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概念
① 請問:「地方治理」這一概念的創造者是誰
「地方治理」這一概念的創造者?【特供自在飛花0819】
簡明回答:「地方治理」這一概念的創造者是梁漱溟。
【具體內容】:20世紀30年代有梁漱溟的「鄉村建設」理論。[21]主張中國式的地方自治應以鄉村為基本單位。構建集政治、經濟與文化功能於一體的鄉村自治共同體;實行經濟合作化和文化道德化。這種方案的提出是以30年代的中國經濟形態和社會結構——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道德化的傳統禮治社會——為判斷基準的,因此,梁漱溟主張,在鄉村創辦「鄉農學校」來實行政教合一的賢人政治理想。這種理想的未能實現由其當時的社會狀況所決定,但其意識,即地方治理需要一定的文化教育作基礎卻是值得借鑒的。
就當代中國的地方治理和政治發展而言,一方面需要各種政治結構和制度的穩定與堅固,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各個社會主體性力量之間達成某種意識和共識,從而為「善治」治理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② 地方治理中制度實施的困境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主要是制度無法實施,原因很簡單,第一沒有魄力,第二無法有公正的心,就喜歡權貴受益,不把百姓當人。
③ 中國古代對地方治理方式演變趨勢
古代自秦漢以來中央和地方官制演變的基本趨勢是:①削弱地方加強中央;②削弱相權加強君權;③對邊疆地區的管轄和治理日趨嚴密;④逐漸強化對地方官吏的控制和監視
④ 宋代對地方治理的特點
首先削減州郡(府、州、軍、監)長官的權力,不許他們兼任一個州郡以上的職務.州郡的兵權、財權和司法權也都收歸朝廷.又規定州郡長官由文臣擔任,長官之外另設「通判」,使其互相牽制.後來,又把全國州郡劃分為十五路,陸續在各路設轉運使、提點刑獄、安撫使、提舉常平四司.除安撫使用武人外,其他也都由文臣擔任.路、州、縣的官員都由中央官兼攝,屬於臨時指派的性質,「三年一替」.此外,南方各州郡的城牆和護城河,絕大部分被毀填為平地,例如西川路共29個州郡,只留下益州(成都)、梓州(三台)、眉州(眉山)、遂州(遂寧)四座城隘.這樣,地方長官的權力被分散,任期短暫,武力削弱,就不能與朝廷對抗.
其次,分割宰相的權力.不但在宰相之下增設「參知政事」作為副職,而且還把在唐末五代設置過的樞密使和三司使定為常員,以樞密使分取宰相的軍政大權,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財政大權.樞密使、三司使的權力是和宰相不相上下的.本來是「事無不統」的宰相,經過這番改革,只剩下有限的權力.這樣,皇帝便可以總攬大權、操縱自如了.
其三,禁軍不再設置最高統帥,罷去殿前都檢點、副都檢點及侍衛馬步軍正副都指揮使的職位,而且把禁軍兩司分為三衙,即殿前司與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鼎足而立.建隆二年(公元961年)趙匡胤奪取了禁軍主要將領石守信、王審琦、高懷德等人的兵權後,三衙的將領則起用一些資歷較淺,容易駕馭的人來擔任,但就是對這些人,也是嚴加控制,處處防範,時常加以調動.這些將領雖統率軍隊,而軍隊的調遣和移防等事則須聽命於樞密院.同時,還實行「更戍法」.禁軍的駐屯地點,每隔幾年更調一次,而將領卻不隨之更動,使得「兵無常將,將無常師」,以防止軍隊兵變和武人擁兵自立.
其四,發展了隋唐以來的科舉制度,增加錄取名額,放寬錄取標准,提高被錄取人的待遇,廣泛地吸收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參加政權.宋太宗在位二十一年,通過科舉而得官的將近一萬人.宋仁宗在位四十年,單由進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這批知識分子成為封建國家的忠順奴僕和統治人民的得力工具.從宋太祖後期起,舉人經禮部考試後,還必須通過殿試才合格.這樣,被錄取的人便成為「天子門生」了.
其五,北宋統治者按照「守內虛外」的政策進行軍事部署,禁軍有一半駐防在京師及其附近,其餘分戍全國各重要地區.邊境上只屯駐少量的禁軍,對遼、西夏的貴族勢力採取了被動的守勢.
⑤ 形容治理一個地方治理得好,用什麼詞語
安邦定國、富國強兵、得道多助、選賢任能
⑥ 形容治理一個地方治理得好,用什麼詞語
你好
形容治理一個地方治理得好——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⑦ 公民如何參與地方治理
你好
主要是通過村民選舉和居委會選舉來實現
這是最基本的,運用自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政治。
競選基層幹部
另外選舉地方人大代表也是一大途徑。
集會、結社、出版、示威、遊行、言論都是基本的政治權利,
合理的運用,可以參與到地方治理之中
另外的就是給有關單位寫建議信,或者撥打市長熱線,為當地的建設獻計獻策
望採納
⑧ 中國歷史悠久,朝代更迭,每個朝代地方制度不同,漢朝治理地方制度是什麼
中華歷史上下五千年,隨著歷史的進程不斷推進,各項制度也在不斷的演變。這些演變的過程充滿了智慧的光芒和權力的慾望。中央對地方的把控,隨著歷史的推進不斷加強。從分封制(自己管),到郡縣制(選派地方官來管),再到行省制(中央自己管),在制度層面上逐漸加強中央集權。
秦朝之前基本採用的是分封制,把土地一層一層地分下去。王分給諸侯,諸侯再分給卿大夫。有點像把土地承包出去一樣,分給誰這誰就來管理這個地方,並附屬於他的上級。

明朝沿用了行省制度,分省、府、縣三級。但明朝廢除了宰相,沒有中書省,更沒有行中書省。於是,行省改稱承宣布政使司,長官叫承宣布政使。全國一共分派十三個布政使司,也就相當於十三個行省。
清朝仍用的行省制,但在明朝之上又有所修改。清朝的總督巡撫不再是臨時的,而是固定的常設的職務。
⑨ 秦漢以來地方治理的特點
秦漢以來地方治理的特點
1削弱地方、加強中央
2分散地方管理權力、防止割據
3強化對地方官吏的控制
4對邊疆地區的治理漸趨嚴密
⑩ 西周時期如何實行地方治理及特點
實行分封制,以諸侯治理地方和邊遠地區,是權力的分散,諸侯則效忠周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