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理推進治理
① 什麼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必要內容
國家治理,就是黨領導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國家治理體系,就是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這些構成了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依託。
國家治理能力,就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能力,也就是制度執行力。這種能力體現在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治理能力的關鍵是人的素質,特別是幹部素質。提高治理能力關鍵是全面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特別是建設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國家治理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依照我國憲法,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治理的主體,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黨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擔負著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使命,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須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國家治理涵蓋現代化建設五位一體總布局和黨的建設,而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層面。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社會治理的主要方式:一是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二是依法治理,加強法制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三是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四是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黨提出的全新理念,標志著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境界。
社會主義是一種新生的社會制度,還處在實踐和發展的初期。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全新的社會,世界社會主義歷史上沒有成功的經驗,只能在實踐中探索。馬克思、恩格斯沒有遇到全面治理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他們關於未來社會的原理很多是預測性的;列寧在俄國十月革命後不久就過世了,沒有來得及深入探索這個問題;蘇聯在這個問題上進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實踐經驗,但也犯下了嚴重錯誤,沒有真正解決這個問題。
在全國執政以後,不斷探索這個問題,雖然也發生了嚴重曲折,但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上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開放以來的進展尤為顯著。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族團結,同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不斷出現動亂局面形成了鮮明對照。這說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好的,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
同時也要看到,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不足,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主要是國家制度體系還不完善,法制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還比較突出,各級幹部的能力素質還不適應形勢任務需要,社會參與、群眾自治程度還不高,國家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國經濟社會各領域存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都與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執行不力密切相關。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正在經歷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農村社會向工業、城市社會,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這種轉型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趨勢。長期農業、農村社會形成了深厚的「人治」傳統,而工業化、城市化的現代社會則以「法治」為主要特徵;如果說「熟人社會」難免是「人情社會」的話,那麼「陌生人社會」則必然是法治社會。就是說,我國社會轉型已經對國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對時代要求的回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任務,強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都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② 為什麼要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我們黨提出的全新理念,標志著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境界。
社會主—義是一種新生的社會制度,還處在實踐和發展的初期。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全新的社會,世界社會主義歷史上沒有成功的經驗,只能在實踐中探索。馬克思、恩格斯沒有遇到全面治理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他們關於未來社會的原理很多是預測性的;列寧在俄國十月革命後不久就過世了,沒有來得及深入探索這個問題;蘇聯在這個問題上進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實踐經驗,但也犯下了嚴重錯誤,沒有真正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黨在全國執政以後,不斷探索這個問題,雖然也發生了嚴重曲折,但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上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開放以來的進展尤為顯著。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族團結,同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不斷出現動亂局面形成了鮮明對照。這說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好的,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
同時也要看到,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不足,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主要是國家制度體系還不完善,法制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還比較突出,各級幹部的能力素質還不適應形勢任務需要,社會參與、群眾自治程度還不高,國家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國經濟社會各領域存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都與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執行不力密切相關。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正在經歷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農村社會向工業、城市社會,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這種轉型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趨勢。長期農業、農村社會形成了深厚的「人治」傳統,而工業化、城市化的現代社會則以「法治」為主要特徵;如果說「熟人社會」難免是「人情社會」的話,那麼「陌生人社會」則必然是法治社會。就是說,我國社會轉型已經對國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對時代要求的回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任務,強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都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我國的改革,本質上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各領域改革的關聯性、互動性明顯增強,要求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更加註重從制度上解決問題。鄧—小—平同志1980年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我們建立的社會主義制度盡管還不完善,但是無論如何總比弱肉強食、損人利己的資本主義制度好得多;我們的制度將一天天完善起來,它將吸收我們可以從世界各國吸收的進步因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他1992年在南方談話中又提出,再有30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對鄧—小—平同志戰略思想的繼承和發展,著眼點和著力點都是要改革和完善國家各方面制度。讀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涉及「制度」的內容何其多,可以說通篇都在講制度、講體制機制。也就是說,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標志著我國改革進入整體推進制度創新、制度建設的新階段。
來源:《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解讀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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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為什麼要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黨的十 八屆三 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 色社 會 主 義 制 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在這一總目標中,大家對完善和發展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制度比較熟悉,而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夠了解。那麼,應該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呢?
一般說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力的集中體現。就我國而言,國家治理體系主要是指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 色社會 主 義 法律 體 系,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 的 建 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這是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則是指運用制度體系管理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 治 黨 治 國治 軍、促進改 革發展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理各種復雜國際事務等方面的能力。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治理體 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礎,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賴於治理體系的建構;另一方面,治理能力彰顯治理體系的功能,治理能力強大是治理體系完備的表現,只有不斷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治理體系的效能。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適應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必然選擇。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 黨 不斷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國家治理之路,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實踐證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自信。但是,隨著改 革 開 放的深入和社 會 主 義現 代 化 事 業的發展,相比形 勢 任 務 的新 變 化、經 濟 社 會發 展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這樣那樣的不足和缺陷,還有許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要確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完成,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 國 夢,就必須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了社 會 主 義現代化在制度層面的基本要求。長期以來,我們比較強調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建設。其實,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除了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還應包括制度層面、治理層面的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科學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科學思維、民 主思維和法治思維等,善於依靠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 色 社 會主 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來,表明我們黨對社 會主 義現代化的認識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更高水平,表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 色社 會主 義制 度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度體 系。不斷改革那些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 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另一方面,要繼續提升治理能力。當前,我們雖然在各方面都建立了制度,但在發揮制度效能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很多制度雖然建起來了,但並沒有能充分發揮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註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把制度體系的優勢轉化為國 家治 理的實際效能。
④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方法如下:
1、更新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全會公報多次提到了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概念。從統治、管理到治理,言辭微變之下涌動的,是一場國家、社會、公民從著眼於對立對抗到側重於交互聯動再到致力於合作共贏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場、社會從配置的結構性變化引發現實的功能性變化再到最終的主體性變化的國家實驗;是一個改革、發展、穩定從避免兩敗俱傷的負和博弈、嚴格限縮此消彼長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諧互惠的正和博弈的偉大嘗試。
2、豐富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
秩序穩定作為治理的價值目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級價值,更非唯一價值。
第一,治理應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當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樣化的條件下,國家治理既要確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價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考慮個別,特別是要保障憲法確認的個人自由,承認合法合理的個性化追求,讓公民和社會組織充滿生機活力,使社會保持動態平衡穩定狀態。
第二,治理應有助於擴大人民民主。全會突出強調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國家治理要以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要廣泛發動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進行自治。
第三,治理應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促進形成正義的社會制度。
3、把握國家治理的戰略要點
我國轉型時期國家治理的主要內容,一是維護社會和市場秩序;二是防範、處理天災人禍等社會風險;三是調和、處置社會糾紛和沖突;四是服務和管理流動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婦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導和監管基於互聯網的「虛擬社區」以及類似場域。
4、解決國家治理的協調匹配
目前對於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已經有了共識,但還存在以下三個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第一,國家權力在治理主體體系中處於何種地位。有人認為政府應該是在社會組織和個人治理不能或無效時才跟進,即政府治理應居於補缺地位;也有人認為政府治理應居於主導地位。筆者認為,不宜簡單地講補缺地位或主導地位。
第二,多元主體共治如何實現匹配、廉價合作。全會強調,必須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合作治理並不是新東西,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所謂綜合治理,實質就是合作治理。
第三,社會組織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沒有效果,會不會「失靈」。失靈的問題,政府存在,社會組織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治理能力建設。首先,社會組織自身要提高水平、嚴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幫助社會組織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個人還要監督社會組織的治理行為。
5、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於創新。可以積極嘗試的治理新方法有:
第一,非對抗性和「軟法」。具體要求是:變整治為疏導,變剛性為柔性。以治理城市佔道經營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採用規范設立「便民經營服務點」的方法,兼顧了市民生活便利、經營者正當權益與市容整潔,達到了多贏的效果。在軟法方面,應更加註重發揮激勵性法律規范和鄉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則的作用。
第二,契約化和合作規制。具體要求是:變命令為協商,變指揮為指導。例如山東省各級公安機關在平安山東建設中,探索出政法部門與保險公司共同建立社區治安防範與人身、財產損害補償相結合的「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治理新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第三,提供服務或社會福利。具體要求是:變監管為服務,變強制為利導。例如流動人口不願意辦理登記怎麼辦?江蘇省採取的辦法是「登記積分制」,經過一定年限,達到規定積分後,流動人員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學等待遇,最後還能成為當地市民。
第四,市場化和競爭機制。具體要求是:變官辦為民營,變壟斷為競爭。以污染治理為例,環境污染行政處罰固然不能丟,但「排污權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與企業間的行政關系變成市場的經濟交易,使得企業自覺提高治污積極性,從而控制一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
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體要求是:變實體為程序,變「人控」為「機控」。注重採取程序化的技巧來處理實體上公正難辨的問題。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來拓寬治理邊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強治理精度,排除權力、人情、金錢等因素導致的「搞例外」「走後門」現象。
⑤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必須解決好什麼問題
首先要解決往什麼方向走的根本問題,必須解決好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必須解決好價值體系問題。
1、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要解決往什麼方向走的根本問題。
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完整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前一句規定了根本方向,也就是在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後一句規定了實現途徑,也就是說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完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任務。
如果只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講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就會偏離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正確方向。
2、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解決好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
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群眾決定的。不顧本國實際和人民意願,照搬照抄別國的制度模式從來都不會成功。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絕不是西方化、資本主義化。」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和革命建設實踐的基礎上長期形成、內生演化的。
國家治理體系需要不斷改進,需要現代化,但怎麼改進,怎麼現代化,我們要有主張、有定力,要以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根本前提和最終目的。否則,就會南轅北轍,出現顛覆性錯誤,引起經濟衰退、政治動盪和社會動亂等嚴重後果。
3、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解決好價值體系問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包括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四個方面,有一個系統性、總體性的框架。
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實際上回答了我們要建設什麼樣的國家、建設什麼樣的社會、培育什麼樣的公民的重大問題,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集中概括和具體展現。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有效整合社會意識,是社會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護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我們要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加快構建充分反映中國特色、民族特性、時代特徵的價值體系,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思想保障。
(5)以治理推進治理擴展閱讀
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堅持求真務實、知行合一,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相互銜接、協調推進。要注重宣傳教育、示範引領、實踐養成相統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規范、法律約束相結合,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方方面面。
要堅持正確的利益導向和政策導向,使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都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止「兩張皮」現象。要把核心價值觀貫徹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實踐中,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各環節,使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得到褒獎,違背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受到懲戒。
要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業規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職工守則、學生守則等行為規范,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付諸實踐,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只有這樣,才能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各方面和全過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⑥ 如何推進中國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更新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管理與治理雖非截然對立,但至少有如下顯著區別:一是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理念。這一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二是權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權來自於權力機關的授權。盡管權力機關授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但人民授權畢竟是間接的。而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這便是所謂的自治、共治。三是運作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變化,意味著我們不僅於思想觀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於政治生態上鏟除了人治隱形存在的可能,最終使那種僅停留在口頭上的法治無所依憑。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有賴於各個領域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來凝聚轉型時期的社會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要建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2、豐富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
秩序穩定作為治理的價值目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級價值,更非唯一價值。第一,治理應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當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樣化的條件下,國家治理既要確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價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考慮個別,特別是要保障憲法確認的個人自由,承認合法合理的個性化追求,讓公民和社會組織充滿生機活力,使社會保持動態平衡穩定狀態。第二,治理應有助於擴大人民民主。全會突出強調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國家治理要以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要廣泛發動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進行自治。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學聯、青聯、科協、文聯、記協、殘聯、貿促會等人民團體應在引導相應群體的行為、維護其權益、化解矛盾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居委會、村委會應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承擔更多責任;應培育壯大社會中介機構,強化其在維護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應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促進形成正義的社會制度。
3、把握國家治理的戰略要點
我國轉型時期國家治理的主要內容,一是維護社會和市場秩序;二是防範、處理天災人禍等社會風險;三是調和、處置社會糾紛和沖突;四是服務和管理流動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婦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導和監管基於互聯網的「虛擬社區」以及類似場域。這些工作紛繁復雜、千頭萬緒,如果就事論事、頭痛醫頭,只會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須分析實現有效治理的戰略路徑,找到國家治理的制高點、切入點、突破點、著力點。第一,治理的制高點是倫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於人的行為,但行為是思想影響的,所以,引導思想觀念、構建先進文化、塑造社會倫理,是更為根本的治理戰略。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力倡導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是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治理的制高點。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第二,治理的切入點是源頭治理。當前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歷史遺留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多樣多發,除各方面客觀原因外,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幹部在處理政府與群眾利益關繫上,沒有樹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實踐證明,只有讓廣大群眾從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中獲得實惠,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現階段不可能消滅貧富差距,但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因違法違規而產生的貧富差距,這就要求反對特權,推動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實現。而對於因身體缺陷、智識水平等合理差別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難群體,則應切實解決好其社會保障問題。第三,治理的突破點是群防群治。國家治理,重點在基層,關鍵靠群眾。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善於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過群眾自治,讓群眾自己組織起來解決自己的問題。要健全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努力把城鄉社區建成政府社會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託、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努力讓群眾更好地行使民主權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社會組織的優勢,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第四,治理的著力點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會矛盾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和諧活力的長效機制。各級領導和公職人員須牢固確立憲法至上、法律權威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實把發展這個第一要務、穩定這個第一責任和依法辦事這個第一要求有機統一起來,絕不能因「維穩」而突破法律的底線,絕不能因害怕上訪而遷就個人的非法要求,絕不能因個別正義而犧牲規則之治的普遍正義。
4、解決國家治理的協調匹配
目前對於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已經有了共識,但還存在以下三個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第一,國家權力在治理主體體系中處於何種地位。有人認為政府應該是在社會組織和個人治理不能或無效時才跟進,即政府治理應居於補缺地位;也有人認為政府治理應居於主導地位。筆者認為,不宜簡單地講補缺地位或主導地位。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意味著在經濟建設領域,政府必須讓路。但社會治理與經濟建設有區別,不宜像定位政府調節經濟那樣,把政府治理社會定位於補缺。在維護秩序、化解風險、處理危機等方面,政府必須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而不是等社會力量和個人無法處理時才出面。檢驗治理水平的高低,不僅要看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能力,更要看常態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效果。實踐證明,要有效避免小事演化成大事,關鍵在於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處置機制。要把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基層幹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優勢。十八大以來,中央在闡述社會管理體制時,提的不是「政府主導」而是「政府負責」,這一表述啟發我們,不必糾纏「主導」的問題,而應研究功能和責任問題。第二,多元主體共治如何實現匹配、廉價合作。全會強調,必須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合作治理並不是新東西,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所謂綜合治理,實質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綜合治理已從「社會治安」擴展到「社會管理」。但在實踐中,合作治理還存在著協調性、匹配性以及運作成本等問題。因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項,會有不同的主體牽頭。如果是政府牽頭,可能比較容易協調,但某些社會組織的匹配性可能存在問題;如果是社會組織牽頭,政府如何配合、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同時,合作治理也要考慮成本,既要動員多方力量,又要盡可能做到廉價,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和財務監督機制都需進一步健全。第三,社會組織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沒有效果,會不會「失靈」。失靈的問題,政府存在,社會組織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治理能力建設。首先,社會組織自身要提高水平、嚴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幫助社會組織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個人還要監督社會組織的治理行為。
5、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於創新。可以積極嘗試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對抗性和「軟法」。具體要求是:變整治為疏導,變剛性為柔性。以治理城市佔道經營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採用規范設立「便民經營服務點」的方法,兼顧了市民生活便利、經營者正當權益與市容整潔,達到了多贏的效果。在軟法方面,應更加註重發揮激勵性法律規范和鄉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則的作用。第二,契約化和合作規制。具體要求是:變命令為協商,變指揮為指導。例如山東省各級公安機關在平安山東建設中,探索出政法部門與保險公司共同建立社區治安防範與人身、財產損害補償相結合的「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治理新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提供服務或社會福利。具體要求是:變監管為服務,變強制為利導。例如流動人口不願意辦理登記怎麼辦?江蘇省採取的辦法是「登記積分制」,經過一定年限,達到規定積分後,流動人員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學等待遇,最後還能成為當地市民。第四,市場化和競爭機制。具體要求是:變官辦為民營,變壟斷為競爭。以污染治理為例,環境污染行政處罰固然不能丟,但「排污權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與企業間的行政關系變成市場的經濟交易,使得企業自覺提高治污積極性,從而控制一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體要求是:變實體為程序,變「人控」為「機控」。注重採取程序化的技巧來處理實體上公正難辨的問題。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來拓寬治理邊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強治理精度,排除權力、人情、金錢等因素導致的「搞例外」「走後門」現象。
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包括哪些
國家治理體系,就是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這些構成了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依託。
國家治理能力,就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能力,也就是制度執行力。這種能力體現在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治理能力的關鍵是人的素質,特別是幹部素質。提高治理能力關鍵是全面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特別是建設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⑧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加快推進什麼社會治理現代化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版護國家安權全」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當中,並提出一系列新思路新部署,為我們在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充分體現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其中,共建突出了制度和體系建設在社會治理格局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地位;共治強調將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同政府資源整合優勢、企業市場競爭優勢、社會組織群眾動員優勢有機結合;共享要求社會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貫徹落實這一重要部署,需要多方面、多層面形成合力,綜合施策。
⑨ 如何統籌推進基層治理工作,不斷提高治理實效和水平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政法機關特別是賦有社會治安治理職能的部門,必須從思想上主動適應,從措施上積極應對,積極探索加強社會治安治理創新的新思路、新辦法,切實解決思想認識、運行機制、警力裝備、隊伍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社會治安治理水平,切實履行好政法機關的社會治安治理職能。
(一)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打造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推進社會治安治理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既要全面開展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重點在於解決好社會矛盾化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網路虛擬的管理、社會組織服務等問題,創新虛擬社會治安治理,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嚴格管理、企業依法運營、行業加強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互聯網綜合管理格局。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人防」方面
強化縣鄉村三級巡邏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置警亭,每個警亭設置固定巡防隊員24小時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部門分戰區進行縣級大巡邏,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的巡防主力軍作用。同時,鄉鎮戰區聯動巡邏與村級日常巡邏相結合,網格聯動,警燈閃爍,提升群眾巡邏知曉率。廣泛宣傳發動,落實鄰里守望制度,對外來人員以及有嫌疑人員要詳細詢問,鄰里之間團結協作,共同抵禦不法分子。規范鄉鎮專職巡防隊,對隊員定崗定責,配齊配強其巡防裝備設備,強化其日常適應性訓練,完善村級專職巡邏隊,結合實際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專職巡邏隊,確保村級巡防全方位、經常化。
「物防」方面
1、 強化對群眾安全防範宣傳力度。動員群眾開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2、 推進加固門窗、築牆壘院等物防措施。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動員安裝自動報警裝置;
3、 對重點單位特別是西部礦區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加高加固圍牆,修建觀察瞭望點。對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的部位,配備保險櫃,集中保管。對生產、使用、保管、運輸危險品單位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堵塞防範漏洞;
4、 實施亮化工程。鄉村一些街道小巷長期無路燈,是治安死角、案件多發區,要實施普及這項工程,推進街道亮化,切實提高群眾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斷強化和完善技防設施,縣鄉經費向技防傾斜,鄉(鎮)、村(居)級現有防監控設備平台保證全天候正常動作,通過平台全天候實施對所轄區域的治安監控;規范村級技防值班室,嚴格村級技防值班室標准規范化建設,確保其「有值班人員、有分布圖、有值班記錄、有工作制度」,加強對值班人員技術業務培訓。確保技防「鄉村全覆蓋,三級互聯通」的目標。
(二)做好基層群眾工作,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
社會治安治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駐村政法幹警定期召開培訓會,以案說法,現場解答疑難問題,確保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各種矛盾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縣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組織人員深入基層,走上村莊地頭,以群眾樂於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服務群眾的工作,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把人民滿意作為政法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為民,著力服務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服務為先,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通過強化社會服務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實效。
(三)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人民調解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具有獨特優勢,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會矛盾化解。不斷完善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體制機制。聘請專家,深入各鄉鎮召開培訓班,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同時,加強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路,要對全縣21個鄉鎮和608個村調委會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提高基層調解員的調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推動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努力預防和化解行業與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依法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保障能力建設,落實好人民調解法規定的人民調解工作各項保障措施,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成立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委員會,建立由政法、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作運行調解機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務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和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工作,是加強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方面,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建立政府主導,綜治、司法牽頭,公安、法院、檢察院、勞動保障、民政、監獄等部門共同參與,集教育矯正、日監督管理、幫貧扶困、心理矯治等職能於一體的社區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新平台。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服務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大力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有效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幫扶、管理、安置、就業問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積極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加強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新機制,加強銜接、落實安置,幫助刑釋解教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減少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後脫管漏管現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按照建立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的要求,大力推進社區矯正機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發展壯大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加強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切實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教育和幫扶工作,幫助流動人口有序融入城鎮,特殊人群順利融入社會。調整農業結構,扶持現代化農業種植戶典型,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提高產出效益。鼓勵和吸引在外創業人員回鄉建設,解決剩餘勞動力和出外務工的人數,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和兩勞回歸人員的管理。
(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形成社會治安治理新格局
創新社會治安治理,需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安治理格局,使社會組織成為緩和矛盾沖突的調節器、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促進社會和諧的潤滑劑。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縣基層黨組織、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退伍軍人、紅白理事會等其它組織及協會也在不斷發育成長,這些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為民排憂解難、協調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為此,我縣要創新為老服務,加強為老服務網路建設,積極探索以社會化為主渠道的養老服務新路子。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促進社會組織與黨委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社會治安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組織的公眾知曉率和熟識度,吸引更多的有識之士,有志之士關心、關注社會組織發展,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層基礎工作,推進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層,主要的執法活動在基層,工作的重點難點也在基層。沒有強有力的基層基礎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難以落到實處,惠及城鄉群眾。近年來,政法機關基層基礎建設有了很大加強,但總體薄弱的善還沒有根本改變,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任務還很重。要履行好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職責,就必須切實做好相應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適當增加惠民方面的經費投入,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建設,加大鄉鎮道路維修建設力度,全面推進基層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總結政法機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並使之固定下來、形成制度,同時根據新的實踐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構建科學完善、統一協調的制度體系,推進基層社會治安治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多方籌措資金,盡快化解鎮村債務,消除不穩定因素。解決鄉鎮專職巡防隊、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問題,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層,把人力、物力、財力更多的投在基層,真正做到人往基層走、勁往基層使、錢往基層花,夯實基層組織、整合基層資源、壯大基層力量、強化基礎工作,確保基層有人管事、有錢管事、願意管事,切實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和服務水平。
(七)加強隊伍建設工作,力促社會治安治理取得實效
政法機關是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隊伍建設好壞直接關繫到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的實際效果。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經常化。教育廣大幹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強化為民服務、為民執法理念,正確對待金錢、地位和權力,牢固樹立「三個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潔執法的表率,建設一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能征善戰」的隊伍。
2、加大「從優待警」工作落實力度,關心關注政法幹部,加強政法基層科、所、隊、庭建設,在政策、制度、機制上確立「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流、幹部從基層出」的工作導向。把選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層,以實績為標准,不拘一格地從政法隊伍中選幹部,切實解決工作多年政法幹警職級和待遇過低問題。使廣大幹警在政治上有奔頭、生活上有掙頭、工作上有干頭。
3、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在人員編制上給予傾斜,將鄉鎮綜治工作人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努力解決人員編制少、職級待遇低與工作任務繁重不相適應問題。