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治理足
❶ 鄉鎮在落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任務措施中存在哪些不足
責任不落實,再明確的目標也難以實現。我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將實行量化問責,並配套印發《量化問責暫行規定》。
9月29日,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對暫行規定進行了解讀,該規定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明晰了問責的啟動標准,將壓力進一步向基層責任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傳導,著力解決壓力傳導不夠、責任落實不力的問題。
問責事項分為兩種類型
據介紹,《暫行規定》的問責事項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任務型」。一是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的問題。對環保部交辦問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發現超過1個、2個、4個、6個的,對省大氣辦交辦問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發現2個、4個、5個、8個、10個的,將分別問責鄉(鎮)長、黨委書記、分管副縣長、縣長和縣委書記;市直有關部門未完成上級交辦問題整改落實超過10個和15個的,分別問責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二是有關地方和部門不能舉一反三抓整改,通過專項督察、強化督查或巡查發現的新問題。被環保部新發現超過2個、4個、5個、8個、15個的,被省專項督察新發現超過4個、6個、10個、15個、20個的,將分別問責鄉(鎮)長、黨委書記、分管副縣長、縣長和縣委書記。三是網格化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被發現在排污重點領域未設立網格化監督員和重點企業未設立駐廠監督員分別超過2次和4次的,將分別問責鄉(鎮)長和黨委書記。
《暫行規定》問責事項的第二種類型是「結果型」。大氣環境質量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連續兩個季度在全省排名後十位的縣,問責縣長,連續兩個季度在全省排名後五位的縣,問責縣委書記。因履職盡責不到位、落實工作不力,被中央媒體曝光超過1次、2次、3次的,或被省級媒體曝光超過2次、3次、5次的,分別問責副縣長、縣長和縣委書記。行政區域內被問責的鄉(鎮)和有關部門超過5個的,問責縣長;被問責的鄉(鎮)超過三分之一或被問責有關責任部門超過5個的,問責縣委書記;市直部門下屬單位(含縣級對應工作部門)被問責超過5個和10個的,分別問責部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對數據造假零容忍
為保障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真實可靠,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為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安全、規范運行提供必要保障,防止人為干擾。
對非由運維第三方採取的人為斷電、人工遮擋、堵塞或加裝過濾裝置、采樣口周邊噴水等方式,干擾采樣口或周邊局部環境,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的,發生1起、2起、3起的,將分別問責負有領導責任的副縣長、縣長和縣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