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中主要治理范疇包括
Ⅰ 什麼是"全球治理"中國參與全球治理的角色發生了那些重要變化
全球治理屬於多邊外交范疇,現代全球治理起始於1945年以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附屬職能部門為中心的雅爾塔體系。這個體制形態包括聯合國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世界銀行集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等。
20世紀70年代以後,7國集團成為主要由發達國家協調世界經濟與政治的「大國俱樂部」。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中國、印度、巴西為代表的部分發展中新興國家群體性崛起,新興經濟體與發達國家的力量差距明顯縮小。自2003年後,7國集團根據不同議題邀請新興發展中國家代表進行對話,逐步形成G7+5等對話機制。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證明,現有的國際體系和全球治理機制已經無法適應全球化新形勢,也無法破解全球化快速發展引發的新挑戰和新問題。
在參與全球治理與制度建設的過程中,中國經歷了從參與者到建設者,再到引領者的三重身份轉換。從1971年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開始,中國真正地參與到了國際制度建設之中;而改革開放使得中國成為全球發展的利益相關者和制度建設者;2000年以後,中國努力成為國際制度建設的引領者。G20峰會在杭州的圓滿召開,體現了中國聲音、中國責任、中國擔當和中國主張,證明中國在二十國集團這樣的國際制度框架內參與全球治理的作用明顯增加。
中國的角色轉變建立在國際制度不斷發展演進的大背景下。陳岳將國際制度分為傳統型、改良型和創新型三種。傳統型是指二戰以後,在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的基礎之上建立的國際制度,例如聯合國體制、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改良型國際制度指20世紀90年代冷戰結束後新出現的國際合作制度,以及那些對傳統型制度進行過適當改革與調整的制度,例如亞太經合組織、東盟與中日韓的「10+3」機制以及世界貿易組織等;而目前的創新型國際制度則是由中國和其他新興發展中國家倡導建立的。創新型的國際制度與原有國際制度的最大區別在於,它是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來推動新國際制度的誕生,而中國在其中應當發揮引領、主導的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袁正清認為,現在的全球治理模式主要由西方國家主導,具有很強的排他性,但隨著新興國家的群體性崛起,原有的治理模式已不適應國際形勢的變化,合法性明顯不足。當前的國際社會需要一種著眼於當前和長遠的治理挑戰,更包容、更平衡的全球治理方案。中國在全球治理方面應發揮更大作用,積極參與治理規則的制定工作,為全球治理提供創造性的中國方案,增強中國在全球治理活動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Ⅱ 全球治理中主要治理范疇包括什麼治理
根據「全球治理委員會」的定義:治理是個人和制度、公共和私營部門管理其共同事務的各種方法的綜合。它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中,沖突或多元利益能夠相互調適並能採取合作行動,它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見,全球治理的基本特徵包括:一是全球治理的實質是以全球治理機制為基礎,而不是以正式的政府權威為基礎。二是全球治理存在一個由不同層次的行為體和運動構成的復雜結構,強調行為者的多元化和多樣性。三是全球治理的方式是參與、談判和協調,強調程序的基本原則與實質的基本原則同等重要。四是全球治理與全球秩序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全球秩序包含那些世界政治不同發展階段中的常規化安排,其中一些安排是基礎性的,而另一些則是程序化的。
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
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全球治理的價值。即在全球范圍內所要達到的理想目標,應當是超越國家、種族、宗教、意識形態、經濟發展水平之上的全人類的普世價值。
二是全球治理的規制。即維護國際社會正常秩序,實現人類普世價值的規則體系,包括用以調節國際關系和規范國際秩序的所有跨國性的原則、規范、標准、政策、協議、程序等。
三是全球治理的主體。即制定和實施全球規制的組織機構,主要有三類:(1)各國政府、政府部門及亞國家的政府當局;(2)正式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3)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會組織。
四是全球治理的客體。指已經影響或者將要影響全人類的、很難依靠單個國家得以解決的跨國性問題,主要包括全球安全、生態環境、國際經濟、跨國犯罪、基本人權等。
五是全球治理的效果。涉及到對全球治理績效的評估,集中體現為國際規制的有效性,具體包括國際規制的透明度、完善性、適應性、政府能力、權力分配、相互依存和知識基礎等。有學者把上述五個核心要素轉化成五個問題:即為什麼治理、如何治理、誰治理、治理什麼、治理得怎樣。
全球治理的基本模式
在各治理主體參與全球治理的過程中,由於其自身特色以及在國際體系中的不同地位,體現出三種不同的治理模式:一是國家中心治理模式。即以主權國家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說,就是主權國家在彼此關注的領域,出於對共同利益的考慮,通過協商、談判而相互合作,共同處理問題,進而產生一系列國際協議或規制。二是有限領域治理模式。即以國際組織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說,就是國際組織針對特定的領域(如經濟、環境等領域)開展活動,使相關成員國之間實現對話與合作,謀求實現共同利益。三是網路治理模式。即以非政府組織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說,就是指在現存的跨組織關系網路中,針對特定問題,在信任和互利的基礎上,協調目標與偏好各異的行動者的策略而展開的合作管理。
全球治理的制約因素
當然,當前的全球治理也面臨著諸多制約因素,所以對全球治理的前景不能抱過分樂觀的態度。這主要體現在:一是各民族國家在全球治理體系中極不平等的地位嚴重製約著全球治理目標的實現。富國與窮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不僅在經濟發展程度和綜合國力上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在國際政治舞台上的作用也極不相同,它們在全球治理的價值目標上存在著很大的分歧。二是美國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冷戰結束後它加緊奉行單邊主義的國際戰略,對公正而有效的全球治理造成了直接的影響。三是目前已有的國際治理規制一方面還遠遠不盡完善,另一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權威性。四是全球治理的三類主體都沒有足夠的普遍性權威,用以調節和約束各種國際性行為。五是各主權國家、全球公民社會和國際組織各有自己極不相同的利益和價值,很難在一些重大的全球性問題上達成共識。六是全球治理機制自身也存在著許多不足,如管理的不足、合理性的不足、協調性的不足、服從性的不足和民主性不足等。
Ⅲ 什麼是全球治理,中國參與全球治
全球治理理論是順應世界多極化趨勢而提出的旨在對全球政治事務進行共同管理的理論。該理論最初由社會黨國際前主席、國際發展委員會主席勃蘭特於1990年在德國提出。
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全球治理的價值。即在全球范圍內所要達到的理想目標,應當是超越國家、種族、宗教、意識形態、經濟發展水平之上的全人類的普世價值。
二是全球治理的規制。即維護國際社會正常秩序,實現人類普世價值的規則體系,包括用以調節國際關系和規范國際秩序的所有跨國性的原則、規范、標准、政策、協議、程序等。
三是全球治理的主體。即制定和實施全球規制的組織機構,主要有三類:(1)各國政府、政府部門及亞國家的政府當局;(2)正式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3)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會組織。
四是全球治理的客體。指已經影響或者將要影響全人類的、很難依靠單個國家得以解決的跨國性問題,主要包括全球安全、生態環境、國際經濟、跨國犯罪、基本人權等。
五是全球治理的效果。涉及到對全球治理績效的評估,集中體現為國際規制的有效性,具體包括國際規制的透明度、完善性、適應性、政府能力、權力分配、相互依存和知識基礎等。有學者把上述五個核心要素轉化成五個問題:即為什麼治理、如何治理、誰治理、治理什麼、治理得怎樣。
Ⅳ 什麼是全球治理 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
全球治理理論是順應世界多極化趨勢而提出的旨在對全球政治事務進行共同管理的理論。該理論最初由社會黨國際前主席、國際發展委員會主席勃蘭特於1990年在德國提出。
全球治理的基本要素:
第一,在全球范圍內雖然缺乏某種中央權威,但仍存在能夠實施某些決定的機制,換言之,全球治理的實質是以全球治理機制為基礎,而不是以正式的政府權威為基礎。
第二,全球治理存在一個由不同層次的行為體和運動構成的復雜結構,強調行為者的多元化和多樣性。全球治理並不排斥國家政府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它認為國家只是進行全球治理的眾多行為體的一部分,各種非國家行為體與國家政府協商合作,從地區到全球層次上解決共同的問題。
第三,全球治理的方式是參與、談判和協調,強調程序的基本原則與實質的基本原則同等重要,其關鍵詞是「項目規劃」、「夥伴關系」、「意見一致」。
第四,全球治理與全球秩序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全球秩序包含那些世界政治不同發展階段中的常規化安排,一些安排是基礎性的,而另一些則是程序化的。可以認為,全球治理就是全球秩序加上意向性。
Ⅳ 全球治理中中最重要的是經濟治理嗎
十八來屆五中全會提出,源堅持開放發展,必須順應我國經濟深度融入世界經濟的趨勢,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公共產品供給,提高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構建廣泛的利益共同體。
Ⅵ 全球治理的中國方案中有哪些內容和成就
(1)「神五」、「神六」、「神七」載人飛船發射並成功返回。
(2)導彈部隊創建和發展,我國「三位一體」的戰略核力量形成。
(3)全方位的對外開放,建立經濟特區、經濟開放區,加入APEC、WTO等國際組織,直接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4)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不斷完善。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5)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和2010年上海世博會。
Ⅶ 全球治理中最重要的治理范疇是什麼治理
在各治理主體參與全球治理的過程中,由於其自身特色以及在國際體系中的不同地位,體內現出三種不同的治容理模式:一是國家中心治理模式。即以主權國家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說,就是主權國家在彼此關注的領域,出於對共同利益的考慮,通過協商、談判而相互合作,共同處理問題,進而產生一系列國際協議或規制。二是有限領域治理模式。即以國際組織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說,就是國際組織針對特定的領域(如經濟、環境等領域)開展活動,使相關成員國之間實現對話與合作,謀求實現共同利益。三是網路治理模式。即以非政府組織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說,就是指在現存的跨組織關系網路中,針對特定問題,在信任和互利的基礎上,協調目標與偏好各異的行動者的策略而的合作管理。
Ⅷ 中國參與全球治理面臨的挑戰有哪些
首先,治理體系有失均衡。發達國家的經濟模式在金融危機中雖受到沖擊,但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掌握著全球治理機制,主導國際規則制定權和解釋權,壟斷著全球化進程和利益分配的主動權,因而可望通過資本鏈與貨物鏈向下游國家轉嫁危機。危機發生以來,20國集團成為全球治理的主要載體,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國家首次以平等地位在全球治理進程中嶄露頭角,但仍不足以抗衡發達國家的優勢地位。
第二,治理主體存在缺失。全球范圍逐漸形成了數以百計的政府間組織,這些組織從不同領域、不同層次推進國際治理。但是,現行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缺乏主權國家享有的排他性公共權力,因而無法有效行使話語權。
第三,治理機制缺乏彈性。此次國際金融危機表明,聯合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治理機制均有待於適應全球治理新形勢。20國集團雖已成為全球經濟治理的主要平台,但仍停留在「臨時性政治俱樂部」階段,尚待建立和完善全球化監管機制、政策執行機制、治理主體結構,等等。
第四,治理客體存在爭議。後金融危機時期,世界各國面臨各種不同的問題,因而需要通過國際制度或非制度安排,就需要治理的領域和具體問題達成一致。然而,世界各國對各類問題的關切度不同,因而圍繞全球治理的議題設定展開激烈的博弈,圍繞治理規則展開較量。
第五,治理效果有待彰顯。缺乏監管機制的經濟全球化不具有可持續性,同樣,缺乏「同舟共濟」精神的全球治理也不具有可持續性。長期以來,發達國家受國內政治或本國利益驅使,紛紛利用其政治和經濟優勢,利用全球治理推銷西式政治體制和價值觀,維護本國既得利益,而置他國利益於不顧。
第六,治理理論存在爭議。回顧歷史,全球化主要由跨國公司推動。然而,迄今為止,全球經濟治理的理論主要停留在國家層面。進而言之,現行全球治理理論由發達國家學術界率先提出,因而有悖於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
第七,需要適應國際法規。全球治理需要各主權行為體依法讓渡一定的主權,並容納更多的非主權行為體成為全球治理的夥伴。顯然,上述行為直接與聯合國憲章關於主權獨立的原則相違背。如何處理好國際法和全球治理之間的關系,已構成各利益攸關方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
第八,國際社會亟待培植集體行動意識。從全球范圍看,受政治周期和經濟周期影響,各主要大國在全球治理領域各行其是傾向愈益明顯。未來,南北國家之間在國際政治和經濟體系中地位失衡的狀態均難有改觀,任何新的治理機制和規則的創立,只要無法得到美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的認可和支持,只得「繞道走」。
Ⅸ 中國參與全球治理的角色發生了哪些變化
全球治理來屬於多邊外交范疇,現代全源球治理起始於1945年以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附屬職能部門為中心的雅爾塔體系。這個體制形態包括聯合國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世界銀行集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等。20世紀70年代以後,7國集團成為主要由發達國家協調世界經濟與政治的「大國俱樂部」。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中國、印度、巴西為代表的部分發展中新興國家群體性崛起,新興經濟體與發達國家的力量差距明顯縮小。自2003年後,7國集團根據不同議題邀請新興發展中國家代表進行對話,逐步形成G7+5等對話機制。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證明,現有的國際體系和全球治理機制已經無法適應全球化新形勢,也無法破解全球化快速發展引發的新挑戰和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