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❶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 多少錢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主要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提回出如何進行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同時針對當前礦山地質環境因開采而遭受破壞如何進行治理,該題目內涵包括對礦山 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兩個方面,並且具有關聯度。
《礦山土地復墾》是指,礦山土地因開挖等,造成對土地破壞,在這樣的前提下,如何對礦山土地復墾;
前者,對沒有進行礦山建設和施工區域具有預防和指導作用,後者,主要是對已經進行礦山開采,進行後續補救工作。
如果是寫論文,希望對症選擇。祝你成功!
❷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原則
根據西南地區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及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制訂恢復治理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把中長期保護與解決當前重大問題結合起來,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點面結合。再據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程度,綜合考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2.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投入」的原則
健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及管理體制,逐步建立起以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資體制。探索新的控制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有效途徑,加大對閉坑礦山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恢復治理力度。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必須與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並繳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履約金。明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責、權、利,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護生態環境。
3.堅持「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治理,分區推進」原則
綜合考慮西南地區不同地質背景資源開發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治理,分區推進,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區域經濟布局、社會經濟發展等有機結合起來。選擇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突出的國有礦山、受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影響嚴重的城鎮、重要風景區作為重點防治地區,集中力量加以突破,進而帶動和推進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4.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的原則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必須緊緊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深化對礦山環境地質問題作用機理的認識,提高對礦山環境地質問題防災減災效率、能力和水平。應用新理論研究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發生、發展和演變規律,利用新技術、新方法防治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建立一套適合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科學防災減災體系。
❸ 地質災害恢復治理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是一回事嗎
這個應該是不一定會一樣的吧,因為地質災害有的時候是物理性的污染,而礦山的污染就是一些重金屬或者硫等的污染,不過地質災害中的火山噴發應該和礦山的差不多了。
而恢復治理的方案也有可能是一樣的,都是可以馴化耐受某種環境的微生物去修復環境污染,或者是某種耐受的植物來修復液是一樣的意思了~~~
❹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區建議
5.6.2.1 近期重點恢復治理區
主要是重要經濟開發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國家重大工程實施區,重要的水源地、交通干線內對地區經濟發展和當地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極嚴重區、嚴重區級別的礦山。主要有兩類礦區:一是計劃經濟時期建立的國有大中型老礦山、即將閉坑或已閉坑礦山;二是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民采混亂經治理整頓後的無主或無法追究業主責任的礦區。尤其要重視潛在環境地質問題嚴重、極嚴重的礦山防治工作。
應在近期重點恢復治理地區中,選擇建設一些重點恢復治理示範性礦山。通過中央、地方政府以及礦山企業的共同努力,建立西北地區不同礦產類型、不同地質環境背景區以及不同開發方式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示範性工程,為西北地區類似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及西部大開發礦業開發過程中地質環境的保護提供借鑒經驗。
5.6.2.2 近期重點防治區
近期重點防治礦區及重點防治礦山,應主要通過地方政府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地方及礦山企業加大礦山環境保護預防措施,多方籌措資金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重建,促進礦山經濟可持續發展。
表5-9 西北地區礦山生態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重點防治區一覽表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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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
2001 年以來,全國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恢復的資金 500 多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約 143 億元,地方與企業自籌資金 300 多億元。「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累計下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預算 129.1 億元,主要用於歷史造成的主體已滅失的礦山地質環境遺留問題。近年來,特別是 2010 年《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9 ~2015 年)》頒布實施後,中國不斷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除《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和《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9~2015年)》中確定的重點治理區域外,每年再安排約 30 億元,專項用於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解決了長期遺留問題,如礦山和責任主體不清的主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消除或減輕了礦山地質災害對礦區居民的危害,改善了礦區的生態環境,提高了土地綜合利用價值。截至 2009 年底,全國共治理恢復礦山土地面積約 49.6 萬公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面積約 14.65 萬公頃,恢復土地面積約 4.31 萬公頃。完成礦山地質災害治理 5195 處,治理面積約 3.51萬公頃;完成地形地貌景觀破壞治理 2527 處,治理面積約 7.75 萬公頃;完成其他治理2115 處,治理面積約 1.52 萬公頃。
為了有效治理和利用礦區廢棄地,結合礦業遺跡保護,中國批准建設 61 家國家礦山公園,目前已建成開園 21 家。國家礦山公園已成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示範區,成為礦業遺跡保護和礦業文化開發地,成為科普教育、科學考察的基地。
❻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研究
以上治理實例表明,有的礦山地質環境雖然遭受嚴重破壞,但只要認真研究其破壞對象,有針對性地實施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仍是可以恢復的。為使全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本次根據前述的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評價成果,在全面分析湖南省主要礦山地質問題現狀、成因、發展趨勢、保護現狀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需求,對全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綜合研究。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研究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原則
1.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
從全國和湖南省經濟建設出發,促進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好當前與長遠、整體與局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實現礦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堅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與礦產資源開發同時進行的原則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做到邊開發、邊治理恢復,礦山閉坑後不留遺留問題的原則。
3.堅持「監測、治理與科學研究、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教興國戰略,對重點地區、重要生態環境問題做好實驗研究工作,以監測、科研、管理保治理,以治理促進科研與管理工作的發展。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
根據地質環境保護的需要,將全省劃分為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和允許開采區(圖6-34)。
1.禁止、限制開采區的確定標准
根據《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20)》的劃分標准如下。
(1)禁止開采區的確定標准
開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恢復影響的;存在難以防範的礦山安全隱患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進行采礦活動的地區。以下地區應劃分為禁止開采區: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重點保護單位;城市規劃區和國家重點工程所在地。
(2)限制開采區的確定標准
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開發技術條件不成熟、資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礦產品供過於求、市場前景差的;礦產資源量有限、需要保護的;開發利用對環境影響較大,但可治理恢復的;為保障礦產資源持續供給而確定的資源儲備礦區。以下地區應限制開采:重點水土保持區、水源保護區;地質環境脆弱區、地質災害危險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范圍內。
2.禁止、限制開采區的劃分情況
(1)禁止開采區
根據《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20)》,全省共劃分103個禁止開采區,總面積16427.37km2。禁采區內不得新建礦山,已有開采礦山由縣級以上政府予以關閉。
(2)限制開采區
根據《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20)》,全省共劃分22個限制開采區,總面積58268.98km2。限采區內,未經國家和省政府授權部門批准,不得新建礦山,不得擴大礦山開采規模。
上述區域以外的區域為允許開采區。
3.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見圖6-34。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研究
(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點,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
結合湖南省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及礦山生態環境現狀來制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因地制宜,突出特點,把中長期保護與解決當前重大問題結合起來,區點結合,重點突破。
2.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
建立和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及管理體制,逐步建立起以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資體制;探索新的控制礦山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加大對閉坑礦山遺留的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力度。
圖6-34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示意圖
3.堅持「輕重緩急」的原則
根據全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結果,綜合考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本著「輕重緩急」的原則,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整治工作。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及治理方案建議
根據以上原則,結合全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結果,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劃分為亟待恢復治理區、一般恢復治理區和加強保護區。
1.分區標准
(1)亟待恢復治理區的劃分標准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高、地質環境破壞嚴重、社會經濟影響大、治理後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礦山(區),作為亟待恢復治理區加以重點整治。如原計劃經濟時期的大中型國營礦山和群采礦區等,特別是有色金屬礦區和煤礦區。
(2)一般恢復治理區的劃分標准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較高、地質環境破壞較嚴重、治理後將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礦山(區),作為一般恢復治理區。如群採煤礦區、非金屬建材類礦區等。
(3)加強保護區的劃分標准
對於礦產資源開發強度較輕地質環境狀況尚好的礦山(區)和零星分散的、對社會經濟影響相對較小的、目前無須急於整治的礦山(區)劃為加強保護區。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
(1)亟待恢復治理區(H)
根據以上原則和標准,全省共劃分45個亟待恢復治理區,其治理對象,主要是各個歷史時期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極大破壞,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和區域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造成較大影響的區域。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省境內在新中國成立前和新中國成立後計劃經濟時期建設的國有大中型老礦山、閉坑礦山和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礦山,礦山環境問題嚴重的;礦產資源開發已造成環境問題嚴重,對當地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的礦山;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後,對地方或區域社會、經濟與環境效益有明顯促進的礦山。詳細情況見圖6-35、表6-1。
(2)一般恢復治理區(Y)
根據以上原則和標准,全省共劃分21個一般恢復治理區。區內礦產資源開發對地質環境造成較大的破壞,但其破壞程度不如省內劃分的亟待恢復治理區強烈;已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其影響程度較亟待恢復治理區弱。詳細情況見圖6-35、表6-1。
(3)加強保護區(J)
除上述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為加強保護區。
3.分區治理方案建議
分區方案建議詳見表6-1。
圖6-35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圖
表6-1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一覽表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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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服務年限如何規定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現已經根據最新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DZ/T 0223-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改名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該方案一般叫適用年限而不叫服務年限,其適用年限一般最高為5年,但現在也無法找到具體依據。適用年限可根據開發利用方案中的礦山開采年限加上閉坑後復墾期(一般為1年),如果低於5年,那是幾年就是幾年,如果高於5年,應該說是5年後須對方案進行修編。
❽ 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恢復治理
李小林1吳國祿1馬建青2趙吉梅1童金慶1
(1青海省環境地質勘查局,西寧,810007;2江西九江工程地質勘察院,九江,332000)
摘要本文在闡述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及生態重建概念及產生條件的基礎上,認為開展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恢復治理迫在眉捷,並依青海省砂金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經驗,指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步驟是:修復河道、復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表土、播撒種子、封育圍欄。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1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概念
礦山地質環境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引發的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礦山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是指礦業生產活動中,為保護礦山環境和防治礦產資源開發引起的環境地質問題,諸如土壤侵蝕、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面開裂、沉降、塌陷、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和廢渣、廢氣、廢水排放對水體、土壤、空氣的污染及野生動植物和自然地質地貌景觀的破壞,危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災害所採取的恢復治理工作。礦產資源與礦山地質環境是在地球形成及人類工程活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客觀存在的綜合體,利用礦產資源,就必須掌握資源形成演化規律,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就必須了解環境演化的自然規律,而這些規律都與地質作用相關。因此,掌握這些規律,首先要掌握地質作用的規律,這就離不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在調查中,又必須確立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並密切關注人類生存與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各種問題,做到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在調查的基礎上探索礦山環境變化因素,正確預報礦山環境質量及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發生、發展,從而尋求改善環境、治理環境、恢復資源功能的方式方法。
2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引發生態重建的產生因素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資源的利用與需求急劇增長,尤其是礦產資源的需求尤為顯著。這就勢必加大了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獲取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這種推動作用既給社會經濟及人類文明歷史進程注入了動力,同時又對全球環境產生了重大影響,使人們不得不發出「救救地球,救救人類」的呼聲。眾所周知,礦產資源是地質歷史時期地質作用的產物,是深藏於地下,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不可避免地要佔用和破壞大量的土地,並由此造成原有土地或草場等原有地質環境的嚴重破壞並引發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例如,原有河道及沉積物結構特徵改變,平原變成高低不平的尾礦堆或塌陷坑,肥沃的農田或草地變沼澤,粉塵飛揚,廢水、廢氣滲溢,礦區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層枯竭,水體消失,井、泉乾涸,山體滑坡,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加劇,水土涵養能力急劇降低等。這些環境地質問題主要起因於礦區人為生態環境的破壞,主要表現在礦山開發與生產過程中對地表土壤、地形及植被的破壞以及礦區及其鄰近一定范圍內的生物生存條件的破壞,並減少生物種群量,降低生存環境質量。縱觀我省礦區生態環境的破壞因素中,草場的破壞是最直觀,也是大量的。據資料,我省各類礦山企業585家,開采業工業總產值35.99億元,礦產資源開發已成為促進青海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份,但由於採金修路和礦產資源開發等活動,已造成三江源區土地沙化面積6000km2,次生裸地面積2500km2,每年仍以132km2的速度遞增,從而嚴重地破壞了三江源區草原生態系統,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損失,加劇了人地矛盾。此外,礦區產生的大量廢氣、廢水、廢棄渣,嚴重污染了礦區的空氣和水系,致使礦區大氣和水中的有害物質及懸浮物超標,嚴重影響了礦區職工和附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礦區動植物的正常生長。因此,為了既能有效地利用與開發礦產資源,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又能保護礦區生態環境,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就成為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最重要的任務。
3生態重建對礦山環境地質調查的需求
礦區生態環境破壞中,最直接、最明顯的破壞是土地生態系統,所以,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就成為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最重要的目標。因此,土地復墾及生態重建是緊緊圍繞破壞或退化的土地這一獨特的對象,其核心問題是破壞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態系統的恢復。要完成這一核心問題,勢必涉及破壞或退化土地資源本身的研究,即通過調查,分析研究因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引起土地破壞或退化的原因、形式、影響因素、破壞或退化機理、破壞程度以及對破壞或退化土地種類,破壞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態系統恢復的可行性,優化復墾方法及恢復和提高復墾土地生產能力技術可能性,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三統一。這就向人類社會提出了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價需求。通過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摸清礦山基本現狀及其開發利用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查明已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並初步分析預測其潛在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礦山環境整治及生態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
4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現狀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目標
4.1礦山資源儲備現狀及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青海省地域遼闊,自然環境復雜多樣,礦產資源十分豐富,系資源型大省。據資料,現已發現各類礦產125種,產地2630餘處,其中探明儲量的105種,編入《青海省礦產資源儲量表》的有89種,產地589處。已開采利用的礦種46種,礦區149個,礦山企業585家。礦產資源保有儲量潛在價值17.25萬億元,佔全國13.6%。在已探明的礦產保有儲量中有54種居全國前十位,其中居前三位的23種。此外,石油資源含油麵積147km2,儲量超過2億t,天然氣地質儲量近30億m3。鐵路運營總里程1100km。公路有國道5條,省道23條,數萬余公里,形成以西寧市為中心,輻射全省的公路運輸網。礦產資源的儲備帶來了我省上世紀80年代以來礦產資源開發熱潮,砂礦開采、鉛鋅開采、鹽礦資源開采、煤碳、石油開采熱潮一浪高過一浪,為我省經濟發展注入了新機,目前我省礦產資源開采工業總產值達35.99億元。然而,由於青海省屬欠發達地區,自然條件惡劣,基礎設施落後,自我投資能力差,發展後勁不足,加之勞動者素質相對偏低,造成礦業開發方面存在較大的問題。
(1)資源開發規模水平低:絕大多數礦山企業規模小,大多數生產能力僅幾千噸,未形成規模化經營;
(2)浪費嚴重:開採回收率普遍較低,如有色金屬綜合回收率不及50%;
(3)技術水平低:礦產資源中共伴生有益元素多,而生產加工設備技術含量低,導致礦產資源利用程度不高;
(4)地質環境惡化: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不合理的開采和「三廢」排放,加劇了環境惡化,引發多種地質災害,如地表水污染、礦山選冶過程中大量粉塵導致空氣污染,亂采濫挖砂金,造成草場退化,生態環境惡化。
上述問題反映了青海省省礦產資源開發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會導致礦山環境地質問題與日俱增,礦山環境形成日趨嚴峻。因此,進行礦山環境地質條件,制訂科學可行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恢復治理已成為當務之急。
4.2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現狀及問題
自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青海省地礦系統主要從事區域地質調查及固體礦產調查工作,直至上世紀70年代中期才開始進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及環境地質工作。其工作內容主要涉及1∶20萬區域水文地質普查工作,普查面積約37萬km2,占青海國土面積的53%,其餘部份精度僅為1∶100萬。1∶50萬精度工程地質評價面積近30萬km2,占省國土面積的40%強。大、中比例尺的環境工程地質、環境地質、供水水文地質勘查工作僅集中在青東地區,近年做過的生態環境地質、水文生態環境地質僅在黃河源區及柴達木盆地北緣帶進行,面積僅為省國土面積的15%左右,可以說絕大多數地區仍為環境地質工作空白區。但青海省特有的高原隆升與新構造運動機制以及特殊的地理環境、冰川退縮與水環境變化、湖泊、沼澤、濕地萎縮、荒漠化等生態環境敏感因子變化歷史與現狀均缺乏實際調查資料。而且,在西部大開發的熱潮中,為促保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仍在繼續加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力度。這種無限制的對礦產資源進行開發,將加重青海省生態環境災難。而且由於青海省位於我國大江大河源頭獨特的地理位置,其後果將不可避免地延伸到江河中下游我國經濟發達、人口密集的中心地區。因此,為推動青海省礦山環境地質科技水平,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加速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及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重建工作,進行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工作勢在必行。
4.3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目標
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最終目標就是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為礦山環境整治、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數據資料。其意義是有利於盡快了解和掌握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便於決策部門盡快制定解決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對策,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有效的管理,遏制礦山地質環境不斷惡化的趨勢,為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國土整治、恢復和治理遭到破壞的礦山環境提供基礎資料,有利於引導礦業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相互協調發展,使青海省的礦業開發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促進青海省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可見,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目標就是對災難性礦區進行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工作,使礦區地質環境生態退化得以遏制,生態功能得到恢復,從而消除因礦業開采引發環境工程地質問題的潛在危害。
5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實施過程及經驗
5.1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由來
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及恢復治理工作起步較晚,在國土資源部「爭取2004年完成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及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青海省於2003年12月底在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地環處領導下組織有關專家僅對果洛州班瑪縣多卡吉卡砂金礦區及玉樹州稱多縣扎朵金礦區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可行性調研,並由青海省環境地質勘查局編寫兩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在中央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的支持下,青海省獲取中央財政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支出補助費600.00萬元,開創了青海省礦山環境治理示範工程的先河。
5.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實施方案及技術方法
項目實施目的:通過對20世紀80年代末期群眾性開采砂金礦過采區修復河道,覆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復土、播種草籽、圍欄封育、驗收交付使用等土地復墾生態重建工作,恢復草地植被,遏制江河源區礦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進程,改善當地牧民的生存條件和礦區生態環境,起到促進民族團結和當地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示範作用。
項目實施總體目標:通過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實施,恢復示範區草場生態環境,使草場植被蓋度達到50%以上,礦區河道基本恢復原狀,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有效地推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消除因礦區開采引發環境地質問題的潛在危害,實現礦山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生態安全效益三統一,推動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生態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實施方案及技術方法:依上述兩砂金礦區地質環境問題及現狀特徵,兩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步驟如下:
(1)修復河道:整修河道時,新建河道走向、寬度、深度等盡量按原河床進行整修,其橫斷面、縱坡等應與原河床大致相同。對原地貌改變較大的過采區無法確認原河床時,應根據河性及演變規律與造床作用特點,因勢利導,使新河道更趨合理。
(2)復坑平整:用推土機、裝載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將過采區進行回填、整平尾礦砂,整平剝離砂礫石。回填整平必須平順,以利上層腐植土的覆蓋和種草。
(3)引水淤灌:尾礦砂堆推平後先引水淤灌,以便於形成新的地下逕流和尾礦砂的自重壓實,保持復土後的土壤濕度,並在砂土表層形成一層淤土。
(4)回填表土:上述工作結束後即可進行覆蓋表土,選擇富含有機質的砂粘土進行土層回覆工作,土層厚不得小於20cm。
(5)播撒種子:選擇適宜高寒氣候環境條件生長的長穗披鹼草種籽進行消毒侵種後播撒,並進行淺耕操作,確保土層與種籽緊密接觸。種子量5~7kg/畝。
(6)圍欄封育:用圍欄將示範區圍封養護。
(7)組織驗收:交付牧民使用,依設計要求進行上述工作達到礦區生態恢復重建工作要求後進行,周期一般3年。
6結語
從上世紀80年代「發展是硬道理」到今天的「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道出了青海省乃至整個世界資源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歷程,也標志著我黨在領導和駕馭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日趨成熟。礦產資源為國家所有,環境屬於全人類共有,為了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保障環境不被破壞的前提下,進行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這就是實行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生態重建的戰略目標。因此,可以說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是遵循科學發展觀的基礎性、公益性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