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治理
Ⅰ 多中心治理 名詞解釋
多中心治理理論是以奧斯特羅姆夫婦(Vincent Ostrom and Elinor Ostrom)為核心的一批研究者在對發展中國家農村社區公共池塘資源進行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最早提出的。
多中心治理的基本點是改變政府對於鄉村社會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讓鄉村內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事物領域充分發揮基礎性作用。
這樣以來,既可以降低政府直接控制鄉村的成本,減少政府管不勝管所帶來的失效問題,也使得鄉村社會內部充滿了活力。這種新的治理範式,基本目標是讓鄉村問題盡可能地內部化和社會化。
(1)界限治理擴展閱讀:
多中心治理是在多中心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多中心是指藉助多個而非單一權力中心和組織體制治理公共事物,提供公共服務,強調參與者的互動過程和能動創立治理規則、治理形態,其中自發秩序或自主治理是其基礎。
多中心治理即把相互制約但具有一定獨立性的規則的制訂和執行權分配給無數的數量眾多的管轄單位,所有公共治理主體的官方地位都是有限但獨立的,沒有任何團體或個人作為最終的和全能的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
Ⅱ 打破時代的界限,新概念又到底是什麼
報告的主要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黃斌指出,新概念是建立在泛娛樂基礎上的,是泛娛樂的進一步深化;它是泛娛樂戰略在學術理論上的系統化、系統化表達,同時也希望成為企業和政府共同努力提升中國文化創意產業全球競爭力,甚至探索全球文化創意發展的新模式。
根據「創意經濟」的研究成果,在「創意經濟」階段,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迫切需要在治理模式上進行一些積極的探索和變革。一是鼓勵制度內思想的交流、流通、交易和綜合開發利用這不僅意味著要更好地確認版權,打擊盜版,而且要實現互聯網時代版權的有效保護和便捷應用第二,要在制度上更好地賦予小微企業和個體創作者權力,要明確引領產業生態的平台企業的權責界限,使之更加開放自律,與政府共同構建合作治理模式,促進產業生態健康發展。打破時代界限,構建網路社會新理念。
Ⅲ 如何把握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和正常業務往來之間的界限
(一)強化思想教育,走出認識誤區。思想認識是行動的先導。當前在黨員幹部中版出現種種規避「八項規定」精權神的現象,歸根結底是思想認識上出了問題、進入了誤區。要想治理這些現象,就必須從思想認識這個源頭治起,強化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走出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識的誤區。具體來講就是抓好「三性」。一是理論學習要經常性。採取多種激勵措施,變以往應付性學習為經常性的學習,集中學習和自主學習結合。使作風建設的要求真正入腦入心生根發芽,不斷提升黨員幹部的的個人修養和黨性修養,讓其思想更純潔、政治更堅定、工作更務實、生活更樸素。二是典型教育要有針對性。根據不同對象、時間點和苗頭問題,用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例進行正反面教育,使黨員幹部內心產生觸動,增強教育實效。三是開展活動要有連續性。思想認識的轉變不是只靠幾次理論學習教育和幾個典型案例剖析就能完成的,而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只有開展一系列具有連貫性的活動,一以貫之,進行長期的教育才能達到轉變思想認識目的。
Ⅳ 釐清法律邊界才可根治校園欺凌 是怎麼回事
日前,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全國人大記者會上,回應了關於「校園欺凌」的問題。陳寶生表示,校園欺凌現象在這兩年綜合整治以後情況大有好轉,但還沒有根本消除。他認為,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存在區別,前者是失范行為,而後者是犯罪,是違法行為。兩者有時候會有交集。解決校園欺凌的問題要樹立法治思維,多用法治方式,依法來辦,只有這樣,解決校園欺凌才能取得社會共識。
無論紅線怎樣劃,都應該盡快劃好。這需要相關的各個部門進行調查、討論後達成共識。最應該避免的,是在概念上的無休止的爭論。每個人的青少年時期都對一生有著重大影響,每個人的青少年時期都是珍貴且短暫的,在這個節點上明晰起來,努力讓孩子們健康、向上地成長,避免陰影,是教育者的責任,是法律的責任。
前不久,公安部剛剛公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擬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可以從16周歲降低至14周歲。這一調整,很大程度上就是針對校園欺凌現象出現的。可以說,現在治理校園欺凌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其社會環境、輿論環境和司法環境,都在成熟。管理者更應該抓住機會,把法律界限釐清,然後付諸行動,並且長期貫徹執行,讓青少年強化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的意識,這樣才可以對校園欺凌予以根治。這不僅僅是讓家長安心、學校安心,更是讓全社會安心,解救的不僅僅是那些被欺凌的學生,也包括那些潛在的欺凌者。
Ⅳ 防沙治沙規劃的治理方案應包括什麼內容
《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范圍界限;
(二)分階段治理目標和治理期限;
(三)主要治理措施;
(四)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用水來源和用水量指標;
(五)治理後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護措施;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Ⅵ 公民治理名詞解釋
公民治理理論雖源於西方國家,但以公民為中心的制度設計理念與我國基層的村(居)民自治都是基於人民主權理論,因此公民治理的精神應運用於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以人民主權為政治權力合法性唯一來源的現代國家所有。中國特色的公民治理,即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居)民自治,就是人民群眾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依託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權利,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自治活動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轉型期,同時也是社會矛盾與沖突的凸顯期。不斷完善基層社會治理,形塑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民治理,對於實現現代國家與現代社會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Ⅶ 長江、黃河的上中下游分界線、河段特徵及其治理方法謝謝。
長江:河口、舊孟津
黃河:宜昌、湖口
一、長江上中下游分界
1、湖北省宜昌市以上的長江河段為長江上游。
2、湖北省宜昌市至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之間的長江河段為長江中游。
3、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以下的長江河段為長江下游。
二、黃河上中下游分界
1、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河口鎮以上的黃河河段為黃河上游。
2、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河口鎮至河南省洛陽市孟津縣之間的黃河河段為黃河中游。
3、河南省洛陽市孟津縣以下的黃河河段為黃河下游。
長江、黃河各河段的水文特徵,洪澇災害成因及綜合治理
(一)長江
(1)長江各河段水流特徵
上游:落差大、多峽谷、水能豐富;
中游:多曲流、多支流、多湖泊;
下游:江闊水深、少支流。
(2)易洪段:長江中下游平原地區,尤其是荊江段。
(3)成因
①自然原因——位於季風氣候區,降水豐富;流域面積廣,支流眾多,暴雨時南北兩岸支流同時漲水;荊江河段河道彎曲,有「九曲回腸」之稱,排水不暢,有長江的「地上河」之稱;中游地區湖泊淤積嚴重,蓄洪能力下降。
②人為原因——中上游地區濫墾亂伐,水土流失加劇,河水含沙量增加;中下游地區地勢平坦,河道彎曲,泥沙淤積,河床變淺、湖泊面積縮小;中下游地區圍湖造田,湖泊蓄洪能力下降。
4)措施:上游地區植樹造林;中下游地區退耕還林、還湖;三峽水庫防洪作用巨大;裁彎取直;修建分洪、蓄洪工程。
(二)黃河
(1)黃河各河段的水流特徵
上游:河源水清,峽谷段水能豐富,河套段水流平緩;
中游:多支流、多峽谷、含沙量大;
下游:水流緩慢,泥沙沉積,形成「地上河」。
(2)易洪河段:下游。
(3)成因:黃河流經黃土高原後,帶來大量泥沙,進入下游華北平原後,河床寬坦,水流緩慢,泥沙大量淤積,使河床抬高,從而形成了舉世聞名的「地上河」。
(4)措施:①上、中游地區,特別是黃土高原地區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植樹種草、打壩淤地、修築梯田等);修建水庫(小浪底水庫)。
②下游修堤築壩,加固黃河大堤。
Ⅷ 香港和深圳如何分清界限
深圳河歷史上稱為「明溪」,是深圳與香港的界河。發源於深圳市梧桐山牛尾嶺回南坡,自東北向答西南,流過繁華的深圳市區,流入深圳灣,歸入大海。全長37公里,流域面積312.5平方公里,河道平均 深圳河比降1.1‰,水系分布呈扇形,其中深圳一側佔60%,包括繁華的羅湖區和福田區;香港一側佔40%,是香港重要的漁農區。 主要支流在深圳一側有沙灣河、布吉河、福田河和皇崗河,香港一側有新田河、梧桐河和平原河。「深圳河」是深港之間的界河,是近代中國屈辱的象徵,是改革開放深圳特區歷史變遷最直接的見證,是深圳的母親河。深圳河是一條被訂為香港與中國大陸的邊界的河流,為香港最長的河流。 此河自1898年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起,作為租借香港的新界部分99年的界限。而此河位於香港北區和廣東省深圳市之間。 (源自網路)
Ⅸ 元代如何治理邊界
土司是古代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目。元朝以此治理邊界…
Ⅹ 校外培訓治理如何把握界限
據報道,教育部抄辦公襲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准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完善審核標准,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
各地要緊緊圍繞專項治理工作任務要求,針對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隱患、證照不全、強化應試、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掛鉤、非零起點教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等方面問題,逐項分析研究,盡快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
同時要認真學習領會四部門關於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完善審核標准,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要鼓勵支持其發展,不能因為開展專項治理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
希望校外培訓可以有助於素質教育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