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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治理改革

發布時間: 2020-12-09 08:37:41

⑴ 怎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鄉村振興,必須要採取超常規振興措施。一方面,繼續推動要素配置、資源條件、公共服務向農業農村傾斜,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短板,讓農業強起來、農村美起來、農民富起來。另一方面,要在城鄉融合發展制度設計、政策創新上想辦法、求突破,進一步調整理順工農城鄉關系,顯著縮小城鄉差距,真正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家園。
鄉村振興,始終要抓住產業興旺這個重點。「產業興旺」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生產發展」的升級版、升華版。鄉村振興歸根結底是發展問題,始終要靠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來解決。一方面,要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加工業等轉型升級,努力向現代農業邁進。另一方面,要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支持和鼓勵農民參與並共享農村「雙創」的紅利。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一切最終都要落在農民增收上,落在農民福祉的增加上。
鄉村振興,必須全方位縮小城鄉差別。鄉村振興絕不僅是經濟的振興,也是生態的振興、文化的振興、教育的振興、科技的振興、社會的振興。新農村建設的「村容整潔」升級到「生態宜居」,強調了農村生態建設要由表及裡,由物及人,要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農業農村現代化,滿足農民對美好生活特別是生態美好的嚮往。「管理民主」升級到「治理有效」,既強調了由管到治的治理思維,也強調了要從注重基層民主制度建設過程到追求農村社會穩定結果的更高要求,更注入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新內涵。

⑵ 我國鄉村治理方式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

新農村建設政策的出台主要是為了解決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發展的體制性障礙依然存在,體制建設任重道遠。我國農業農村發展過程中仍存在許多體制性障礙,影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因素還很多,城鄉二元結構還未根本破除,各種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配置的機制還未完全建立,農村綜合改革和其他各項改革的任務仍然相當艱巨。以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為例,盡管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已近20年,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還普遍存在許多制度性、技術性、操作性問題。
2.農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農業生產力總體水平不高。
3.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滯後,農民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改革開放以未,伴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種民主形式和實現途徑被創新性地探索出來,廣大農村居民參與基層民主建設的積極性不斷增強,自身的權益也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但是,在新時期新情況下,我國目前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仍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面臨很多挑戰,主要表現為:
(1)農村基層組織缺乏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性。我國目前一些農村黨員幹部思想觀念陳舊、能力不足,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缺乏凝聚力、號召力、戰鬥力,思想僵化、志氣退化、組織弱化「三化」傾向比較嚴重,致使黨組織在農村的戰斗堡壘作用得不到正常發揮。
(2)村民自治發展存在諸多問題,如村委會直選中的賄選問題,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兩張皮」的問題、村民自治中鄉政村治異化的問題、村民自治中村規民約的違法問題等等。
(3)鄉村宗族勢力挑戰村民自治。
(4)人口流動使村民自治發展面臨新的挑戰。
4.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緩慢,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
5.農村環境問題非常突出,生態環境治理任務艱巨。我國目前農村環境問題日趨嚴重,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安全受到了很大威脅。這些問題突出地表現為:
(1)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2)農業污染加劇。
(3)居民生活污染嚴重。
(4)工業污染增多。

⑶ 政府對農村發展經濟有何好政策

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加速推進現代化,必須妥善處理工農城鄉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農村人口眾多是我國的國情,只有發展好農村經濟,建設好農民的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才能不斷擴大內需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力度扶持"三農"的能力和條件。"十一五"時期,必須抓住機遇,加快改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後的局面,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強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產業支撐
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促進入市農產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鼓勵商貿企業、郵政系統和其他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新建、兼並、聯合、加盟等方式,在農村發展現代流通業。積極發展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消費品連鎖經營,建立以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為核心的新型營銷體系,改善農村市場環境。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連鎖化"農家店"。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隊伍。加快農業標准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2006年要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路,實現省際互通。
三、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夯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
加強扶貧開發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實行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抓好貧困地區勞動力的轉移培訓,扶持龍頭企業帶動貧困地區調整結構,拓寬貧困農戶增收渠道。對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實行易地扶貧。繼續增加扶貧投入,完善管理機制,提高使用效益。繼續動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沿海發達地區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事業。切實做好貧困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
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條件
加強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推進,農民迫切要求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村容村貌。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安排資金支持編制村莊規劃和開展村莊治理試點;可從各地實際出發制定村莊建設和人居環境治理的指導性目錄,重點解決農民在飲水、行路、用電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難,凡符合目錄的項目,可給予資金、實物等方面的引導和扶持。加強宅基地規劃和管理,大力節約村莊建設用地,向農民免費提供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設計圖樣。引導和幫助農民切實解決住宅與畜禽圈舍混雜問題,搞好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注重村莊安全建設,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災害對村莊的危害,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村莊治理要突出鄉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著節約原則,充分立足現有基礎進行房屋和設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農民負擔,扎實穩步地推進村莊治理。
五、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培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民
倡導健康文明新風尚。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激發農民群眾發揚艱苦奮斗、自力更生的傳統美德,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認真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積極推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和諧家庭、和諧村組、和諧村鎮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樹立先進的思想觀念和良好的道德風尚,提倡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在農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會風貌。
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健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體制保障
統籌推進農村其他改革。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健全在依法、自願、有償基礎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林業健康發展。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建立產銷區穩定的購銷關系,加強國家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縮小征地范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范征地程序的要求,進一步探索改革經驗。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
七、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
培育農村新型社會化服務組織。在繼續增強農村集體組織經濟實力和服務功能、發揮國家基層經濟技術服務部門作用的同時,要鼓勵、引導和支持農村發展各種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動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引導農業生產者和農產品加工、出口企業加強行業自律,搞好信息服務,維護成員權益。鼓勵發展農村法律、財務等中介組織,為農民發展生產經營和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服務。
八、切實加強領導,動員全黨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加強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領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關我國農業和農村的長遠發展,事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出發,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重點,每年為農民辦幾件實事。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都要明確自身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特別是宏觀管理、基礎產業和公共服務部門,在制定發展規劃、安排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時,要充分考慮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搞好配合協作。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農村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加強指導服務能力。

⑷ 如何理解農村中心社區的性質,在農村治理中的定位,發展趨勢

農村社區狀況與發展對我國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然而,我們今天探討的農村社區,與傳統的農村社區相比,在內涵上有了很大的變化。我們對今天農村社區概念的界定,即要反映農村社區的基本職能,就必須要揭示城鄉社區的區別和聯系,以及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城鎮化和工業化的要求。為此,應將農村社區定義為:一定地域范圍內,以小城鎮為中心地,以自身為腹地,具有一定互動關系和共同文化維系力的人口群體,並進行一定的社會活動的社區類型。這比較符合中國農村社區的實際。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階段的農村社區除具備一般意義的社區特徵外,還具有以下特色,即我國的農村社區基本上與行政機構對位,自然型社區很少,行政型社區是農業社區的主要類型,這有利於各種政府行為協調一致地推行某項國家政策,能夠動員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然而自治力弱,凝聚力不強,居民認同心理不明顯,權利義務觀念淡薄,以傳統道德和禮俗作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等則是我國農村社區難以克服的弱點。
所謂農村社區發展,就是農村社區居民與政府機關協同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福利等狀況,逐步實現人口、資源和各種生產要素在社區內部的重新合理配置,從而促進農村社區的可持續發展和全面進步。改革開放後,我國逐步由計劃經濟體制轉入市場經濟體制,使農村社區充滿了活力,在社區發展中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徵與功能。

1. 社區結構系統由封閉化趨於開放化。改革開放前,農村社區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社會結構簡單,血緣關系的結合是農村關系的中心。社會化與階層區分和分化的程度低,因此,階層少,初級群體多,社會組織單位間的結構關系較為鬆散,而不同於城市社區社會化與階層區分和分化的程度高、階層復雜多樣,次級群體是社會群體的主流。具體表現在,一是農村社區沒有城市社區那種隨處可見的科層組織,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單位,主要是以家庭為單位;二是職業結構比較單純,多數以農業為主,只有少數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及其他行業;三是農村社區的社會關系多為社區型而非社團型。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制約著農村社區結構的調整。農村經濟改革後,市場經濟的大潮沖擊著千百年來形成的以血緣為紐帶、小農經濟為根基的社會關系,傳統的封閉的鄉村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田園農耕式村落社區的結構開始分化。在經濟快速發展的農村,形成了獨特的與城市不同的工業、農業、商業、建築、運輸、服務業齊全的產業結構,以及特有的開放化的社區結構。

2. 勞動人口群體由同質化趨向異質化。改革開放前,農村社區居民無論從內在心理或外在表現上,均趨向於同質化,而城市居民則趨於異質化。加之農村經濟落後,教育資源匱乏,社區居民與城市居民在受教育上存在著機會的不平等,致使農村社區居民文化素質普遍低於城市居民。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促進了農村聯產承包家庭經營體制的形成與發展,由此帶來了社區勞動組織方式、農民生產資料佔有形式、勞動產品分配方式,社區居民思想觀念、文化素質、家庭功能,以及產業結構的大變化,由此農民群體開始分化,出現了多樣化的職業類型。長期以來,隨著我國農村社會的變遷,農村社區同質性的勞動人口逐漸分化為異質性的各行各業的勞動人口。勞動人口群體的流動與分化,眾多農民成為相對自由的,不必固守土地的社會流動群體,從而改變了原先僵化的社會關系結構,使鄉村社會具有了多元性、復雜性的特質,有利於整個社會結構的調整。

3. 社區經濟活動由簡單化趨於復雜化。農村改革帶來了兩個直接結果,一個是農村社區生產力的大發展,具體表現為糧、棉、油等農產品的大量增長;一個是農村社區人口擺脫了千百年來對土地的依附關系,農業勞動力獲得了空前的解放,具體表現為農業剩餘勞動力的大量涌現,相對自由的勞動力要素流動,加快了農民向城鄉二、三產業的轉移。商品經濟逐漸取代了傳統的自然經濟,由此帶來農村經濟的非農化趨勢和鄉鎮企業的發展,突破了舊有的農村經濟的封閉式的生產格局。市場經濟中,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快速發展的基礎,每種產品的生產都需要由專門的部門來完成,勞動分工越細,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高,產品的規模效益越能體現,社區內外的經濟聯系也日益頻繁。城市發展鄉鎮企業、私營企業與個體工商業為離開土地的農民提供了新的載體,由此農民從單純的種植業這一經濟活動中解脫出來,走向更加廣闊的農、工、商、貿多種經營的生產與生活空間。

4. 社區組織由行政歸屬型趨於利益歸屬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原來計劃經濟下的經濟、政治、社會組織,在利益的驅動下,其功能日趨分化、專門化,開始與行政組織進行結構關系重組,包括鄉村組織的變遷,即初級關系(如血緣的或地緣的群體)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次級關系(如具有共同利益的正式組織、政府機構和商業公司)的重要性在逐步提高。社區組織已不完全依附於行政部門,由於利益分化、具體化,形成不同組織和層次間的利益關系網路。村民自治在農村社區管理與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越來越明顯。社會關系由鄉村取向趨於城市取向,社會組織形式也從簡單的行政依附型向復雜的利益歸屬型的運動成為農村社區組織變遷的基本趨勢。

目前,值得注意的是:在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變遷中,小城鎮作為一種介於城市社區與農村社區之間的特定社區在城鎮化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謂小城鎮社區,是指在一定地理位置內,以鄉鎮工業、商業以及手工業生產為主要社會活動的人口集聚區域。在地域結構、人口分布、組織形式、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等方面,它既具有與農村社區和城市社區相異的存在方式,又有與周圍農村和城市保持著密切聯系的自身特點。小城鎮社區這種聯系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的紐帶與橋梁作用對我國城鄉社區的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⑸ 如何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用工業理念發展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城鎮化為依託,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


2、基本原則。

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獲得合理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制約和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條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農業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


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方式:


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


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


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


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料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合精深加工、休閑採摘的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准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


3、延伸農業產業鏈。


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開展代耕代種代收、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市場化和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消化糧棉油庫存。支持農村特色加工業發展。


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健全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廣農超、農企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網點。

4、拓展農業多種功能。


加強統籌規劃,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發展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游,提高在線營銷能力。


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耕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事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


5、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


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養殖、漁業生產等進行物聯網改造。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改進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健全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台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


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


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校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企業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農村產業融合主體:


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


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並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准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


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健全農產品營銷網路。充分發揮農墾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墾地合作共建,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3、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優勢。


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健全供銷合作社經營網路,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


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標准制訂、商業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將適合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拆借、共有品牌、統一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


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


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同等對待。


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准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


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


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准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共同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利益共享。


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


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


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相掛鉤。


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


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合同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


1、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在線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製化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採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提供公共服務。


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


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動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


3、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


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


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


4、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條件。


統籌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持續健康和環境友好的新農村。


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台、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


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支持貧困地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符合當地條件、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


六、健全農村產業融合推進機制:


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


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


2、開展試點示範。


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

3、落實地方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


4、強化部門協作。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⑹ 反映農村社會治理體系指標有哪些

以優先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取向,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創新社會管理首先要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改善民生。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容很多,根本性的標志之一就是改革現行的公共財政結構,加大社會發展投入在政府整個預算中的比重。看一個政府的社會管理體制,看一個政府是不是真正地轉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要看它的財政結構的變化。如果我們的財政支出大部分還是用於生產性投資,而不是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支出,那麼就不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所以,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首先要改革我們的公共財政體制,特別是改革跟社會發展有關的公共財政。政府財政支出要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公共財政對於社會發展的支出內容必須以「市場失靈」和「公共產品和服務」為標准,嚴格界定,嚴格規范。加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領域的投入,加大社會保障支出。完善公共財政體制,調整支出結構,投入更多的資金支持社會建設;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建設,多渠道籌集社會建設資金;放寬准入,為社會資本開辟更大的投資空間,利用社會資金加快社會事業發展。突出重點,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政府財力更多地向農村、不發達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辦好社會發展急需、人民群眾盼望的大事實事。

⑺ 鄉村振興戰略比新農村建設是質的提升嗎

是的。

鄉村振興戰略,這是「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在鄉村領域的具體落實,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升級版。將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容與新農村建設相比較,內涵與外延都有很大的提升。

1、「產業興旺」代替了「生產發展」,突出了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和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

2、「生活富裕」代替了「生活寬裕」,標志著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要有更大的提高;

3、「生態宜居」替代了「村容整潔」,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了鄉村建設極其重要的位置;

4、「治理有效」替代了「管理民主」,強調治理體制與結構的改革與完善,強調治理效率和基層農民群眾的主動參與。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四點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產業興旺的基礎,發展現代農業是產業興旺的重要內容,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鄉村治理機制的改革與完善。

(7)鄉村治理改革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這是「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在鄉村領域的具體落實,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升級版。將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容與新農村建設相比較,內涵與外延都有很大的提升。

「產業興旺」代替了「生產發展」,突出了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和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生活富裕」代替了「生活寬裕」,標志著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要有更大的提高;「生態宜居」替代了「村容整潔」,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了鄉村建設極其重要的位置;「治理有效」替代了「管理民主」,強調治理體制與結構的改革與完善,強調治理效率和基層農民群眾的主動參與。

⑻ 我國鄉村治理方式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

新農村建設政策的出台主要是為了解決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發展的體制性障礙依然存在,體制建設任重道遠。我國農業農村發展過程中仍存在許多體制性障礙,影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因素還很多,城鄉二元結構還未根本破除,各種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配置的機制還未完全建立,農村綜合改革和其他各項改革的任務仍然相當艱巨。以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為例,盡管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已近20年,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還普遍存在許多制度性、技術性、操作性問題。具體而言,主要表現為:一是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農村信用社沒有發揮應有的支農作用;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又過窄,而且隨著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完成,貸款業務又進一步萎縮;商業銀行出於自身經濟效益考慮,將部分分支機構從縣鄉退出;農業的保險制度落後,農業商業保險規模小,險種單一。二是農村資金流失嚴重。農業銀行及一些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在農村吸儲能力很強,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貸款卻較少;城市信用社下鄉攬儲挖走部分資金,轉向城市。三是缺乏農村特點的貸款擔保制度。在現行信貸政策下,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自身不能提供有效的貸款抵押擔保,難以得到需要的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勢必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通過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強國家的政策扶持和完善農村金融風險規避機制等三方面加大金融支農的力度。
2.農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農業生產力總體水平不高。
(1)國家對農業發展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業發展缺乏後勁。一是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不足,其占國家基本建設投入的比重,「六五」時期為5.1%,「七五」為3.3%,「八五」為3%,可見逐年減少。由於基本建設投入不足,我國農業基礎設施老化嚴重,全國約有1/3的水庫帶病運行,60%的排灌工程急需維修,農業抵禦自然災害能力逐年下降,遭受災害面積逐年擴大。二是農業科研經費嚴重不足。我國農業科研經費占農業生產總值的比重不到0.1%,農業技術推廣經費比重不到0.2%,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由於利益的驅使,社會、企業和農戶對農業的投入也不多。沒有建立國家、企業、農民合作組織的財政、金融、稅收、農產品價格補貼等體系和運行機制,農業投入不足已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緩慢的主要因素。
(2)農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結構性矛盾突出。雖然我國目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已初見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農業生產品種結構單一,產品結構層次低;農產品加工業滯後,農產品增值困難;農業生產經營方式落後,難以形成規模經營;缺乏科學的區域布局等等。
(3)農業資源短缺和生態環境脆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難以持續提高。我國人均自然資源少,加上在相當長時期內耕地縮減、淡水短缺、人口增加的趨勢不可逆轉,部分地區生態環境還在繼續惡化,我國農業發展的資源和環境約束日益趨緊,導致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難以保證。
(4)農業服務體系不健全,科技、信息等服務滯後。我國農業服務體系長期以來以推廣和服務為主,目前,農業服務體系存在隊伍膨脹、機制不活、負擔太重、觀念滯後、服務能力低、市場組織化程度低和經濟效益低等各種問題,很難適應市場農業發展的要求。
(5)農產品流通渠道不暢,農業資源優勢難以轉化為經濟優勢。我國目前許多農村地區個體販運戶規模小且不穩定,區域市場發育不全,大宗農副產品難以及時有效地銷售出去,遠遠不能適應農產品的流通要求。
3.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滯後,農民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改革開放以未,伴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種民主形式和實現途徑被創新性地探索出來,廣大農村居民參與基層民主建設的積極性不斷增強,自身的權益也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但是,在新時期新情況下,我國目前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仍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面臨很多挑戰,主要表現為:
(1)農村基層組織缺乏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性。我國目前一些農村黨員幹部思想觀念陳舊、能力不足,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缺乏凝聚力、號召力、戰鬥力,思想僵化、志氣退化、組織弱化「三化」傾向比較嚴重,致使黨組織在農村的戰斗堡壘作用得不到正常發揮。
(2)村民自治發展存在諸多問題,如村委會直選中的賄選問題,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兩張皮」的問題、村民自治中鄉政村治異化的問題、村民自治中村規民約的違法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極大地阻礙了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推進,導致農民民主權利得不到保障。
(3)鄉村宗族勢力挑戰村民自治。農村宗族勢力的存在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與強制性的國家權力退出農村有關,是農村在適應現代政治的組織資源缺失狀態下傳統勢力的恢復。宗族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村落中集體組織的不足。合理利用宗族組織可以大大降低農村社會運行成本,對發展農村生產和村民自治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宗族文化與民主政治畢竟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文化,宗族勢力對鄉村民主政治的發展具有許多消極影響。宗族勢力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入侵到農村基層政權,成為農村治理體制的組成部分,從而利用基層政權的力量牟取私利或擾亂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更重要的是,宗族勢力很容易被黑惡勢力所利用,從而形成以宗派宗族為基礎的、對社會具有嚴重危害的邪惡勢力。因此,農村基層民主要發展,必須逐步清除宗族勢力。
(4)人口流動使村民自治發展面臨新的挑戰。一定數量素質較高的村民的存在是村民自治的組織基礎,但我國目前農村農民的大量外流,嚴重地削弱了村民自治的組織基礎。大量高素質農民的外流,一方面使村莊中可供民主選舉的高素質的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減少,由此直接導致村委會工作能力的下降;另一方面,留在村裡的農民大多是老人、婦女和兒童,他們有很多對行使民主的程序和意義不太懂,從而容易導致民主的程序流於形式,民主決策也很容易異化為少數村幹部決策。
4.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緩慢,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使我國農村社會面貌得到了很大改觀。但是,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還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難以滿足廣大農村居民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要。農村教育基礎依然薄弱,中小學師資隊伍數量不足、辦學條件差、留守學生多等問題十分普遍,普及和鞏固義務教育任務相當繁重;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不健全,基層醫療衛生基礎薄弱,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十分突出;農村公共文化資源十分短缺,不少地方文化活動場所和設施破舊殘損、年久失修,沒有文化活動場所、沒有文化活動設施、沒有文化活動內容的現象還普遍存在;農村社會福利嚴重滯後於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存在社會福利機構匿乏、社會福利覆蓋面狹窄、地區發展不平衡、各福利項目發展不平衡、缺乏統一的組織管理等諸多問題;農民生育觀念與國家政策有很大差距,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的任務十分艱巨。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後,致使農村居民公平享有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難以保證,極大地抑制了農民消費水平和發展能力的提高,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障礙。
5.農村環境問題非常突出,生態環境治理任務艱巨。我國目前農村環境問題日趨嚴重,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安全受到了很大威脅。這些問題突出地表現為:
(1)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由於受自然和人為兩方面因素的影響,農村當地局部生態平衡遭破壞,進而在整體區域范圍內造成生態功能失調,生態調節作用減小,各類自然災害頻發。
(2)農業污染加劇。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由於不合理使用農葯、化肥、地膜等化學投入,造成嚴重的地面污染,不僅導致農作物減產、農產品品質下降,而且對土壤、水、生物、大氣和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同時,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廢棄物對農村環境的污染也越來越嚴重,極大地影響農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3)居民生活污染嚴重。隨著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轉變,農村生活污染由分散走向集中,各種問題日漸嚴重。主要表現在:農村生活垃圾數量增多,而且幾乎全部露天堆放,沒有進行有效處理;生活污水任意排放,致使河流、湖泊污染嚴重;生活取暖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放,對當地空氣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4)工業污染增多。我國農村工業污染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鄉鎮企業污染。我國鄉鎮企業數量眾多,而且大部分設備簡陋、技術落後、能源消耗高、缺少防治污染的設施,致使由鄉鎮企業發展帶來的污染問題十分突出,加重了農村環境的壓力;二是城市向農村轉嫁的污染。由於城市產業結構調整,一些耗能高、污染重、難以治理的企業遷移到農村,造成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同時,城市「三廢」直接轉移到農村,由此給城市周邊區域的環境帶來嚴重污染。[1]
(5)應提高居民整體文化素養。只有居民文化教育水平上去了,科技生產力才能上去,視野開闊,才能更好的發展,做到:資源、環境、產能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⑼ 如何評價《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

(一)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與村民自治組織制度相交織,構成了我國農村治理的基本框架,為中國特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撐。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際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必須以保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核心,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重點,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有效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確保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本集體所有成員,進一步發揮集體經濟優越性,進一步調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積極性。
1.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守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防止犯顛覆性錯誤。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法律規定,明確界定農民的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清晰。穩定農戶承包權,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將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落實到本集體組織的每個農戶。放活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依法自願配置給有經營意願和經營能力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縮小土地徵收范圍,規范土地徵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二是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後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在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和提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擴大整省推進試點范圍,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出台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指導意見。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文件,規范草原承包行為和管理方式,充分調動廣大牧民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
三是健全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耕地保護,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行特殊保護。完善土地復墾制度,盤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復墾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生產建設毀損耕地的復墾責任。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為目標,完善農村土地整治辦法。依法加強耕地佔補平衡規范管理,強化耕地佔補平衡的法定責任,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評價體系,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到位、質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的監管,堅決防止佔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田現象,杜絕違規佔用林地、濕地補充耕地。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政府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地票」等試點,推動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
2.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全面核實農村集體資產基礎上,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製度。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保障農村產權依法自願公開公正有序交易。現階段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佔、支配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控制集體資產。
3.深化林業和水利改革。實行最嚴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重點,深化配套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完善林木採伐權,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調動林農和社會力量發展林業的積極性。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研究提出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的指導意見,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開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須以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符合國情和發展階段的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高農業經營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
4.推動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在農村耕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託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使適度規模經營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提升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和水平,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適時提出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立法建議。
5.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務,創新農業產業鏈組織形式和利益聯接機制,構建農戶、合作社、企業之間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機制,允許政府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完善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
6.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機制。家庭經營在相當時期內仍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力量,要通過周到便利的社會化服務,把農戶經營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充分發揮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作用,大力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健全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政府向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
7.培養職業農民隊伍。制定專門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輕人務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扶持有技能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創立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8.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嚴格的資格審查、項目監管和定期督查機制,禁止以農業為名圈佔土地從事非農建設,防止「非糧化」現象蔓延。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資本農地租賃風險保障金制度。
9.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和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研究出台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創新行業指導管理體制、企業市場化經營體制、農場經營管理體制,明晰農墾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建立符合農墾特點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推進農墾辦社會職能改革。按照為農服務的宗旨和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與農民利益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作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使之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
(三)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對農業實行必要的支持保護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針,以保障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民增收、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為重點,加大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提高農業支持保護效能,完善農業生產激勵機制,加快形成覆蓋全面、指向明確、重點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簡便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10.建立農業農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確保農業農村投入只增不減。進一步優化財政支農支出結構,轉換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擔保貼息、以獎代補、民辦公助、風險補償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大力清理、整合、規范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對「小、散、亂」及效果不明顯的涉農專項資金要堅決整治;對目標接近、投入方向類同的涉農專項資金予以整合;對地方具有管理信息優勢的涉農支出,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切塊下達,由地方統籌支配,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切實提高涉農資金投入績效。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支農事權,明確政府間應承擔和分擔的支出責任,推進各級政府支農事權規范化、法律化。
11.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根據各類主要農產品在國計民生中的重要程度,採取「分品種施策、漸進式推進」的辦法,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進並繼續執行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按照「價補分離」的思路,繼續實施棉花和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辦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儲政策。改進農產品市場調控方式,避免政府過度干預,搞活市場流通,增強市場活力。完善農產品收儲政策,堅持按貼近市場和保障農民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收儲價格,降低儲備成本,提高儲備效率。加強糧食現代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積極鼓勵引導流通、加工等各類企業主體參與糧食倉容建設和農產品收儲,規范收儲行為,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強化以信息化為支撐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流通新型業態,發揮電子商務平台在聯結農戶和市場方面的作用。
1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保持農業補貼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開展農業補貼改革試點,將現行的「三項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優化補貼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保持與現有政策的銜接,調整部分存量資金和新增補貼資金向各類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合理確定支持力度,不人為「壘大戶」。進一步拓寬財政支農資金的渠道,突出財政對農業的支持重點,持續增加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投入,完善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加強農民技能培訓的投入機制,強化對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加大對農業投入品、農機具購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補貼資金發放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農民收入補貼的辦法。
13.建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新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對農業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配套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建立有利於節水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制度和節水激勵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維護。
14.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堅持科技興農、人才強農,推進農業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門條塊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完善科研立項和成果轉化評價機制,強化對科技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農業科研成果轉化。扶持種業發展,做強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的大型骨幹種子企業。完善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探索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
1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推廣減量化和清潔化農業生產模式,健全農業標准化生產制度,完善農業投入品減量提效補償機制。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構建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激勵機制。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強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和東北黑土地保護。深入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限牧限漁。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穩定投入機制。
16.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堅持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準入和差異化監管制度,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規模和覆蓋面,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加快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競爭適度、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健全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開發和農村建設的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結構。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創新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機制,拓寬「三農」直接融資渠道。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以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為依託,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產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業務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地方政府切實承擔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推動地方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級與授信。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提高保障水平。深入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研究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四)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針,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努力縮小城鄉發展差距。
17.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規劃體制。加快規劃體制改革,構建適應我國城鄉統籌發展的規劃編制體系,完善各類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監管制度,健全縣市域空間規劃銜接協調機制。盡快修訂完善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下,探索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提高規劃科學性和前瞻性,強化規劃約束力和引領作用。
18.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建管機制。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探索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機制。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決策、投入、建設和運行管護機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機制,通過村民自選、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管護和運營。
19.推進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完善縣域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機制。建立城鄉統籌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基本公共服務標准體系,促進城鄉區域標准水平統一銜接可持續,完善綜合監測評估制度。鼓勵地方開展統籌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改革試點。
20.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充分考慮各類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細化完善和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構建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明確各級政府承擔的相應支出責任,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21.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利。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落實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政策。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原則,突出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把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五)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必須堅持黨政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協同,圍繞提高農村基層治理水平,加強鄉鎮服務型政府建設,發揮好基層黨組織在農村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組織民主制度,形成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治理機制。
22.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始終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深入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堅強的戰斗堡壘,不斷夯實黨在農村基層執政的組織基礎。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擴大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加強鄉村兩級黨組織班子建設,選好用好管好帶頭人,向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和貧困村黨組織選派第一書記。嚴肅農村基層黨內政治生活,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和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要求,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做好農村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嚴肅處理違反黨紀黨規的行為,堅決查處擠占挪用惠農資金、侵佔征地補償款、侵吞集體資產等發生在農民身邊的腐敗行為,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務監督機制,保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純潔性和凝聚力。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強化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網路建設,多為群眾辦實事,貼近群眾、團結群眾、引導群眾、贏得群眾,帶領群眾共同脫貧致富奔小康。嚴格落實農村基層黨建責任制,發揮縣級黨委「一線指揮部」作用,加大抓鄉促村工作力度。
23.健全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在有實際需要的地方,依託土地等集體資產所有權關系和鄉村傳統社會治理資源,開展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在已經建立新型農村社區的地方,開展以農村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探索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為載體,創新村民議事形式,完善議事決策主體和程序,落實群眾知情權和決策權。建立務實管用的村務監督機制,理順村務監督機構與其他村級組織的關系,切實發揮村務監督機構作用,落實群眾監督權。積極探索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等協商形式,重視吸納利益相關方、社會組織、駐村單位參加協商。研究明確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定位及相互關系。在進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地區,探索剝離村「兩委」對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職能,開展實行「政經分開」試驗,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24.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大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提高農民綜合素質,提升農村社會文明水平。開展文明村鎮創建活動,修訂鄉規民約。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在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平台和支撐作用,加強農村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資源的整合利用,提高設施利用效能。建立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體育健身等重點文化體育工程有效合作機制。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各類文化組織和機構參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抓好農村業余文化骨幹隊伍建設,加強農村題材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保護和傳承具有民族特色的農耕文明,加強農村地區的文化遺產保護。廣泛開展具有鄉土特色的文化活動,推動文化與特色農業有機結合,提升農產品文化附加值。引導和組織農民成立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禁賭禁毒會、紅白理事會,發揮鄉規民約的積極作用。
25.創新農村扶貧開發體制機制。著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讓農村貧困人口掉隊的要求,分類施策,加快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完善貧困縣考核機制,完善幹部駐村幫扶機制,完善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創新社會參與機制,建立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有效銜接的機制。完善片區聯系工作機制,推動片區規劃實施與減少貧困人口的目標相結合,將政策、項目等落到實處。抓緊研究制定扶貧開發的重大舉措,確保在既定時間節點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
26.深化農村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基層執法力量,推行對食品葯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的綜合執法,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依法維護農村生產生活秩序,提高農村基層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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