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葯師不在崗整改
Ⅰ 執業葯師不在崗只賣非處方葯不就可以了么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葯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版照國家食品葯權品監督管理局葯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葯。
經營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葯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Ⅱ 執業葯師不在崗的危害該如何處理
根據《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葯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葯師或其他依版法經資格認定的權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1.執業葯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取得《執業葯師注冊證》,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
2.執業葯師是葯學技術人員的一部分,葯學技術人員不一定是執業葯師,但執業葯師一定是葯學技術人員。執業葯師是葯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葯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
Ⅲ 葯店執業葯師不在崗請問依法如何處理
根據《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葯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葯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Ⅳ 執業葯師不在崗.葯師可以賣處方葯嗎
中域教育為您解答:政策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現在很多葯店都是在租用執業葯師證,現在很多機構也能幫助想要考的學員直接通過。所以考執業葯師很簡單。
Ⅳ 成都 發現葯店 執業葯師+ 不在崗 會不會被吊銷
你好,天星醫考來為您解答:
按照《自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執業葯師只能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地區、執業范圍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如果執業葯師掛靠證件,一旦被發現,就會被吊銷執業葯師執照。
但實際上,葯店為了減少成本,只需要在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或者通過GSP認證時候出示葯師證件,而不需要葯師駐店。除了連鎖大葯房,其他零售葯房並沒有多少真正的執業葯師駐店。
Ⅵ 執業葯師不在崗只賣非處方葯不就可以了么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版企業,執業權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違反上述規定,葯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Ⅶ 葯店必須有執業葯師在崗嗎
是的,每個葯店必須有最少一名執業葯師
Ⅷ 葯店執業葯師不在崗依法如何處理
根據《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葯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葯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內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容售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Ⅸ 執業葯師不在崗如何處罰
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違反上述規定,葯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9)執業葯師不在崗整改擴展閱讀: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葯品行為的,不得為其提供葯品。
第十四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葯品提供場所,或者資質證明文件,或者票據等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展示會、博覽會、交易會、訂貨會、產品宣傳會等方式現貨銷售葯品。
第十六條葯品經營企業不得購進和銷售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
第十七條未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葯品經營企業不得改變經營方式。
葯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葯品。
Ⅹ 執業葯師如何才能注銷注冊
執業葯師注冊後來如有下列情況自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葯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並填寫「執業葯師注銷注冊登記表」。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後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葯師注冊證》。
(10)執業葯師不在崗整改擴展閱讀:
對不予注冊或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執業葯師注冊證》和《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注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收繳注冊證並注銷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