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治理能力現代化
① 十九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
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製版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權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② 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致力於全面深化改革而提出的總目標之一,是立足於中國實踐與國情而提出的自身話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2)中國的治理能力現代化擴展閱讀: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生動實踐
在明確的國家治理思想指導下,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面臨著增強國家統一性、推進國家均等化、提高國家創新性、促進國家法治化和基層社會自治等多項重點任務。為此,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國家治理實踐,集中體現為整合條塊、化解失衡、供給動力、克服阻力、提高活力和參與全球治理的過程。
一是加強國家整合。
強有力的國家整合能力,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礎,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國家整合,既包括實現、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也包括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交通體系、統一的市場體系、統一的司法制度,形成一整套標准統一的規則體系和治理體系。實現這些領域的有效整合,需要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建設一支穩定的軍事力量,凝聚社會共識的主流意識形態,同時增強國家硬實力和軟實力。
二是促進均衡發展。
從社會層面而言,國家治理的目標就是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社會成員提供均衡普惠的社會服務和良好秩序。十八大以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原則和國家治理的重要原則。在國家治理的制度和能力建設過程中,我國將進一步引導和協調更多的資源、人才、資金、管理、技術等要素投入到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中去,努力縮小不同群體間的實質性差距,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三是推動法治建設。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現代國家的主要標志,體現為現代國家治理的一整套規則體系和有效治理能力,具有運行成本低、實施效果好的特點。通過不斷完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現代法治體系,建立健全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有力提升社會整體法治意識,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進程。
四是釋放社會活力。
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顯著標志。十八大以來,各級政府不斷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其本質在於政府向社會放權,釋放社會自我調節、自我約束的活力。在社會基層,網路化的社會治理模式不斷涌現,社會企業、非營利性組織成為參與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社工、社區、社會聯動格局正在形成。
五是創造多種民主形式。
十八大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以完善發展,權力監督與制約實效明顯增強,地方被賦予更多的立法許可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制度平台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在加強政治協商、民主監督方面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提高各個界別參政議政的能力和實效;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維護團結進步、促進共同發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六是廣泛參與全球治理。
習全球化和科技革命使世界成為一個日益緊密聯系的整體,中國在國際舞台上正在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中國國家治理的持續有效,為參與全球治理提供了更加雄厚的基礎;而參與全球治理所帶來的紅利,成為中國國家治理不斷改善的動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③ 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來理能力自的現代化,就是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這是從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角度來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
衡量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是否現代化,至少有五個標准:其一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其三是法治,即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其四是效率,即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其五是協調,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這是從更加多面的層次來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
④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兩大基本標桿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在這一總目標中,大家對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比較熟悉,而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夠了解。那麼,應該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呢?一般說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力的集中體現。就我國而言,國家治理體系主要是指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這是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則是指運用制度體系管理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治黨治國治軍、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理各種復雜國際事務等方面的能力。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礎,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賴於治理體系的建構;另一方面,治理能力彰顯治理體系的功能,治理能力強大是治理體系完備的表現,只有不斷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治理體系的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適應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必然選擇。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國家治理之路,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實踐證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自信。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相比形勢任務的新變化、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這樣那樣的不足和缺陷,還有許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要確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完成,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就必須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在制度層面的基本要求。長期以來,我們比較強調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建設。其實,社會主義現代化除了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還應包括制度層面、治理層面的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科學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科學思維、民主思維和法治思維等,善於依靠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來,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認識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更高水平,表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度體系。不斷改革那些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另一方面,要繼續提升治理能力。當前,我們雖然在各方面都建立了制度,但在發揮制度效能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很多制度雖然建起來了,但並沒有能充分發揮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註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把制度體系的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的實際效能。參考文獻:《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日報2013年12月16日07版)
⑤ 如何推進中國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更新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管理與治理雖非截然對立,但至少有如下顯著區別:一是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理念。這一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二是權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權來自於權力機關的授權。盡管權力機關授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但人民授權畢竟是間接的。而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這便是所謂的自治、共治。三是運作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變化,意味著我們不僅於思想觀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於政治生態上鏟除了人治隱形存在的可能,最終使那種僅停留在口頭上的法治無所依憑。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有賴於各個領域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來凝聚轉型時期的社會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要建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2、豐富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
秩序穩定作為治理的價值目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級價值,更非唯一價值。第一,治理應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當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樣化的條件下,國家治理既要確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價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考慮個別,特別是要保障憲法確認的個人自由,承認合法合理的個性化追求,讓公民和社會組織充滿生機活力,使社會保持動態平衡穩定狀態。第二,治理應有助於擴大人民民主。全會突出強調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國家治理要以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要廣泛發動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進行自治。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學聯、青聯、科協、文聯、記協、殘聯、貿促會等人民團體應在引導相應群體的行為、維護其權益、化解矛盾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居委會、村委會應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承擔更多責任;應培育壯大社會中介機構,強化其在維護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應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促進形成正義的社會制度。
3、把握國家治理的戰略要點
我國轉型時期國家治理的主要內容,一是維護社會和市場秩序;二是防範、處理天災人禍等社會風險;三是調和、處置社會糾紛和沖突;四是服務和管理流動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婦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導和監管基於互聯網的「虛擬社區」以及類似場域。這些工作紛繁復雜、千頭萬緒,如果就事論事、頭痛醫頭,只會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須分析實現有效治理的戰略路徑,找到國家治理的制高點、切入點、突破點、著力點。第一,治理的制高點是倫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於人的行為,但行為是思想影響的,所以,引導思想觀念、構建先進文化、塑造社會倫理,是更為根本的治理戰略。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力倡導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是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治理的制高點。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第二,治理的切入點是源頭治理。當前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歷史遺留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多樣多發,除各方面客觀原因外,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幹部在處理政府與群眾利益關繫上,沒有樹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實踐證明,只有讓廣大群眾從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中獲得實惠,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現階段不可能消滅貧富差距,但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因違法違規而產生的貧富差距,這就要求反對特權,推動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實現。而對於因身體缺陷、智識水平等合理差別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難群體,則應切實解決好其社會保障問題。第三,治理的突破點是群防群治。國家治理,重點在基層,關鍵靠群眾。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善於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過群眾自治,讓群眾自己組織起來解決自己的問題。要健全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努力把城鄉社區建成政府社會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託、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努力讓群眾更好地行使民主權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社會組織的優勢,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第四,治理的著力點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會矛盾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和諧活力的長效機制。各級領導和公職人員須牢固確立憲法至上、法律權威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實把發展這個第一要務、穩定這個第一責任和依法辦事這個第一要求有機統一起來,絕不能因「維穩」而突破法律的底線,絕不能因害怕上訪而遷就個人的非法要求,絕不能因個別正義而犧牲規則之治的普遍正義。
4、解決國家治理的協調匹配
目前對於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已經有了共識,但還存在以下三個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第一,國家權力在治理主體體系中處於何種地位。有人認為政府應該是在社會組織和個人治理不能或無效時才跟進,即政府治理應居於補缺地位;也有人認為政府治理應居於主導地位。筆者認為,不宜簡單地講補缺地位或主導地位。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意味著在經濟建設領域,政府必須讓路。但社會治理與經濟建設有區別,不宜像定位政府調節經濟那樣,把政府治理社會定位於補缺。在維護秩序、化解風險、處理危機等方面,政府必須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而不是等社會力量和個人無法處理時才出面。檢驗治理水平的高低,不僅要看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能力,更要看常態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效果。實踐證明,要有效避免小事演化成大事,關鍵在於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處置機制。要把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基層幹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優勢。十八大以來,中央在闡述社會管理體制時,提的不是「政府主導」而是「政府負責」,這一表述啟發我們,不必糾纏「主導」的問題,而應研究功能和責任問題。第二,多元主體共治如何實現匹配、廉價合作。全會強調,必須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合作治理並不是新東西,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所謂綜合治理,實質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綜合治理已從「社會治安」擴展到「社會管理」。但在實踐中,合作治理還存在著協調性、匹配性以及運作成本等問題。因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項,會有不同的主體牽頭。如果是政府牽頭,可能比較容易協調,但某些社會組織的匹配性可能存在問題;如果是社會組織牽頭,政府如何配合、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同時,合作治理也要考慮成本,既要動員多方力量,又要盡可能做到廉價,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和財務監督機制都需進一步健全。第三,社會組織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沒有效果,會不會「失靈」。失靈的問題,政府存在,社會組織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治理能力建設。首先,社會組織自身要提高水平、嚴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幫助社會組織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個人還要監督社會組織的治理行為。
5、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於創新。可以積極嘗試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對抗性和「軟法」。具體要求是:變整治為疏導,變剛性為柔性。以治理城市佔道經營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採用規范設立「便民經營服務點」的方法,兼顧了市民生活便利、經營者正當權益與市容整潔,達到了多贏的效果。在軟法方面,應更加註重發揮激勵性法律規范和鄉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則的作用。第二,契約化和合作規制。具體要求是:變命令為協商,變指揮為指導。例如山東省各級公安機關在平安山東建設中,探索出政法部門與保險公司共同建立社區治安防範與人身、財產損害補償相結合的「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治理新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提供服務或社會福利。具體要求是:變監管為服務,變強制為利導。例如流動人口不願意辦理登記怎麼辦?江蘇省採取的辦法是「登記積分制」,經過一定年限,達到規定積分後,流動人員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學等待遇,最後還能成為當地市民。第四,市場化和競爭機制。具體要求是:變官辦為民營,變壟斷為競爭。以污染治理為例,環境污染行政處罰固然不能丟,但「排污權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與企業間的行政關系變成市場的經濟交易,使得企業自覺提高治污積極性,從而控制一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體要求是:變實體為程序,變「人控」為「機控」。注重採取程序化的技巧來處理實體上公正難辨的問題。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來拓寬治理邊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強治理精度,排除權力、人情、金錢等因素導致的「搞例外」「走後門」現象。
⑥ 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
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順應時代潮流,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
必須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
堅持改革創新,突出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證。
(6)中國的治理能力現代化擴展閱讀:
內涵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⑦ ( 34 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總
(1)(12分)①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3分)②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3分)③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充分發揮黨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3分)④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提升國家治理的科學性和實效性。(3分)⑤國家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增強群眾參與國家治理的主體意識和自覺意識,提高公民政治參與能力,推動政府與公民、社會的良性互動,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3分) (說明:正確回答上述內容中的任意4點即可給滿分,原則上每點給3分;只回答部分內容且不能合理闡釋的,原則上每點在2分之內酌情給分,不超過2分;從其他角度分析且言之有理的,視其內容應酌情給分。) (2)(10分)①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又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分)②國家應根據具體情形,合理確定財政收支關系,促進社會總供求平衡,促進經濟平穩運行。(2分)③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和經濟結構升級。(2分)④加大教育、醫療、社保等民生投入,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2分)⑤完善稅制結構,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2分) (3)(12分)①文化作為一種精神力量,能夠轉化為巨大的物質力量。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可以發揮先進文化對國家和社會進步的推動作用。(3分) ②當今世界,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可以不斷鞏固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3分) ③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是中華民族賴以生存發展的精神支柱,是中華民族之魂。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有利於弘揚民族精神,為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強基固本。(3分) ④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是人們文化素養和的核心和標志。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有利於提高全民族人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國家力量。(3分) (說明:從其他角度分析且言之有理的,視其內容應酌情給分。) ⑧ 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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