厚的理論基礎和更廣泛的支持;要讓黨員認識到黨的思想不僅是認識市場經濟內在矛盾的武器和工具,更是認識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矛盾的科學指南和方法;還要使黨員認同黨的思想對其個體人生價值實現的現實意義,即填補物質極大富足之後所產生的精神空虛,汲取精神力量,使自身變得更加堅強。二是教育形式上要擺脫形式主義和虛無主義,設法拓展黨員接受思想教育的時空維度,形成合力。從實際出發,切實解決黨員所遭遇的各種困惑和挫折,使黨員真正從內心深處對黨產生認同和依靠感;以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宣傳教育,使黨員主動學習;為黨員提供有血有肉的豐富精神食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科學定位,融合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一是把選人用人作為黨建工作的關鍵。健全人才選拔機制、完善選拔標准,通過選拔政治過硬、熟悉銀行專業知識且具備較強管理能力的黨員人才來引領銀行業的發展。二是注重把業務經營的關鍵要點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銀行業其經營風險的特徵決定了黨建工作必須首先緊抓風險管控,形成黨建工作有效服務和保障經營管理的局面。三是在方法上注重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的虛實結合。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要目標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考核同行。將黨建工作真正融入到業務經營中,做到業務經營有實有虛,黨建工作從虛到實。
(三)分類指導,建立健全黨建工作組織架構。一是宏觀上採取條線指導。黨對銀行業的領導和銀監部門的行業監管,目的都是確保銀行業穩健發展和支持社會經濟發展。為此,可將銀行業黨建工作管理有機融入到銀行監管中,這樣既能發揮監管部門專業優勢,又能增強黨建管理的有效性,還能防範銀行機構黨組織屬地管理可能引發的地方政府幹預銀行經營的情況。二是微觀上採取分類指導。針對黨政緊密結合型的銀行業機構,建議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完善監督機制,確保在黨組織領導的前提下加強權力制衡。針對黨政相對獨立型的銀行也機構,對機構龐大、人員素質較低的農信社,要著重抓好隊伍建設;對地方政府影響力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要實現黨建目標與經營目標的有機融合;對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銀行業機構,在對黨委會恰當定位的前提下,考慮通過民主協商方式賦予黨委會參與銀行經營管理的主體資格,避免沖突;針對外資銀行等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機構,嘗試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黨的細胞組織信息傳遞功能。
(四)激發動力,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和戰鬥力。堅持在銀行業開展黨建主題活動,大力激發廣大黨員「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的內在動力,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引領銀行業在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同時,增強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責任感。
(五)內外結合,構建統一的黨紀監督體系。一是加強銀行業黨紀監督的統一領導。建議以監管部門現有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為基礎,成立統一的銀行業黨紀監督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管理、監督、協調銀行業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工作,防範銀行內部利益關聯對監督效力的損害。二是進一步強化銀行業黨組織的黨紀監督職責。通過黨委成員、紀檢監察人員介入董事會、高管層、監事會等途徑,引導銀行業機構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案件防控和行風建設相結合,在銀行業開展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和檢查,增強對「一把手」的監督,積極推進黨務、行務公開,充分發揮「陽光這種最好的防腐劑」的作用。
Ⅵ 銀行監管方面的論文
NORTHERN ECON0MY
對雛國銀行監管治理硇評析與思考
口/姜宏鴻
一
、金融監管治理的理論基礎
(一)金融監管治理的含義
由於金融監管是政府的一項公共政策,是政府為社會提
供的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服務,因此,我們可以將金融監管
治理理解為金融監管部門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社會目標,通過
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營造行使公共權力、制定和
執行政策所依賴的良好制度環境和運行機制,確保監管機構
不受各種外界干擾,最終達到恰到好處的為其初始委託
人—— 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最有效的保護。
r. 金融監管治理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安全成為一國經濟正常運行的重
要因素。理論和實踐證明,監管機構的良好治理對金融安全
有重要影響。特別是金融危機的經驗教訓一再表明,監管當
局監管不力是引發危機的重要因素。如Lindgren等人對
1997—1998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研究表明,對監管過程的
政治干預延遲了對危機嚴重程度的承認,進而延遲了行動加
深了危機。
在實踐中,金融監管者的行為並不必然會與既定監管目
標一致,既存在著因監管者被「俘虜」導致監管寬容問題,也
存在著監管人員利用監管權力尋租、設租導致監管腐敗的問
題,還可能有監管措施過於嚴厲、監管范圍過寬的監管過度
問題。因此,金融監管機構本身內部治理的完善程度對金融
監管體制與機構能否真正發揮應有效能、提高監管績效具有
重要影響。
二、良好金融監管治理的衡量標准
1.Geraats的監管治理標准
Geraats(2o04)通過對OECD國家中央銀行的調查,提出
央行治理透明度的5個要素:(1)政治透明度;(2)經濟透明
度;(3)程度透明度;(4)操作透明度;(5)對實現政策目標程
度的評估頻率。
2.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的監管治理標准
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2002)提出了金融監管
治理的兩維標准:第一,獨立性標准,它細分為管制獨立性、
監管獨立性、機構獨立性、預算獨立性四項獨立性四維標准;
第二,有效負責和盡職安排的九條標准。
3.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監管治理標准
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2002)在Marc Quintyn和
Michael W.Taylor報告基礎上,提出了良好監管治理的4條
標准:監管機構的獨立性、負責和盡職性、透明度、監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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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直誠實品質,並就正常時期和危機時期的監管治理安排
進行了區分。
2004年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進一步論述了良
好的監管治理,他們了提出良好的監管治理的框架的兩個主
要方面:一是監管者的良好治理的要素(elements);二是國際
組織制定的金融系統標准和規則。
三、我國銀行監管治理現狀的初步分析
從1984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行使金融監督管理
職能,在近20年時間里,監管法律、機構設置等各方面都不
斷完善,銀行監管工作取得了重大進步。特別是2003年,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出來,專司對
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職能,開啟了我國銀行業監管的新篇章。
隨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也相繼出台,為保證銀行監
管獨立性、提高監管有效性奠定了基礎。經過多年努力,中國
銀行業的監管治理已基本具備了良好監管治理的形式,但仍
需完善。
(一)監管機構獨立性
獨立性是指監管機構能夠獨立自主地履行監管職責,不
受政治層面和被監管機構的影響和干擾。江春、許立成
(2005)在研究了世界80個國家相關資料的基礎上,比較了
各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研究表明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
性非常低,遠遠低於樣本的平均值,雖然銀監會成立後獨立
性有所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1.規制權獨立性。目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賦予
了中國銀監會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各種監管規則的權力 ,因此,
與那些主要立法和次要立法都非常細致、沒有為銀行監管機
構制定規則和條例留下任何空間的立法體系相比,我國銀行
監管機構享有一定的制定規章的權力空間。
2.監督獨立性。我們一般將監督功能分為4個領域:銀
行牌照的頒發、監督、制裁、危機管理。我國雖然在法律法規
上明確了如許可證的發放和吊銷、強制性制裁和干預等權
力,但現實中存在政治干預和行業俘獲等現象,嚴重影響了
我國銀行監管機構獨立性。
過去很長時間以來我國金融體系從屬於計劃體系,銀行
業中巨額的不良貸款很大一部分是由於非理性政府行為干
預所致。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監管職能的獨立性也無從
談起。從1998年以來,通過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
等諸多措施,中央政府逐漸減少對銀行的干預,逐步放鬆控
制性監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監管當局的獨立性。但
同時,股權改革並沒有改變政府在銀行股權結構中的壟斷地
位,政府仍然會保持著對銀行的一定影響力。
3.機構獨立性。機構獨立性是指監管機構從政府的行政和
立法部門分離出來的狀態。中國銀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
業單位,直接向國務院報告;採用集體決策機制,專家及國際專
家咨詢委員會提供建議,但不參與決策,決策過程的公開性和透
明度不高。
4.預算獨立性。在我國,銀監會從2004年起對被監管機
構收取監管費;並將其全部上繳國庫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實
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銀監會實施監管工作所需經費參照其
他國家部委,按照部門預算的規范程序向財政部申請,由財
政部通過部門預算予以核撥。實行監管收費與部門預算相結
合的模式能增大監管當局節約監管資源、改善監管服務、提
高監管效率的外部壓力,但同時,這也使我國監管機構易受
到政治干預,並且銀行監管機構不能通過靈活的薪酬制度吸
引人才。
(二)問責制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機構對一國監管治理水
平評判的標准,問責制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監管機構之間
的合作有規范的機制,二是監管機構的管理層和監管人員有
明確的問責制。
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2000年9
月,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首建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2003
年6月初,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相關人員組成專門工
作小組並起草了《合作的備忘錄》,旨在進一步加強三家金融
監管機構政策溝通與協調,提高監管效率;2003年9月,銀監
會、證監會、保監會召開了第一次監管聯席會議,但聯席會議
這種鬆散的溝通缺乏制度剛性。
從問責制的第二方面來看,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監管
人員問責制度,《銀監法》中對監管人員的職責及處罰辦法做
出了規定。但是,實施嚴格意義上的問責制需要一整套制度
和措施的支持,就我國現有法規而言,在其具體實施中還存
在不夠細化、實施難等問題,使監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彈性。
(三)透明度
金融監管的透明度指有關監管的目標、框架、決策及依
據、數據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時地告知公眾。
銀監會成立後,在加強監管透明度建設方面做了許多工
作,如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實施政務公開等。但是,外部條件的
不充分制約了透明度建設步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監管
信息的質量和可靠性存在不足,目前銀行業還沒有實行國際通
行會計標准,會計准則存在差異,影響了監管信息的准確性;二
是缺乏高速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以及有效地機制來保證銀行能
夠自覺根據監管當局公布的信息調整經營行為;三是廣大社會
公眾和金融消費者的監管信息、金融信息獲知意識不足。
(四)操守
操守是指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在監管活動中保持良好
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具有正直誠實品質。近年來隨著培
訓和引入力度加大,監管人員整體素質普遍有所提高,但對
照新的監管理念和良好標准要求,兼管團隊的整體素質還明
顯不足。同時,還存在操守不嚴現象,如人情監管、權力尋租
等。2003年謝平、陸磊曾在全國范圍對金融監管腐敗情況做
了一次問卷調查。從被調查主體看,1 1.6%的被調查對象認為
金融監管部門的腐敗程度高到不可容忍;25.9%的人認為監管
腐敗非常高,但是可以容忍;35.7%的人認為腐敗比較高,但是
在感覺上已經麻木了,這說明接近四分之三的公眾認為金融
腐敗存在而且比較嚴重。
四、完善我國銀行監管治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監管當局的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合理的組織架柯。—個合理的監管組織架構是有效
監管的基礎。從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體制結構來看,
一方面層次太多,在幾乎每縣設立機構導致管理深度加大,另一
方面,職能部門設置面臨力量分散、信息不溝通的弊端。因此,金
融監管機構可以建立國家首席監督官制度,在全國性監管機構
的分支機構設立上,應當按照大的經濟區域原則劃分監管區域,
設立區域監管官。 。
2.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由於監管機構的業績
難以像一般企業那樣進行量化分析和精確考核,因而,實踐
中要推行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考核辦法,對監管機構即要有
對責任書中列明的監管目標進行的量化打分,也要有從整體
形象、內部管理、日常工作及效率等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價,還
要徵求被監管對象對執法情況的意見,對監管個人進行綜合
評價。並且,還要將考核與正面激勵的結合,改革目前監管機
構的組織人事與收入分配製度,通過多種手段實現對監管人
員的激勵相容。
(二)改善銀行監管治理的外部環境
1.建立高效的監管協調機制。應加強銀監會與人民銀
行、證監會、保監會的協調。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經驗,確立人
民銀行作為總體監管者的特殊地位,對金融監管進行總體協
調。同時,應擴大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促進我國金融監管與
國際標准接軌。此外,還可以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讓其承擔
部分管理的任務,還能夠降低監管成本。
2.樹立依法監管的概念,提高監管的政策法規水平。獨
立而明確的法權地位是健全並完善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的前
提,也是約束和規范監管機構及監管人員正確行事的基本依
據,同時還是保護監管者的盡職行為、確保監管機構獨立實
施監管行為的法律保障。因此,監管機構治理績效的提高,必
須以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司法環境的改善為基礎。
3.加強外部監督力量。我們要通過各種媒體及時披露必
要的監管信息,並採取適當措施聽取公眾的意見與建議,鼓
勵公眾參與對監管當局的監督,有效發揮社會監督機制。同
時充分發揮外部審計的作用.,在監督監管機構的同時有助於
提高監管有效性。 (作者單位:山東財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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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什麼趨勢呢
1、建立有效的委託代理機制,規范治理架構;
2、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胡責、權、利。可採用增加外部董事名額。
3、重新對黨委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體制中的位置進行確認。
Ⅷ 如何深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
【摘要】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探討如何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按照新的營運框架有效運行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本文依照合規、創新與發展的思路,從多方面深入探討了改進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徑和實施架構。 【關鍵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 深化改革 途徑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現代銀行制度的核心,其優劣直接決定了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能力。隨著近年來我國眾多商業銀行陸續上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進一步探討,深入推動商業銀行按照新的營運框架有效運行就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內涵、基本要素及現實意義 (一)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內涵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指在銀行法人資產的委託代理制度下,一組聯接並規范所有者(股東)、董事會、經理層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它規定了商業銀行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明確了決策商業銀行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其核心是在商業銀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由於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託代理關系。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降低商業銀行代理成本,實現股東利益和公司利潤最大化。 (二)良好銀行公司治理應具備的基本要素及特殊性 經合組織(OECD)認為,有效的公司治理應包括股東權利、股東平等待遇、利益相關者作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會職責五個方面的內容。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005)主張良好的公司治理內容應包括:確立銀行的戰略目標和價值准則,並在全行傳達貫徹;制定並在全行貫徹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董事會成員稱職,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並對銀行的各項事務做出良好的獨立判斷;確保高級管理層實施適當的監督;充分認識並有效發揮內外部審計及其他控制部門對穩健公司治理的促進作用;確保薪酬政策和具體做法與銀行道德價值觀念、目標、戰略及控制環境相一致;保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持續了解銀行的運營框架。 商業銀行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多元化。既要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又要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多重委託代理關系的復雜性,使銀行公司治理面臨的利益沖突和所要解決的問題隨之復雜化,從而增大銀行公司治理難度;主要依靠內部治理發揮作用,外部治理作用有限;存款保險制度附帶產生的代理成本加大和存款人外部監督機制弱化的負激勵;商業銀行高負債、低資本金比率運營的資本結構及銀行並購成本大大超過一般企業等。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現狀及深化改革的現實意義 (一)治理現狀 1.成績。建立了較為規范的公司治理框架和相互制衡的監督約束體制,股份制商業銀行普遍設立了包含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現代治理體系;決策機制和決策能力提高,業務運作不斷規范;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大了中外銀行間的業務合作。據有關方面統計,到2007年年末,已有33家境外機構入股25家中資銀行,入股余額達212.5億美元。同時,在客戶互介、渠道共享、業務咨詢和培訓等方面合作力度和合作領域不斷加大;財務狀況具有明顯改善,盈利能力顯著提高;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內控制度建設和內控能力不斷加強,風險防範體制漸趨完善。 2.缺陷。銀行產權結構仍較單一;董事會職能和結構有待改進;激勵約束機制有待加強:「內部人控制」 現象仍然存在;信息披露制度和外部治理機制有待繼續完善等。 (二)現階段深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現實意義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銀行健康營運、提升市場競爭力的重要保障。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有利於銀行正確確立戰略發展目標和實現目標途徑,有效執行經營決策;有利於降低委託代理成本,保持利益相關者利益均衡,建立有效制衡機制,降低金融風險,提高銀行運行效率;有利於提高銀行信用評價等級,獲得更加穩定、長期的資金流入,贏得更好的發展空間;有利於銀行集約化經營和銀行再造,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利於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 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途徑 (一)優化商業銀行股權結構並明晰產權關系 多元化的股權結構、明晰的產權管理關系是銀行公司治理規范的前提,也是國際先進銀行的有益經驗。優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應在確保國有控股的前提下,通過公開招募法人股、有條件吸收自然人股東和國際戰略投資者參股,培育多種形式的持股主體,形成商業銀行多元化、社會化的股權結構,有效解決企業所有者、經營者與其他利益關聯者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特別是通過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外資股東進入董事會或參與銀行內部管理,發揮他們豐富的管理經驗專長。應將銀行產權主體落實到真正行使財產所有權的主體上,使銀行財產所有者(銀行投資者)可以憑借其對銀行投資額的比例真正行使管理銀行的權力並承擔義務,由此進一步形成明晰的產權關系和剛性約束的資本經營機制。 (二)增強董事會、監事會職能和責任 要保持董事會合理規模和結構,規范董事會構成和運作,擴大獨立董事比重,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提高董事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促使董事會客觀、公正、科學的進行決策。實行董事評價制度和董事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董事會內部組織結構,明確和完善其下屬風險管理、提名、薪酬及審計等委員會的運行架構設置及職責。廓清董事會、監事會與管理層的職責邊界。董事會對銀行總的戰略指導行使決策權,負責選拔、聘任重要管理者,設立獨立董事;監事會承擔著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盡職的重任,應獨立行使經授權的監督權。同時,引入專職監事(外部監事),改善監事會結構。 (三)構建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為有效消除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代理人的「道德風險」,盡可能縮小委託人與代理人的目標差異,必須構建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首先,要構建科學的業績考核與評價體系,准確衡量決策機構、管理人員以及員工個人對於銀行業績的貢獻度。其次,建立以長期發展和業績為導向、與績效相掛鉤的長期激勵為主的薪酬結構,形成包括工資、獎金、社會保險、公積金、股票及股票期權等多種方式在內的收入分配新機制,以較好體現基本人力資本效應、資產增值效應和風險補償效應,使經營者貢獻與回報相匹配,長短期利益相結合。推行ESOP(員工持股計劃),實現企業成員「剩餘索取權」,以提供長久性的激勵和約束。再次,改變「官本位」激勵機制,使高級經營管理者成為真正的職業經理人。同時,要穩定高級經營管理隊伍,適當延長行長任期,以保持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的持續貫徹執行。最後,強化約束機制建設,實現激勵和約束對等。要建立良好的內部審計、監督和處罰制度,通過監事質詢、提出罷免建議、追究法律責任等方式,形成問責機制,強化負激勵。 (四)推行經濟資本管理建立有效內部控制體系 推行經濟資本管理,建立資本對效益和風險的雙重約束機制。具體措施:首先,強化經濟資本對風險資產總量約束和結構調整。以經濟資本作為資產業務計劃編制的先行指標和核心指標,科學決定和分配所屬分支機構的經濟資本總量和風險資產規模,以此約束各分支機構業務規模與風險資產擴張速度。在結構上,通過設定不同的經濟資本區域調節系數和分支機構增長率,優化經濟資本的區域配置;設置經濟資本不同的產品分配系數,以引導推動各分支機構改善產品結構;對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分配不同經濟資本,以鼓勵對客戶的選優汰劣;對中間業務等戰略業務減少分配經濟資本,以激勵各分支機構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其次,強化資本回報對經營管理的約束,加強經濟資本佔用與資本回報之間的內在關聯,明確期望的經濟資本回報率和經濟資本目標回報率要求,建立經濟資本有償使用機制。再次,建立以EVA和RAROC(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率) 為核心的績效評價管理體系,較准確地度量不同業務和產品對增進銀行價值的貢獻度,以便科學進行商業銀行經營目標設定、業務決策、資本配置和績效考核等活動,促進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目標。 (五)加快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要大力推進風險管理組織機構改革工作,建立垂直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逐步建立各部門各崗位共同參與的風險管理格局,推行風險經理與客戶經理平行作業;要積極推進風險管理系統建設,及時開發和建設風險管理系統平台,全面加強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評估、監測和控制;按矩陣式管理要求,搭建垂直化、集約化、專業化的業務單元經營管理模式,加快提高市場反映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加大風險管理技術與方法研發和創新力度。要進一步推進內部評級工程建設,及時更新和完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檢驗標准和管理技術;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風險分析報告機制、重大市場風險應急機制、新產品和新業務中的市場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對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評價和審查機制,形成市場風險管理定期審計機制,全面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審計情況。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准確、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改善銀行公司治理的必備條件。要嚴格按照監管機構制定的信息披露標准、披露方式、披露范圍等要求,利用遠程通訊和銀行數據網路,及時向市場和投資者披露信息。同時,引進國外商業銀行通行做法,進一步推進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具體措施可考慮:引入銀行評級制度,增強銀行信息披露的壓力。在條件成熟時,應鼓勵和推行社會權威中介機構建立對商業銀行的評級制度;推動符合國際慣例的會計標准和資產風險評級體系,採用高質量的會計標准——國際會計准則,以增強信息的可比性;擴大信息披露范圍,增強經營透明度。通過全面披露銀行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使商業銀行各種利益相關者及時掌握情況,充分維護其合法權益;建立信息審計制度和對信息披露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機制,以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七)加快競爭性市場環境建設 大力發展競爭性產品市場,發揮資本市場產生的替代效應,促使商業銀行改善內部治理;加大行業開放,鼓勵行業兼並,通過增加商業銀行生存壓力來促進治理結構優化;塑造市場約束機制,發揮資本市場中的股權市場治理機制和債權市場治理機制對於銀行公司治理優化的促進作用;加強外部監管。可按國際接軌監管要求對國內商業銀行進行評級,強化債權人約束,促進商業銀行自覺優化治理結構;大力培育競爭性的銀行家市場。通過銀行家市場的供求機制、競爭機制與價格機制的相互作用,形成由市場機制來甄選經營管理人員的競爭局面,切實降低代理成本,發揮銀行家市場對銀行公司治理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何德旭,葛兆強。公司治理與銀行成長之關系探討。財貿經濟,2006 2.李維安,曹廷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南開學報,2005 3.廖繼勝。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
Ⅸ 中美銀行治理比較
中國金融改革已進入深水區。面對金融業全球化、市場化和外國資本的大量進入,此時的政策選擇至關重要。既不能左,又不能右,不能左就是要抓住歷史性機會,實現中國金融業的脫胎換骨,不能坐井觀天,夜郎自大;不能右就是不能盲目引進,照抄照搬,失去主權。正確的取向應當是:在自然穩定策略的基礎上,實現發展穩定策略和適應性學習穩定策略的均衡。
掌控金融主權的根本措施
中國政府各項方針、政策如何正確指引和實施,以及金融系統如何認真、科學地貫徹這些方針、政策。這是當前我國金融穩定發展的一個基本經驗,也是中國金融穩定環境優於其他經濟體的特殊規律,應當更好地保持下去。
中國政府始終強調一切服從穩定大局,要求正確處理好穩定、改革和發展的關系。在這一方針指引下,建立了至上而下的金融安全網,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安全系統,確保金融業有效、穩健運行。
從2004年初開始,中國政府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全黨全國的行動指南,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把經濟可持續發展作為戰略目標。提倡科學發展觀,改變以往經濟運行只重數量不重質量、只重總量不重結構的粗放型格局。這一方針政策的實施,及時有效地阻止了一些金融不穩定因素的發生,扭轉了一些地方的"大幹快上、急躁冒進"的做法,有效地熨平了經濟周期的波動對金融的沖擊。
這一輪宏觀調控雖然從2003年9月開始就採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不太明顯,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增長動機和思想觀念沒有轉變。到2004年兩會結束以後,意見才取得統一,固定投資和房地產投資在2004年二季度出現了明顯的下降。自此,中國經濟進入了穩步運行的狀態。
正確權衡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
把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防範和金融改革、發展結合起來,有效地保護了金融生態,維護了金融穩定。首先,通過深化金融改革和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中行、建行、交行和工商銀行的改革進展順利,建行、交行已經上市。農村金融改革取得較好效果,一些新出現的問題不斷得到矯正。人民銀行正在研究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推進農村金融市場化,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的意見。郵政儲蓄改革方案已經確定,郵政儲蓄銀行在積極籌建中。政策性銀行改革正在醞釀,對進出口銀行的改革方案已在制定。資本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進入關鍵階段,一個有序的資本市場正在逐步形成。這些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形成我國金融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
其次,人民銀行根據當前中國金融穩定的需要,進一步強化金融穩定工作,初步形成一個符合市場規律的金融穩定救助體系。人民銀行已會同財政部、銀監會、國務院法制辦和發改委成立了存款保險條例起草工作小組。隨著《存款保險條例》列入國務院立法體系,存款保險制度已從理論研究、模式比較轉入制度構建階段;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為此,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於2005年7月1日,頒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建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設立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清收央行救助再貸款形成的不良債權;設立中央匯金公司,代表國家對部分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設立這樣一個公司為國有金融企業改制提供資金,是完成金融改革,穩定金融體系的重要手段。
再次,不斷推進金融市場化步伐,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為金融穩定打下良好的基礎。對利率機制進行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了以市場供求決定的,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調控的利率形成機制。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擴大金融對外開放。中國正在按照對WTO承諾的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從加入WTO以後,中國金融業加快了金融開放的步伐。對外開放提高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引進了先進的金融管理技術、人才、產品和現代企業制度,加速了金融創新。金融業的現代化、國際化和標准化水平不斷提高。初步建立了金融穩定的協調機制和評估體系。從2004年開始,定期公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採取措施保護金融生態環境。對全國的金融生態環境進行了測評,充分調動各地政府保護金融生態的積極性。
激活金融市場,提升金融價值
各金融機構根據巴塞爾新協議的要求,逐步提高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建立各種有效的矯正機制,補充銀行資本金,調整資產結構。金融穩定的各項指標不斷得到優化。全國各金融機構在原有信貸風險五級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對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管理和防範措施。改善銀行經營的生態環境,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優化金融結構,最大限度地減少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掌控金融主權,維護金融穩定,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也不是某個局部環節的事,而是一個系統性整體性的工作。從以上介紹的幾方面工作進展情況看,我們的主控意識還是很明顯的。對於外資介入商業銀行,主要目標是很清楚的,就是要維護中國金融業的穩健發展,離開自身的發展則無法參與國際競爭,更無主權可言。在此過程中,要發展中國的民族金融業,培養一大批真正的中國金融家。在對外開放上,應當留有底線,循序漸進。要繼續堅持漸進式改革路線和增量改革不動搖,實現金融業在改革開放中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