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領域起重機械專項整治方案
⑴ 請問誰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大型機械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並通過公司或勞動部門驗收後方准予使用。
起重機械拆裝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安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並保管堆放整齊。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准、部頒標准及行業標准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並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並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緊固連接螺栓。
起重機械拆裝檢測驗收制度
(一)、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合GB6067《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准依據勞動部93.10.15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並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准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持省級檢驗員證的人員來完成,《企業自檢報告單》必須簽有檢驗員章方算符合要求。
(二)、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快速井架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科必須匯同公司質安部、施工項目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准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
起重機械拆裝檔案管理制度
1.由內業員負責,對每一台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說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各台次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單機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由基地機管員收存保管。
3.機管員對大型設備的拆裝資料的管理,應做到如下幾點:
①按單機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安拆的各種資料;
②做好拆裝檔案的編目工作,需要時及時提供各種安拆資料,切實對大型設備的拆裝作業提供幫助;
③規定拆裝資料的復制、翻閱和借閱辦法,以保證資料完好不遺失;
④告知各類原始資料和拆裝資料的借閱單位和借閱人員,不得在檔案資料上塗改、抽換,並保證及時歸還。
⑵ 施工單位可以自行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嗎
第三章 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准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築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 檢驗檢測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⑶ 未按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拆卸建築起重機械未提前告知,處以多少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二)拆卸建築起重機械未提前告知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
⑷ 監理單位應當審核建築起重機械,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嗎
是的,有監理工程師審核
⑸ 關於安全生產的一些問題,請高手進來幫忙解答,急!!!
回答1:第五條生產性企業分A、B、C、D四類進行安全生產分類管理。安全生產分類管理總分為分,總得分在80分以上為A類,60—79分為B類,40—59分為C類,40分以下為D類。凡當年發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企業一律確定為D類。
回答2:根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建築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後,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第十四條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第十五條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五)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六條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築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建築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回答3,:對
⑹ 建築工程安裝塔式起重機都需要報審什麼資料
安裝告知、塔機基礎驗收表,基礎混凝土檢測報告、合格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等廠家的所有資料、安裝單位的資質、安裝許可證、安裝人員證件復印件等安裝單位的資料;塔機安拆方案、方案審批表,
⑺ 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監理要出設備准用通知書嗎
關於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驗收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告知前將以下資料報送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
一、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明;出租機械自檢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
明書;
二、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三、 安裝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裝作
業人員名單和操作資格證書; 四、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專項施工方案;
五、 安裝單位於使用單位簽訂的安裝及安裝單位與施工總承包
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六、 建築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 輔助起重機械資料及其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八、 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要求的其他資料。
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對上述資料審核完畢後,應簽署審查意見。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對起重機械安裝方案、備案資料等嚴格審核。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三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安裝單位需要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
安裝單位應在安裝前5個工作日內用書面形式或傳真、計算機系統告知監督該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同時提交經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審核合格的有關資料。
檢驗檢測單位對起重機械轉場安裝後的檢測,必須做到逐項檢測嚴格把關,並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使用單位應嚴格把關,起重機械安裝後使用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建築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安裝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必須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銷售單位需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向使用單位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使用安全說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築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的監督檢驗合格。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及指揮、司索人員等,必須取得省級住房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為了確保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使設備從進場到退場全程受控,除了設備進場驗收、安裝驗收、升節附著後驗收外,還要進行使用過程中的定期檢查(總承包單位每兩月或一季度進行一次)。在檢查中管理資料檢查要與現場設備狀況檢查並重,要特別加強現場設備狀況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